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性研究
2016-01-15徐婷
徐婷
[摘 要]本文以人口老龄化为背景展开论述,河北省是人口大省,老龄化程度高,养老压力大,通过介绍当前的养老现状,发现制约养老保障体系创新的因素,进而提出针对性解决对策。
[关键词]河北省;农村养老体系;创新性
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4. 193
农村养老保障体系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重的13. 26%,已达1. 78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9930万,占全国老年人口的56%,我国正在快速步入老龄化社会,养老问题相当严峻,并且我国农村人口大于城镇人口,因此,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无疑更为紧迫。
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可以有效缓解城乡二元制社会,经济结构造成的发展不平衡状况,对于提高农村社会的文明质量、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1 河北省养老现状
截至目前,河北省作为人口大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约为1074万,占人口总数的14. 7%。河北省的老龄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养老保障建设任务十分繁重。
1. 1 传统家庭养老负担过于沉重
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在促进老人身心健康、传统尽孝文化的继承和发扬上具有其独特的优势。但是传统家庭养老弊端日益凸显,农村家庭养老负担日益沉重,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农民年收入低,养老负担经济负担过重。根据资料显示,2014年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191元,只占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38. 5%,在全国居民五等份收入分组中仅列中等偏下收入组,在扣除家庭日常开支以及农业生产、子女教育投入后可用于老年人的赡养费用微乎其微;日常照料老人的人力不足,农村老年人身边的子女数量因受我国计划生育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增加的影响,正呈逐渐减少的趋势。子女数量的减少必然会使老年的养老成为农村家庭日益沉重的生活负担。
1. 2 农村社会养老作用欠缺
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明显向城镇倾斜,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力度严重不足,对农民投保缺少资金注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有“个人储蓄”性质,从而不能有效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因而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由于目前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能力的局限使乡镇一级的财政收入受到了很大的影响,一些经济实力较差的农村集体组织因收入较少无法对本地的养老事业进行补贴,原有的社会保障制度受到很大的冲击,使发挥的作用进一步减弱。
1. 3 实际养老保障效果有限
家庭收入水平低下以及照料人力的不足使得目前农村老年人的赡养出现一系列的问题:一是对老人的供养能力有限。农村家庭收入水平整体偏低,老人从子女手中得到的生活费更少,老人的生活水平难以提高,只能达到温饱水平;二是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不容乐观。近年来由于医疗费用不断攀升,农村老年人得病后常常无钱医治,农村大病合作医疗尽管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这一问题,但是由于农村的医疗水平整体低下,农村老年人的健康状况仍不容乐观;三是老年人的精神状况欠佳。现代社会人口流动加快,外出打工的年轻人越来越多,空巢家庭成为普遍现象。老年人缺乏必要的关爱和交流,甚至认为自己老而无用,是家庭和社会的负担,精神状况很差。
2 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创新的制约因素
2. 1 经济因素
河北省农村养老保障发展受到的经济制约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落后,大多数农民的收入不高,既要保障家庭最基本的生产生活、负担子女教育费用,又要照顾老人,很难拿出多余的钱来缴纳养老保险;二是虽然国家的整体经济实力在不断增强,国内生产总值位居世界第二位,但是国家对农村养老保障资金的投入却十分有限,广大农村得到的主要是国家财政拨发的扶贫开发基金、最低生活补助和救灾救济资金,这严重制约了农村相关养老设施的建设。
2. 2 人口因素
人口的制约因素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正不断加快,已于2000年步入老龄化国家行列,2014年河北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占人口总数的14. 7%,老龄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在人口老龄化加剧的情况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二是我国推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农村家庭逐渐过渡为小型化家庭,子女数目减少将使子女赡养老人承受更大的负担;三是农村人口基数很大,如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需投入巨额资金,这严重抑制了政府的积极性。
2. 3 思想观念因素
在中国传统家庭观念中,“养儿防老”及“孝道”的思想根深蒂固,在这种社会背景下,我国农村大多都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家庭保障在农村现有的养老保障体系中起着核心作用,老年人不愿离开家去养老院等机构。然而家庭养老毕竟是一种非制度化的保障模式,不能从根本上取代政府在农村实行社会保障的义务,而且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这种模式也越来越不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此外,中国农民自古生活在自给自足的经济环境中,看重眼前利益,往往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费,甚至拒绝缴纳,这也从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完善与发展。
3 完善河北省养老体系的基本对策
解决我国农村广大地区农民养老问题,维护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权益,让更多的老年人衣食无忧,精神饱满的安度晚年是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针对河北省广大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制度建设。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尚处于起步发展阶段,要使其健康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一是完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各级部门的职责与权限,使农村养老真正有法可依。二是通过制度建设加强对农村养老机构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其运营规范。目前,河北省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的设施条件差,服务质量整体不高,各种问题亟待解决,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与管理。建立农村养老服务准入与退出机制,并积极开展农村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规范机构活动。
(2)加大农村养老投入力度。河北省广大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低,现有的养老服务机构难以获得足够的资金,这就要中央财政对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进行特别扶持,河北省政府应在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及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强对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的投入力度。在增加公办养老机构财政投入的同时逐步放宽政策,鼓励更多的私营民营养老机构进入市场,逐渐加快培育新兴养老服务机构,弥补现有养老机构的不足,让更多的农村老人过上高质量的生活。
(3)充分发挥政府在农村养老保障中的主导作用。制度化养老保障体系的建立关键在于政府必须在制度建设中起主导作用,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建设过程中各级政府必须明确责任,统一决策,加强对政策实施过程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确立农村养老保障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切实加强政府对农村建设的组织领导,同时还要加强对农村广大农民的宣传教育力度,强化舆论引导,从而推进体系的完善与发展,尤其要增强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转变农民的固有养老观念,促进农村养老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刘峰. 农村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的困境与突围[J].湖南社会科学,2013(5).
[2]周振鹏,陈香酥. 论河北省农村养老新模式的构建[J].科技导向,20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