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期刊出版管理工作综述
2016-01-26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苏布达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苏布达
内蒙古自治区期刊出版管理工作综述
内蒙古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苏布达
2015年,内蒙古自治区共出版期刊149种,其中蒙古文期刊46种,英文期刊1种;综合类期刊14种,哲学、社科类期刊29种,自然科学、技术类期刊65种,文化、教育类期刊16种,文学、艺术类期刊21种,少儿类期刊4种。新创办1种蒙古文期刊。《内蒙古农业科技》名称变更为《北方农业学报》,《索伦嘎》变更主管主办单位;5种期刊变更刊期。
一、坚持守土有责,提升舆论引导水平
2015年,内蒙古报刊管理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围绕自治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推出一批思想深刻、形式新颖、群众接受的重头报道、特色报道,做强正面宣传,发出正面强音,切实提高舆论引导能力。
二、坚持依法行政,做好年度核验工作
认真部署,严格审核程序,按时完成2014年度报刊核验工作。全区国内公开发行报纸76种,71种通过年检,5种缓验;期刊149种,142种通过年检,6种缓验,1种新变更期刊不参加年检。以年检为契机,全面检查报刊出版单位各项出版活动,责成列为缓验报刊单位的主管主办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年底,被缓验报刊均按照要求整改到位,通过年检。
三、坚持打造精品,提升报刊出版质量
推荐优秀少儿报刊。推荐内蒙古自治区少儿期刊《花蕾》《娜荷芽》《漫友》评选优秀少儿报刊,最终《花蕾》入选全国优秀少儿报刊名单。
积极参加刊博会。组织内蒙古自治区报刊出版单位参加2015年中国(武汉)期刊交易博览会,充分展示出内蒙古期刊和民族文化的独特风采。在博览会期间,内蒙古民族青少年杂志社与广西期刊集团签订了双方战略合作协议,建立合作机制,密切相互关系,创新发展理念,形成优势互补。内蒙古代表团获“优秀组织奖”。
四、坚持行业监管,深化报刊传播秩序治理
以年检为契机对全区报纸期刊出版情况进行全面监管,在年检中发现《包头钢院报》擅自变更名称、《索伦嘎》擅自变更主管主办单位等问题并对其做出暂缓年检处理,下发了《警示通知书》。对不按时年检的《内蒙古文史资料》主办单位下发《年检催告通知》,提出整改要求。对内蒙古自治区的《北方新报》《包头晚报》《内蒙古晨报》《红山晚报》刊登虚假报道新闻的行为下发《警示通知书》,责令其整改。对在过去一年的出版活动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漫画世界》《文理导航》《内蒙古中医药》《向导》《语文学刊》《财会信报》做出暂缓年检处理,并要求其按时整改。对《名城早报》《新闻论坛》等报刊出版不规范问题进行了约谈责令其改正。协助自治区“扫黄办”,调查核实实名举报内蒙古商报记者敲诈勒索事件。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新闻报刊司要求调查核实《今日财富》杂志社违规出版问题,并按时形成材料上报总局。
为建立健全审读制度,促进内蒙古自治区报刊质量提升,制定印发《内蒙古报纸期刊审读实施办法》,细化审读标准,采取重点审读和抽查审读相结合的方式部署报刊审读工作。对审读中编校质量不合格的《财会信报》《科尔沁都市报》《老年世界》《内蒙古生活周报》《品位经典》《现代农业》6种报刊下发警示通知书,责令整改。
五、坚持以人为本,提高服务质量
依法行政,提高服务质量,为各报刊单位办理各项变更事项及批复工作。同意批复《集宁师范学院学报》《内蒙古电力报》《内蒙古煤炭经济》等变更刊期;审核上报《内蒙古农业科技》《包头钢院报》《索伦嘎》等变更主管主办单位或名称的请示;审核上报兴安职业技术学院、呼和浩特民族学院、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科研所等单位创办国内公开发行刊物的请示。内蒙古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科研所创办的《民族新闻出版广播影视》(蒙古文)已获总局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