国外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现状分析
2016-01-29天津商务职业学院张慧颖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张慧颖
国外对我国产品的反倾销现状分析
天津商务职业学院 张慧颖
摘 要:在我国外贸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有些产品会以低于国内的价格卖向国际,因此使得许多国家其本国的相同产业经济下滑,企业倒闭,于是,有些国家开始了对我国的“制裁”。各国开始多次对中国企业进行反倾销调查,使得我国部分企业陷入了困局。本文对我国产品反倾销现状进行了分析,以期从中获取经验与教训,以供参考。关键词:倾销 反倾销
1 国外对我国产品反倾销的现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成为世界上的贸易大国和贸易强国。据统计,我国的进出口量和进出口额一直居于世界前列,接踵而来的是对中国大量反倾销调查的进口国。要对我国应诉反倾销的问题进行研究,就要从我国目前面临的反倾销现状开始着手研究,对我国的反倾销现状来分析与讨论,并获得经验与教训。目前全球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在中国出口产品的比例分别为35%和71%。截至2013年,中国已经长期成为受到反倾销调查最多的经济体,近20年来饱受反倾销调查的伤害,并且连续5年成为遭受反补贴调查最多的经济体。
2 国外对华反倾销的特点
国外对我国发起的第一次反倾销调查,是在20世纪70年代末,是由欧共体发起的,针对的商品是糖精。跨入21世纪,时至今日的反倾销案件数量更是多得难以详细统计,大部分的结果都是我国企业被迫退出或者提高价格销售,失去了抢占市场的机会,同时也使自家企业走到了尽头,反倾销已成为影响我国出口贸易顺利发展的一个严重问题。
2.1 国家或地区不断增加
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我国都曾发起过反倾销调查,而且国家和地区不断增加。
2.2 遭指控的商品增加
我国商品出口到国外,却遭受到反倾销的指控,这一现象越来越严重。我国很多产业都遭受到国外的反倾销调查,诸如服装产业、轻工业、纺织业等,遭受反倾销指控比重较高的是机电产品。据统计,2003年~2014年,国外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措施主要涉及四种类型,分别是:金属制品、化工产品、塑胶制品、纺织品。其中以金属制品遭到的反倾销调查最多,其比例能占到40.6%;排名第二的是化工产品,其比例为24.4%;第三位是塑胶制品,占15.6%;最后一位是纺织品,达到11.3%,这些产品也是我国主要的出口产品,是我国出口方面的利刃。
2.3 在多个主要销售市场受到指控
现如今我国产品不只在欧洲市场遭到指控,在美洲市场、东南亚市场、日韩市场等均遭到了指控。
2.4 被处罚得太严重
中国商品的倾销和反倾销被认定的幅度和被征收的税收明显高于其他国家。如从2000年到2013年底,美国以中国反倾销最终决定征收反倾销税的案件共46件,税率超过100%的就有23件。美洲大陆的国家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更为严重,如拉丁美洲国家对中国反倾销调查,反倾销税率有很多高达300%~600%,如此高的税率在其他国家中是极其少见的,这样的情况对我国出口企业的发展极其不利。
3 我国企业频繁被反倾销调查的原因
西方发达国家不断地对我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导致其他国家也频繁地对我国实行“制裁”,使我国深受国际反倾销的伤害,严重影响到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频繁被反倾销调查的原因主要可分为以下两点。
3.1 竞相压价
出现反倾销案件的根源在于出口企业相互间的价格竞争扰乱了进口国的市场。我国企业宏观管理方面存在问题,每个企业单方面追求眼前利益,追求规模经济,追求低成本,导致生产的产品差异性小,同质化严重。导致的结果是,使得国内的产品竞争过度,产品价格不断下调成为企业竞争的惯用手段。尤其是由于产业不集中,企业经营比较分散,又有非常多的企业加入竞争,再加上行业缺乏整体的管理和协调,反映在出口市场上,就是国内企业在国外出口市场上打价格战,以低价作为出口的主要竞争手段,只认自己的利益,而不顾自己同行的利益,造成的结果是国外出口价格甚至低于国内销售价格,危害出口国家相关产业,引起出口国市场的抵触,使之展开反倾销调查,丢失国外出口市场,甚至连自己已经占领的市场也摇摇欲坠,不得不退出市场,得不偿失。
3.2 市场集中
其一,我国商品出口市场过于集中,出口的管理没有秩序。我国有65%的商品是出口到欧洲、美国市场的,从这个数据中就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对其他国际市场开发较少,开拓速度慢,开拓范围小。同时欧美市场发展时间长,发展程度高,中国商品买卖惯用薄利多销,品质上常有问题,导致采用低价竞争的方式扩大商品的出口,引起国外出口国市场相关产业的特别关注。其二,我国产业在世界产业上处在产业链的下游,附加值低,竞争激烈,单纯追求劳动密集型的低成本优势,出口企业之间少有沟通和协调,采用最直接的价格手段扩大商品的出口。其三,不排除进口国采取贸易保护主义,将反倾销作为一种贸易保护主义的手段,主观上对我国的某些商品进行抵制,目的是为了保护其国内与我国某些出口产业相似的产业,扶持其发展。
4 中国企业应对反倾销的措施
我国面对的反倾销调查数量众多,对我国应诉国际反倾销措施方法,可从以下三点进行。
4.1 充分做好应诉准备积极应诉
从法律意义上来说,反倾销是一个比较规范的行政调查程序,当我们被起诉的时候,积极地去应诉,才能获得抗辩的主动权,掌握主动权,获胜的机率才会更大,积极应诉是我国应对反倾销的最有效的措施。在应诉的过程中,政府、行业协会、企业应该三者结合起来,共同面对国外的反倾销调查,采取合法、专业的法律措施,进行有效地沟通、调查,并且积累和吸取以往的各种经验。如果经过努力后应诉仍不能成功的话,也要尽最大的努力争取以较有利的反倾销补救措施结案,以减少我方企业的损失。
4.2 企业加强自律控制好产品价格
构成反倾销的最主要条件之一,就是出口商品的价格低于国内市场的销售价格,从而引起国外的关注,认为是有意地低价销售。国外以此作为证据,提出反倾销调查。而在我国,存在一种现象,就是企业只求数量不求质量,只求价格不求品质,在对外贸易活动中也形成了不好的风气,就是企业只追求低价销售,不进行产品有效的研发,不对产品进行更新换代,不注重提高产品质量。低价销售的结果就是引起国外整体行业的抵触,进行反倾销调查,从而使我国出口产业失去国外市场。因此,我国企业发展的重点在于进行产品的有效研发,提升产品的更新换代,以质量促进出口,以过硬的质量赢得国外出口市场,而不是单纯的低价竞争。
4.3 建立健全的反倾销预警机制
中国政府要对出口企业进行监控,常整顿,常规范,对有倾销现象的企业要严查,建立起监控的机制。对各项产业的出口产品价格进行有效地监控、监测、分析,对出口的产品可能引发反倾销指控进行提前预警并能快速地制订出有效的解决方案,争取在各个方面都能取得产业保护的主动权。政府相关部门应该建立一个关于反倾销的“数据库”,用来收集出口企业产品和进口企业相关产品的数据,并进行事先分析,帮助出口企业避免遭到反倾销指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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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高永富.国际反倾销法[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
中图分类号:F75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6)02(a)-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