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莫要太“任性”,情绪过度不可取
2016-01-08
事件回顾:
2015年9月4日下午,一批在泰国的中国游客,准备搭乘北京时间下午5点40分的班机返回重庆。但抵达机场后被告知不能按时起飞,“先说可能要晚点3小时,后来又告诉我们飞机需要检修,要到凌晨3点才能登机。”后经机场、航空公司与旅行社领队商议后,提出了一种解决办法:送旅客前往机场外的酒店休息,泰国方面当晚也出具了道歉信。
但此时游客间也发生了分歧:一部分愿意到酒店休息等登机;一部分则要讨说法,让机场方面答应3个补偿条件:机场方面公开道歉;乘波音747回家;赔偿1000元人民币。对此,泰国机场工作人员强行驱赶中国游客,后引发中国游客集体唱起了国歌。
其中一部分旅客最后决定到酒店休息,他们在凌晨1:30被叫醒赶回机场,当他们赶到登机口时,几位未赴酒店休息的旅客对这些旅客进行责骂,当一位旅行社领队试图解释时,亦被追骂汉奸。凌晨3点,绝大多数乘客还是登机了,但30余位不愿上飞机的游客要求拿回他们的行李,机组人员又打开行李舱,这个过程耗去两个小时。而重庆市旅游局也或会将这些通过旅行社签证出国的未登机人员拉入黑名单,今后任何旅行社不得接受他们的跟团申请。
分析:维权不能恶意扩大损失
“首先,违反了合同;其次,损害了自己和同行旅客的权益;第三,唱国歌的行为反而有辱国格。”北京旅游学会副秘书长刘思敏博士认为,这些游客的行为明显属于“过度维权”。
“以此次航班延误的情况为例,这总的来看是个消费的民事行为。”刘思敏分析,航空公司对延误了游客的行程,确实有相应的责任,游客也确实有权力维权。但航空公司在合同范围内履行了自己的职责,游客却在恶意扩大损失,并且否认对方在处理航班延误时做出的努力,并且提出了不合理要求。中国旅游研究院院长戴斌也表示,对于此次中国游客的维权行为,他认为,每个人都有表达诉求的自由,这些诉求可以从情、理、法不同层面加以考量,但不能是情绪代替理性,也不能用观点代替法律。
“过度维权”时有发生
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快速增长,在这个过程中,与之对应的“过度维权”情况时有发生。中国外交部领事司相关负责人也曾表示,领保中心近年来处理的各类领保案件中,一半以上系中国公民自身的原因所造成,而其中不文明出游案件中,“过度维权”行为数量最多。
如何应对此类情况?
一、出行前就要详细了解目的地的情况及正确履行合同,并通过理性交涉来争取当下最好的安排。在交涉过程中必须理性面对,尽可能互相配合彼此,并对交涉过程中的有关证据进行收集和保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对旅游者的权利和义务都做出了规定,如果游客的权益确实受到损失,可以通过商业、行政和司法渠道寻救济,但是要注意把握度,不能冲撞法律。
二、如果游客在海外旅游目的地感觉权益受到损害,可以根据旅游合同或者酒店住宿等单项服务合同,与旅行社、旅游供应商谈判解决。还可以向国家和地方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以寻求行政救济。或者向当地警察和国内的司法机构寻求司法救济,致电驻在地使领馆,寻求公民的海外领事保护。
唱国歌维权:让人脸红
唱国歌是庄严神圣的事情,但以这样的方式“唱国歌”,着实让人感到脸红。如果游客认为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完全可以搜集证据,通过正常渠道投诉或者索赔,而不是采取情绪化的行动,更不应该拿“国家”当挡箭牌。
不是所有的任性都可以假“国家”之名。现代社会,任何人都应该懂得按照规则行事。游客们身在国外,应当懂得遵守当地的法规秩序,合理合法维护自身的权益。在处理矛盾纠纷时唱国歌、示“国威”,实际上不止是个人行为出丑,还无意间捆绑了国家。据媒体报道,当时在机场唱国歌的其实只是少数人,可他们的不当言行,却让同机的200多名游客乃至全体国人都替他们“背了黑锅”。
(据浙江在线、新华社评整理)(责编 悬塔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