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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犬血迹搜索与硬质地面追踪能力结合的理论探讨

2016-01-27陈特礼司伟超

中国工作犬业 2016年2期
关键词:血迹硬质警犬

陈特礼 司伟超 周 彬



警犬血迹搜索与硬质地面追踪能力结合的理论探讨

陈特礼 司伟超 周 彬

血迹搜索犬主要是搜索带有血迹的相关痕迹物证,其重点在于划定范围之内的搜索。硬质地面追踪犬则是以一定的嗅源为基础,通过对人体气味的追踪,寻找犯罪嫌疑人经过或者停留的地方,以及逃跑方向,并寻找与案件相关的痕迹物证。他们一个是突出划定范围内的搜索,一个则是要突破现场进行追踪,两者从现场使用角度来说各自有优势和特点。但是,这两类犬都是根据气味进行现场作业,为案件侦破寻找相关的突破口,他们之间的优势能否结合在一起训练,从而为现场命案的侦破提供更有力的警犬技术力量的支撑。本文从现场使用的角度出发,分别阐述他们两者在功能性结合方面的可能性。

一、课题的推广为训练提供了技术支撑,命案现场的实际,要求两者结合起来训练是趋势。

在血迹搜索和城市硬质地面追踪课题没有推广前,全国在这两个领域内的训练手法和手段各不相同,甚至很多地方连尝试都没有开展过,更不用说实际运用了。自从课题推广之后,开创了两者在训练手段、训练方法、开展领域等方面的信息共享,并且总结出各自一套有效的操作规范,为训练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技术支撑。

但是,我们的现场使用要求往往高于我们的训练,我们的一切警犬训练都应该从实战的角度出发,在众多的命案现场警犬使用中,迫切需要我们的警犬功能多样化,比如会追踪、会搜捕、会搜索物证、会鉴别等等,让警犬集众多功能于一体。比如命案现场一般都会现场遗留有明显的嗅源,另外还有明显的血迹,警犬在这类现场中的使用一般就两个目的:第一是追踪犯罪嫌疑人的逃跑路线,确定逃跑方向。第二是搜索与案件相关的其他物证,如凶器、嫌疑人的遗留、丢弃物。

那么,如果是血迹搜索犬和城市硬质地面追踪犬没有训练上的结合,则需要分别派遣至少2头警犬参与,在使用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个问题,就是先血迹搜索还是先追踪?如果先追踪,现场也许还有成趟的血迹,训练过血迹搜索的犬,自然对血迹反应更为敏感强烈。如果只是单纯的人体气味追踪,犬虽然也有很强的探求欲望,但那也只是本能式的舔舐,并不一定懂得追踪这些成趟的血迹,而是继续低头寻找人体气味,反而对血迹视而不见。反之,如果只是训练过单纯的血迹搜索,当血迹搜索犬遇到成趟血迹的时候,真不知道血迹搜索犬该做什么反应?是一个点一个点连续示警反应呢?还是以成趟血迹作为强化血迹搜索犬,让其跳跃式搜索?或者是明显朝同一方向延伸的血迹点,血迹搜索犬因为不会追踪人体气味而绕更大的圈子去搜索这些同一方向上的血迹点。如果现场的血迹搜索犬有一定的追踪功底,这些血迹点是很容易就能被它们发现的。

因此,随着这两项推广工作的深入开展,他们的优劣也非常的明显,如果从实战的角度出发,能在现场使用的警犬中,兼顾血迹搜索和城市硬质地面追踪的犬无疑是最佳的命案现场使用犬。正是基于血迹搜索犬和城市硬质地面追踪犬的各自优势,很有必要将两者的优势进行互补,重新付予它们在命案现场使用中的作用,提高它们在命案现场中的最大化使用效果。所以,血迹搜索犬和城市硬质地面追踪犬功能上的结合是未来警犬训练的一个趋势。

二、不拘一格打造精英犬,充分利用警犬基地犬源平台。

我们用于血迹搜索的犬目前多数是以史宾格犬为主,这类犬在搜索类的项目中确实占据了速度上的优势,但是,却很少用它们进行追踪训练。究其原因,主要还是固有用犬的观念还没有随着当前现场的要求变化而改变。以前追踪犬大多数被用于山林、泥质地面的追踪,很少进行城市追踪。况且在追踪过程中还涉及到搜捕及扑咬,因此,追踪犬一般都兼顾有治安犬的性质,对追踪犬的挑选往往就忽略了中小型犬。同样,我们现在很多训导员的用犬理念,还存在普遍的从众心理,别人血迹搜索用史宾格犬训练,我也要用史宾格犬,并没有发现其他犬在血迹搜索上仍然有很大的优势。比如,高位搜索,大型犬占有利条件,低位搜索大型犬除了速度稍慢点外,其分化和反应不一定就比史宾格犬差。因此,从训练的角度来说,追踪犬和血迹搜索犬的训练,只要求一点,就是犬对气味的捕捉和分化能力,并不要求犬的体型大小。因此,我们应该突破传统型思维的束缚,从现场使用的角度出发,根据现场需要挑选合适的犬进行训练。所以,我们在挑选既能适合血迹搜索训练要求,又能适合追踪训练要求的犬时,恐怕要求只有一个,就是犬对物品必须具有强烈的占有欲望,对气味的捕捉分化能力超强。这样才能满足这两者功能结合的要求,也就是重其内而忘其外,重其行而忘其型。

目前,虽然挑选出一头适合血迹搜索和硬质地面追踪的犬不容易,但是,部属警犬基地、所、校每年繁育出来的警用犬不计其数,这也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有力的犬源保障。这个保障让血迹搜索和硬质地面追踪犬功能上的结合提供了发展的平台。

三、血迹搜索犬和硬质地面追踪犬的工作原理,两者本质同宗同源,可以统一到具体训练当中。

虽然血迹搜索犬和硬质地面追踪犬的训练手法各不相同,但是其工作原理是同宗同源——气味的分化捕捉。无论是血迹搜索也好,硬质地面追踪也好,犬的工作原理都是不断地分化不相干的气味,捕捉可以获取奖励的气味。因此,对犬来说,其使用功能的本质是一样的,都是利用犬的嗅觉作业。犬所从事的也是气味的分化和捕捉,这也就为两者功能合并提供了有力的工作依据。结合到现场使用来说,具体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一)以人体气味为基础,寻找血迹点的训练。也就是说中途和终点物品是血迹。通过训练犬对嗅源的感受后,找到特殊的气味——人体血腥味。因为在现场使用警犬时,犯罪嫌疑人往往是杀害了受害者,又浑身沾满受害者的血迹逃跑的。这就要求,我们的训练不但要追踪嫌疑人的人体气味,还要求我们的犬会追踪特殊的人体气味——血腥味。以血腥味为导向,强化犬对人体血腥味的特殊记忆,使其在追踪人体气味的时候,对血腥味有固定的反应。这样的效果就很容易让犬在现场中得到合理的强化,而不必是嫌疑人遗留物品的强化。只有犬在现场使用时都得到强化的情况下,犬的现场使用和日常训练才能达到高度的统一。要不就会形成训练和现场使用犬截然不同的追踪模式,一个在训练时积极的模式,一个到现场使用时的消极模式。究其两种截然不同模式的内在原因,是因为追踪犬找不到现场嫌疑人遗留物时,训导员往往漏掉了对其强化,导致犬长期在现场使用中得不到合理强化,而形成了现场追踪这种消极的追踪模式,回到训练时犬又是一个积极模式的表现形式。

(二)血迹和嗅源属于同一个人时的训练。现场的犯罪嫌疑人多数时候是受伤逃跑,在其逃跑的过程中就伴随有其人体气味和血腥味,这两者也是高度统一的气味混合体。如果警犬在日常的训练中有针对性地进行训练,那么犬在现场使用时就不会对出现的血迹感到茫然而舔舐血迹,久久流连血迹而无法有效突破起点。

(三)由血迹搜索训练逐渐加入硬质地面追踪训练是比较理想的训练方法。犬追踪的形式和搜索的形式在具体表现形式上看似冲突,其实并不冲突,追踪要求把线稳、不晃线,搜索则要求犬能根据指挥方向搜索,对特定气味的捕捉。如果在训练初期,先是训练追踪的基本功,那么犬在后来加训搜索时,追踪犬则很容易忘记追踪的模式,而完全进入搜索的形式,容易出现抬头等现象。但是,如果先稳固搜索的模式,再训犬追踪,则犬不但低头好而且其追踪的积极性更高。因为追踪的迹线由近到远的训练当中就暗示了犬要根据这个气味就能顺利找到血迹点,比犬自行搜索血迹点来得更直接,犬本身心理就是趋利避害,越是快得到奖励建立的条件反射就快,犬就更积极。

因此,在训练的时候,可以先从血迹搜索开始训练,让犬对血的反应有比较牢固的条件反射,犬在地面寻找血迹点时有比较兴奋的表现后再进行硬质地面追踪训练,并且把血迹作为硬质地面追踪的中途物品和终点物品。这样设计的好处是,犬顺着人体气味追踪,既强化了其对人体气味的兴奋性,也强化了其对中途、终点物品(血腥气味)的兴奋性,把具体的物品兴奋转移到特殊气味的兴奋,最后获得实物性的奖励。

(四)我们训过硬质地面追踪犬的训导员都有这样的一个初期难题,就是初期训练硬质地面追踪犬时,犬对硬质地面是很排斥的,也就是说犬都不愿意在硬质地面低头寻找迹线。但是如果搜索先从硬质地面开始,犬会很容易就融入到硬质地面的搜索中,不会像训练追踪低头那样对地面的排斥那么强烈。因此,先从搜索训练入手再过渡到硬质地面追踪训练,不但有效地解决了硬质地面追踪犬低头的问题,也可以在训练犬低头嗅认的同时夯实犬的低头捕捉气味的本领,为硬质地面追踪打下坚实的基础。

反之,硬质地面追踪的训练,教会了犬如何通过借助人体气味迅速找到血迹, 为犬从盲目无效的搜索中指明了按迹线追踪即可以获得终点物品(血迹)的有效路径,两者的训练融合可以看做是训练上的高效统一,也遵循了犬训练中循序渐进的原则。

四、可能面临的训练困难。

(一)出色的血迹搜索犬和硬质地面追踪犬都需要花费大量的训练时间,特别是硬质地面追踪犬的训练,不是简单的几个月或者半年。通常来说,一头硬质地面追踪犬从训练到实战再到出现问题的纠错,需要不少于1年的时间,有时候还会出现训练上的瓶颈,无法突破这个瓶颈时,就会决定硬质地面追踪犬的现场使用效果。例如,在南方地区延时的训练、气候适应训练,都是对硬质地面追踪犬的巨大挑战。现在所要进行的是两者功能上的结合,必将对训练提出更大的挑战。

(二)要把血迹搜索和硬质地面追踪训练结合起来,所要花费的人力物力就不是简单的两三个人就能完成的,助训的变化、血液的变化,都需要人力物力的支持。

(三)个人智慧和集体智慧的结合。作为训练者,个人的因素很重要,对犬的把控能力要很强,才能把血迹搜索和硬质地面追踪两者的优点有效融合于训练之中。此外,还要具备一定的团队力量支撑。通过团队的集体智慧,才能把这项艰难的训练工作完成,单凭一己之力难以逾越训练上的难题。

(作者单位:陈特礼,南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警犬训练管理大队,530022;

司伟超,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三大队,511500;

周彬,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花都区分局治安大队特警中队,510000)

(编辑:颜 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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