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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情人写离婚保证书如何成为“优秀法官”

2016-01-13张贵峰

杂文选刊 2016年1期
关键词:通奸严肃处理庭长

张贵峰

日前,媒体曝光了一条新闻:现为江苏徐州市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的黄涛,在五年里给情人刘英(化名)写的七份离婚承诺书,其中三份甚至盖有法院公章。丰县法院表示,已介入调查,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已暂停黄涛执行职务。而在此前,黄涛曾荣获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市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

身为已有配偶的人民法官、法庭庭长,却长期与他人通奸、保持婚外情,“严肃处理”必不可少。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样规定:“与他人通奸,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在强调“严肃处理”的同时,也有必要进一步追问:如此长期与他人通奸、包养情妇的“道德败坏”的法官,何以同时又是“优秀法官”,并长期头顶大量荣誉头衔?这种巨大的身份和行为反差,何以能够长期“兼容”、“并行不悖”?这一切,究竟是因为这名法官太会自我掩饰、隐藏得太深,还是因为当地相关纪检部门监管监督不力,没能严肃纪律,及时“抓早抓小”?

从媒体报道来看,黄涛与情人的婚外情,显然谈不上多么隐秘,反而相当“招摇”。据女方介绍,“无论是出差还是办案,黄涛许多时候都带着自己”,“曾一起前往济南、北京等地,合影留念,甚至还曾共同拍摄了婚纱照”。在这种背景下,当地纪检部门却长期未能察觉,反而一再将其树为“优秀法官”,无疑显得十分荒诞与反讽。“优秀法官”尚且如此,那么“不优秀的”又该如何?一个包养情妇,甚至不惜加盖法院公章“承诺保证离婚”的法官,他所作出的裁判,是否也会同样“轻佻草率”?

此外,在“长期包养情妇”的事实背景下,需要进一步追问的除了“婚外情”层面的违纪问题,黄涛是否还存在其他“权色、权钱交易”?以往的大量反腐经验告诉我们,贪官多情妇。据相关研究:“百分之九十五的贪官有情妇、百分之六十以上与包二奶有关。”即使不考虑道德问题,仅从经济成本角度看,“包养情妇”也是一项相当奢侈昂贵的行为,绝非官员仅靠合法收入就能负担得起,不可避免地会涉及“权色、权钱”等腐败交易。

【原载2015年11月27日《新消息报·声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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