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查屡犯”的金岭化工
2016-01-12江寒秋
江寒秋
2015年1月1日,号称“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正式实施,环境部门的突击检查开始成为一种常态。大量的环保违法事例被通报、曝光,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企业经常出现在通报之中,比如,位于东营广饶的金岭化工便是“屡查屡犯”的典型。
2015年11月5日,环保部公布“2015年9月份人民群众和新闻媒体反映的环境案件处理情况”,要求督促地方查清事实,依法实施处理处罚。其中,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化工”)名列其中,是山东唯一一家被环保部通报、督查的化工企业。
千万罚款
环保部通报显示,金岭化工存在的环境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2台130t/h煤粉炉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个别在线监控数据超标;二、在线监测设施未验收,未移交第三方运营;三、环氧丙烷项目石灰堆场未建设防尘设施,存在扬尘污染。
对上述问题,该通报描述称,金岭化工热电锅炉废气超标排放问题,广饶县环保局2015年2月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2015年3月28日、8月29日、9月5日下达《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900万元(其中300万元罚款已缴纳)。对该公司热电项目配套安装的自动监控设备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问题,广饶县环保局2015年6月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
记者注意到,对于金岭化工环氧丙烷项目石灰堆场周边未配备围挡、防风抑尘网的违法行为,广饶县环保局曾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限期在环氧丙烷项目堆场周边建设围挡和防风抑尘网等设施。
公开资料显示,金岭化工始建于1992年,地处东营市广饶县大王镇,隶属于山东金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岭集团”)。媒体曾报道,该公司拟登陆上海主板,由中投证券保荐;计划发行约1亿股,募集资金15亿~20亿元,用于20万吨/年苯胺、16万吨/年甲烷氯化物等项目。不过2012年8月6日被列入终止审查企业名单。IPO就此折戟。
颇受关注的是,拥有50万人口的广饶县,位于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的核心区域。2014年全县实现生产总值758亿元,全国县域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中居第47位。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介绍,化工等产业是该县传统产业。
资料介绍,该公司现拥有总资产40亿元,员工3000余人,是中国化工500强企业,主导产品有烧碱、二氯甲烷、氯仿、氯丙烯、苯胺、环氧丙烷、有机硅、热电,涉及有机化工、无机化工、精细化工、热电能源等多个领域。
该通报介绍,对于金岭化工环境违法的下一步处理措施,山东省环保厅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该公司加强环境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屡查屡犯
事实上,在广饶县环保局作出上述连续处罚之前,金岭化工还曾被山东省环保厅挂牌督办。
2015年初,在山东省环保厅组织的2014年第3次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中,金岭化工因存在外排废气超标严重等问题,被山东省环保厅挂牌督办。公开数据显示,该公司热电项目8#锅炉外排废气SO2浓度3232mg/m3,超标15.2倍,NOx浓度274 mg/m3,超标1.74倍;9#锅炉外排废气NOx浓度287mg/m3,超标1.87倍。山东省环保厅明确提出督办要求:责成东营市环保局依法立案查处,责令企业立即实施停产整改,限期建成脱硫脱硝设施,确保外排废气达标排放。期限则是限于2015年1月底以前完成整改任务。
但在缴纳了罚款之后,金岭化工的环境违法问题并没有得到改正。
2015年5月18日,金岭化工热电厂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现场检查人员对外排烟气进行人工监测发现外排废气超标,东营市环保局依法对该公司进行了立案查处;6月17日,在复查时发现其外排废气依然超标;7月31日,东营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金岭化工被东营市环保局实施计日连续处罚,罚款金额达260万元。
在此之前,2014年9月16日,该企业还曾被停产治理,当时,其存在的问题是:环氧丙烷废水治理提标工程未完成,外排水质不稳定;热电脱销工程未完成,2台锅炉脱销工程至今未动工;固体废物处置、管理不规范。
此外,另据东营市安监局文件显示,2015年3月11日,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氯烃一车间氯甲烷工段发生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
据悉,金岭集团这家以能源化工为主导的大型企业,不仅是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化工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石油和化工民营企业百强、山东省企业100强等,还头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盐化工特色产业基地等荣耀。
多名知情者坦言,金岭化工背靠金岭集团,上述处罚对其正常生产影响有限。金岭集团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对于其旗下金岭化工的环保违规,有关部门更多时候表现出“力不从心”。
颇为讽刺的是,金岭集团还是山东省生态文明与循环经济新技术十佳典范企业。
暗井排污?
2015年2月,金岭集团原韩姓高层在接受《保健时报》采访时称,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生产国际公约禁止生产的产品,违法排污,严重影响了周边环境,给居民日常生活和工作造成危害,损害了居民身体健康。
韩某表示:“太害人了,他们排污暗井的位置我知道,如果环保部门来查,我愿现场指证,并愿负法律责任。”
韩某指出:“金岭化工甲烷氯化物项目年产36万吨,该项目副产品四氯化碳年产量1.6万吨,都在黑市卖掉,10年来累计四氯化碳价值8亿元,交易资金全部存到个人账户。此举不仅严重违反国家环保部关于对四氯化碳严禁无配额买卖和不准移动、必须现场做无害化处理的规定;而且还违反《蒙特利尔国际公约》的规定。”
另外,韩某还反映了金岭化工18万吨氯醇法环氧丙烷项目其中9万吨无手续,年产废渣6万吨不做无害化处理等问题。
对此,2015年10月21日至23日,山东省环境监察总队会同省环保厅科技与国际处、监测处对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并通报了相关内容。
通报显示,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四氯化碳转化装置均已安装在线并与环保部联网,2015年两公司四氯化碳产生量与转化量基本一致。
另外,两公司苯胺项目苯胺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未发现该公司苯胺项目废水经暗管偷排现象。
但根据调查发现,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二期环氧丙烷项目于2011年1月经东营市环境保护局环评批复,2014年5月建成投入试生产,至今未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