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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6-01-29胡成波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中国畜牧业 2016年15期
关键词:丹东市农场农户

文│胡成波(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关家萍(辽宁省丹东市中共振安区委党校)

丹东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文│胡成波(辽宁省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关家萍(辽宁省丹东市中共振安区委党校)

辽宁省丹东市农业正处于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对解决当前“三农”工作面临的诸多问题,推动农业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概述了丹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概况,分析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探索出推动全市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措施和途径。

一、基本情况

辽宁省丹东市辖80个涉农乡镇,673个村,6713个村民组,44万农户,144万农业人口,国土二调耕地373万亩,家庭承包耕地261万亩。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把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作为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构建现代农业的突破口,通过建立土地流转市场、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等方式,按照依法、自愿和有偿的原则,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向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2015年末,全市土地流转面积已由2005年的6万亩增长到现在的52.9万亩,占家庭承包面积的20%,农户土地流转速度的提升,有效地促进了一批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的发展,呈现出蓬勃兴起的态势。

1.专业大户迅速增加。形成了以水果栽培,粮食、食用菌种植,水产和畜牧养殖为主导的特色农业产业集群。2015年末,全市种植粮食作物10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725个,养殖大户786个。这些种养殖大户的出现和发展,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

2.家庭农场规模不断扩大。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家庭农场调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家庭农场须具备“农村户籍、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土地流转合同在5年以上、种植业经营面积在100亩以上”等条件。按这些标准,2015年末,全市具备家庭农场条件的有2011户,工商注册登记的有215户,全市积极组织开展省市级示范家庭农场评审活动,现已有21家家庭农场获得了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称号,省级重点示范家庭农场2家,其中1000亩以上的47户,经营总收入100万以上有49户。

3.农民专业合作社作用突出。

2015年末,全市登记注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2095个,入社社员7万人,带动农户12万户,累计评选出市级以上示范社159个,涉及种、养、加及供销服务等众多领域,销售农产品总值达10.9亿元,实现可分配盈余为7125万元。经过几年发展,形成了许多“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等特色农业产业集群,涌现出一批具有地域优势的典型社,这些典型示范社的发展壮大,极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收入水平。

4.龙头企业蓬勃发展。2015年末,全市规模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230户,新增销售收入2000万元以上规模加工企业10户,新增国家级和省级出口示范区各1个,农产品出口额预计达到7亿美元。基本形成了“公司+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形成了精制大米、玉米良种、特色黑猪、白羽肉食鸡、保鲜海产、食用菌、烤烟10大类30多个系列,近300个品种。其中畜禽产品年加工能力45万吨,固定资产净值7.5亿元,带动农户12万个,产业化率79%。

二、存在的问题

丹东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虽然得到较快发展,但与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和不足,一些制约因素仍然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存在着不稳定因素。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有的村组存在着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空间位置不明、登记簿不健全等问题。

2.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不畅。农民土地流转的积极性不高,宁可粗放经营,撂荒弃耕,也不愿流转土地。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流转信息不灵通,流转监管不到位,承租者与转租者大都是私下签订合同、协议,不办理正规的土地流转手续,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有效签证,为土地纠纷留下隐患。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能力弱、产业链条短、融资难。全市各类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近15万户,占全市总农户的35%,大部分经营主体与农户之间是松散型的合作关系。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多数规模小、实力弱,集约化经营水平不高,多数处于出售原料或初级农产品的阶段,产品的科技含量不高,知名品牌、驰名商标数量不多,集聚和带动作用还不够明显。农业生产资金需求量大,而银行贷款的门槛又较高,形成了种养大户和家庭农场融资难的局面。

4.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滞后。丹东市各级虽然建立了以种植业、畜牧、林业和水产养殖技术服务组织为主,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辅,各类服务“三农”营销网点为补充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但是由于经费、人员及设备所限,服务能力远不能满足新时期农村经济发展的需求。市场化的服务组织尚处于起步阶段,运行不规范,缺少有效的制度规范和政策引导,缺乏自我发展、自我完善的机制和动力。农业信贷无法满足新型生产经营主体日益增大的资金需求。公益性的农业保险没有覆盖到农业的全部领域,制约了农业经营主体抗击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推进农业生产经营体制机制创新的建议

1.积极引导土地流转,夯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基础。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有序流转,是实现农业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的前提。

一是积极搭建平台,创建土地流转服务系统。大力推进土地流转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开展县(市)建流转中心,乡镇建服务站,村建服务点的土地流转市场试点工作,为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建设,应统一制定建设标准,明确县级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和乡镇流转服务站的固定场所,配备专职人员和必要的设备及制定相关制度,及时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政策解答、合同签订、纠纷调处等服务。

二是规范行为,鼓励引导土地流转。必须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和“平等协商”的原则,引导农民进行土地流转。决不能强制农民流转承包地,防止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应制定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要求家庭农场和种粮大户在认定和备案时必须提供标准的流转合同。同时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申报、审批、登记等项工作制度,规范合同管理,采取多项措施鼓励引导土地流转,依法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实现土地的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

2.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农民合作社是新型生产经营主体一支重要力量。一是抓规范化建设。严格建章建制,落实好财务及民主监督和民主管理制度,提升全市合作社整体质量和水平。二是抓示范社典型。结合地域优势,选择特色产业,树立一批优势产业、内部运行规范,出资额在千万元以上的合作社和联合社,予以重点扶持,解决目前合作社多而小,不利于市场竞争的问题。三是开展资金互助业务。引导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解决融资难的问题。

3.发展壮大龙头企业,拉动特色农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一是完善企业与基地、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公司+合作社+农户”订单农业、股份合作等组织形式,使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利益联结机制由简单的订单、合约关系向合作制方式演进,由合作制向股份制演进,提高农业的生产效率和抵抗风险的能力。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从财政预算资金中逐步增加专项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的贷款贴息;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认证和企业的质量认证补贴;农产品加工企业创名牌补贴;开发国际、国内农产品市场补贴;新产品、新技术开发补贴;引进、推广新品种补贴等。

4.大力培育家庭农场,提高规模化水平。按照“生产有规模、产品有标牌、经营有场地、设施有配套、管理有制度”的要求,大力培育家庭农场。一是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政府公开日、金农热线、行风热线、农村大集等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引导符合条件的农户申报家庭农场。二是出台示范性家庭农场评选的建设标准和管理办法,指导家庭农场科学发展,杜绝“跟风起哄”现象发生。出台支持家庭农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对达到标准、带动能力强、经济效益显著的示范性家庭农场给予扶持。三是积极开展工商注册工作。工商部门设立“家庭农场”登记绿色通道,加强对“家庭农场”行政指导和登记服务力度。

5.理顺管理机制,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是理顺管理体制,加强农经体系建设。农经服务体系是农业公共服务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要求,理顺市、县、乡三级农经管理体制,强化机构建设,充实工作力量,保证工作经费。二是创新金融制度,提升政府在金融服务上的引导力。进一步拓展农业信贷担保,持续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积极探索推广农户联保贷款等模式。三是加强组织协调,拓宽农业社会化服务范围。发挥经营性服务组织作用,支持农民合作社、行业协会、家庭农场、农民经纪人等经营主体为农户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方位的服务,创新服务方式和手段,拓展服务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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