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梁弄镇畜禽养殖现状及存在问题调研
2016-01-28万潇超,闻人乐群
调查研究
余姚市梁弄镇畜禽养殖现状及存在问题调研
万潇超1,闻人乐群2
(1.余姚市梁弄镇人民政府,浙江余姚 315400;2.余姚市畜牧兽医局)
余姚市梁弄镇位于该市西南部,多属山区与半山区。畜禽养殖以生猪、肉鸡、山羊等为主。近年来由于受众多因素的影响,畜禽饲养量和养殖户数量不断减少。
为进一步了解该镇畜禽养殖的基本情况,推进畜禽养殖业的健康发展和污染治理、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笔者对全镇畜禽养殖发展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现报告如下。
1现状与特点
1.1发展现状余姚市梁弄镇素有畜禽养殖习惯,养殖种类以生猪、肉鸡、山羊为主。2013~2015年由于受到H5禽流感疫情和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推进等影响,该镇畜禽饲养量和养殖户数不断减少。自2015年6月起,随着生猪价格大幅走高,生猪养殖则出现回升趋势。
据调查,全镇现有家禽饲养户44家,生猪饲养户78家。全年生猪饲养量6900头,比2014年的9217头饲养量减少2317头(减少33.50%),其中存栏3995头,出栏2905头。全年家禽饲养量21.8万羽,比2014年的42万羽减少20.2万羽(减少48.10%),其中存栏11.5万羽,出栏10.3万羽。另外,养牛197头,比2014年的132头增加65头(增加49.24%),其中存栏160头,出栏37头。养羊2380只,比2014年的2621只减少241只(减少9.19%),其中存栏1343只,出栏1278只。
1.2发展特点
一是养殖规模较小。据调查,该镇畜禽养殖以小、散户为主,养殖户的养禽规模多为300~500羽左右,养猪规模多为50~100头左右。目前仅有4家养殖场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条件相对较差。
二是饲养管理粗放。目前,该镇畜禽养殖业主大多为农村的老弱病残群体,饲养畜禽多依赖传统方法,饲养时间较长,养殖成本较高。
三是养殖数量多变。据调查,该镇的畜禽养殖户大致可分为常年养殖户和季节性养殖户。常年养殖户多饲养生猪,季节性养殖户多饲养过年用山羊、肉鸡。常年养殖户的养殖量相对稳定,而季节性养殖户一般只在下半年至农历新年期间进行少量畜禽养殖。
四是养殖区域分散。该镇自然地理环境多属山区与半山区,养殖场户分散于17个行政村,各养殖场户间距离较远,虽有利于畜禽疫病隔离防控,但给畜牧兽医管理工作带了很大不便。
2存在问题
2.1传统养殖选址不当部分畜禽养殖场,特别是小、散养殖户多由传统的庭院式养殖发展而来,因此在养殖场选址问题上未经任何科学考量。
大多数养殖场地处村庄、饮用水源保护区等禁养区内,既不利于动物疫病防控,又污染影响周边自然环境,严重时还会威胁公共卫生安全。
2.2抗风险能力较弱据调查,由于多数养殖业主多属老弱群体,文化水平较低,技术能力较差,学习意愿不强。生产中基本沿用传统粗放的饲养模式,往往过分追求养殖数量而忽略养殖质量,不仅影响畜禽健康,降低产品质量,还明显影响养殖经济效益。
此外,由于对市场需求的预测能力较差,跟风养殖的情况比较严重,加之本身经济实力较弱、抗风险能力较差,一旦遇到市场不景气,养殖业主往往损失惨重。
2.3环境保护意识较差由于多数养殖业主多为老弱病残群体,文化水平较低,环保意识较差。未经处理的畜禽粪污随意遗弃、排放,不仅影响环境,还容易引起疫病传播,威胁公共卫生安全。而且造成资源浪费,畜禽粪污经无公害发酵处理后是农作物的优质有机肥,可改良土壤,提高农产品质量,有利于种植业的发展。
畜禽养殖业中,家禽和山羊多为季节性养殖,常年的养殖量不大,且粪便等排泄物以干化物居多,可就地消纳,对环境污染影响不大。
大部分养殖污染多因生猪养殖所致。一是空气污染。大量生猪粪污不经处理随意堆放,极易发酵和分解产生氨气和硫化氢等臭气,不仅容易滋生致病菌和蚊蝇,更会影响周边环境的空气质量。二是水体污染。养猪粪尿和冲洗废水大多数养殖场(户)均未经沉淀池发酵处理即随意排放,极易污染地表径流和地下水,严重时则会引起水体富营养化污染,若遇雨天,未经雨污分流的污水横流,更会严重影响周边环境。三是土壤污染。猪粪中含有大量的钠盐和钾盐等矿物元素,如果未经处理就直接用于农田,长期过量使用则会影响土壤的通透性,破坏土壤结构,危害作物生产和产品质量。
2.4养殖用地审批困难受国家政策影响,畜牧业用地审批条件越来越严,程序越来越繁琐,导致部分养殖业主很难合法获取用于发展或提升畜禽养殖的土地。
一是很难申请到新的农用设施地用于发展养殖业。
二是没有足够的治污设施建造用地,生态化提升改造遇到瓶颈。
2.5生态提升资金缺乏随着“五水共治”项目和“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推进,不少养殖户的环保意识有所加强,希望改善畜禽养殖环境。
但因新建、改建、扩建污染治理设施需投入较大资金,部分养殖业主无力承担这些费用,导致部分畜禽养殖场的生态化提升遇到一定困难。
3对策建议
3.1缩减养殖规模,提升养殖质量
一是在现有基础上适当缩小,将养殖规模控制在环境可承受的范围之内。按照余姚市《土地情况与优化布局建议表》的养殖畜禽承载量测算,按农田耕地每亩(1亩=667 m2)2头猪、林地每亩0.2头猪标准测算承载量,并按照80%计算(畜禽猪当量换算:1头猪=60羽肉禽=30羽蛋禽=40只兔子=0.2头肉牛=0.1头奶牛=3只羊)。该镇现有农田1.6万亩,山林8万亩,按照生态化养殖折算,可以消纳3.8万头生猪养殖所产生的粪污。如果采取将养殖规模控制在100头猪(其它畜禽折合成生猪)/户以下等措施,可将养殖量控制在环境可承受范围之内。
二是加强环保宣传,督促畜禽养殖场进行生态化治理。养殖场必须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禁止畜禽养殖废弃物直接外排,减少环境污染。
三是提倡科学饲养,提高养殖水平。加大科学养殖的宣传力度,发放技术资料,加大对养殖场户的培训与技术指导,提高养殖户的养殖水平和对畜禽养殖环境污染的治理能力。
四是利用当地优势,发展订单农业。该镇地处山区、半山区,污染企业相对较少,环境总体良好,有利于生产质量上乘、绿色营养的畜禽产品,同时该镇又靠近宁波、杭州、上海等城市,交通便利,可充分利用网络,大力发展高端订单养殖,提高经济效益。
3.2政府扶持帮助,改善饲养环境
一是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协助有一定规模的养殖户,申请用地指标,帮助解决改造用地,对需要使用土地新建、改建、扩建必需的污染治理设施而又存在用地困难的养殖户,有关部门应尽力帮助解决。
二是帮助落实资金,保障方案实施。按照《余姚市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并通过验收的养殖场户给予资金补助。帮助部分养殖业主进行农业贷款,保障其有一定资金实施养殖场生态化改造。
三是对部分已具备管网纳污条件的畜禽养殖场户,应统筹协调,尽力帮助其进行管网纳污。
3.3加强监管,依法查处养殖环节的污染行为
一是建议环保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畜禽养殖场户污染排放情况的监测,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是进一步完善环境污染举报制度,发动群众进行监督。对养殖场户恶意破坏、污染环境的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打击,从源头上遏制养殖污染行为的产生。
中图分类号:S8-1255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005-7307(2016)02-0018-002
收稿日期:2016-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