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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概念图式的阐释共同体——对费什的文学理论的戴维森式批判

2016-01-24张巧

关键词:戴维森库恩图式

张巧



作为概念图式的阐释共同体——对费什的文学理论的戴维森式批判

张巧

(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上海,200241)

费什的读者反应理论攻击了新批评主义的文本中心说,同时,为了避免对他的主观主义与经验主义的指责,他提出“阐释共同体”作为其文学理论的支撑。然而,费什的阐释共同体与库恩的范式相类,乃是戴维森所批判的“概念图式”。“概念图式”的实质是概念相对主义,其基于“不可通约”或“不可翻译性”的预设,将必然导致逻辑上的不连贯。最后,戴维森的理论提供了比费什更令人满意的文学诠释策略,即建立在个体主义语言观之上的在先的理论、目前的理论以及三角关系的观点,为当前文学理论提供了新的资源。

阐释共同体;概念图式;费什;戴维森;逻辑不连贯;新的文学诠释策略

一、阐释共同体的提出

斯坦利·费什(Stanley Fish)在其代表性著作《这堂课有一个文本吗?阐释共同体的权威》(?)中发展了一种以读者为中心的阅读理论,被称为读者反应批评。自然,传统文学理论的作者中心说和以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为代表的“新批评者们”倡导的文本中心主义都被他作为论辩对手。传统的作者中心说早在20世纪40年代就被维姆萨特和比尔兹利以“意图谬论”(The Intentional Fallacy)和“情感谬论”(The Affctive Fallacy)予以驳斥,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文本中心说。费什揭示出,尽管文本中心论有效地抵制了把意义的权威交付给作者,从而缔造了“文本意义”以保证阐释的客观有效,但是,它仍不能说是某种独立的实体,“这个自我并非独立的实体,而是被设想为一种社会建构,其运作是由理解的系统所限定的,于是文本的意义并非是他自己所拥有的,而是来源于他们所在的阐释共同体(或社群)的作用。”[1](335)显然,在这段陈述中,尽管同样为了达到阐释的客观性效应,费什却否定了某种陈旧的意义实体论,而指明了文本意义的社会来源,用他的话说,即是意义源于“阐释共同体”。

在这里,我们可以看到费什文学理论中同时兼顾经验主义与基础主义之间的张力。一方面,费什在先提出的读者反应批评,是为了维护文本意义来源于个体阐释者在文本语境中的直接反应这一观点,从这个层面来看,他强调的是阐释者的自主性和能动性。另一方面,读者反应批评常常被人诟病为阐释的主观主义与经验主义,因此他又补充性地提出“阐释共同体”(interpretative communities)概念。由是,他在直接的经验层面之上又增添了经验的结构,其目的是使之代替狭隘的文本意义(text meaning),又保证意义客观性来源。因此,他将决定阅读的因素依托于一种生成于社会体制中的公众理解系统、一种习俗和规范、一种阅读的“前结构”。费什认为“阐释共同体”的概念避免了设立两种独立存在的意义来源——文本和读者,以此避免争夺主导权的难题。这样,意义既不在作者和读者中存在,也不在文本中存在,它们都是阐释共同体的功能的体现。“阐释共同体”把阅读作为置于社会文化背景的实践,扩展了文本中心主义的狭隘 视野。

但“阐释共同体”是否真的能被作为意义客观性的保证呢?尽管“阐释共同体”概念的提出让费什在一定程度上摆脱了新批评者们的经验主义的指责,但我们发现,他的“阐释共同体”概念仍陷入了某种戴维森所指的概念相对主义的泥淖。

二、概念图式的相对主义谬误

费什在《这堂课有一个文本吗?阐释共同体的权威》和《做顺其自然的事情:在文学和法律研究中的改变、修辞和理论实践》(:,,)中,都不同程度地引用了库恩的科学哲学来指认自己的相对论立场,“反基础主义者的理论有时候是库恩主义者,有时候是德里达主义者,有时候是实用主义者,有时候是马克思主义者,有时候是无政府主义者,但它总是历史相对论者(historicist)。”[2](320)作为库恩主义者,费什也分享库恩范式理论的成果,并将之应用到其文学理论中。库恩的科学哲学基于断裂的相对主义的史观,发展出建构的科学史观,以反对普遍统一的进步史观。与之相对,费什的文学理论带有库恩式的相对主义与建构主义特点,他们都倾向于尼采的“没有事实,只有阐释”的观点。库恩认为,当科学的观察不能为我们提供一种中立的表征的语言时,他主张科学研究总是依靠“观察负载理论”(theory-laden observation)的格式塔心理暗示,从而摆脱某种科学发展中的客观实在主义。同样,在针对“我们读的《荷马史诗》是和希腊人读的同一个吗?”这样的问题时,费什认为,所谓“相同”和“不同”只是虚构,进而一举抹杀了文本生成的历史客观性。在费什看来,休谟并没有读到和雅典人以及罗马人同样的诗歌,因为“阐释不是注解的艺术(art of construing),而是建构的艺术(art of constructing)。阐释并不破译诗歌,它们制造它们(诗歌)”。[1](327)对此,在《做顺其自然的事情:在文学和法律研究中的改变、修辞和理论实践》中,他引用库恩的话谈到:“独立和公共的控制不再存在,交流已经失败,共同的普遍的事物是一种错觉,现实本身是被制造……而不是被发现的……按照客观的程序追求真理的理性的人的共同体,被一系列分隔开来的单独的单元所替代,在每个单元之内形成其信念,没有系统的限制。”[2](322)因此,“阐释共同体”这个概念与库恩的“范式”都致力于反对意义的普遍性,并将实在视为某种模式所生产的产物。由于存在着多个范式或共同体,所以在不同的范式或共同体之间,就如库恩所说的是“无法通约”(incommensurable)的,亦即上述所言的“一系列分割开来的单独的单元”。

戴维森将这样的理论模型命名为“概念图式”(conceptual scheme)。那么,到底何谓概念图式呢?它有什么样的特征和缺陷呢?在《论概念图式这一观念》()一文中,戴维森这样谈到:

人们告诉我们,概念图式是组织经验的方式;它们是对感觉材料赋予形式的范畴体系;它们是个人、文化或时代据以检测所发生事件的观测点。或许在这些概念图式之间无法通过翻译来沟通,因为对于企图进行这种翻译的人来说,在一种概念图式里表征一个人的那些信念、愿望、希望和点点滴滴的知识,在另外一种概念图式里没有真正的对应体。实在本身是相对于一种概念图式而言的,这也就是说,在一种概念体系里算做实在的东西在另外一种概念体系里可能并不是实在的。[3](219−220)

戴维森认为,当代认识论在很大程度上陷入到概念图式和所予经验的二元划分的错误中。在接下来更为具体的论证中,戴维森表明他所指的概念图式论者主要指的就是普特南、费耶阿本德以及库恩等等,甚至连同蒯因、柏格森、维特根斯坦以及赖尔都被他认为采取了概念图式的公式。[4](184−188)然而,戴维森指出,“概念图式”虽然看起来十分令人神往,但是它首先却基于一个绝对的预设,即不同的概念图式之间的不可翻译(intranslationability),用库恩的话来说,不同的“范式”(paradigm)以及“阐释共同体”之间是“不可通约的”。因此,库恩为那些被后来视为谬误的科学见解辩解。在库恩对哥白尼的“日心说”被误解的情况的描述中,他替那些将哥白尼视为疯子的维护常识的人们辩护:

想想那些因为哥白尼宣称地球会运动而叫他疯子的人,他们既不是恰好错了,也不是非常错误。“地球”的意义对他们来说有一部分就是固定的位置。……其实,它是关于物理学和天文学的一种全新的看法,这种看法必须要改变“地球”和“运动”的意义。[5](135)

库恩的意思是,哥白尼和那些维护常识的人们都没有错,因为他们处于不同的概念框架之中。库恩意在说明,科学的进步并非是线性的“纠错说”,而是一系列完全不同的解释体系的替代,它们之间的关系是“不可通约的”。同样,以费什和芭芭拉·赫恩斯坦·史密斯(Barbara Herrnstein Smith)为代表的文学理论的“相对主义者”都认为:即便摆在我们与弥尔顿面前的都是《失乐园》的文本,但由于我们和弥尔顿分属于不同的阐释共同体,我们的理解是相对于我们的阐释共同体而生产的。由此推之,我们所理解的《失落园》根本就是另一个文本。雅典人和罗马人理解的“荷马”也不是我们心中的“荷马”。于是,我们心中的“荷马”与古代人的“荷马”是不可通约的。[6](18)

针对这种概念相对主义,戴维森指出,在一个学科内,概念的修改或者更新,以及随着这些词项的改变带来了意义的改变,或者说,不同语言在理解某一范围的现象会采取不同的策略,或者在风格和价值上反映出差异,这些都可以理解。但是,如果说极端到不能用一种语言来解释和描述这些变化和差异,那就危言耸听了。也就是说,如果是要造成修辞的效果,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要声称上述费什所做的是事实的陈述,那么则是错误的。用戴维森的话说,这仍是一种隐喻。①因此,声称我们无法从根本上理解不同于我们的概念图式的词是否真的如概念相对主义那样有理呢?戴维森认为,这种把相互的可理解性一笔勾销,并极端到无法借助于单独一种语言来阐释和描述变化和差别,本身就会导致悖论。因为,库恩怎样来描述科学革命前的事物呢?难道不是用科学革命后的语言,亦即我们现在的语言?在这里,如果说科学革命前的语言和科学革命后的语言完全断裂,那么库恩的描述和阐释又有什么可信呢?概念相对主义的深层悖论在于,“不同的观点仅当有一个可在上面描绘它们的共同坐标系时才是有意义的,而一种共同坐标系的存在又与那种关于显著的不可比性的断言不 符。”[3](221)换句话说,绝对的差异只能导致不可理解。不存在根本上的“不可通约”,因为“不同”建立在对语言的可理解性之上。

因此,戴维森实质上驳斥了这样一种费什和库恩共享的观点:阐释共同体或范式从根本上说是“不可通约”和“不可翻译”的。费什或者库恩等共同体论者,都坚持这样一种观点:在各自共同体内工作的人们,比如艺术家、科学家、哲学家、文学理论家们,说着不同的语言,不可翻译。然而实际情况是,这些不同领域的成员的语言是可以翻译的,那么,宣称共同体自治就是无效的。

另外,如果我们认为阐释发生在共同体内,而共同体分享的是单一的概念框架,使用的是独一无二的语言,这样就预设了新来的“他者”不能被理解也无法理解我们,除非新来者能够使用共同体的惯例符号,被同化为共同体的“自我”的一员。由此,费什所谓的文本阐释就会演变成为对所在共同体的自我确证。在费什的世界中,由于读者能否理解最终回归到他所属的文化辖制内,所以读者实际的能动性就相当少。与其说是读者制造了意义,不如说是文化的阐释范畴制造了读者,从而制造了意义。“阐释共同体”实际上约束了费什一再强调的作为个体读者的能动性,这便违背了他的“读者反应批评”理论的初衷。

因此,正如戴维森所说的,诸如库恩的“范式”和费什的“阐释共同体”应当视为一种诠释的策略而不是一种事实的认定。正如肯特所洞见的:

那样的策略并不能以一种客观的方式被理解,它并不包含一个外在于语言的中立基础,并不能通过提供一个所有预言者共享的框架来统一语言。因为我们总是在共同体之中言说,概念图式或诠释学的阐释策略并不显示(embody)世界,也不与实在相符合(fit)。既然我们是被抛入已经制造的符号世界中,那么世界就由符号构成,我们使用概念图式或者诠释学的策略以便使我们能够使用我们被抛入其中的语言。因此,一种概念图式只是一种叙事,它并不像是概念相对主义认为的那样,给予一个外在于语言的结构或秩序的实在。[7](44)

换言之,并不存在着外在于语言符号的更为基础的框架,因此也不能缔造“阐释共同体”作为决定语言的概念图式,这只会导致概念相对主义。不断回归到“阐释共同体”这个绝对的基础,只会造成对个人理解文本的独特性的压制以及对其他共同体成员的排斥。而费什所依凭的理论模式实质上分享的正是某种自我−他者的绝对的不可通达的模式。因此,正如汤姆斯·肯特(Thomas Kent)所指出的,费什其实是个笛卡尔主义者。在笛卡尔的系统中,他者总是在自我的世界之外,从而不可避免与我们的世界迥异。而怀疑论者所能作出的回应就是,诉诸一个相对主义的版本。这样一来,我们不可能在这种意义上肯定命题态度为真,而只能够肯定某些命题态度比起他人的相对来说更好。[7](40−41)

三、戴维森的文学阐释

(一)文学语言的个体性

根据戴维森式的论证,费什的“阐释共同体”理论即是这样的“概念图式”,它决定共同体成员的语言的使用方式,文学阐释也必将依赖社会惯例,文学语言在本质上是一种社会现象。而语义规则常常被总体式的认定为具有支配地位的实践系统,某种先在的结构,用德里达的话说是“逻各斯”(logoi)。当然,当代许多文学理论家会否认“逻各斯”的存在,但他们会乐意保留语言由社会决定的观点,于是语言表达式的意义就由其所处的文化辖制所决定。然而,费什式的“共同体”论点使得语言具有超越说话者的实体意义,则必将牺牲掉文学语言的独创性。这样一来,超越性的语言以及集体无意识就决定了你的所说或所写,语言的本质因而是公共性的,个人的意图则无处容身。

显然,费什的“共同体”理论基于的是“公共语言”(public language)观,是许多当代语言学家们所持的主流论点。索绪尔就认为,语言有两大特征:任意性和约定性(conventionality)。而维特根斯坦对私人语言的反对似乎也呼应了这样的观点,克里普克更是将维特根斯坦解读为“共同体论者”②。但是,戴维森反对这样一种“语言约定论”( linguistic conventionalism),而持一种“个体主义语言观”(linguistic individualism)。当然,戴维森并不是不赞成语言的公共性,但是他认为语言的公共性并不建立在神秘的语义规则上。换言之,戴维森警惕的是那种由“逻各斯支持的规则”(logoi-supported rules),它牺牲的是个人意图对于文学阐释和写作的重要作用。

与之相反,戴维森强调个人习语(idiolects)在交流中发挥的重要作用。在对语言逻各斯的反对上,我们可以将德里达视为戴维森的同路人,他们都认同语言交流中的不确定因素。但是德里达和戴维森对不确定性的强调程度不同,对语言的社会性的强调也有所不同。德里达的语言观更倾向于强调语言的社会性,正是由于公共语言中存在的撒播(dissemination)和延异(differance),因此语言在任何不同的时间和地点都面临改变,从而是不确定的。戴维森的论证会基本认同德里达的上述推定。但是,戴维森认为文本本身并不会如德里达所描绘的那样永远撒播和漂流(drift)。因为写作常常是一种“个人习语”,也就是说常常是冠以“作者之名”的,戴维森认为“作者”起这样一种辨识文本身份的功能,没有作者的文本总会比有作者的文本更不确定,一旦文本缺乏作者,那么其精确的可读性就会减弱。因此,戴维森会认同福柯在《什么是作者?》中的观点:“作者的名字就不像其他专名,它并不跨越话语的内部界线而移向生产它的个人。相反,名字总是在场,标识着文本的边界,揭示或至少赋予其存在模式以特色。作者的名字阐明了某种话语的表象,并指示了话语在社会和文化中的状态。”[8](211)

因此,在对个人意图的强调上,戴维森与大多数其他语言学家显著区分开来,他甚至甘冒某种被指责为私人语言的风险而持这样一种观点:相对于公共语言来说,个人习语处于首要位置。倘若并非如此,而接受文本语言的公共性本质,则有其他两种选择,即要么承认语言的意义受控于某种深层的机制,要么接受一种德里达式的反应,认为语言由于撒播和延异,在每一时刻都处于不确定性中。因此,惠勒认为,基于对以上二者的否定,戴维森认为,文学文本尽管存在于社会网络中,但是他是藉由作者意图所写成的,因此就不可能还原成社会环境。[9](196−197)值得注意的是,戴维森意义上的个人意图并不是某种内在的观念和心理过程,它已经是编织在社会网络中了。因此,戴维森对语言的“社会”本质主要反对的是一种强的观点,即句法或词汇的一致性决定了交流的成功与否。在戴维森看来,交流并不依赖于这样一种强制性的“一致”,因为在我们对规范和规则有意无意的违反时,解释也是成功的。因此,戴维森在《墓志铭》中争辩道,并不存在这样一种关于惯例或规范的“违反”,如果这样一种惯例或规范不能被使用,那么阐释就不能成功,因为我们总是“侥幸成功”的。戴维森说:

我这里所说的“侥幸成功”是指:解释者最终是根据某个理论去说话,而这个理论则告诉他(或他因而相信)说话者随意说的话是什么意思。于是,说话者就有意地说一些需要用某种方式去解释的东西,说出一些可以这样去解释的期望。事实上,这种方式并不是由解释者的理论所提供的。但说话者仍然可以得到理解;解释者调整了他的理论,使得这个理论能够产生说话者所意图得到的解释。说话者已然“侥幸成功”。说话者(唐纳兰、马拉普罗太太)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他已然“侥幸成功”;解释者可能知道,也可能不知道说话者意图侥幸成功。所有这些情况中共同的是,说话者希望(并且事实上也是)像他所意图的那样得到揭示,尽管解释者事先并没有正确的理论。[10](240)

换句话说,戴维森认为“侥幸成功”并不是提前预知的理论提供的,而是在具体的情境中交流得以继续进行。在这个过程中,说话者仅仅提供他所意图的表达,而解释者只能根据具体的情况做某种诠释学上的猜测(hermeneutics guesses)。也就是说,戴维森认为不存在任何预先的规则或者理论,能够强制性决定具体的交流情境。

当然,戴维森承认,规则的确使得阐释更容易并且更具程式性。凭借某种熟悉性,我们更能够理解一个或一群反常的说话者。通常的情况建立在某人会说“完美的英语”,就已经是那样的熟悉性达到极限的例子。然而,在这样的例子中,个人之间仍然存在着许多诸如词汇、神韵以及一般的认识方面的差别,因此在哲学逻辑学家的意义上,现实生活中的“相同语言”永远不可能在两个人的个人习语中达到。[9](197−198)因此,交流并不需要句法或者词汇上的一致,因此不需要抽象意义上的语言的“共享”。

由此,惠勒认为,戴维森确实承认语言的社会性,但是也给予语言独创性充分的地位。而文学语言无疑是体现语言的个体性特征的典型。因此,戴维森与将文学语言作为社会规约的观点保持了距离。在戴维森看来,文学语言本质和普通语言的本质是一样的,其对文学语言的定位是:个体性。[9](197−198)因此,戴维森把规则认同为仅仅是粗略的规则(rules of thumb)。[9](197−198)因 为在他看来,语言仍然存在着许多不确定性。针对语言的确定性的程度的看法,戴维森宣称处于维特根斯坦和德里达的中间立场,他比起维特根斯坦更为激进,但比起德里达又相对保守。

(二)在先的理论与目前的理论

戴维森致力于对语言约定论(linguistic of conventionalism)的批判,他认为这样一种语言观不能诠释个体使用语言的独特性,而这正好可以用于对如下观点的批判:社会规约决定文学语言。也就是说,在文学中出现的大量越出规范语言之外的表达,以及各种新颖的修辞手法,都可以在戴维森的理论中得到令人满意的解释。《墓志铭的完全错乱》一文集中对这种语言规约论进行了批判。该文的题目出自英国戏剧家谢里丹的成名作《情敌》()中的“马拉普罗主义”(malapropism),其指此剧中的主角马拉普罗太太(Mrs Malapro),由于她文化内涵不足却爱附庸风雅,用“墓志铭的完全错乱”(a nice derangement of epitaphs)意谓“绰号的合理安排”(a nice arrangement of epithets),后来就把这类使用词语的方式称为“马拉普罗主义”,意思是“可笑的用词错误”。

在该文中,戴维森开篇就举了古德曼·艾思(Goodman Ace)以用词错误制造的喜剧效果。比如,艾思会故意使用“亲近孕育企图”(familiarity breeds attempt)或“我们大家都平等地进入焚尸炉被烧成灰”(we are all cremated equal)等句子来制造喜剧效果。戴维森分析,这样的出错从未影响我们理解语句的意思,这是因为,即便在上面两个句子中,我们也不难知道它们的字面意义(literal meaning),用戴维森的话来说这是第一意义(first meaning),它处于解释序列的首位。[10](231)我们很容易就猜出前一个句子的第一意义是“亲近孕育轻侮”( familiarity breeds contempt),后一个句子的第一意义是“众生平等”( we are all created equal)。我们总是能在具体的语境中,通过把握说话者意图,从故意的用词错误中找到正确的意思。

戴维森认为,可笑的用词错误可以在即刻就被理解,并非因为它先前的习得,而是有赖于其语境的敏感性。那么,怎样才可能摆脱某种先在条件的预设,即约定论导致的图式−二元逻辑,而对用词错误能够立即被解释者理解这一现象做出有效的解释呢?戴维森坚持,解释者在对说话者做出解释时,虽然的确是与其共享一套理论③,但是这里的理论显然不是常识意义上的抽象的系统化理论,在实际的语言交流中,遵循的是语境的敏感性。与之相应,戴维森提供了解释这种语境敏感性的实用主义的策略——在先的理论(prior theory)和目前的理论(passing theory):

我区分了我所谓的在先的理论(prior theory)和我随后要说的目前的理论(passing theory),对听者而言,在先的理论表达了他如何事先做好准备去解释说话者的话语,而目前的理论则是关于他实际上如何解释这个话语的。对说话者来说,在先的理论是他所相信的解释者的在先理论,而他的目前的理论则是他意图解释者去使用的理论。[10](243)

戴维森认为,在先的理论是能够相互理解之前的“准备”,而在交流发生的当下,说话者和解释者依凭的是目前理论。因此,他们共享的实际上是“目前的理论”而非“在先的理论”。理解戴维森的“在先的理论”和“目前的理论”有两个要突出注意的地方。首先,“在先的理论”是理解的“准备”但不是必须共享的先决条件,因此也就不是可以支配“目前的理论”的“约定”;其次,按照戴维森的说法,共享的“目前的理论”由于极大地依赖所处语境,因此其意义可能是瞬息万变的,那么因何能够称为一种“理论”呢?对于第一个问题,实际上我们已经能从戴维森一贯对“图式−内容”的二元论批判中得出,在先的理论和目前的理论并不遵循相互“符合”的“图式−内容”逻辑。戴维森的在先的理论相当于伽达默尔的“前见”,而不是抽象的逻辑框架。对于第二个问题,戴维森是这样解释的:“目前的理论究竟为什么应当被称为一种理论呢?……回答是,当一个词或短语暂时地或局部地替换了其他某个词或短语的作用(也许就像在在先的理论中那样),那么这种作用的整个负担及其与其他的词、短语和句子的逻辑关系所具有的全部含义一定是由目前的理论所完成的。”[10](245)也就是说,当说话者和解释者在交流中,通过各自有的“在先的理论”中排除掉相异的,剩余的就是“目前的理论”,而它之所以为双方共享,是因为它能够形成“负担与其他的词、短语和句子的逻辑关系”的理论的功能。

通过建构这种“非二元论”意义的在先的理论与目前的理论,戴维森有效地修正了对“阐释共同体论”的约定论的指责,并更好地对交流过程中的语境敏感性做出了解释。除了这样一对理论装置,戴维森还提出了“三角关系”,进而更彻底地消除了“概念图式”的二元论缺陷。

(三)三角关系

另外,为避免因为阐释共同体之间的“不可翻译”而陷入到不断的自我指涉的循环,戴维森提出了具有主体间性特色的“三角关系”(triangulation),即三种认识对应于三角形的三个点:有关我们自我心灵的认识,他人心灵的认识,以及共享的世界的认识。叶闯指出,戴维森在许多重要文章中都从不同的角度解释了三角关系,不过最先明确提出是在《理性动物》一文中:

什么将会表明对主客观对比的掌握?很清楚,语言交流足以表明。为理解另一个人的言语,我必须能够与她想同样的事情;我必须共享她的世界。我并非必得在所有事情上与她意见一致,但为了与她不一致,我们必须拥有同样的命题,这命题具有同样的主题,含有同样的真理标准。那么交流就依赖于每一个交流者拥有,并正确地认为另一人也拥有一个共享的世界的概念,即一个主体间的世界的概念。但主体间世界的概念是一个客观的世界的概念,这是每一个交流者关于它都可以有信念的世界。

……

我们的客观性的意义是另一类三角关系(triangulation)的结果,它要求两个生物。其中每一个生物都与一个对象相互作用,但借助语言而在生物之间构成的基本联系,给了每一生物以事物客观存在方式的概念。只有他们共享一个真概念的事实,才使下述断定有意义,他们有了信念,他们能够在公共的世界中为对象安排一个位置。[11](300−301)

对于戴维森来说,无论是自我的理解,还是对他人的理解,都包含着先天的客观性。因为“真”这个概念本来就先天地带有客观性和公共性,而这是一切理解何以可能的条件。三角关系包含有两个层面关系:其一是说话者和解释者的相互交流;其二是世界和主体的因果关系。自我心灵的认识必须通过他人的认识,也就是说,其他和我们一样使用语言的生物以及其他客体都参与构造世界。我们的主观性认识并不仅仅归结为我们认识世界的命题态度,因此,在谈论到“共享的世界”时,戴维森强调语言是其基本构成。对于戴维森来说,他或许赞同一种个体的使用语言的方式,但对维特根斯坦所批判的“私有语言”(private language),他同样予以拒斥。由于语言的本质是沟通交流,因此一种彻底的主观性的版本是没有意义的。“私有语言”和“阐释共同体”都排斥了他人的参与,无法真正形成交流,因此是站不住脚的。

戴维森认为,要实现交流,则必须参与到“三角关系”中。他允许我们的主观认知态度和他人的态度以及客体存在差异,但是必须在最大程度上符合。这源于他的哲学理论一贯坚持的康德式的先验态度:世界在最大程度上是可以理解的,尽管在具体理解中会出现偏差或错误。换句话说,我们的话语必须部分与他人对话语的使用匹配,尽管不是全部匹配。因此,在戴维森看来,他所描绘的“三角关系”,尽管对于我们认知客观事物的概念的建立并不是充分条件,但却是必要的条件:

这并不是说,我们对于外在于我们自身的他者或者事物的态度是不可变的,而是说,如果没有第二种生物对第一种生物的回应,就没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因此如果没有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就不能回答一种生物说的何种语言,既然指派一种语言作为一种生物的口语,这就要求话语与在世界中的客体匹配。[12](121)

也就是说,戴维森认为必须要有其他生物能与说话者交流,否则不能认为说话者在言说。为了形成概念,我们必须对他人有所反应,清楚地找到我们的社会定位。当然,这并不是说,我们的命题态度要完全等同于他人的命题态度,而只需要在“目前的理论”上能够互相理解就足够了。

因此,戴维森的三角关系的核心强调了他者在对自我认知方面的作用,他认为,除非能够从他人那里理解他人的心灵,否则我们不可能建构起自我。也就是说,我们一系列对语言的表达和使用,其实都是植根于共享的社会网络之中。当我们接受戴维森的观点,那么怀疑论者关于他心的问题“你如何能够接触到自我之外的心灵?”便是无意义的。因为在我-他之间并无裂缝。同样的逻辑可以使我们避免相对主义,由于并无内在与外在之分,我们总是在一个预设了客观性的概念体系中认识真理,因此我们总是能分辨真与假。

综上所述,戴维森对费什的批判正中靶心,表明阐释共同体实质是按照某种概念图式设计的。基于其“不可翻译”的特征,最终将导向主观主义与相对主义,而这在逻辑上是不融贯的(incoherent)。通过提出在先的理论、目前的理论和三角关系,戴维森的文学阐释克服了费什理论中的上述缺陷,并对当代文学作为社会规约的观点做了适当修正。同时,在戴维森的语言哲学中,提供了许多有力的论证,让我们可以走出自我/心灵以及心灵/世界的二元分裂局面,这些阐释策略都可以不同程度地运用于文学阐释,对当前文学理论是很好的补充和启迪。

注释:

① 戴维森的原话是:“概念相对主义的主要隐喻(即关于不同观点的隐喻)似乎暴露出一个潜在的悖论。”参见[美]戴维森:《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牟博、江怡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第221页。

② 但是,许多哲学家认为克里普克误读了维特根斯坦,维特根斯坦不仅不是“共同体”论者,而且持相反的观点。比如贝克和哈克就对克里普克作出了细致的批判。见Baker G P, Hacker P M S,,, Oxford: Basil Blackwell Publisher Limited, 1984.

③ 在此,戴维森似乎呈现出了对于“共享”的两种相互抵牾的态度。因为我前文论述到,戴维森坚决反对解释者和说话者“共享一种语言”,但在这里,戴维森又确实提出,解释者和说话者实际上确实“共享一套理论”。那么,这是否矛盾呢?这并不矛盾。这就涉及到戴维森如何定义“理论”了。也就是说,因何要将“在先的理论”(prior theory)以及“目前的理论”名为“理论”呢?这要跟戴维森的T-理论结合起来。因为戴维森认为,尽管在日常交流中话语数目是无限的,但是利用塔尔斯基的“T-理论”的公式,自然语言也能获得这样一个递归式的公式。因此,他在《墓志铭的完全错乱》中解释道:“解释者在进行任何语言交流的时候,都有一种我坚持我称其为理论的东西。(如前所述,我之所以称其为理论,只是因为对解释者能力的描述需要递归(recursive)的说明)。”(中译本将“recursive”译为“循环”,根据上下文,我译为“递归”。)

参考文献:

[1] Fish, Stanley.Is there a text in this class?The anthority of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M]. Cambridge: Harvard UP, 1980.

[2] Fish, Stanley.ng what comes naturally: Change, rhetoric, and the practice of theory in literary and legal studies [M]. Durham and London:Duke University Press, 1989.

[3] 戴维森. 对真理与解释的探究[M]. 牟博, 江怡译. 北京: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

[4] Davidson, Donald. On the very idea of a conceptual scheme [C]// in Inquiries into Truth and Interpretation. Oxford: Clarendon Press, 1984.

[5] 库恩. 科学革命的结构[M]. 金吾伦, 胡新和译.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3.

[6] Dasenbrock, Reed Way. Do we write the text we read [C]// Literary Theory After Davidson. Reed Way Dasenbrock. Pennsylvania: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3.

[7] Kent, Thomas, Interpretation and triangulation: A davidsonian critique of reader-oriented literary theory [C]// Literary Theory After Davidson. Reed Way Dasenbrock. Pennsylvania: The Pennsylvania State University Press, 1993.

[8] Foucault, Michel. What is an author [C]//Aesthetics, Method, And Epistemology. Trans. Robert Hurley and Others. James D. Faubion. New York: The New Press, 1994.

[9] Wheeler III, Samuel C.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C]// Donald Davidson. Kirk Ludwig,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3.

[10] 戴维森. 真理、意义与方法——戴维森哲学文选[M].牟博选编.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8.

[11] 叶闯. 理解的条件——戴维森的解释理论[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6.

[12] Davidson, Donald. The second person [C]// inSubjective, Intersubjective, Objective. Oxford: Clarendon Press, 2004.

[编辑: 胡兴华]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as conceptual scheme: A Davidsonian critique of Fish’s literary theory

ZHANG Qiao

(Department of Chinese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East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Shanghai 200241, China)

Fish’s theory of Reader Reception attacks the text-centered ontology of New Criticism. Meanwhile, Fish puts forward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as support for his literary theory in order to avoid criticism at his subjectivism and empiricism. However, Fish’s idea of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is similar to Kuhn’s paradigm, belonging to “conceptual scheme” as Davidson criticizes. According to Davidson’s argument, “conceptual scheme” is essentially conceptual relativism, based on the presupposition of intranslationability and incommensurability which will inevitably lead to logical incoherence. At last, Davidson’s theory provides more satisfactory literary hermeneutics strategy than Fish’s, which is based on prior theory, current theory and triangulation relation on the linguistic individualism, hence providing new resources for current literary theory.

interpretive communities; conceptual scheme; Fish; Davidson; logical incoherence; new literary hermeneutics

I0-02

A

1672-3104(2016)05−0144−07

2016−02−08;

2016−05−16

张巧(1986−),女,四川广安人,华东师范大学中文系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西方文论,分析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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