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背农民意愿
2016-01-14中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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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民政部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副司长朱耀垠表示,对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行为,民政部的态度非常明确,坚决反对把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理解为撤村并居。
民政部解读《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精神,并向社会通报民政部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相关安排。
关于个别农村出现的“大拆大建”问题,朱耀垠指出,它有三个违背:违背农民的意愿;违背村庄的演进规律;违背城镇化发展的客观规律。它有三个盲目:盲目地撤村并居;盲目强迫农民集中居住;盲目利用非农用地。它有三个不利于:不利于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利于农村的持续发展;不利于新型城镇化的健康推进。
朱耀垠指出,对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行为,民政部的态度非常明确,坚决反对把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理解为撤村并居。推动出台《指导意见》的重要目的之一正是为了对将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等同于“农民上楼”的思路进行澄清,对一些地方客观存在的借农村社区建设之名进行大拆大建,强迫农民上楼的情况进行纠正。
《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严禁强制推行大拆大建、撤村并居,严禁违反土地利用规划擅自改变农地用途,严禁以‘管委会等机构取代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将农村社区建设简单等同于农民上楼的认识和做法,忽略了农村社区建设的丰富内涵,将农村社区建设狭隘理解为农村居民居住形态的城市社区化。为了扭转这种片面认识,《指导意见》确定了“城乡衔接、突出特色”的基本原则,要求“既注意以城带乡、以乡促城、优势互补、共同提高,又重视乡土味道、体现农村特点、保留乡村风貌。”既要合理借鉴城市社区建设的有益经验,又不能简单复制城市社区建设的操作模式。
朱耀垠表示,农村社区建设有着丰富的内涵,《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完善村民自治与多元主体参与有机结合的农村社区共建共享机制,健全村民自我服务与政府公共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有效衔接的农村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形成乡土文化和现代文明融合发展的文化纽带,构建生态功能和生产生活功能协调发展的人居环境。推进农村基层治理的现代化和城乡公共服务的均等化,确保农村基层既充满活力又管理有序,确保农村居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实现上述目标并不必然需要通过农民上楼来实现,从此前各地的试点情况来看,以农村居民集中居住点为单元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地方占比很少,主要集中在城镇化推进较快的城市近郊地区。《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农村社区建设要在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用益物权的前提下开展,与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村庄规划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等相衔接。
朱耀垠表示,总的看来,农村社区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应当统筹规划、合理安排、稳步推进。在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必须坚持村民自治。尊重农村居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好农村居民的民主政治权利、合法经济利益和社会生活权益,充分调动农村居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必须坚持科学谋划。要把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规律,做好农村社区建设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提高试点工作的科学性、前瞻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三是必须坚持依法治理。推进农村社区建设必须遵守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使农村社区建设始终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