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模式探析
2016-01-15唐洁李娜
唐洁++李娜
[摘 要]为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有机结合,湖州市自获批全国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以来,经过不断地探索创新,其科技金融工作稳步推进,金融资源与科技资源已初步呈现出良性互动、同步增长的良好态势。本文在总结湖州市科技金融结合试点工作成果的基础上,分析了试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最后探索适合湖州市的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模式。
[关键词]科技金融;试点城市;创新模式;中小企业
10. 13939/j. cnki. zgsc. 2016. 04. 013
1 引 言
经济的发展依靠科技推动,而科技产业的发展需要金融的强力助推。加强科技和金融结合,有助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有助于实施自主创新战略、推动两型社会建设,构建国家中心城市。于是,科技金融逐渐成为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转型及创新发展的重要支撑。所以,自2011年10月被科技部及“一行三会”确定为全国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全国共16个城市,浙江是杭、温、湖三市)以来,湖州市全面加快推进国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虽然我市在科技金融机制、科技担保、集合贷款、科技保险等方面通过不断地探索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在科技与金融结合的体制机制创新完善等工作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因此,为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科技与金融紧密结合,湖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模式的对策研究是必不可少和迫切需要的。这将有益于切实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题,创新和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的体制与机制,促进科技型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的蓬勃发展。
2 湖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成果
2. 1 工作体系
为了加强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湖州市专门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经济、科技、财税、金融等部门为成员的科技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定期磋商机制,不定期召开相关会议,研究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的重大事项及措施。一个市级统筹、部门协调、县区联动、相互促进的工作局面已经形成。
为充分发挥县区作用,将科技金融结合工作纳入县区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内容。2012年,专门出台《湖州市科技金融专员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由各县区科技部门负责科技金融工作的人员、科技园区及孵化器的相关科技人员、相关金融服务机构等人员组成了首批34人的科技金融专员队伍,为全市科技型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2. 2 政策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不断加强政策扶持力度,先后出台《湖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湖州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2012年出台《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工作的若干意见》,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贷、创业投资、科技担保、科技保险、科技小贷、科技银行、科技型企业上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等方面给予重点政策支持。2013年,出台《湖州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对科技银行、科技小贷、服务平台等贷款进行补偿风险及奖励等。此外,还出台了《湖州市科技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 3 运行体系
(1)着力探索科技信贷工作新模式。积极探索科技型小企业集合信托债权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专利权质押贷款等特色明显、品种多样的工作模式。如2010年,在全省地市率先引进国开行资金,与湖州银行、中新力合担保公司等合作,建立规模5亿元的湖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专项。该集合贷款实施期限2年期,由国开行浙江分行出资4亿元,占80%;市财政出资7500万元,占15%;风险投资机构出资2500万元,占5%。2014年发放了第七期5000万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集合贷款,有1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益。目前全市已发放七批4. 1亿元,使101家次科技型中小企业受益。
(2)加快科技银行建设与运行。2012年10月,德清县以德清农商银行城南支行为基础组建成立了德清科技支行,目前,为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4亿元。2013年7月1日,长兴农村合作银行科技支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已向全县60余家科技型企业发放贷款2. 36亿元。2013年11月,以湖州银行开发区支行为基础的湖州科技银行正式挂牌成立,目前,已向科技型企业授信余额6650万元,其中贷款企业20家。2013年12月安吉县以农村信用联社为基础成立安吉科技银行开始运作。
(3)加强科技担保及科技小贷建设工作。通过政府引导、市场投资主体参与的方法,对初创型、成长型、规模型、小巨人型、领航型等不同时期科技型企业进行担保支持。大力发展科技担保机构。2011年德清县在全省率先成立了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佐力科创小额贷款公司。同年,德清农商银行引进台湾微贷技术,成立德清小微企业贷款中心,通过灵活快捷的机制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解决短期的融资需求。目前,全市冠名科技类的小额贷款公司共有4家。
(4)探索实施科技保险工作。2010年起,湖州市开始探索实施科技保险,对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品研发责任保险、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产品质量保证保险、高管人员和关键研发人员团体健康等6个险种试行科技保险,给予20%~50%的财政补助。2014年市本级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30家,保险总金额达24亿元,比去年增长118%。全市累计参加科技保险高新技术企业达131家,保险金额达70亿元以上,财政补助金额达210万元以上。
2. 4 支撑体系
加强构建多元化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整合多方资源,政府引导,搭建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五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分别为建立湖州市科技企业融资服务中心、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产业集群融资平台创业融资等服务平台。如2010年,由湖州市吴兴区创业园联合湖州中小企业担保公司和银行建立了吴兴创业融资服务平台,通过吴兴区创业园作反担保,帮助没有抵押物的初创型科技企业融资。2013年该平台为孵化器内3家企业融资350万元,为企业牵线融资达2000余万元,累计为企业融资5635万元。2011年,安吉县与上海银行合作,建立“安吉县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融资平台”,设立 2亿元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专项。
2. 5 投入体系
有效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实行“拨改奖”“拨改补”“拨改保”“拨改投”等新型的财政资金投入方式,促进科技金融工作。如“拨改投”参股科技信贷平台。市财政出资4000万元入股创投公司;出资2500万元入股浙江省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等,目前,省科技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在湖州建立分公司,2014年已帮助浙江百德纺织有限公司、乾昌酒业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发放私募债7000多万元。
2013年,湖州市设立规模2000万元的湖州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资金池),德清县也建立3000万元的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基金。2014年,建立了湖州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首期规模3000万元,资金由政府出资5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另外2500万元由全市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民营企业募集。重点投资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等湖州市重点发展产业领域。
3 湖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存在的主要问题
湖州市在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不能满足我市科技型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融资需要。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点。
3. 1 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支撑力度不够
近年来,湖州市先后建立了覆盖科技信贷、资本市场融资、创投公司投资、担保租赁和科技保险等业务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奖励机制,然而其综合利用效应并不明显。如风险补偿机制的激励作用有限、贷款贴息政策的知晓程度不高等。
3. 2 信贷工作新模式未完全发挥出应有作用
专门针对中小企业服务的中小金融机构发展尚不健全,基层政策性中小企业担保机构和权威性强的社会中介机构发展也较缓慢。创业投资发展依然处于初级阶段,规模有限、专业投资能力不强。对地方的引导和激励缺乏有效手段,国家层面针对科技保险的资金支持还没做任何安排;科技企业保险意识亟待提高;部分政策落实不到位,如实施细则不够明确、相关税收政策没落实等;相关合作机制不完善,科技保险涉及的部门间缺乏顺畅的沟通和协作机制。
3. 3 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动力不足,融资渠道相对较窄
目前湖州市金融机构已纷纷将科技型企业作为金融支持的重点,并制定了一系列制度办法,部分企业已经较容易获得金融支持,尤其是成长期和成熟期科技企业,较好地实现了与金融的融合。但处于初创期的科技企业并没有这么幸运,金融机构出于风险考虑,往往会提高这类企业的融资门槛,使它们无法便捷地得到资金支持,而这类企业往往是最迫切的资金需求者,但由于其发展前景难以判断,金融机构介入的意愿不强,且融资标准不符合初创期及成长期企业的实际。这类企业有着很强的科技创新意识和能力及市场占有率,但是却无法通过融资进行扩大再生产。当前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比较单一,短期资金融通的难度虽在不断地下降,但长期融资借款的缺乏仍是比较严重的。虽然我市已在鼓励上市融资,但科技型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直接融资仍较困难。且银行体制、金融法制、证券市场等的建设没有跟上,显得相对滞后,从而导致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窄。
4 湖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模式探索及建议
湖州市为进一步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重点支持海内外科技人才兴办企业创业、南太湖精英计划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高新技术产业及园区建设等,在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信贷产品开发、创业投资引导、科技担保完善、科技保险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设立、科技小贷和科技银行组建等方面形成比较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建议以集“财政补偿—产品创新—投资引导—上市培育—科技服务”于一体的模式为湖州市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城市建设模式。
4. 1 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投入体系
(1)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方式与机制。湖州市将进一步优化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资助结构,综合运用无偿资助、创业投资引导、风险补偿、贷款贴息、财政补助以及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科技创新。
(2)设立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的设立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成果转化,补偿银行、担保、保险等金融服务机构贷款所发生的风险。通过风险补偿引导资金的杠杆作用,共同分担风险,促进银行等金融服务机构扩大放贷规模,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科技金融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形成滚动发展,在每年市财政安排的科技经费中按5%提取风险补偿引导专项资金,用于放大科技信贷和风险补偿。
4. 2 开发科技金融新产品
(1)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创新。发挥金融机构各自优势,鼓励各县区依托科技园区开展科技中小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集合信托等金融产品创新,探索开发高新技术企业高收益债券等金融产品。对新型科技金融产品在利息、担保费和保险费等方面给予适当补贴,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按照《浙江省专利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浙江省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规定》和《湖州市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实施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发展,着力抓好扩面增量工作。
(3)开发科技保险产品。积极开展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各项科技保险业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积极投保科技保险,其保险费支出可纳入企业技术研发费用。设立科技保险专项资金,对参加科技保险的高新技术企业,将以保险费补助20%~50%的形式给予支持。积极开展银行与信用保险的业务协作,促进科技型企业获取在信用保险条件下的银行贷款。
4. 3 培育和发展创业投资
鼓励和引导省内外资金、创投资本在我市注册成立创业投资企业。逐步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民间资本为主体的创业资本筹集机制和市场化的创业资本运作机制,引导和支持民间资本参与自主创新。对创业投资企业实行以企业投资额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即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对新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企业自成立起五年内视企业规模及对地方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4. 4 支持科技型企业上市融资
对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科技成果奖励、知识产权服务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对其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依法给予优先安排。对股改后列入拟上市后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4. 5 构建科技服务平台
(1)支持建立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加大投入支持各类科技金融平台建设,使其成为科技与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纽带和桥梁。支持平台有效开展学术研究、业务培训、信息交流、中介服务等活动。加强与创投企业、担保公司以及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机构合作,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经认定的市科技金融公共服务平台企业给予20万元的奖励。
(2)鼓励设立科技银行。鼓励商业银行创新金融组织形式,开展科技部门与银行之间的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鼓励商业银行新设或改造部分支行作为专门从事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支行或特色支行,适当下放信贷审批权限,单列贷款计划、单建审批通道、单设激励考核,吸收科技专家参与贷款评审,逐步建立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营特征和需求的业务营销和风险管理机制。积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增加风险容忍度,不良贷款率可以提高到3%。对批准设立的科技支行,在科技、财政资源上给予倾斜支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出现的坏账,可给予不大于50%的风险补偿,单笔最高不超过50万元;经年终考核合格,可给予科技支行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额0. 1%的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支持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依托高新区等科技型企业聚集的地区,在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强监管、防控风险的基础上,建立科技小额贷款公司。鼓励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探索适合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信贷管理模式,对批准新设立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经年终考核优秀,有关优惠政策比面上小额贷款公司延长2年。
(4)继续完善科技担保。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担保服务。通过风险补偿和奖励等方式,引导担保机构积极探索和开展适合科技型企业的多种担保方式。适度扩大担保范围,降低担保准入门槛,协助银行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授信。对批准设立的科技担保企业,按照一般担保企业享受市里规定的补助额基础上再增加30%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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