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生猪屠宰检疫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2016-01-27吉长艳辽宁省北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122100
吉长艳 (辽宁省北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22100)
规范生猪屠宰检疫 强化动物卫生监督
吉长艳 (辽宁省北票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122100)
随着 《动物防疫法》和 《生猪屠宰检疫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规范生猪屠宰检疫,强化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提上议事日程,促进了畜牧业的健康发展,杜绝了私屠乱宰现象的发生,保证了“菜篮子”工程的有效实施,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笔者根据多年的实践经验,对生猪的检疫浅谈一些工作体会。
1 生猪屠宰场点规范化
为防止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病的传播,避免造成环境污染,根据 《动物防疫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全市生猪屠宰场点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根据全市的实际情况,各乡镇及管理区分区规划,取缔了不符合要求的生猪屠宰场点,由原来的18个规划到6个,由此使生猪屠宰场点的建设和管理步入统一规范的轨道,动物卫生监督达到由量化到质化的转变。
2 生猪屠宰检疫科学化
(1)强化目标责任管理,建立健全生猪屠宰检疫场和驻场检疫监督管理制度,制定了 《屠宰场动物防疫消毒管理制度》、《动物入场及动物产品出场登记制度》、《屠宰检疫工作记录》、《无害化处理登记表》、《屠宰场检疫人员岗位责任制》等相关规章制度。
(2)严把生猪进场关,进场生猪必须佩戴免疫耳标,持有 《产地检疫证明》,必须证物相符的条件下,经检疫生猪健康,方可入场,杜绝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入场。同时对进场的屠宰生猪进行24h检疫监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
(3)检疫人员严格按照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进行同步检疫,按照法定的检疫范围、检疫程序、判定标准,对屠宰的生猪实施严格检疫,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对检疫结果负责。
(4)强化无害化处理,对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严格按照《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的规定,在检疫人员的监督下,由屠宰企业的工作人员进行无害化销毁处理。
3 动物卫生监督法制化
为确保上市肉品的质量,强化屠宰环节的动物卫生监督,严格按照 《动物防疫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检查中未经检疫的生猪产品要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和行政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交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执法力度到位,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4 培训、宣传系统化
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对动物卫生监督队伍的专项整顿,对基层的检疫监督人员进行全面系统的培训学习,提高人员素质,规范动物检疫行为,提高监督执法水平,切实履行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的各项法定职责。同时加强各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各屠宰企业及经营业主的高度重视,做到守法经营、依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