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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2016-01-28畅王淑艳乔

中国猪业 2016年10期
关键词:病死猪养猪场无害化

舒 畅王淑艳乔 娟*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北京市密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河南寨所,北京 101500)

北京市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及应对措施

舒 畅1王淑艳2乔 娟1*

(1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北京 100083;2北京市密云区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河南寨所,北京 101500)

为保障养殖生态环境,国家及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都出台了一系列的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规章制度,但仍存在一些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善、处理方式简易等问题。为彻底解决这个问题,建议政府鼓励无害化处理技术模式创新、严格环境执法、加大扶持力度。

北京市;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措施

在环境规制、资源压力、机会成本上升、比较优势下降等环境和经济因素制约下,根据“高效、节水、生态、安全”的基本原则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政策导向,北京市正在通过发展标准化规模养殖、完善产业化经营体系、限制养殖场新建、散户有序退出、调整养殖结构、构建外埠基地等措施来促进畜牧业的提质增效。在提倡生态文明建设、定位休闲生态农业功能、统筹城乡一体化大格局的新常态下,北京市对生态环境建设提出更高要求,如何无害化处理养殖废弃物(粪污、病死畜禽等)成为亟待解决的重要环保问题,也是在保障北京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和应急保障基础上充分发挥都市农业“生态、生活、生产、示范”功能的需要。笔者于2012年6月至2014年8月以座谈、访谈和问卷调研的形式实证调研了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生猪养殖主产区的监管部门以及北京养猪场(户)、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小区主要负责人等,以生猪养殖废弃物为例,掌握北京市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和问题,为改进北京市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政策措施提供对策建议。

1 北京市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现状及问题

1.1 无害化处理前期设施配备参差不齐,其完善度与养殖规模成正比

生产前的有效预防能够提高后期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的速度和便易性[1]。拥有雨污分离的排水系统、采用暗沟的污水收集输送系统、拥有专门的粪污储存防雨设施、参加北京市集雨工程都能够有效减少猪场的污水产生量并防止污水扩散,降低猪场周围恶臭气体浓度,改善猪场的生产环境。

根据三年的调研数据显示:在2012年调查的257个样本中,只有48.64%的被调查养猪场(户)拥有雨污分离设施,污水管道采用暗沟的占57.98%,拥有粪便储存防雨措施的占41.63%,参加集雨工程的只占16.76%,且养殖规模多为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在2014年调查的201个样本中,只有16.04%的被调查养猪场(户)拥有雨污分离设施,污水管道采用暗沟的占62.19%,拥有粪便储存防雨措施的占36.8%,参加集雨工程的只占15.92%。从不同养殖规模统计结果来看,存栏500头以上的规模养猪场在雨污分离设施、暗沟排污系统、粪污储存防雨以及集雨工程的配置完善程度上远远好于存栏500头以下的规模养猪场。总体来看,大多数被调查养猪场(户)在安全距离选址、采用暗沟污水管道以及粪污储备等治理基础设备上相对健全,但雨污分离设备、集雨工程等高成本设施普及度依然较低。

1.2 绿色饲喂方式已然兴起,但抗生素使用普遍存在,影响无害化处理效果

饲喂环节的合理规范对养殖粪污无害化处理效果有着巨大影响,特别是饲料和兽药的使用。作为绿色饲料主打产品,生物饲料在保健生猪健康、提高饲料转化率的同时,也具有明显减少粪污排放量、净化生态环境的效用[2]。2013年获得的253份养猪场(户)有效问卷统计发现,有19.8%的被调查养猪场(户)选择添加维生素、中药等生物饲料。2014年获得的201份养猪场(户)有效问卷中有45.8%的被调查养猪场(户)使用过维生素、乳酸菌和中药等生物饲料添加剂,主要用于保障生猪健康、提高生猪生长效率和减少粪污排放。然而仅有12.6%的被调查养猪场(户)能够认识到生物饲料可以减少粪污量,也仅有36.8%的被调查养猪场(户)选择继续使用生物饲料,其他被调查养猪场(户)不采用的原因主要是操作麻烦和价格昂贵。

在饲喂兽药和抗生素方面,2013年的253份有效问卷显示7%的被调查养猪场(户)选择在出栏前一周内停止用兽药。2014年的201份有效问卷显示3.5%的被调查养猪场(户)选择在一周内停止用兽药,其中79.6%的被调查养猪场(户)严格按照说明书饲喂兽药,但有9%的被调查养猪场(户)会增加兽药使用剂量。2014年获得的201份问卷显示大多数被调查养猪场(户)都有使用土霉素、氯霉素、安定等常见抗生素的习惯,未使用抗生素的仅占5.97%。

1.3 无害化处理养殖粪污的技术模式多种多样,但以简易无害化处理技术模式为主

北京市养猪场(户)清理养殖粪便的方式有干清粪、水泡粪、水冲粪和发酵床四种,其中干清粪和发酵床方式作为清洁、环保的清粪方式而备受政府及社会推崇。大多数被调查养猪场(户)会选择干清粪方式,单独选择水冲粪、水泡粪或者发酵床技术的养猪场(户)比较少。

养猪场(户)无害化处理养殖粪污的技术模式主要有直接排放、简易污水池存放、三级沉淀、三级曝气以及制沼气等。在2012年调查的257个样本中,直接排放和简易污水池存放的比例总和达到63.8%,采用沼气池处理的样本占15.57%;在2013年调查的253个样本中,直接排放和简易污水池存放的比例总和达到61.3%,采用沼气池处理的仅占7.01%;从2014年的201份有效问卷来看,直接排放和简易污水池存放的比例总和已达到60%,其次是三级沉淀的比例达到18.1%,沼气使用比例仅为8.8%。

从不同规模统计结果来看,存栏规模越大的养猪场(户)无害化处理设备配备情况越好,存栏1 000头以上的被调查养猪场(户)多数具备沉淀池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存栏500~1 000头的被调查养猪场(户)主要采用简易污水池,存栏500头以下的被调查养猪场(户)多选择直接排放或简易污水池存放,这和存栏规模较大的养猪场受政府严格监管、享受政府污水处理补贴、经济实力较强有关。存栏规模较小的养猪户由于没有政府强制措施,资金实力较弱,污水处理方面的投入情况较差。

1.4 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技术模式应用普遍简易且集中处理组织模式需完善

为鼓励、规范养殖场(户)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行为,农业部2013年发布的《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长效机制试点方案》中主推的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包括深埋、焚烧、高温高压化制和生物发酵四种,其中相对于高温高压化制和生物发酵,深埋和焚烧更容易实施,但也容易造成二次污染[3]。

根据2012年获得的257个样本数据显示,被调查养猪场(户)无害化处理病死猪率达94.94%,选择的无害化处理技术模式主要有深埋(47.08%)、焚烧(7.78%)、干尸井(40.08%),仅有5.06%的被调查养猪场(户)存在随意丢弃甚至出售病死猪的现象;2013年调研获得241个样本数据显示,选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被调查养猪场(户)达98.76%,但以深埋为主(88.8%),选择将病死猪交给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处理和高温高压化制的比例仅为5.81%和2.49%;2014年获得的201个样本数据显示,选择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被调查养猪场(户)达94%,其余被调查养猪场(户)选择随意丢弃而非销售。主要无害化处理技术模式依然是深埋和安全填埋井,仅有8%的被调查养猪场(户)采取高温高压化制和交给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处理。可以看出大多数被调查的养猪场(户)能无害化处理病死猪,但多以深埋、焚烧等低成本简易无害化处理方式为主,极少数养猪场(户)选择高温高压、生物发酵等无害化处理程度更高的方式。

值得讨论的是北京市在推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的基础上,为加强对小规模养殖场(户)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进行了组织管理模式的创新。2015年底北京市颁布《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要求10个郊区县必须在2016年底前建设并运行病死动物(畜禽+宠物)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但调研发现病死畜禽集中无害化处理受运输距离、周边居民意愿、处理厂防疫条件等约束,可能存在生物安全和食品安全隐患,且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关于禁止屠宰、经营、运输病死或死因不明动物的规定冲突,因而集中处理模式仍需进一步完善。

1.5 政府扶持力度加大,但“缺位”现象依然存在

自2002年起,北京市开始对养殖废弃物进行治理,并将其列入北京市畜牧业“十二五”甚至未来“十三五”规划重点治理目标。通过依托新农村建设“三起来”(即让农村“亮起来”、让农民“暖起来”、让农业资源“循环起来”)项目、“北运河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环保局“节能减排”项目等项目推动扶持干清粪处理、集雨工程、雨污分离工程、沼气工程等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截止到2013年,通过这种项目扶持形式共治理养殖场946个,其中成功治理猪场638家,占规模场总数的72.2%。北京市政府在畜禽养殖废弃物治理问题上摸索到位并具有创新性和开拓性,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还存在一些政府“缺位”现象,具体表现如下。

1.5.1 政策体系不完善

除国家标准外,北京市颁布了关于养殖功能区划、废弃物治理设备投资补贴等政策,但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责任方归属、惩罚激励额度、监管方行为规范等细化内容尚未涉及。

1.5.2 监管部门缺失、监管力度薄弱

调研中了解到政府主管部门在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方面主要是扶持和帮助,惩罚情况比较少见,监管内容多是基础设配备程度,很少涉及设施运行状况。

1.5.3 政府投入资金力度和稳度不够,多以项目试点方式推进

市区两级政府受资金、项目等因素的制约,每年参与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养殖场数量有限。这种非普惠性政策支持的多是大规模养殖场,对中小养殖场(户)扶持力度不大,致使大批中小养殖场(户)多选择简易无害化处理技术模式。此外,规模养殖户虽接收到政府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投资补贴,但运行成本的高费用依然影响到其升级改造的进度。另外,项目资金来源也具有不稳定性。新农村建设“三起来”项目的转移支付虽增加了区县的自主权和决定权,也使原有4 500万治理资金不能及时足额到位;北运河流域面源污染治理项目的执行期限到2014年,能否延续也存在一定变数。

1.5.4 宣传培训有漏洞

2013年北京市生猪创新团队产业经济岗位获得的253份有效问卷中,45.85%的养猪场(户)对粪污治理法规缺乏了解,仅2.76%的养猪场(户)能全面了解粪污治理法规,这与政府宣传引导的不到位有密切关系。

1.5.5 政府各部门间协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由于各区县关于沼气使用安全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一些已建成的沼气工程迟迟无法投入运行使用。

2 对策及建议

2.1 鼓励无害化处理技术模式的创新和推广

鼓励支持从饲料配方等源头出发、适用于养殖全过程、可以低成本运行或者有投资回报、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效果好的技术模式,充分发挥其节能减排和生态环保作用,将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理念由末端治理向源头控制转变。

2.2 严格环境执法,增强监管力度

在饲料兽药领域切实贯彻《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等法规,严格监控督促获证饲料兽药生产企业全面建立生产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及时核查违禁抗生素及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在无害化处理技术设备配备及技术选择方面,要求养殖场(户)贯彻落实《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2015年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要求,严格对新建和改建的养殖场(户)进行环评和后期追踪,对不改造或改造后不达标的养殖场(户)建议按期全面关闭或拆除,加大对无害化处理设施运营状况的监督力度,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细化污染惩罚措施。

2.3 加大政府经济扶持力度

鼓励生物饲料、低重金属含量的饲料添加剂、抗生素替代品的使用,加大对饲料合理搭配的科学宣传力度;重点扶持改造养殖场节水及饲养设施设备、集雨设施与雨污分离设施等前期工程;增加对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成本和营运成本的资金及技术补贴支持数量,在不影响产业布局和环境承载力的情况下降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等相关补贴门槛,适度向中小规模养殖场(户)倾斜,实行特惠制和普惠制补贴相结合的扶持制度。

[1]张玉梅.基于循环经济的生猪养殖模式研究 [D].北京:中国农业大学,2015.

[2]蔡辉益,刘国华,常文环,等.肉鸡生物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应用技术新进展[J].中国家禽,2015,37(4):37-39.

[3]舒畅,乔娟.养殖保险政策与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挂钩的实证研究——基于北京市的问卷数据[J].保险研究,2016(4):109-119.

X713(21)

B

1673-4645(2016)10-0072-04

2016-07-01

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北京市生猪产业创新团队项目(BAIC0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基于市场导向的畜牧业标准化运行机理与绩效研究”(71573257)

舒畅(1988-),女,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Email:shuchang1103@163.com

*通讯作者:乔娟(1960-),女,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Em ail:qiaojuan@ca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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