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治模式探析
2016-01-11刘开武阮征张四化吴建英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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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三农”工作的重要内容。随着集约化养殖水平的不断提高,高密度的集中圈养导致养殖环节病种增多、变异加快、混合感染普遍,新疫病发生风险增加,防控难度不断加大。对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治模式进行了探析,力求立足实际、着眼长远,为推进武汉市新形势下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供决策参考。
关键词:畜禽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治模式;武汉市
中图分类号:S85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273X(2015)11-0055-02
近年来,动物疫病时有发生,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不容乐观。在新形势下如何进一步解放思想、科学地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带着这个问题,笔者对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治现状进行了摸底,归纳了现有的几种疫病防治模式特点,深度剖析了存在的问题,并结合武汉市实际提出了合理化建议。
1 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治模式分析
根据武汉市畜禽养殖小区动物疫病防治现状和特点,可分为以下四种模式(图1)。
1.1 自我防治型
自我防治型是指畜禽养殖小区的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由养殖小区自行组织开展。据初步统计,目前武汉市有240多个养殖小区采取该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约占全市养殖小区总数的82%。
1.2 企业托管型
企业托管型是指养殖小区业主以猪场实物(土地、附着物和猪群等)作价入股,将养殖、防疫、治疗、销售等所有猪场工作全部委托给另一家企业来管理,企业派人全权负责管理猪场,小区业主只参股分红,不承担具体工作。目前武汉市采用这种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的养殖小区有5~6家,约占全市养殖小区总数的2%。
1.3 防治委托型
防治委托型是指养殖小区业主仍然自主经营猪场,有自己的管理层和工人,只是将疫病防治工作委托给有资质的企业来开展。目前武汉市采用这种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的养殖小区有近30家,约占10%。
1.4 购买服务型
购买服务型是指部分中心城区历史遗留下来在三环线外城乡结合部的养猪、养鸡场,由政府出钱委托有资质的社会服务机构为这些养殖场提供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服务。目前武汉市采用这种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的养殖小区有18家左右,约占6%。
纵观以上四种防治模式,其本质仍然是在“政府保密度,部门保质量”的高压态势下开展的包揽性工作,与当前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极不协调。要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现状,必须从本质上考虑当前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2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中值得思考的问题
2.1 完善健全服务体系是保障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点多面广,情况千变万化,加之基层服务体系改造,实际上农村基层动物疫病防治体系服务不仅没有强化,反而有所弱化。主要表现在基层乡镇站所工作人员老化、经费不足、机构缺乏问题十分严峻。“以钱养事”导致基层兽医站服务人员待遇极低,没有编制和足额预算导致人心涣散,年轻专业化的大学毕业生引进不来,服务人员处于青黄不接的状态。
2.2 科学制定免疫程序是重点
对动物疫病的防治需要采取综合的防治措施,其中主要措施是针对不同的疫病采用不同的疫苗进行免疫注射,让动物机体对疫病产生特殊的抵抗力。而合理的免疫注射应该按照科学的免疫程序来进行。所以,要根据动物的日龄、生产目的、防治疫病种类和当地疫病流行情况等因素来制定免疫程序。有时候还要根据该动物具体疫病的抗体滴度来制定免疫程序,才具有科学性。
2.3 防治工作常态化是关键
现在很多种传染病已经不是相对集中在春秋季节发病了,而是一年四季都有可能发病,这就要求必须常年坚持做好动物疫病的防治工作。有些疫病如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等的预防还需要进行加强免疫,才能产生理想的免疫效果。由此可见,惟有做到疫病防治工作全年常态化才能解决这些问题。
2.4 疫病防治改革创新是出路
一是要进一步明确动物疫病防治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规定畜主是做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主体。二是要进一步提升畜主义务防疫的认识。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动物饲养者明白必须依法履行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的责任和义务。三是要进一步引导规范社会力量开展服务。政府完全可以在法律、法规的规范下,引导养殖户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3 进一步做好武汉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几点建议
3.1 依法强化动物疫病防治监督检查力度
市、区畜牧兽医部门要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为抓手,变管理为服务,通过服务推进行政监管与执法模式的进一步创新。畜牧养殖小区和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不断提高监督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能力,配备先进的设备,提高检疫动物疫病的能力,做到快速、准确地诊断。定期对养殖小区所采取的综合防治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认真做好防止措施,做到防范于未然。
3.2 科学制定养殖小区疫病综合防治措施
各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督促各养殖小区根据家畜传染病学和兽医流行病学的相关知识以及《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规定,同时结合畜禽不同阶段的生长规律,制定包括消毒、隔离、药物驱虫、免疫接种、灭虫杀鼠、诊断、疫病检疫、治疗及疫情扑灭等方面的综合防治措施。对养殖小区曾经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疫病进行长期全程的监测。从而保证能够做到及时发现疫情,正确判断畜禽免疫状态和疫病防治的效果。
3.3 进一步加大兽医专业人才引进培养的力度
畜禽养殖小区的经营者、饲养管理人员和兽医需要熟悉动物疫病流行和规模养殖场的生产特点,特别是兽医技术人员需要掌握预防兽医学的基本理论与方法和畜禽传染病的流行病学知识,按照不同畜禽饲养阶段的特点,准确合理地制定兽医保健防疫计划,预防外来疫病的传入。建议每年在“阳光培训”计划中有针对性的将这些人员纳入进来,并适时出台相关人才引进政策引入一批兽医专业人才充实兽医队伍。
3.4 不断探索新的疫病防治措施
一是进一步明确以重要家畜(猪、牛、羊)和重要家禽(鸡、鸭)的重大疫病防治为重点,兼顾其他动物(含宠物)主要流行病种,不断完善具有极强针对性的防治措施;二是进一步明确防治的主要病种是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鸡新城疫、高致病性蓝耳病和羊痘,有计划、科学地推进养殖小区重要病种净化新模式;三是进一步明确重要家畜、家禽的重大疫病防治措施。在对猪的疫病预防中,以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蓝耳病为重点。可以根据仔猪体内母源抗体水平消长的规律和阉割时易保定、易进行预防注射的特点,对生猪的免疫实行仔猪阉割强化免疫制度;牛、羊的免疫实行春秋两季免疫口蹄疫疫苗,同时由当地防疫机构加挂免疫标志;对家禽实行集中育雏免疫制度,推行规模化育雏,在卖出前加挂免疫溯源标志。
3.5 加大投入健全疫病防治体系
各区政府必须明确机构,完善财政保障制度,提高基层工作人员待遇,改善工作条件,引入必要的人事措施,切实吸引年轻化、专业化的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引得进基层,留得住人心,干得了实事,充分调动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使基层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