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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组织研究述评*

2016-01-28刘志磊朱觉萍

武汉冶金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政府研究发展

刘志磊,朱觉萍

(广西大学 政治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组织研究述评*

刘志磊,朱觉萍

(广西大学政治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摘要: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利益结构的重大调整与社会结构改革的滞后使我国社会组织的建设获得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各界也越来越加大对社会组织建设问题的关注。随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建立“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社会治理体系这一目标,学术界也开始围绕这一发展重点,从不同的理论视角,在延续前面相关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对社会组织建设问题进行研究。

关键词:十八届三中全会;社会组织

*基金项目:本文系2015广西高校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区域社会管理创新研究中心”资助项目“共青团与青年自组织互动关系研究”(JDCX201503002)的阶段性成果。

较国外而言,我国社会组织研究起步较晚、发展较缓慢,在我国,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组织发端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学术界对社会组织的关注是始于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从这一时期起,理论界对社会组织的研究经历了从学习国外先进经验到进行本土化研究的艰难历程。

我国对社会组织的研究是沿着“自上而下”的发展路线进行的。最初是在官方机构和高校的发动下译介国外尤其是西方政治学著作并试着进行一些理论辨析,我国对于社会组织定性研究逐步清晰。自2009年起,社会组织的研究实现了量的飞跃,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提出“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新要求以来,学术界对社会组织的研究实现了纵深程度的发展,不仅从中国实践研究了中国社会组织的发展历程,更是加强了对国外相关研究的借鉴。随着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首次提出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及社会治理现代化的要求,学术界加强了对于作为社会治理主体之一的社会组织的研究。

一、社会组织的界定

自我国开展社会组织研究以来,国内学者及政府等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组织内涵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从称谓上来看,我国目前就出现了NGO、NPO、社会组织、慈善组织、志愿者组织、免税组织、第三部门、公民社会、民间组织等不同的提法。根据研究侧重点的不同,学者会使用不同的称谓。

而从政府角度来看,依据对社会组织管理部门的改革进程,社会组织的名称也经历了一系列变化过程。在1988年7月7日,召开的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上,审议并批准了民政部机构改革“三定”方案中,将社会组织纳入为民政部管理范围,并设立社团管理司,这一时期的社会组织统称为社会团体。而在1997年5月,根据发展需要,国务院将社团管理司更名为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依据这一改革,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始从社会团体中分化出来。紧接着在1998年,国务院再次进行机构改革。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中提出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司更名为民间组织管理局。从此以后,社会组织也大多被称为“民间组织”。这一称谓一直延续到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社会组织”这一概念,并在党的十七大上确定下来,自此,“社会组织”成为政府和学界认可的提法。

从社会组织的内涵和外延来看,学界尚未达成一致的意见,大多在借鉴国外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社会组织发展的特殊性,从不同角度进行界定,有的学者从广义的角度来研究社会组织,他们将社会组织界定为政府和经济组织外的其他所有组织的集合体;而还有些学者则进一步将社会组织缩小为民办类社会组织。

而国家对社会组织的界定则随着对社会组织法律规范化过程而不断完善。目前我国有效的有关社会组织的法律文件是1998年出台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2004年出台的《基金会管理办法》。依据这些法律文件,可以看出,政府在尊重公民结社权的基础上,将社会组织规定为或为了社会组织成员的共同利益或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而按照章程开始活动的带有非营利性、自愿性等活动的组织。而其中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明确将“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除外。”

本文依据国家相关条例中对社会组织的界定及其研究需要,将所要研究的社会组织界定为在自愿基础上依法在我国成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面向社会提供某个领域的公共服务的非政府组织。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及民办非企业单位三种形式。

二、对已有研究成果的梳理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学界对于社会组织的研究主要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从宏观层面上的研究延续了此前的“国家—社会”关系为重点的理论框架,在国家治理现代化尤其是社会治理背景下进一步探索构筑何种“国家—社会”关系,或者进一步细化为“政府—社会”关系和“政党—社会”关系,以促成国家治理科学化的实现。这一时期,随着社会组织在我国的实践发展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上对社会组织的主体和重要性的认可,还有些学者结合这一发展实践,指出社会组织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对策。

(一)宏观层面上的社会组织研究

从这一层面的研究是在第一阶段学者们对包含自由主义、国家主义和法团主义等关于“国家—社会”关系理论辨析基础上得出的中国特色社会组织理论的深入和发展。主要研究取向有:

1.以康晓光等学者为代表的“分类控制”理论和社会组织“依附理论”的进一步发展:如王向民在《分类治理与体制扩容:当前中国的社会治理》[1]一文中指出当前社会组织治理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研究集中于两端而非直面社会组织治理。他引用了地方政府对“双重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和康晓光、唐文玉等相关学者关于社会组织的理论,最终得出结论,即“分类控制”是政府治理社会组织的研究共识。因此,地方政府对社会组织的治理应从推动人民团体及免登记团体的枢纽型社会组织建设,对服务性社会组织进行项目制的治理等措施。刘西忠在《政府、市场与社会边界重要视野下的社会组织发展》[2]一文中从政府、市场、社会三元并存的社会治理模式出发提出,要让社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担当重任,成就大事,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必须要通过顶层设计重构与社会关系,通过确立社会组织参与合作共治的主体地位等途径实现政府、市场与社会的良性互动机制建构。

2.对自由主义、国家主义及法团主义分析基础上的创新:如岳经纶、邓智平在《依附、分立、嵌入:中国发展社会组织的三种逻辑》[3]一文中通过阐述当前学者关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自由主义、国家主义及法团主义三种模式,并结合我国社会组织发展所经历的国家主义的依附发展、自由主义的独立发展及法团主义的嵌入发展等三个阶段的特征提出最适合我国社会组织发展的道路国家与社会合作的混合型法团主义道路。如马振清,孙留萍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4]一文中,提出政党、国家和社会是政治发展的基本逻辑变量,因此中国国家治理的基本主题是现在的国家体系如何应对社会变迁孪生的大量社会问题。在“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构建需要从党的领导、政府转型和社会培育三个方面着手。而社会培育的重点是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3.从治理理论出发探索社会治理主体关系:如李图强,张会平在《社会治理中的关系研究》[5]一文分析了治理模式的演进,即垂直分隔互动模式、水平互补互动模式和水平融合互动模式,分析了社会组织与政府基于合作与责任理念的治理关系是如何形成合作与责任的机制。王名、王春婷在《推位让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6]一文中引用西方库伊曼提出的“共治”范式,结合温州的“三推三让”即推典型让项目,推模式让空间、推规范让职权的创新实践,提出“推位让治”的新型社会治理构想。

4.政党与社会组织关系的进一步探索:如齐久恒在《从“组织性覆盖”走向“包容性发展”——中国共产党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路径创新》[7]中从政社关系角度提出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图景下,中国共产党必须突破传统的发展范式,即主要依靠“组织性覆盖”的方式对社会组织进行控制,而应该创新现实的社会组织管理路径,即通过在思想、实践、运行方式等三个方面的有机化整合,达到政党与社会组织的共振效应,实现向“包容性发展”的转向。王焕培在《社会组织发展对共产党的影响与对策》[8]中提出社会组织的快速生成对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基础、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及对党的执政功能等提出挑战。而齐小林在《社会组织:密切党群关系的助推器》[9]从社会组织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密切党群关系、缓解党群矛盾、发展基层民主等方面的作用提出社会组织是密切党群关系的助推器。

(二)微观层面的社会组织研究

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国家政策层面上对社会组织的一定程度的认可,大量社会组织开始探索社会治理模式下社会组织建设的困境与对策。其问题集中于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组织的主体性问题:有的学者从法律角度提出社会组织当前主体性不足的问题,如马金芳在《社会组织多元社会社会治理中的自治与法治》[10]一文中立足于政府与民间组织两大主体,通过梳理建国以来国家的一些法律变革历程,指出社会组织主体性在不断增强,但仍无法适应当前发展实践的问题,强调在多元社会治理中,社会组织自治性发展的重要性。有的学者强调在政府与社会合作中要注重社会组织的自主性,如傅小随在《社会组织自主发展与政府政策行为的耦合》[11]一文中提出,社会组织的自主性、自立能力是社会组织立身的基本条件。

2.社会组织与政府地位不对等问题:随着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许多学者开始关注到这一政策执行过程中由于政府与社会组织地位不平等对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关系的影响。如高山在《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探讨》[12]中在总结了我国十多年政府购买服务的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指出当前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公强民弱、购买主体关系不对称、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并提出要通过购买服务的契约管理,建设服务平台等途径促进社会组织与政府购买服务的发展。吴月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异化》[13]一文中提出政府在执行购买公共服务这一政策过程中出现了一个悖论,即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在实际运行中存在诸多与其章程、既定的运作程序不相一致的地方,表现出“应然状态”与“实然状态”之间的异化。

3.社会组织发展存在的制度性缺陷与体制性障碍:社会组织发展中的法律及相关制度不健全是当前许多相关学者关注的焦点,张澧生在《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提升的困境与创新路径》[14]一文中指出,社会组织治理过程中存在的官方组织对社会组织的不信任态度、双重管理体制、跨地区限制原则和非竞争性原则、培育发展机制不健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在内的五个体制性困境,并提出相应对策。谭日辉在《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层困境及其对策研究》[15]一文中提出当前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层困境来自于我国社会转型关键期的背景,制度不完善、社会组织公信力不足等方面,因此要从顶层设计着手,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以公信力为核心,人才培育为基础,典型地区社会组织建设为关键等方面来促进社会组织建设。

4.解决主要对策是以社会治理为导向进行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建设:如陈莲凤在《以社会治理为导向推进社会组织发展》[16]一文中提出我国社会发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经历了家国同构的权治社会管理模式向管控型社会管理模式的转变过程,而社会组织在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总体上呈现“依附式发展”的基本特征。十八届三中全会中“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赋予了社会组织以主体地位和重要使命,因此,应通过法制建设、独立性建设等途径更好的发挥社会组织在治理中的作用。李培林在《社会治理与社会体制改革》[17]中提出当前中国社会问题多发凸显的主要原因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特别是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增长,社会体制改革滞后于经济体制改革,因此,社会体制改革有着紧迫性和必要性,而更好地发挥社会力量的作用是社会组织改革的核心议题之一。

综上所述,随着社会组织实践的发展和党的政策导向的变化,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社会组织的研究出现了新的趋势,首先,本土化的社会组织理论也开始不断深化和发展,各领域学者们开始从各自学科视角对社会组织进行研究并提出了很多独特的见解,既有关于社会组织理论的进一步深化和透析,更有关于社会组织在中国实践发展过程中所遇到的实践难题的探索,如社会组织的主体性地位确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性障碍难题等。其次,社会组织研究开始从单一的宏观视角向微观宏观结合甚至更注重微观研究转变,如利用社会组织加强社区建设,政府购买服务,枢纽性社会组织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器等的研究。

三、未来发展展望

社会组织在中国的出现和发展并不是偶然,而是政府、市场改革的必然结果。中国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组织的日益壮大,也使得社会组织建设问题越来越成为一个重大实践发展问题。在当前中国共产党提出“国家治理现代化”背景下的社会组织研究要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不断向学科更广泛理论更深层次进行发展和创新。为了更好在实践基础上对社会组织建设进行指导,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研究:

1.梳理对社会组织政策环境的研究:政府对社会组织政策一直以来穿插在众多对社会组织的研究中,直接对社会组织政策进行系统的梳理的研究成果相对较少,其中,比较新的研究成果有袁浩,刘绪海所著的《社会组织治理的公共政策研究》[18],该著作按“正式社会组织”、“草根社会组织”及新兴的“网络社会组织”三类顺序分别对社会组织治理政策进行梳理。然而,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陆续出台许多有关社会组织的政策文件,对这些政策文件进行系统梳理和解读对于进一步创新社会组织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2.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法治化研究:社会组织的法治化困境已被提出来多时,然而,如何化解这一合法难题的研究却一直难以前进,当前国家正大力推进国家法治建设进程,在这一背景下,结合国家最新导向和社会组织发展现状来研究化解社会组织法治化难题;

此外,中国共产党及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很早受到学界重视,成为一大研究重点,然而,对于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党委领导”作用研究却受到时空限制而成果较少。在党和国家大力加大社会组织党建的背景下,对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对社会组织有关政策的发展历程进行研究有着重要意义。

参考文献:

[1]王向民.分类治理与体制扩容:当前中国的社会治理[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5):87-96.

[2]刘西忠.政府、市场与社会边界重构视野下的社会组织发展[J].江苏社会科学.2014(6):43-48.

[3]岳经纶,邓智平.依附、分立、嵌入:中国发展社会组织的三种逻辑[J].探索与争鸣,2014(10):67-70.

[4]马振清,孙留萍.“强国家-强社会”模式下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路径选择[J].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43(1):43-47.

[5]李图强,张会平.社会治理中的关系研究[J].学海,2014(4):39-44.

[6]王名,王春婷.推位让治: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路径[J].开放导报,2014(10):7-11.

[7]久恒.从“组织性覆盖”走向“包容性发展”——中国共产党引领社会组织发展的路径创新[J].领导科学,2014(35):19-23.

[8]王焕培.社会组织发展对共产党执政的影响与对策[J].湖南社院学报,2014(5):20-22.

[9]齐小林.社会组织:密切党群关系的助推器[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5):80-83.

[10]马金芳.社会组织多元社会治理中的自治与法治[J].法学,2014(11):87-94.

[11]傅小随.社会组织自主发展与政府政策行为的耦合[J].开放导报,2014(10):21-23.

[12]高山.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发展问题探讨[J].当代经济管理,2015,37(9):44-48.

[13]吴月.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异化[J].天府新论,2014(6):103-108.

[14]张澧生.社会组织治理能力提升的困境与创新路径[J].江西社会科学.2014(7):190-194.

[15]谭日辉.社会组织发展的深层困境及其对策研究[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4(1):32-37.

[16]陈莲凤.以社会治理为导向推进社会组织发展[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1):171-176.

[17]李培林.社会治理与社会体制改革[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4(4):8-10.

[18]袁浩,刘绪海.社会组织治理的公共政策研究[M].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4(2).

责任编辑:游涛

作者简介:刘志磊(1989-),男,湖南益阳人,广西大学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2013级硕士研究生;朱觉萍(1990-),女,广西玉林人,广西大学政治学院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研究2013级硕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5-10-18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1890(2015)04-00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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