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路径
2016-01-15徐晓燕王艳娟
徐晓燕,程 刚,王艳娟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新媒体时代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的缺失及其培养路径
徐晓燕,程 刚,王艳娟
(浙江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杭州 310018)
带有虚拟化、隐匿性、即时性等特征的网络新媒体技术对大学生成长是一把“双刃剑”。它在助力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同时,也弱化了大学生的自我约束意识,导致网络道德失范、网络法规意识淡薄和过分依赖网络交往等问题的产生。培养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既离不开个人的努力、高校的教育和引导,还需要依靠社会家庭共同创造和优化网络环境,形成教育合力。
新媒体;网络行为失范;网络自律意识
2016年4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工作座谈会上指出:“网络安全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要建设网络良好生态,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1]培养和增强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是网络空间治理的应有之义。近年来,网络新媒体技术以迅猛之势蔓延到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各个角落,在给予大学生学习、生活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由于新媒体技术的特殊性,使得大学生在使用过程中存在自律意识弱化的倾向。网络自律意识是指网络行为主体基于人类对网络社会整体利益的需要和认识,自愿地认同网络社会规范并能结合自身实际自觉践行的思想或观念,包括网络道德自律意识、网络法规自律意识和网络交往自律意识三种基本类型。[2]近年来,学界对如何加强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教育问题,大都从大学生自律意识缺失的表现和原因分析入手[3],进而以网络道德教育[4-5]、网络交往教育[6-7]、责任意识培养[8-9]、法律意识培养[10-11]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成果较为丰富。大学生存在网络自律意识弱化的倾向,对高校网络自律意识教育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本文旨在对新媒体技术影响下大学生自律意识缺失的表现进行分析,进而对大学生自律意识的培养路径作出探讨。
一、新媒体的特征及对大学生的双向影响
随着微博、微信及各类手机软件为代表的新媒体的兴起,即时信息的传播速度和范围达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网络新媒体日益成为大学生日常生活交流和沟通的重要工具。新媒体是在互联网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涵盖了所有数字化的媒体形式,相较于传统媒体而言,除了具有网络的虚拟化与隐匿性等特点,还具有信息发布即时、交互性强、个性化与社群性等特征,对大学生产生了双向影响。
(一)网络主体身份可匿
互联网平台是人们将计算机终端、客户端通过互联网信息技术联结起来而产生的结果,因此,自其诞生之日起,就带着“虚拟化”的印记。网络的非实体化创造了广袤的虚拟空间,延伸了时间维度,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和沟通以数字化的方式存在,使得网络具备了隐匿性。网络的虚拟化和隐匿性赋予了大学生在网络空间隐藏自己真实身份的权利,现实的身份与虚拟的身份可以相互“割裂”开来,强化了其想法和行为的自由程度,减少了现实交往的拘泥,尤其是为那些在现实中内向、害羞、不善于交际的大学生提供了充分表达内心想法和诉求的可能、条件,从而建立起更为广泛的人际关系。但是,值得注意的是,网络社会的“自由”容易导致大学生自我约束力的降低,他们在表达想法、诉诸情感的同时,极有可能将现实生活中难以解决的问题和无法排遣的负面情绪转移到虚拟的网络空间里,以不合理或不合法的方式进行宣泄,发生违背网络道德和网络制度的失范行为。
(二)网络信息真伪难辨
新媒体即时性和交互性强的特点,契合了人们在快节奏生活压力下休闲时间碎片化的实际和需求。新媒体不仅内容丰富,形式多样,还便于搜索,人们可以利用手机、电脑的搜索引擎,轻松查找相关或相似内容,大到国内外事件,小到衣食住行。不仅如此,新媒体以多点对多点、由受众主导的全新传播方式,使得每一位使用新媒体的受众都可以不受时间限制,随时随地加工、发布信息,参与交流和互动,甚至影响信息传播者,可以说互联网真正迎来了“人人是记者”的时代。新媒体技术极大地便利和丰富了大学生的课余生活,有利于他们扩大知识面,拓宽交往范围,加速社会化进程。通过网络的互动,大学生逐渐从网络文化的消费者转变为积极的生产者和传播者。然而,随着网络信息的加工、发布渠道的增多和传播者层次的复杂程度加深,相关管理部门难以一一对其进行筛选和甄别,使得互联网空间存在众多色情、暴力、谣言等不良信息。一些信息半真半假,以大学生的社会阅历很难加以辨别,再加上一些大学生言论的娱乐化倾向明显,对发布或者转发、评论的信息不加以辨识,很容易就成为虚假信息和网络谣言的传播者和制造者。
(三)网络群体极化明显
新媒体可以迎合个人需求为其定制感兴趣的圈子、新闻,将相同兴趣和价值观的群组集结起来,人们通过直接创建兴趣群,互相关注成为好友,可以拥有相同的社交关系网络。在这一点上,微信、微博是突出代表。微信偏重熟人关系链上的沟通,成为与朋友互动、增进感情的主要平台;微博则是大众“及时了解新闻热点”、“发表对新闻热点事件的评论”等方面的首选平台。[12]这种融合媒体、社交网,以相同兴趣和价值观为基础的方式,随着沟通和讨论的加深,观点和行为容易出现群体极化的现象,即“群体中原已存在的倾向性通过相互作用而得到加强,使得一种观点朝着更极端的方向转移”[13]。大学生多数缺乏社会经验,思想尚未成熟,感情容易冲动,一旦在网络上看到与自身有相同或相似的遭遇,抑或是在同情等情感因素的作用下,产生心理共振,极易走向思想的极端而引发群体极化的现象,产生非理性的网络行为。
总而言之,新媒体对大学生学习、生活的助益是显而易见的,但同时也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这就需要我们加强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的培养,进而趋利避害,强化新媒体对大学生的积极影响,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
二、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缺失的主要表现
大学生在使用新媒体技术过程中,出现的种种不良行为,不仅与网络管理制度不健全有关,更与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的缺失密不可分。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的缺失主要体现在网络道德失范、网络法规意识淡薄和过分依赖网络交往等问题。
(一)网络道德失范
网络社会是现实社会的一种空间延伸,但又由于其虚拟、可匿的特点,“道德他律”往往难以起到良好的约束作用,再加上大学生的生理和心理尚未完全成熟,对社会、对他人、对自我的认识还未完善,容易导致主流价值观弱化、诚信等问题的出现,如充当网络打手或黑客,非法入侵、篡改他人机密资料,制造和传播病毒,危害网络社会安全;浏览传播色情和暴力信息,甚至参与色情活动,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加;使用不文明用语,谩骂、诽谤或恶意中伤他人,导致语言垃圾和语言暴力问题的产生。网络不文明行为中最典型的要数网络恶搞行为,这种现象在大学生中比较普遍,从政治人物、偶像明星到普通民众,似乎无一例外地都会成为被恶搞的对象。让人担忧的是,恶搞之风在网络社会蔓延,呈现了一种全民狂欢的姿态,使文化的意义不断被消解,不利于优秀网络文化的构建。
大学生是一群充满活力和好奇心的青年群体,他们思维开阔,想法独特,多元的文化价值理念容易被大学生群体所接受。但网络社会,信息繁杂,泥沙俱下,不健康的政治意识、价值观念、文化思想充斥其间,良莠不齐、真伪难辨,挑战着未成熟青年学生的道德底线。受西方资本主义和市场经济弊端的影响,部分大学生存在拜金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等倾向,价值观念严重错位。此外,大学生网络诚信问题也不容忽视。部分大学生在网上散布、使用虚假信息,伪造个人身份,或下载资料拼凑论文不标明出处、下载或使用盗版软件等行为也屡见不鲜。如何妥善地处理大学生网络道德失范问题,势必会影响到青年一代的道德认知、道德判断和道德行为,关系着国家社会的团结和稳定。
(二)网络法规意识淡薄
目前,我国已出台多层次、广覆盖的法律条文,主要有《宪法》、《国家安全法》、《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等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行政法规,还有多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但有调查显示,大学生作为使用网络的最大群体,对基本的网络法律规范的认知程度却不容乐观,网络守法意识不强,出现了诸如人肉搜索、网络谣言传播等违法行为,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肖像权等。
互联网在给人以便利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隐藏了诸多网络安全漏洞,如个人隐私的泄露、垃圾信息的骚扰、网络欺诈的盛行等等,这都成为了大学生使用网络时的安全隐患,对大学生成长产生不利影响。大学生网络不良行为的发生,除了受到鱼龙混杂的网络环境影响,还与其自身网络安全防范意识薄弱直接相关,这种安全防范意识包括对各种潜在的会危害到他人或自己的外在因素的戒备和警觉。多数大学生乐于分享,并且常用自己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手机号、生日等作为网上注册时设定的密码,网络注册频繁,出于好奇或情感需求与网友见面等等,容易导致信息泄露、账号被盗、财务损失、人身安全等问题,且一旦遭遇此类问题,又缺乏危机处理技术及能力,难以及时制止和降低网络安全问题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三)过分依赖网络交往
网络交往指的是人们借助新媒体技术,分享信息、交流情感,建立网络人际关系。大学生网络交往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获取知识信息、娱乐和交流情感,而部分人是为了释放压力,试图从无拘无束的网络虚拟空间中寻找精神寄托和安慰,这部分大学生在交往过程中呈现出投入时间和精力过多、重娱乐轻学习、过分依赖网络交往、忽略现实人际交往的问题。据统计,大学生平均周上网时间为32.6小时,每天平均上网时长约5小时;网络音乐、游戏、视频、文学等网络娱乐类应用一直是学生群体最主要的互联网应用,而大学生对网络视频、网络游戏的使用率分别高达89.4%、66.1%[14],这容易造成过度沉溺娱乐,出现荒废学业、违纪违规、身体素质下降等问题。
大学生网络交往形式多样,主要包括微博、微信、QQ、BBS、网络论坛、博客等等,多形式的网络交往能够帮助大学生提升交往能力,但同时存在一定风险。网络交往不同于现实的人际交往,现实的社会道德、法律、规范在网络空间中被弱化,所有情感交流通过网络实现,人际关系呈现复杂多样的特点,多点对多点的交往关系,使大学生在成长过程中容易缺乏完整的沟通方式,进而给现实的人际交往带来障碍。人与人直接面对面互动关系的长期弱化,会造成大学生内心空虚、感情淡漠、人际疏远,使现实交往中人际关系发生变化。还有不少不法分子利用大学生社会阅历不足、情感丰富的特点实施网络诈骗犯罪等等,对大学生生理和心理造成了不可磨灭的伤害。
三、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的培养路径
(一)个人要不断提升网络道德修养
网络自律意识是一种稳定的道德品质,其形成最终需要大学生增强网络社会的道德、法律、交往规范的自觉认同,并能结合自身实际自觉遵守网络行为规范,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首先,大学生应当提高网络认知能力,认清网络的本质,认识到网络交往存在的风险,在交往中形成自我保护意识,如不轻信陌生人,谨慎选择软件下载及网站登录,网络密码设置尽量多样化。在网络认知能力的培养中,重视对大学生网络信息评估能力的培养,包括对信息的分析、防范和分享能力。在日常生活中,增强对权威信息的认同感,完整地了解信息的全部内容,不断章取义,不做“标题党”,不妄言,不传播未经证实的消息,对碎片化的网络信息进行收集、概括、总结,培养自身独立思考的习惯。
其次,大学生应当树立责任意识,明确自身权利与义务,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网络空间是虚拟的,但其使用主体是现实的人,那就不可避免地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大学生要自觉遵守网络法规,明确自身权利,承担起创造和维护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的义务。大学生应当主动学习网络法律法规,提升修养,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诉求,理性参与网络公共事务;既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凸显主人翁意识,又要学会自我反省,自我教育,做到谨言慎行,文明用语,树立良好形象。在线下则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如积极从事社会公益事业,在社会服务中实现个人价值。
第三,大学生应当树立人生目标,强化网络自律实践。大学生对自己的人生目标作出规划,有利于他们避免沉溺于网络世界。因此,大学生应当树立崇高的理想,用马克思主义理论武装自己,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网络辨识能力和网络安全意识。网络自律意识和能力最终需要在实践中形成、巩固和提高。因此要将网络自律规范的学习、实践融入大学生日常生活中去,做到常态化。大学生可以经常通过网络或书本搜集、阅读相关网络自律的资料、知识,主动进行学习,并对照自身上网行为,看看自己的行为是否符合网络道德法律规范,进行反思、总结、改进;积极投身网络自律行动,关注网络发展,自觉遵守网络规范。
(二)高校要重视教育和引导
高校要积极加强教育引导工作,使大学生成为净化网络空间、保障网络安全的主力军,帮助其更好地利用网络技术为实现社会发展、谋求人民福祉作出贡献。
首先,高校应重视大学生网络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提升大学生的网络道德和法律修养。在网络道德教育方面,要保证教育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和针对性,着力突出和培养大学生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完善网络道德认知和自我认知,培养道德情感。教育者还要切实转变教育观念,主动适应、学习网络技术和观念,提升自我的网络媒介素养,成为学生的“网络意见领袖”,就大学生网络道德困惑事件重点进行分析、引导。在网络法制教育上,要引导学生主动学习网络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对网络失范行为起到调整、控制、矫正的作用。注重典型教育,选取网络自律正面典型,以生动具体的事例开展教育,利用反面典型,认真分析、总结其不良网络行为产生的思想根源、严重后果等,起到警示作用。
其次,应当创新网络自律意识教育方法。高校要紧密结合大学生对网络热衷、追捧的实际,创造合乎大学生需求和特点又有实质性作用的教育方法和手段,由传统单向灌输式的认知教育向多向体验式的实践教育转变意识,实现在“做”中“学”的教育目标。如可以将网络自律意识教育纳入校园文化建设之中,在校园网上增设相关内容的版块,并开展线上线下的主题教育活动,在“做”中“学”;开设与网络自律意识相关的网络教育课程,设置讨论小组和讨论区,供大学生探讨和交流;强化融合知识性、游戏性特点的教育内容,制作一些知识面广、内涵度深、画面感强、趣味性高、操作便捷的App软件,增强吸引力,提高普及率。
(三)社会家庭要共同创造和优化环境
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可以为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的培养提供良好的环境保障,进而在潜移默化中塑造人、影响人。在网络生态问题日渐突出的信息化社会,如何整顿网络社会的不良风气,优化网络自律环境,使网络健康有序地运行,造福于民,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社会要营造有利于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培养的良好氛围,一是要建立健全网络法律法规,形成防范网络社会犯罪的科学立法体系,完善和制定系统性的网络法律法规,对各类网络犯罪行为进行界定,提供标准,还可以对现有的传统法律进行补充,为制裁网络社会犯罪行为提供法律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二是要疏通舆论渠道,加强舆论平台建设,做好舆论引导工作。政府和媒体要积极利用新媒体技术,如微博、微信等,就大学生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作出积极、权威的回应和互动,表明态度,对公共事件的始末进行完整的、实事求是的追踪、报道,还原事件真相,防止网络流言的扩散。三是要培育和弘扬积极向上的网络文化,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优秀传统文化教育融入大学生的日常生活中,使之形成优良的道德品质。四是要发展网络核心技术,加大网络管控力度,筛选和过滤不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的信息,构建清朗的网络空间。
家庭环境是培养大学生网络自律意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境因素,大学生性格和行为习惯的养成离不开家庭的影响。首先家长要提高对网络的认知和了解,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注意自己的上网时间和内容,以便帮助和引导大学生规范上网、文明上网,在行为上起到表率作用。其次,家长要关注大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积极与子女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他们的所需、所想,注意教育方式方法,帮助大学生解决现实的学业、工作、感情等问题,从而防止他们因为逃避现实压力而沉溺于网络。除此以外,家长还需要关注大学生上网情况,如上网时长、上网内容等,作出适当的提醒和管理。
培养大学生的网络自律意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社会和家庭要创建和维护有利于大学生健康成长成才的网络环境,高校要重视和加强网络自律教育,而大学生更要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在网络自律实践中不断提升自律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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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康 锋)
The Deficiency of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Self-Discipline Consciousness and Its Cultovaiton Approaches in New Media Era
XUXiaoyan,CHENGGang,WANGYanjuan
(School of Marxism, Zhejiang Sci-Tech University, Hangzhou 310018, China)
Network new media technology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irtualization, secretiveness and immediacy and it is a double-edged sword for the growth of college students. It is beneficial to students’ study and life, but it weakens college students’ self-discipline consciousness. Therefore, it has led to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moral anomie, weak consciousness of network regulations and excessive dependence on network communication. It is a common responsibility of the whole society to cultivate college students’ network self-discipline consciousness. This not just needs individual efforts and college education and guidance, but also require the society and families to jointly create and optimize network environment and form the resultant force of education.
new media; network behavior anomie; network self-discipline consciousness
10.3969/j.issn.1673-3851.2016.12.013
2016-10-06
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SCG032)
徐晓燕(1991-),女,浙江绍兴人,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研究。
王艳娟,E-mail:yanjuan3344@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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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 3851 (2016) 06- 0585- 05 引用页码: 12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