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监察的问题与出路
2016-01-13范小红
范小红
摘 要:城市规划监察是一项综合性行政管理工作,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合理发展起着重要作用。由于城市规划监察涉及范围广、矛盾多、情况复杂,所以困境重重。查处违法建设涉及范围较大,违法建设者对抗情绪激烈,矛盾突出,监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走出这些困境,笔者提出提出几点建议。积极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提高监察人员综合素质,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
关键词:城市;规划;监察
中图分类号:G71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1-012-01
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行政管理工作,对城市的规划建设及合理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二○○五年九月六日,建设部、监察部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工作。着力解决当前城乡规划工作中存在的滥用职权,不严格执行城乡规划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划许可工作拖沓、推诿、扯皮和违规办事,以及城乡规划实施缺乏有效事前、事中监督,失职、渎职等问题,促进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保障城市健康发展。”10年来,在《通知》精神的指导下,各级城市规划监察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然而,随着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以致城市规划管理跟不上发展节奏,出现了一系列问题:机构设置与职能不相适应,重规划、轻监察的现象明显;法制不健全,执法手段单一;历史欠账多,违法建设多。因此,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今天,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核心任务之一,就是要做好城市规划的监察工作。
一、城市规划监察的特点分析
做好城市规划的监管,就必须要了解其监管的特点,然后才能对症下药。一般来说,城市规划监管主要有以下特点:
1、复杂性。城市规划涉及到城市未来的发展走向,涉及到城市的各个相关部门,对全市居民的生活有着重大的影响。因此,其监察自然也就要涉及方方面面的切身利益,同时也具备时效性强,执法难度大的特点。这就要求监管部门既要做思想工作,又要依法办事;既要监察规划实施,又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也就是说,城市规划监察工作有其独特的复杂性。
2、地方性。不同的城市,有不同的发展方向,也就决定了城市规划的差异。所以,城市规划监察具有地方性的特点。这就要求城市管理部门要根据每个城市的历史条件、自然环境与发展状况等,结合地方规划监察所依据的地方性法律规范,因地制宜地展开监管工作。
3、长期性。城市发展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而是需要长期的发展过程,这也就直接决定了监管工作的长期性,决定其是一项不间断的工作。这就要求监管部门和相关监管人员,要熟悉城市的历史沿革,了解现状和未来发展的方向,在长远的工作规划指导下完成工作。
4、现实性。城市规划监察的主要目标,就是为了创造更好的投资环境、生活生产环境。这就是说,现实性是城市规划监察的又一个重要特征,城市规划的监管部门一定要充分考虑城市发展的客观需要和现实可能,正确处理好监察与发展的关系,既要考虑现实情况,又要考虑未来设想,进行合理、实事求是的监管。
二、城市规划监管的困境
由于城市规划监察是一项综合性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范围广、矛盾多、情况复杂。在执法过程当中,甚至于群众不理解,对抗情绪十分严重,可谓是困境重重。
1、查处违法建设涉及范围较大。违法违章建设案件的查处一方面靠群众举报、投诉取得案件线索来源,另一方面靠规划监察人员的巡查发现问题,但由于城区范围广泛,一些偏僻的地方就会存在违建的隐蔽性,巡查就会出现漏洞。
2、违法建设者对抗情绪激烈,矛盾突出。一般每一个违法建设的案件,都牵涉到各方的利益关系,特别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有些人对监察工作人员的监管不理解,甚至有较大抵触性。即便是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也会为了自身利益来干涉执法工作,增加了监察工作人员的工作难度。
3、监察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在规划监察执法过程中,有些工作人员情绪化比较严重,不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策略,工作没有成效同时影响了管理部门在群众中的形象。这样只能激化政府与群众之间的矛盾,对事情的解决毫无益处。
三、做好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的路径
针对以上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笔者提出提出几点摆脱城市规划监察困境的建议。
1、积极推进规划信息化建设。利用电子化手段对城市规划进行监管,在新形势下十分必要。要从数据基础到应用、从内涵到外延、从生产技术到政策保障进行全方位的信息化服务。要改变过去“发改一个文,规划一张图”,实现城市规划管理协调办公,网上审批,建立地理空间信息平台,随时掌握市域地形、地貌和影像等信息。要建立三维数字地图系统,创新规划监管手段。要坚持数字执法,通过“报建通”适时监控、监察、监管规划管理中的动态舆情。
2、提高监察人员综合素质。城市规划监察工作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情况,这就要求监察工作人员要有较高的综合素质。不仅要熟悉、掌握、运用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还要有较强的随机应变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因此,要加强监察人员的执法业务学习培训,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建立健全考核制度,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在规划监察工作过程当中,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讲求工作技巧、方式方法,处理违法建设案件时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3、建立全方位的监督机制。作为城市规划监督决不应仅仅停留在国家对违法结果的检查和处罚,其监督检查的规范应是全方位、多层次的。公众监督:群众和媒体的监督;各相关部门之间的监督:内部职能科室与监察队之间的监督;主管领导的监督:主管领导不时检查,及时指导,自我监督: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首先要做好自身监督。应对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的具体行为进行规范,并要求执法人员做好自查自律和相互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做到“依法办事、按章操作”,使规划监察走上良性循环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