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做好洪蓝镇水利工程管护工作的探讨
2016-01-23吴太保司徒孜鹏
吴太保,司徒孜鹏
(江苏南京溧水区洪蓝镇水务站,江苏南京 211219)
洪蓝镇属溧水区,位于南京主城东南,地势南低北高,半山半圩,属石臼湖天生桥河水系。全镇共有12个行政村,总面积115km2,耕地面积3096hm2,水面积1331.33hm2,旱地面积1331hm2,林地面积1590.67hm2。
1 工程基本情况
1.1 抗排设施
洪蓝镇共有抗旱排涝站71座,总装机103台套,总功率4307kW,总的提水流量32.55m3/s,总受益面积0.42万hm2,其中:单排站15座,装机37台/2165kW,流量21.28m3/s,受益面积0.21万hm2;单灌站49座,装机55台/1695kW,流量8.88m3/s,受益面积1733.33hm2,排灌结合站7座,装机11台套,功率447kW,流量2.39m3/s,受益面积333.33hm2。
1.2 河道水闸
境内有河道水闸1座——三岔河闸,位于天生桥河,建于1974年12月,浆砌石结构,设计流量96m3/s,1孔,孔径3.8m*6m,底板高程4.4m(吴淞基面,下同),钢筋砼平板闸门,配2台10t启闭机,受益面积800hm2。
1.3 堤防
全镇防汛堤防长51.2435km,其中湖堤长5.9965km,河堤长18.7685km,撇洪沟长26.4785km。内河堤防长17.2km,其中蒲塘河堤坝长10.8km,仓口河堤坝长6.4km。
1.4 县级河道
境内有县级河道1条——天生桥河,建于1966年,汇水面积89.31km2,起于石臼湖,止于沙河,总长15.3km,过水流量度12.5m3/S,河道底高3.7~5.0,河道宽30~60m,边坡比1:2.5~3.0。
1.5 穿堤涵洞
41座,其中:天生桥河堤涵洞18座,石臼湖堤涵洞7座,青圩撇洪沟涵洞6座,冯村撇洪沟堤4座,毛家撇洪沟3座,太平圩撇洪沟1座,水晶撇洪沟2座。
1.6 水库
境内有县管小无想寺水库1座——总库容256万方,兴利库容127万方;镇管小型水库11座,11座水库总库容之和为368万方,兴利库容225万方。
1.7 塘坝
全镇有3932座塘坝,总库容1237万方。
2 存在问题
水利工程规模庞大,管理养护任务繁重。受资金、人力及工程性质等因素限制,缺少日常巡查、维修养护,导致工程老化破损较快,效益减退。
2.1 资产不清,产权不明晰,权利义务不明晰、管理养护机制不完善
乡镇水利工程建设时,投入多元化,有国家投入的,也有区、镇的投入,更有受益村的集体投入和农民的投工、投劳,但当时对这些投工、投劳计量不清,没有台账,更没有进行严格的产权界定,所以乡镇水利工程普遍存在产权不明晰的状况。
2.2 制度不完善,重建轻管,缺乏专业技术人员,管护主体不明确
水利服务体系不健全,工程缺少专业管理和养护十分突出;管理队伍专业技术人才缺乏,特别是乡镇水利技术人员配备不齐,大多数水利设施处于无人监管的状态,部分水利设施虽然配备了一定的管理人员,但由于缺乏相应的专业技能,只能做基本的一些日常看守,使得一些水利设施出现了隐患也不能及时被发现,水利工程常态化管理工作缺位。水利工程有“三分建、七分管”的说法,可见管护的作用非同一般。建立建全管理和养护水利基础设施制度,是保证农田水利设施管理和养护得以落实的最有力的、有章可循的保障,对水利工程长久发挥效益至关重要,因此管理制度建设必不可少。村民对水利设施的认识不足,对政府有太多的依赖,而忽视了自己作为受益人该如何去做,大多数认为水利设施应该由政府出资维护管理,对已有的水利设施没有制定很好的管护措施制度,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民对水利设施认识不足的问题。毛泽东主席关于“水利是农业的命脉”这一论断,至今仍有必要向广大群众强调。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前,水利工程设施归集体所有,实行的是集体管理,工程管理养护较好,实行责任制之后,水利工程所有者主体“缺位”,基层政府代替集体承办本应由集体办的事,造成政府“越位”,兴修农田水利是农民自己要干的事情,结果变成政府要农民干,甚至被人理解为增加农民负担。工程集体所有与分户经营的体制矛盾,导致“工程”有人使用,无人管理,老化损坏等现象严重。
2.3 工程管理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单一
水利工程规模庞大,数量繁多,后期运行养护,资金缺口较大,市、区两级落实的经费杯水车薪,更不用说乡镇的配套资金,村里更是只用不管,大部分水利工程基本无专管人员或根本没人管,形成有人用无人管的局面。
3 管理养护工作的设想
3.1 明晰工程产权,实施依法管护
对较大型的工程产权,跨村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应交给乡(镇)水务站进行管护,对田间工程可由村统一管护或农户分散管护。在农户分散管护中可采取拍卖、承包租赁等办法,将工程管护与农民群众的经济利益挂钩,增强责任感。
对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设备,个人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个人所有;社会资本投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投资者所有,或按投资者意愿确定产权归属;受益户共同出资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受益户共同所有;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为主的工程,产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以国家投资为主兴建的工程,产权归国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所有,具体由当地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明晰产权是深化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的前提和基础。要加强小型水利工程基础数据的调查、统计和汇总工作,对小型水利工程的数量、位置、产权归属、设施完好程度、管理形式、运行状况等逐一进行调查摸底、造册建档并划分类型。工程所有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应当先行划定管理范围并落实工程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并颁发使用权证书,内容类同产权证书。小型水利工程所有者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以承包、租赁、股份合作、拍卖、用水合作组织管理等形式确定。经营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和收益权;以委托管理等形式使用管理工程者,享有工程使用权;买断或投资新建工程者,享有工程产权和经营管理权,并可继承和转让。所有行为应在保障工程公益性功能充分发挥和遵守水资源合理开发保护法规的前提下,开展经营活动。
3.2 落实工程管护主体和责任,建立科学和责任明确的工程管理体制
所有小型水利工程均需明确管护主体,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护主体。管护主体应当健全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签订管护合同,加强工程的维修养护,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县、镇两级是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安全责任主体,负责落实工程安全责任。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水利工程可实行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和经营权四权分置,将其管理权明确给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派出机构、乡级基层水利服务机构承担,并确定使用权和经营权。
中小河流及堤防。实行镇河镇管、村河村管。可以通过组建河道专管单位、增加或整合现有水管单位管理职能、委托管护公司或管护人员等方式落实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可以结合当地开展的生态文明建设,把镇、村河道管护同村庄环境整治、农路养护、绿化保洁、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管理等相关工作整合,组建“五位一体”的集中管理队伍。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产权所有者是工程的管理主体,应当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确保工程正常运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所有权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管理单位、管护人员,负责工程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工程所有权暂时难以界定的,应当先行落实工程使用权和管理权。涉及公共安全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明确安全责任主体,落实工程安全责任。
3.3 落实工程管护经费,建立稳定可靠和使用高效的工程管护经费保障机制
多渠道落实工程管护经费。一是按照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规模和管护标准积极争取省、市、区水利工程管护专项经费;二是镇财政需根据自身小型水利工程管护规模,每年安排适当管护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并列入后期管护考核。积极研究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小型水利工程管护。三是加强对现有人员培训,鼓励水利专业的大学生扎根到农村,引导和组织农民群众参与小型水利工程管护。
由于水利工程点多、面广、分散的特点,管理难度较大。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乡镇水利工程管理面临诸多困难和矛盾,需要探索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乡镇水利工程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模式,确保充分发挥工程效益。
[1] 蔡朝阳.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J].广东水利水电,2012(4):85-86.
[2] 修美多.小议如何做好水利工程管理工作[J].中国科技博览,2010(1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