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农业大数据 三年内实现信息共享
2016-01-15杨光
杨光
随着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与农业产业全面深度融合,正成为现代农业新型资源要素。
农业部近日发布《关于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旨在为充分发挥大数据在农业农村发展中的重要功能和巨大潜力,有力支撑和服务农业现代化。
初步完成农业数据化改造
《意见》强调,要按照“着眼长远、突出重点、加快建设、整合共享”要求,坚持问题和需求导向,坚持创新驱动,加快数据整合共享和有序开放,充分发挥大数据的预测功能,深化大数据在农业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等方面的创新应用,为政府部门管理决策和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更加完善的数据服务,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的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我国农业农村数据历史长、数量大、类型多,随着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农业农村大数据与农业产业全面深度融合,正成为现代农业新型资源要素。与此同时,农业农村数据长期存在底数不清、核心数据缺失、数据质量不高、共享开放不足、开发利用不够等问题,亟待解决。《意见》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应用驱动,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先易后难、逐步推进,上下联动、社会众筹”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和现实需要,利用5-10年时间,努力实现农业数据的有序共享开放,初步完成农业数据化改造。
十年实现“三步走”目标
按照《意见》,农业农村大数据将在未来十年实现“三步走”的发展目标。
到2017年年底前,农业部及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共享的范围边界和使用方式基本明确,跨部门、跨区域数据资源共享共用格局基本形成。
到2018年年底前,实现“金农工程”信息系统与中央政府其他相关信息系统通过统一平台进行数据共享和交换。
到2020年年底前,逐步实现农业部和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数据集向社会开放,实现农业农村历史资料的数据化、数据采集的自动化、数据使用的智能化、数据共享的便捷化。
《意见》提出了三链联通的目标:到2025年,实现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的联通,大幅提升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高效化、服务便捷化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建成全球农业数据调查分析系统。
除此外,《意见》还明确了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和应用的五大基础性工作和十一个重点领域,包括夯实国家农业数据中心建设、推进数据共享开放、发挥各类数据的功能;突出支撑农业生产智能化、实施农业资源环境精准监测等11个重点领域。
建成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
《意见》还提出支撑农业生产智能化。运用地面观测、传感器、遥感和地理信息技术等,加强农业生产环境、生产设施和动植物本体感知数据的采集、汇聚和关联分析,完善农业生产进度智能监测体系,加强农情、植保、耕肥、农药、饲料、疫苗、农机作业等相关数据实时监测与分析,提高农业生产管理、指挥调度等数据支撑能力。推进物联网技术在种植、畜牧和渔业生产中的应用,形成农业物联网大数据。
按照《意见》的规划,十年之后,将建成国家农业数据云平台,建立完整的农业数据监测制度、专业的农业数据分析制度、统一的农业数据发布制度、有效的农业信息服务制度,形成农业农村大数据“一张图”。
为确保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扎实推进、取得实效,《意见》对实施进度作出安排,同时要求各级农业部门切实落实责任、推进完善基础设施、创新投入和发展机制、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健全规章制度,形成覆盖全面、业务协同、上下互通、众筹共享的农业农村大数据发展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