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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印核能合作看日本核电出口迈出实质性步伐

2016-01-14金嬴

世界知识 2016年1期
关键词:核能核电站核电

金嬴

2015年岁尾,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出访印度,与印度总理莫迪在经济和安保领域达成一系列合作协议,包括就和平利用核能签署谅解备忘录。此举意味着一旦双方谈妥细节、正式签署协议,日本即可向印度出口核电设备与技术。而随着日印核能合作的正式启动,日本核电产业发展包括核电出口将进入一个新阶段。

日本在日印核谈判中做出让步

日印自2010年6月开始核能合作谈判,至今已过去五年多。人们记得,2013年5月时任印度总理辛格、2014年9月新科总理莫迪访问日本时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想与日本签署核能协定,但均未能如愿。主要原因在于两国各自都有极力坚持的特殊性原则。在印度,体现在该国早就掌握了乏燃料后处理、提取武器级钚的技术。1974年5月,印度进行了首次核试验,成为一个实际上的核国家,由此核供应国集团开始限制对印核出口。1998年印度连续五次核试验后,美国及其盟国开始对印实施制裁。至今印度也未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和《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CTBT)。据斯德哥尔摩国际和平研究所的数据,1998年之后印度的核弹头保有数持续增加,截至2015年初,印度已拥有90至110枚核弹头。

2014年1月24日,反对日本首相安倍到印度访问的印度反核武抗议者举着横幅“非常欢迎日本印度间的友谊,反对印度日本核交易”。

但2006年,美国的对印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两国签署核能协定。根据协定,印度可以进口美国的核燃料和技术,同时不放弃核武器项目。之后,印度希望与日本也签署类似的协议。

但是日本认为,印度与日本过去缔结核能协定的国家有着根本性的不同。作为世界上唯一受过核打击、又宣称“无核三原则”的国家,日本一直主张防止核扩散,一直重视自身在国际核裁军外交上所发挥的特殊作用。站在核不扩散的立场上,日本不应该向印度这种已掌握乏燃料再处理技术的国家出口核电技术,因为其所谓的和平利用与军事利用并没有多少区别。在印度不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的条件下向其出口核电,就意味着日本认可核扩散。但是,由于美国“大哥”已经率先对印度绿灯放行,日本也不甘落后。不过在此过程中,日本坚持要印度明确承诺不进行核试验与核弹制造,之后才能与其签署核能协定。而印度很难答应这一要求,所以2014年前的谈判均无果而终。

从目前公开的信息看,此次谈判之所以能取得突破性进展,是日本做出了让步,理由和解释主要有两点,第一,印度虽然没有加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但已表示暂停核试验。第二,如果印度开展核试验,日本将立即停止合作。在2015年12月12日两国首脑的联合记者会上,安倍称“将确保日本提供的协助仅限于和平目的”。但是,考虑到印度已拥有的核能力,加上双方并没有通过共同声明或其他协定具体体现印度核试验的后续中止措施,所以安倍的这一口头承诺并不具有实质性的约束意义。正因如此,日本国内的批评意见认为,日印核能合作不但标志着日本核能政策的巨大转折,也意味着日本放弃了作为唯一核爆受害国的道义立场,并将加速核不扩散体制的崩塌。

日本核电出口的内外动力

日本是核电大国,自上世纪60年代从美国引进轻水堆技术以来,三十余年间日本一直高强度、大规模地发展核电。其中70年代的两次石油危机,加剧了日本能源安全的焦虑,发展核电、保障能源安全成为日本的国家政策。在这种政策指导下,日本在其狭小的国土内共建设了54个核电机组,核发电能力仅次于美国、法国,居世界第三。日本官方首次明确核电出口,是在1982年发布的《原子能长期计划》中。但由于当时日本国内市场尚有发展空间,加上核电项目涉及防扩散问题,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国际贸易,因此在一段时期内日本的核电出口并没有长足进展。

从上世纪90年代后半期开始,日本国内核电市场饱和,新建核电站大幅减少。进入本世纪后这种趋势没有改变,按照2005年日本《原子能政策大纲》做出的预判,即使日本核电占比保持甚至超出30%的水平,到2030年日本国内也只能保持一年一个反应堆的建设速度。2006年日本经产省提出“原子能立国”的口号,但同时指出,到2030年前后,日本都将处于国内核电建设的低潮时期。为了维持核电技术和人才水平,日本核电必须出口。

此外,日本还有一个重要的国外支持因素——美国。2007年,两国政府制定了“日美核能共同行动计划”,双方开展核能合作,这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期间的情形大不相同。美国自1979年三里岛核事故发生后,国内就一直没有新建核电站,核电出口也逐渐减少。到90年代,美国核电设备生产厂商都在缩小规模,甚至干脆关闭了发电用反应堆的制造部门。美国出口的众多核电反应堆也陆续到了报废期限。但此时俄罗斯、法国、韩国、中国等国家在核电发展和出口方面却保持前进势头,面对这种形势,如果美国还想在世界核能领域继续保持影响力和丰厚的利润,就需要同日本合作。

2006年东芝公司收购了美国西屋公司的核电事业部,日立公司也随后与美国通用电气成立了核电方面的合资公司。2010年,“日美核能运营委员会”发表共同声明,表示双方将在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等方面加强合作。但是,正在日美欲并肩迈入核能产业新时代时,2011年3月11日东日本大地震发生了。福岛核泄漏事故给日本社会带来空前的恐慌,当时执政的日本民主党政权迫于民意压力,一度想制定零核电能源战略。但在遭遇美国及国内核能产业界的强烈反对和巨大压力后,民主党政权最终改弦易张。不过,日本的核电出口,包括世界核电产业却随之经历了一段低迷期。

自2013年起,世界核电发展逐步走出日本福岛核事故的阴霾。2013年6月下旬,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部长级会议在俄罗斯圣彼得堡召开,来自89个国家和七个国际组织的500多名相关人士与会并达成共识:“核能仍然是许多国家改善能源安全、提供发展所需能源和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重要选择。”

以印度为例,据推测,到2025年,印度或将超过中国成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电力缺口也会随之增大。截至2013年,印度正在运行的核电站有20座,但几乎全是小型反应堆,仅占总发电量的2%。印度计划在未来十年新建25座核电站,到2030年将其核电量占总电量比例提高到13%,到2050年时核电能力超越美国成为世界第一。也因此,2008年后,美、法、俄、韩等国先后与之签订核能协定,以期在参与印度核电产业市场的竞争中占得先机。

事实上,在核电出口方面,日本有着不可替代的优势。比如在反应堆容器低温冲击韧性上,日本掌握着世界最先进的工艺;在制造用于核压力容器的大型钢铁铸锻件市场,日本制钢所约占全球80%的份额,可谓占据着核能行业关键领域的统治地位。日本核电设备生产企业共三家:东芝、三菱重工和日立制作所,这些企业主要为美国西屋、通用电气、法国阿海珐提供部分核电设备。虽然日本没有在国外建造核电站的经验,但由于美国、法国建造的大型核反应堆中广泛应用了日本的产品和技术,所以绕不过日本。如果日印不签订核能协定,美法也很难实现对印核电项目的技术出口。出于共同利益考虑,美法等国也希望日本尽快与印度签订核能协定。

目前,世界上正准备建设的核电站共97座,每座建设费用都在50亿美元上下,总额大约在5000亿美元以上。而对于日本的核电设备生产商来说,每中标一座核电站项目,不仅意味着数十亿美元的大生意,而且还能通过该项目维持自身核技术、培养人才、盘活国内资源。

安倍政权加速日本核电出口步伐

2012年底,安倍晋三重新执政。在经历了3.11大地震导致的举国恐慌和低迷后,安倍很快方式谨慎但态度明确地制定了其核政策,要点有三:一是重启核电,二是坚持核燃料循环,三是扩大核电出口。

在将核电出口确定为日本经济增长战略的主要内容后,安倍开始充当日本核电的推销员,四处兜售日本核电,并积极发展核能协定签约国。2013年4月底5月初,安倍出访沙特、阿联酋与土耳其等国,向这些中东国家推销日本的核电设施,敲定双方的核能合作。其成果包括与阿联酋、土耳其签署旨在出口日本核电站技术的民用核协议,并在与土耳其的两国政府联合声明中明确了日本在土核电站建设上的优先谈判权。2013年12月,日本外务省宣布与沙特阿拉伯就正式开始核电合作谈判达成一致。沙特和阿联酋是日本第一大和第二大原油进口国,与这两个国家进行石油、核电双轨能源外交,可谓战略意义重大。截至目前,日本已与14个国家签署了核能协定,并正在与包括印度在内的南非、沙特、巴西、墨西哥等五国进行核能协定谈判。

今天的日本,核电要重启,出口要扩大,核武研发积累更要继续。笔者曾在《世界知识》2014年第5期撰文《透视日本“核密室”三部曲》,分析了日本自安倍外公岸信介以来一脉相承的“从核电到核武”的发展战略。3.11大地震本是日本在核战略上重新定位的一个契机,但正如战败后日本精英阶层“正因为遭到过原子弹轰炸,所以才更要发展核能”、“正因为要推动无核,所以日本必须有核”的逻辑一样,对后3.11时代的日本来说,世界的新一轮核电建设潮,俨然已成为“绝望中的希望”。但是,这条道路或许并非日本的福音。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日本研究所副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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