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选用能打胜仗好干部的制度机制
2016-01-07张力勇尤强
张力勇 尤强
构建选用能打胜仗好干部的制度机制
张力勇尤强
选用能打胜仗的好干部必须下功夫健全制度、优化机制,探索建立刚性化任职资格制度,形成科学完备的选用干部的制度体系;探索建立精细化考核评价制度,把能打胜仗要求全面体现到考评过程中;探索建立公开化选拔任用制度,增强选用干部的透明度;探索建立具体化责任追究制度,使选用责任追究制度具有操作性。
军队干部;选用;制度机制
习主席强调,军队必须坚持一切建设和工作向能打胜仗聚焦。落实到选人用人问题上,就要把真想打仗、真谋打仗、真抓打仗、真会打仗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要实现这一目标,核心是必须下功夫解决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不科学不完善的问题,着眼健全制度、优化机制,进一步增强党管干部的科学性、规范性和操作性。
一、探索建立刚性化任职资格制度,树立选用能打胜仗好干部的“硬杠杠”
增强干部任职资格的刚性制约,有利于防止和纠治用人不准、用人不公和用人腐败。我军历来注重选人用人资格条件,不同时期、部分岗位都作过相关的规定要求,但还没有形成科学完备的制度体系,容易导致“感性认识偏重、客观尺度不清”的问题,甚至会出现“带病提拔”、用人不当等弊端。所以,必须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基础上,着力构建依据任职资格选用干部的制度。
一要锁定核心任职能力,避免“指向分散”。能打胜仗是强军目标的核心,也是选人用人的终极目标。然而有些单位选用干部,并没有首先考虑选用对象能不能打仗,而是片面考虑选用对象能不能把一支部队管理好,会不会捅娄子、出漏子,群众基础是否雄厚。这样就导致“管理型”“稳重型”和“人际型”干部相对比较吃香,而真正“打仗型”干部却没有得到足够重视。因此,构建任职资格制度必须紧扣战斗力这个根本标准、信息化这个主导方向、联合作战这个关键要素,把能打胜仗的能力导向立起来。
二要分类量化任职标准,避免“指标粗放”。现行军官任职资格条件的原则性要求多,细化量化要求少,除了年龄、任职年限、学历外,其他如德才表现、能力素质等都缺乏相应的分类标准。要区分不同职级、不同类别干部任职标准体系,对其军事谋略水平、联合作战能力、信息化素质、参战和执行重大任务经历、多重岗位复合历练等要素作出硬性规定。基层指挥员和旅团机关参谋要突出联合作战行动的组织指挥能力;作战指挥员要突出对作战要素全面把握的洞察力、对部队联合作战的控制力、通盘考虑整体态势的谋划力;专业技术干部要突出驾驭运用新装备、迅速排除各种故障、解决复杂技术难题的能力;拟任主官和部门领导等关键岗位干部必须有基层机关任职、院校系统培训经历。
三要强调刚性任职资格,避免“指令随意”。现行干部政策的干部选用标准和流程,主要凭主管领导和业务部门把握,经验水平高的把握准一点,经验水平不够的就把握不到位;作风正派的把握严一点,有私心杂念的就容易偏离,致使有些规定在实际过程中没有发挥应有的效应。建立任职资格制度,就是要对任职对象具有什么经历、工作多长时间、发挥什么作用等关键要素,构建框架、搭建标尺,从而形成刚性有力的制度约束。对已经明确的共性任职指标,必须不打折扣、严格执行;对已经细化的分类指标,必须紧贴实际、逐项过关;对已经量化的权重指标,必须对应分值、认真评估,切实以刚性的操作维护刚性的指标。
二、探索建立精细化考核评价制度,明晰选用能打胜仗好干部的“路线图”
要着眼把能打胜仗的要求贯穿和体现到干部考评的各方面、全过程,借鉴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经验,按照坐标图思路、路线图方法,探索建立精细化考核评价制度。
一要把作战要素分解在考评体系的“横坐标”上。以强军目标为导向,把能打仗、打胜仗的能力标准具体化,建立适应未来联合作战的考评体系。“德”的考评要注重执行急难险重任务、处理突发事件时的政治表现,注重军人职业素养,注重落实战备训练法规情况。“能”的考评要突出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能力,突出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表现,突出单位和个人的军事训练成绩。“勤”的考评要突出爱军精武的使命感、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准备打仗的紧迫感,突出训风、演风、考风。“绩”的考评要突出推动单位战斗力建设情况和完成重大任务情况。“体”的考评要突出军人基本体能和战场心理调控能力等。
二要把全程跟踪体现在考评流程的“纵坐标”上。要坚持定期与随机相结合,建立健全涵盖重大活动完成、关键时刻表现等内容的随机考评机制,实现与定期考评互为支撑、有效印证,全时域、多方位考评干部。坚持现实与历史相结合,把考评现实德才表现与查阅历史材料结合起来,在厘清干部成长轨迹中全面客观评价干部。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注重继承我军干部考评实践中形成的传统经验,充分借鉴地方人才测评的先进方法,用好信息系统、网络平台,积极探索心理测试、情景模拟等手段,增强全程跟踪考评的技术含量。
三要把量化数据反映在考评结果的“参照系”上。综合衡量横纵坐标参数,变“人选人”为“数据选人”。对考核指标进行标准量化,以打分的形式评定考核等级,不仅方便操作,也有助于提高考核质量,增强考核公信度。坚持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原则,科学论证各项目权重,逐一设定各指标分值;凡是能量化的内容一律量化,难以量化的也要具体定性,利于判断和评定,防止笼统。通过定量分析,综合排名,对不同干部的同一指标、同一干部的不同指标,进行横向和纵向比较,找出干部之间素质差异,区分干部德才素质要素的强项弱项,准确反映个体素质特点,为干部选用提供依据。
三、探索建立公开化选拔任用制度,增强选用能打胜仗好干部的“透明度”
当前,选人用人标准、程序还不够公开透明,选用干部仍被部分官兵认为是一项较为神秘的工作。对个别领导干部来说,不公开就少了监督、多了弹性,任人唯亲就有了土壤,只要伸“黑手”,便可牵“黑马”;对于多数官兵来说,不公开就少了信任、多了猜忌,由于对提升人选条件不清楚、情况不了解,即便党委机关做到了公平、公正,也会引起误解。杜绝干部选用中伸“黑手”、出“黑马”现象,必须引入“阳光防腐剂”。
一要以公开寻求公信。就是要把党和军队选用干部的好导向、好政策宣讲好,把能打胜仗好干部的基本要素解释好,努力让好标准人人皆知、好制度人人遵守,从而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重点抓四个环节的公开:日常工作中,要适时宣讲干部政策,牢固确立战斗力导向,公开选人用人标准,使官兵心中有底数;选人用人前,公开空缺岗位,以及补缺后涉及调整的各级各类干部的数量;研究人选期间,公示提拔对象的情况,重点介绍其与岗位匹配情况;党委研究确定后,要向群众说明党委综合衡量、统筹执行标准的情况,尤其是个别标准有调整、有出入的,一定要解释清楚,解开群众的疑虑。
二要以公开鼓励竞争。公开能确保公平竞争,竞争能促进全面公开。目前,在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都推行了公开选拔制度,先后探索出“一推双考”“双推双考”“公推公选”和“公推直选”等竞争上岗模式。这是党和国家明确规定并鼓励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实际上,军队的岗位因打仗而设置,军队的人员因打仗而存在,而且人员编制梯次衔接,更适合引入公开竞岗制度机制。要按照“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试点先行团职以下关键岗位和部分专业技术干部的竞岗制,实行差额推荐、差额考察、差额酝酿,并在一定范围内竞岗述职、公开答辩,做到优中选优。试点成功后,逐步铺开竞争上岗的范围。
三要以公开强化监督。积极拓宽官兵参与渠道,大力加强民主监督力度,坚决防止“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制度监督太难、群众监督太空”的现象。要把官兵推荐、任前公示等制度落到实处,采取面对面征求意见、背对背民主测评、键对键网络监督等方式,为官兵创造行使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的良好条件,使官兵易于监督、乐于监督。对于官兵监督反映的问题,既要重视又不能轻信,要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能打胜仗负责、对干部发展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调查了解,综合运用眼观、口问、明察、暗访等方法,掌握真实情况,识别优劣、决定取舍。
四、探索建立具体化责任追究制度,搭设选用能打胜仗好干部的“高压线”
干部选用工作,关乎部队建设大局,关乎未来战场胜负。在选人用人上,肯不肯担责,体现的是党性修养和使命担当;敢不敢问责,体现的是政治自觉和政治自信。经过长期探索实践,我军目前有一套干部选用责任追究措施,但在执行中的操作性还不够强,需要将责任追究制度进一步具体化、全程化。
一是追查对象要全员覆盖。一查各级党委班子,如出现用人不公、失察失误的,责令党委写出深刻检查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班子进行调整;二查机关业务部门,如在选用干部工作中发生失职和渎职行为的,要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对管干部的干部要从严从重处理;三查主要领导干部,如推荐干部存在问题或者出现失察失误的,予以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要进行组织调整或给予相应处分;四查使用对象,如存在“跑找要”问题的,由组织进行诫勉谈话,区分情节轻重,从党纪、行政、法律、经济等方面制定刚性处罚措施,让买官卖官者付出应有代价。
二是追查方式要注重实录。探索建立选人用人“全程记实”制度,综合运用传统会议记录和现代音像录制等方式,完整留存资料,对选拔确定后备干部、干部任用提名、听取群众反映、党委研究决定等工作程序进行记实,以解决监督中有案可查、有据可依的问题。本级党委每半年组织一次新任用干部履职情况民主评议,上级党委每年组织一次选人用人满意度测评,纪委全过程接收官兵监督举报和意见建议,发现问题后迅速查封干部选用全程记实资料,明确责任,确保板子能打在具体人身上。
三是追查时限要溯及全程。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特点看,主要强化三方面工作:一要强化初始提名纪律约束,建立健全主体清晰、程序科学、责任明确的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重点规范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提名,解决好谁提名、如何提名、谁承担提名责任的问题;二要强化新任职期间的考核问责,对难以胜任的干部要反查提升使用过程,对其选用各环节进行调查问责,如有违规操作现象,立即追责;三要强化终身责任追究,凡有违反干部政策,特别是买官卖官行为者,一经发现,无论过去多少年,无论领导是否在职,无论干部是否退役,都要一查到底,作出追责处罚。
【作者系西安政治学院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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