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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培育视角下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2016-01-28李娟伟

关键词:原创性成果驱动

摘要:科技创新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需要先进的科技创新模式支撑。由于目前我国科技创新市场发育还不完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原创性以及经济增长效应均较低,尤其是现有科技创新模式忽视创新成果的原创性及转化率,且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契合度不高,有效科技创新不足成为制约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主要因素之一。从科技市场培育角度来看,应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理念,构建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为主体的科技协同创新模式,转变创新主体观念和行为,完善创新成果交易市场,强化创新人才培养和管理,为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充分有力的科技创新支撑。

关键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创新模式;协同创新模式;科技创新原创性;创新成果转化率;科技市场;创新主体;创新人才

中图分类号:F124.3;F204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48131(2016)01004509

一、引言

随着中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在资源、环境以及资本收益递减的约束下,经济增长与资源、环境等要素之间的矛盾冲突日益加剧,传统投资驱动型发展模式的不可持续性逐渐凸显,导致长期经济增长动力不足。在此背景下,党和政府明确将创新驱动提高至国家发展战略的高度,并在多次政府报告中将科技创新作为推动经济平稳增长、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要手段,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指出,要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依赖于多重因素,比如政府功能、文化和政策的激励机制等(赵静 等,2015),而其核心因素和关键环节在于科技创新(卫兴华,2013),尤其是协同创新更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条件(洪银兴,2013)。先进有效的科技协同创新模式不仅依赖于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的参与(李祖超 等,2012),还必须依据创新主体空间分布对相关资源进行整合,同时企业也在外部竞争与内部发展的约束和激励下积极参与协同创新的整个过程,从而为提高创新绩效提供有利条件(解学梅 等,2015)。

近期有许多学者对科技协同创新模式及其影响因素做了深入研究。解红梅(2013)较早从都市圈要素耦合以及外溢效应角度分析了协同创新运行机制与条件;陈西川(2015)认为外部要素资源和内部发展需要的双重约束将会驱动企业主动进行科技协同创新;唐震等(2015)通过对EIT协同创新平台的分析认为,我国科技协同创新模式运行的关键在于资源信息的共享与反馈。然而上述研究却忽视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如何科学构建有效的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问题,也缺少对协同创新模式顺利运行的保障条件的分析。而国外学者更多是对科技协同创新模式本身进行探讨,也没有从国家发展战略角度分析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构建过程。如Amara & Landry(2005)利用调研数据研究认为,战略联盟可能会成为企业协同创新模式的主要选择方向,Baldwin & Hippel(2011)认为知识的流动性是促进协同创新的有利因素。

从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来看,现有科技创新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是否产生制约以及具有怎样的约束?为适应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科技协同创新模式应该从哪些方面做出调整?构建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有效路径又在哪里?显然现有研究并没有对上述问题进行详细探讨。有鉴于此,本文试图从科技创新市场培育的视角,探讨目前我国科技创新模式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路径,为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构建和完善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理论参考和政策启示。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主要贡献在于:一是探讨我国当前的科技创新状况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约束;二是分析科技市场不成熟条件下科技创新模式存在的突出问题;三是基于科技市场培育,从主体特征、市场条件以及绩效评价三个层次提出科技协同创新模式构建的内容与路径。

李娟伟:市场培育视角下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二、当前我国科技创新状况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约束

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求把经济增长的动力模式从传统的要素驱动型转变为创新驱动型,而发挥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关键。但我国经济发展现状表明,当前科技创新并未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

1.现有科技创新的经济增长效应较低

按照新经济增长理论的观点,长期经济增长的动力来自于科技创新,而物质资本和劳动力由于受到边际收益递减规律的影响,对经济增长仅具有水平效应而无增长效应。但是,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达30余年的高速增长,主要得益于投资驱动,而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并不突出。对我国1978—2008年经济增长因素的分解表明,科技创新贡献的最高水平仅有1.47%(王小鲁 等,2009);新近的研究也显示,虽然科技创新能够显著推动经济增长,但其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仅是资本的1/7、劳动的1/4,而且与欧、美、日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相比,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也处在相对落后的水平(陈雨珂,2012)。总体来看,虽然我国科技创新投入费用连年增长,尤其是过去5年平均增长率超过20%,但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仍然处于偏低的状态,且没有得到显著改善,远远未达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核心要求。

2.创新成果转化率低限制结构转变的增长效应

作为结构主义的代表,著名发展经济学家钱纳里指出,除生产要素投入外产业结构升级也是影响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纵观我国改革开放后经济发展历程,科技创新是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动力,科技创新的成果既可以通过改进生产工艺、改变产业内部生产分工从而加速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又可以通过新产品的开发、新能源的发现等开辟新的生产部门和行业,促进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然而,受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低的影响,持续增长的科技创新成果并没有为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提供强大的动力支撑。统计数据显示,目前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平均水平仅为20%,而产业化程度不足5%,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如果从省域角度来看,2/3的省份转化效率低于平均值(陈伟 等,2011)。同时,从时间序列看,我国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也呈现逐年下降趋势(贺京同 等,2012)。较低的科技成果转化率,导致创新成果不能有效转化为新工艺和新产品,也使现有生产过程也无法有效吸收最新的创新成果,从而阻碍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进程,加上经济结构转变长期滞后于经济增长,进一步制约了经济发展。endprint

3.创新能力及原创性低约束企业竞争力

在微观层面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依赖于厂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企业需要通过提升创新成果的原创性获得核心竞争优势,为持续发展提供动力支持。随着我国科研投入的逐年增加,科技创新成果也呈现出高速增长的态势,数据显示2013年专利申请授权数是1990年的58倍,年均增长率达到33.67%,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速度却较低。在三种专利申请中,发明专利既是表征自主创新能力变化的重要指标,也是科技创新原创性成果的主要体现,是国际公认反映一国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指标。然而,不但从发明专利的绝对量来看我国低于发达国家同期水平;而且从三种专利授权数的结构关系来看,我国发明专利占比平均仅在10%左右,而同期国外达到了70%(表1)。可见,我国的自主创新能力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与此同时,我国研发经费支出居世界第二,研发人员总量居世界首位。发明专利与研发投入的不一致性反映出国内研发机构更偏向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方面的研发,这不仅在根本上限制了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也加剧了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的匮乏,导致企业核心竞争力不足,既加大了微观领域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难度,也无法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充分的微观动力支持。

三、当前我国科技创新模式存在的问题

我国企业科技创新采用的模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原始创新模式;二是集成创新模式,也称为合作创新模式;三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模式,也称为模仿创新、二次创新模式。随着政府和学界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认识的逐步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模式成为当前讨论的热点课题。当前科技创新发展实践表明,现有科技创新模式在市场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不仅严重限制了我国自主创新能力的提高,也是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主要障碍因素之一。

1.对原创性创新的激励与支持不足

比较现有的几种创新模式,原始创新是最具原创性的创新模式,但由于该模式的创新成果领先性强、研发周期长、风险高等特点,对创新主体的条件要求较高。具体来讲,创新主体不仅要有雄厚的资金支持,还要具备充足的人力资本和知识储备,并且能够抵御研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市场和技术风险。我国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该是具备这些条件的,但数据显示国有大中型企业并没有在科技创新市场上发挥应有作用:从研发投入来看,2009至2013年国有企业R&D经费支出占所有大中型企业R&D经费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为10.04%、9.77%、781%、7.80%、4.89%;而从新产品开发来看,虽然国有企业新产品投入经费占新产品销售收入的比重从2009年5.27%上升至2012年7.46%,却在2013年又降至4.16%,而且与同期私营企业以及外商独资企业相比,研发支出比例仍处在较低水平。由于科技创新市场成熟度较低,不能为国有企业提供完善的风险分散机制,也无法为国有企业提供更为有效的融资渠道,造成大中型国有企业无论是在原始创新的支持力度上还是在积极性上都相对滞后。市场的不成熟使具备原始创新条件的创新主体更倾向于采取原创性较低的集成创新和模仿创新模式,进一步降低了创新主体进行原创性创新的概率。而对于中小企业而言,由于科技创新市场融资机制不够完善,在仅有政府资金支持的条件下,由于存在挤出效应,反而降低了科技创新的效率,一定程度上也约束了原创性创新成果产出水平的提高(郭炬 等,2015)。也正是由于原创性科技创新成果的不足,企业核心竞争力提升乏力,相应的也影响到产业和国家的竞争力提升。

2.对创新成果转化环节投入不足

与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和地区70%~80%的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率相比,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水平很低。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研发经费从2007年的3 710亿元增至2013年的11 846亿元,年均增长超过21.3%,而同期研究人员全时当量也从2007年的173.6万人年增至2013年的353.3万人年,年均增长也超过12.57%。可以说不同创新模式都吸引了大量科研资金和人员投入,可是受科技创新市场发育程度较低的影响,技术成果转移平台建设相对滞后,超过一半的创新成果仍需研发机构通过自身接洽予以转化,科技成果的转化率在10%左右。而美国作为原始创新模式的典型代表,除鼓励企业、科研院所等创新主体进行原始创新之外,还积极搭建技术转移平台,成立联邦技术实验室等转移联合体,并通过《技术转移法》鼓励联邦政府利用网络平台将科技创新成果向地方政府和企业进行转移,从而有效提高创新成果转化率。因此,现有科技创新模式对成果转化环节的忽视以及由此造成的技术转移市场建设滞后,是导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的主要因素。

3.缺少与国家发展战略的契合点

当前我国的主要的科技创新模式,包括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主要是立足于微观创新主体,针对科技创新成果少、成熟度低等问题,缺少从国家发展战略高度进行总体建构的思维和框架。比如,原始创新模式虽然有利于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原创性,但由于创新主体在实施过程中与国家发展战略契合度较低,使得创新过程无法获得足够的政府政策和资金支持,减缓了科技创新进程;集成创新模式虽然有利于整合不同创新主体的资源优势、降低创新风险,但是由于缺乏国家发展战略的指导,导致微观科技创新目标与宏观发展战略目标存在不一致性,同时政府协调不同创新主体的成本和风险高,产学研资源配置效率低,既限制了集成创新平台的搭建,也降低了创新成果的成熟度;同样,二次创新模式虽然成本和风险较低,但在短期收益驱动下,往往只注重先进技术的引进,而忽视对引进技术的吸收和再创新的投入,导致产品和产业升级缓慢,阻碍了产业结构和发展方式转变的进程,一定程度背离了国家发展战略的大方向。此外,由于当前我国科技创新市场建设还不够完善,特别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不完善、技术交易市场不成熟,协同创新主体之间的责任和权益划分不够明确,加大了协同创新模式有效运行的难度。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阶段的变化,尤其是在发展战略由投资驱动型向创新驱动型转变的背景下,创新市场发育程度较低,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信息传播效率低下,导致现有创新模式并没有与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从而导致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贡献不足。从科技发展实践来看,我国改革开放之初非常注重对国际先进技术的引进。2004—2013年高技术产品进口额从1 614亿美元增加至5 582亿美元,年均增长超过14.78%,但对我国竞争力提升以及产业结构升级的促进作用并不显著。而日本和韩国在采取二次创新模式的过程中,紧密结合出口导向发展战略,在积极引进国际领先技术的同时制定优惠政策激励企业进行再创新,加大对技术吸收的投资力度(日本引进与吸收投入比高达1∶31.5),显著促进了其出口产品竞争力的提高以及产业结构的升级,并使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可见,能否将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理念和内容融入科技创新模式构建中,也是影响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的重要因素。endprint

四、市场培育视角下的科技协同创新模式

从现有创新模式存在的问题来看,由于科技创新市场的发展还不够完善,创新主体之间信息交流不畅,主体创新活动不能自觉地与国家战略保持一致,同时创新风险和创新收益不能在不同主体之间合理分担和分配,导致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和支撑不足,不利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所以,必须基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理念,从技术创新市场培育角度出发,构建以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政府为主体的科技协同创新模式,进而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有效支撑。该模式如图1所示,具体包括三方面内容:

1.科技协同创新的主体特征

从科技创新市场的参与者来看,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作为微观科技创新主体,既具备原创性创新意识,也具有增加科技创新投入的意愿。作为创新企业,由于规模有大小之分,所处行业也有所不同,所以必须根据自身规模和行业特点,依托内部研发机构和人才储备开展创新活动;同样,高校和科研院所也须根据自身研究领域以及经费支持情况选择具体的创新项目和创新方式。为提高创新主体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创新成果的转化效率,应该提倡企业与科研院所之间进行协同创新,共享资源、共担风险、共同受益,这样企业既可以为科技创新提供有效的市场需求信息,也可以为创新成果提供实验平台,而高校和科研院所则可以在创新过程中利用自身科研优势提高创新成果的原创性和成熟度。

同时,政府作为宏观管理主体,一方面要通过政策支持激励更多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原创性创新;另一方面要对符合国家发展战略的项目和课题加大支持力度、提供充分保障,激励企业和科研院所将科技创新活动与国家发展战略有机结合起来。此外,政府还可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需要设立重大创新基金和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和科研院所广泛参与,促使科技创新成果满足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提高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的贡献,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2.科技协同创新的市场条件

市场条件是保障创新主体的科技创新活动能够顺利进行、促进科技创新成果快速转化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和保障措施。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顺利、高效运行,需要以下市场条件:

一是完善的投融资平台。通常情况下,科技创新成果原创性越高,创新活动面临的资金约束和风险也越高,在创新主体和政府资金投入有限的条件下,完善的融资平台不仅能够为创新活动提供充足的研发资金,还可以进一步规范创新活动的管理。此外,风险投资机构的参与对于降低创新风险也有积极的作用。完善的融资平台不仅为原创性较高的项目拓宽了融资渠道,也有利于提高创新成功率和转化率。所以,政府监管部门需要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发挥股票和债券等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吸纳民间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拓宽创新资金来源;同时也需要活跃风险投资市场,引入风险投资者,强化对创新活动的管理,为创新效率的提高创造条件。

二是公平的创新成果交易市场。公平与诚信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前提,同样,交易主体能否遵循公平诚信原则也是决定科技成果交易市场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表2数据显示我国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整体仍呈现上升趋势,尤其是假冒专利案件受理数,虽然自2007年有所下降,但近两年仍有上升趋势。这些假冒侵权行为,不仅导致专利市场公平和诚信度的下降,也提高了科技创新主体的搜寻成本和交易风险,使科技创新成果转化难度进一步加大,限制科技创新对经济发展促进作用的发挥。所以从科技创新市场培育角度来看,要充分实现科技协同创新对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支撑作用,就必须要求创新主体树立诚信意识,以公平交易为原则,以实现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为目标,这不仅能够促进交易双方的长期合作,也有利于消除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的障碍因素,为科技创新市场的良性发展扫清障碍,也为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搭建良好的平台。

三是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不仅科技创新市场的发展离不开知识产权的保护,科技创新活动本身也需要产权保护制度的支持,完善的专利和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是激励创新主体进行原创性创新的必要条件,也是协调协同创新过程不同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主要工具,同时也有助于解决创新成果交易和转化过程中出现的产权及受益权纠纷等问题,对于提高科技创新成果的原创性和转化率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专利侵权和假冒产权案件数仍有快速上升的趋势(表2),而且增幅在逐年扩大,说明知识侵权的形势还在恶化,而且侵权手段也趋于多样化,因此迫切需要监管部门对当前的知识产权制度安排进行完善和优化,以适应创新驱动经济发展的需要。美、日、韩等发达国在科技创新市场建设过程中,都非常注重对知识产权的立法与保护,通过保障创新主体的知识产权激励企业和科研院所进行原始创新,提高产品的竞争力。因此,在市场培育视角下构建有效的科技协同创新模式,政府监管部门不仅需要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还要根据创新市场发展状况及时改进对科技创新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安排。

四是高效的信息沟通机制。信息是否完全是决定市场交易效率的重要因素。随着专业化程度的提高,分工不断深化,创新主体知识差异化趋势更加明显,而原创性科技创新所需的知识储量往往是单个创新主体无法满足的,需要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协作,此时如何实现高效率的信息沟通与共享就成为影响科技创新成功与否的关键。目前普遍采用的创新模式,包括近期学者重点研究的协同创新(陈劲 等,2012),也只是集中关注创新活动中不同主体之间信息共享问题,而忽视了创新主体与成果交易市场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问题。而完善的科技创新市场,不仅要求企业与高校和科研院所在创新过程中构建信息共享机制,同时也要求他们必须建立与成果交易市场的信息交流平台,实时发布相关创新成果动态和需求,既为创新成果的快速转化创造条件,也有利于促进潜在创新合作的实现。另外,政府部门作为信息交流平台的建设者和参与者,除了加大建设资金的投入,还应依据总体发展战略要求发布科研项目支持规划,引导创新主体的创新行为,使科技创新成为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有力推动因素。endprint

3.科技协同创新的绩效评价

对创新绩效进行客观准确的评价是推动创新模式建构、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环节,但现有的科技创新模式将绩效评价与模式构建相分离,导致创新过程存在的问题不能得到及时纠正。基于此,我们把绩效评价放在与市场条件同等重要的位置,视作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于微观创新主体,主要是对其创新效率进行评价,主要包含创新成果原创性、创新投入产出比、信息共享效率以及创新成果转化速度等内容。政府作为宏观管理主体,一方面应对协同创新模式的市场条件进行评价,包括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建设、科技成果交易市场建设、信息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等内容;另一方面还要从主体、条件、效果三个维度对科技协同创新的绩效进行综合评价,其中,对创新主体的评价应包括其创新活动与国家发展战略的耦合程度以及相应项目的完成效率等内容,对市场条件的评价包括整体创新成果原创性、转化率和竞争力等内容,而对创新效果的评价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科技创新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影响以及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项目规划与目标完成情况等内容。

对创新主体绩效进行评价,目的在于判断创新效率是否改善以及创新成果原创性是否提高,从而指导创新主体围绕创新活动对资金、人员、知识储备等进行积极调整;对市场条件的评价能够找出影响创新成果转化效率和科技资源配置效率的因素,为监管部门加快建设和完善创新市场提供政策依据;而对创新模式主体、条件、效果三个维度的综合评价,重点在于从宏观、微观两个层次帮助政府决策部门分析科技协同创新模式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方向,为优化科技协同创新模式乃至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措施的制定与调整提供依据。

五、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构建与完善

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背景下,科技协同创新模式不仅赋予微观创新主体新的要求,更突出了实现国家发展战略过程中政府通过宏观管理参与协同创新的主体地位。因此,从市场培育角度来看,科技协同创新模式的构建与完善不但需要微观创新主体转变观念、改进创新行为,更需要政府在人才培养、资金支持、平台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提供支持。

1.转变创新主体观念

在微观层面,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科技创新目标应该转移到提高创新成果的原创性上来。一方面,通过制定奖励办法,鼓励科技创新人员树立原创性创新意识,积极参与原创性较高的科研项目;另一方面,结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制定长期科技创新发展项目规划,使原创性创新成果成为企业持续发展的核心动力来源,成为高校和科研院所社会价值的核心体现。而政府也要转变管理理念,不仅要服务于微观主体的创新活动,更要适当参与具体的科技创新过程:一是根据我国经济发展需要,制定科技创新发展战略长期规划,帮助创新主体了解发展战略最新动态;二是适应发展战略的要求,在引导创新主体设立自主科研项目的基础上,设立官方科研项目,积极吸纳微观主体参与重大创新过程;三是强化对微观主体创新活动的监督与管理,通过补贴、减税等优惠政策推进符合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科技创新项目,激励微观创新主体把国家发展战略作为设立科技创新项目的重要参考依据。

2.完善创新市场保障

科技创新市场的建设与完善,核心领域集中在三个方面:一是知识产权保护,二是创新风险防范,三是创新信息共享。在微观层面上,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要建立通畅的信息交流平台,实现创新主体内部以及主体之间相关科技信息和资源的共享,提高科技资源的配置效率;同时,也要建立工程中心、技术中心等实验平台,促进科技创新成果成熟度和转化率的提高。在宏观层面上,作为科技创新市场的管理部门,政府应该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加大对专利侵权、合同违约等行为的惩罚力度,维护创新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诚信的交易秩序,保障科技创新成果交易的顺利完成,提高创新主体的积极性;要加快完善科技创新市场的融资机制,尤其是完善民间资本在科技创新领域的进入与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市场机制实现科技创新领域的风险分散与风险补偿,降低创新主体在原创性创新过程中的风险,缓解科技创新融资难、融资成本高、风险大等问题。此外,还要采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建立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将不同阶段协同创新绩效评价的结果及时反馈给创新主体,帮助微观创新主体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提高科技协同创新与国家发展战略的耦合度;同时,应利用现代科技信息技术,发展评估、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和平台,为创新主体提供全面的市场信息,帮助创新主体进行科学的项目决策。

3.加大创新资金投入

在微观主体层面上,既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提高科技创新投入在总收入中的比例,也要利用投融资平台,通过股票、债券、风险投资基金、衍生品等融资工具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协同创新过程,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在政府部门层面上,既可以根据创新主体的资金需求和创新预期成果对部分重点领域的创新项目给予税收补贴或者转移支付等政策优惠,保障创新活动顺利进行,降低创新过程的财务风险,提高微观主体参与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也可以通过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等分担创新成本和风险,并为创新主体的研究方向与项目立项提供导向,并给予符合条件的创新主体相应的经费资助。另外,政府管理机构还可以通过财政预算直接支持并参与契合国家发展战略的科技创新活动,逐步提高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科技创新项目的财政支出比例,进而有效推动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顺利实施。

4.强化创新人才培养

创新人才的培养既是协同科技创新模式运作的关键,也是影响国家发展战略的重要因素。作为微观创新主体,不论是企业还是高校和科研院所,不仅需要制定长期的创新人才引进计划,也需要制定配套的创新人才培训计划,逐步强化创新人才储备。尤其是与国家发展战略息息相关的产业和行业,更需要加大力度做好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微观创新主体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一方面要优化现有薪酬和管理机制,激励科研人员从事原创性创新,充分调动科研人员创新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加大资金投入,制定有效的科研人员进修和培训方案,鼓励科研人员进行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科研人员专业水平;此外,还要加大力度改善科研人员的科研条件,优化科研环境,为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必要的技术和环境支持。政府则要积极推动高等教育改革,把创新能力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内容之一;积极引进海外优秀科研人员参与国内科技创新战略合作,依托各类学术团体开展国内外科技创新交流与合作,提高我国科研人员的整体创新水平;同时,要提高科技创新市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水平,强化科技市场管理人员的服务意识,为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提供创新人才保障。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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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 words: innovationdriven development strategy;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model; collaborative innovation model;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originality; innovation result conversion rate;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market; innovation main body; innovation talent

CLC number:F124.3;F204 Document code:AArticle ID:16748131(2016)01004509

(编辑:夏冬)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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