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状况及对中国的启示
2016-01-06黄世达
黄世达
〔摘要〕中国首只公募REITs产品“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基金”于2015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使得REITs产品又开始受到广泛关注。基于此,本文以发展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REITs市场为例,对其发展现状、发行方式、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REITs市场的发展路径。
〔关键词〕REITs;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
中图分类号:F83091文献标识码:A文
章编号:10084096(2015)05003206
一、引言
长期以来,房地产行业一直是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因为该行业不仅对国民经济中的其他行业(如钢铁和水泥等原材料)具有较强的带动效应,而且还具有消费和投资双重功能,所以各国政府都非常重视房地产行业的发展。然而,由于房地产行业投资规模往往较大且通常具有不菲的价格,使得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对该行业虽表现出极大的投资热情却止步于较高的投资额度。为解决这一矛盾,美国国会于1960年立法通过的《不动产投资信托法案》正式推出了房地产投资信托资金(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记为REITs)。具体而言,REITs是以信托方式集中投资者的资金,进行公寓、购物中心和办公大楼等各种类型房地产的投资,信托后的REITs可在证券市场挂牌交易,买卖方式和股票相同,于是投资者所获得的收益既包括投资房地产所获得的分红收入,又包括买卖REITs份额所获得的溢价收入。由此可见,REITs通过在证券市场交易,完全打破了房地产是不动产的思维,使房地产交易变得更加具有流动性,同时又将大额房地产项目的投资通过信托基金方式划分成小额投资单位,从而让众多以房地产为投资对象的中小投资者通过较小的投资额便可获得投资大型房地产项目的机会,使房地产不再只是大型投资机构和资产雄厚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投资的行业。
REITs一经推出便受到广泛关注,在世界范围内快速蔓延。特别是在亚洲地区,近些年来REITs市场的发展速度较为迅猛,澳大利亚、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等国家或地区纷纷推出自己的REITs产品或类REITs产品,并在全球REITs市场中占据了相当大的份额。如澳大利亚推出的LPTs(Listed Property Trusts)是最类似于REITs的不动产投资信托产物之一,目前,澳大利亚的LPTs市场已经发展成为全球市值第二大房地产投资信托市场;日本、新加坡和中国香港的REITs数量和资产规模也均排在世界前列。总之,REITs已被大多数投资者视为除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第四类资产。中国之前曾经多次尝试推出REITs产品,但鉴于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中国的REITs产品一直未曾真正意义上推出,部分成立的不动产信托基金只能投资国外的REITs市场,如诺安全球不动产、鹏华美国房地产、嘉实全球房地产和广发美国地产指数基金是目前国内投资海外REITs市场的四只专业基金。此外,中国房地产行业目前面临的最大难题便是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基本上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一旦国家实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房地产行业便首当其冲,最早进入“寒冬”期,影响国民经济的稳定运行,而REITs通过在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可以拓宽房地产企业的筹资渠道,因而国内呼吁推出REITs产品的声音越来越高。2015年4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披露,万科与鹏华基金合作的“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基金”已于4月22日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受理[1],并于6月26日发行,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从而开启了中国公募REITs的破冰之旅。
考虑到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历史较为久远,其发行的REITs产品种类、数量和资产规模在全球市场中居于主导地位,可以说,美国REITs市场是全球REITs市场的缩影,并且美国REITs市场的运作模式和制度设计也相对较为成熟,因而能够对中国REITs市场的发展提供很多借鉴之处。基于此,本文首先对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现状、发行方式、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中国REITs市场的发展路径。
二、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状况
若想了解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状况,必须熟悉美国REITs市场在发展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法案及内容。美国国会1960年通过的《不动产投资信托法案》确定推出REITs后,又陆续出台了多项法案来支持REITs市场的发展,这些法案及内容主要包括:1976年出台的《税收改革法案》允许REITs在原有信托模式的基础上以公司的形式成立;1986年美国国会通过的《税收改革法》不仅给予REITs以税收优惠,而且扩大了其经营范围;1997年制定的《美国1997年纳税者减免法》取消了股东资本所得的应纳税义务,废除了REITs的非长期持有资产的销售收入不得高于总收入30%的规定,这样便确定了REITs的避税功能,即REITs在企业层面不需交税或少交税,同时也对REITs的房地产转让环节给予税收优惠,投资者仅需在个人收益层面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便避免了重复征税[2];2005年美国国会又通过法案将REITs产品推荐为企业年金、社会保障资金、退休基金和保险基金的投资产品,进一步加快了REITs市场的发展速度。本文从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现状、发行方式、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四个角度出发,对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状况进行梳理和总结。
1美国REITs市场的发展现状
首先,从REITs市场的发展趋势来看,以美国公募REITs为例,截止到2013年底,美国共有202只REITs公募基金,资产规模高达6 70334亿美元,约占全球市值的3/4。1971—2013年美国公募REITs数量和资产规模的变动趋势显示,20世纪90年代之后,美国REITs市场的资产规模开始呈现出指数式的增长趋势,而在此之前的资产规模增长较为缓慢,《美国1997年纳税者减免法》所确定的REITs的避税功能是日后REITs市场快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而2006—2008年REITs的资产规模有所下降,主要是受美国次贷危机的影响,当时美国房地产行业是遭受冲击最大的行业之一。2009年之后,美国逐步摆脱次贷危机带来的阴霾,REITs市场的资产规模又开始呈现出指数式的增长趋势,并且增长速度要高于次贷危机发生前的水平。1995—2008年公募REITs数量总体呈现出减少的趋势,之所以出现这种局面是主要是因为该段时间内美国REITs市场大量出现并购案件,许多规模较小的REITs被兼并或在次贷危机中破产,2009年之后,公募REITs数量又呈现出增加的趋势。总之,美国REITs市场近几年的发行规模不断扩大,而随着美国经济的逐渐复苏,这一增长趋势在未来仍将持续下去。
其次,从美国REITs市场的主要投资物业类型来看,几乎涵盖了房地产领域中从大型购物广场到小型单身公寓等各种物业类型,REITs产品也相应地分为购物中心REITs、写字楼REITs和公寓REITs等。美国REITs所投资的物业类型多种多样,但主要集中在公寓、区域商场和医疗健康物业三种类型,其市场份额分别为13%、13%和12%,这三种物业类型的特点是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如公寓、区域商场的租金收入和医疗健康物业的营业收入等,从而能够保证REITs产品获得稳定的收益率。而美国REITs所投资较为冷门的物业类型主要是独栋出租别墅和建筑屋等,这些物业类型的REITs市场份额不到1%,所具备的典型特征是收入来源不稳定,因而无法保证REITs产品收益率的稳定。总之,美国REITs所投资的物业类型基本能够产生稳定的收入来源。
最后,从美国REITs市场的收益率表现来看,长期而言,REITs具有较高的收益率,表现要好于其他投资品种。1989年至2013年11月权益型REITs市场的收益率、标准普尔500指数的收益率和罗素2000指数的收益率显示,权益型REITs的期间累计回报率高达1 01624%,远远超过标准普尔500指数的累积超额收益率75230%和罗素2000指数的累积超额收益率85643%,虽然1995—2002年权益型REITs的收益率略低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和罗素2000指数,其余时间均显著高于这两类指数,尤其是在2009年之后,权益型REITs的收益率的增长速度要高于标准普尔500指数和罗素2000指数的收益率的增长速度,由此可以断定投资REITs市场会获得较股票市场更令人满意的投资回报,正是在这样的回报刺激下,未来REITs市场必定会继续蓬勃发展。
2美国REITs市场的发行方式
与股票等金融产品类似,美国REITs在募集资金时,可以选用的发行方式主要分为公募上市型(Public Listed)、公募非上市型(Public Nonlisted)和私募型(Private)三种类型,目前通过这三种方式所募集的资金份额在资金总额中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926%、2963%和1111%,即公募型REITs的发行方式在美国REITs市场中居于绝对的统治地位,约占美国整个REITs市场份额的90%,当然这主要也是由公募型REITs的特点所决定的。因此,为明确公募型REITs缘何如此流行,需对REITs的这三种发行方式进行比较,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所示的三种发行方式的比较结果可知,公募型REITs在以下方面都有极大的优势:第一,从总体特征来看,公募型REITs需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进行注册;而私募型REITs并未注册,与私募型REITs相比,公募型REITs更能保护投资者的相关权益。第二,从流动性来看,公募上市型REITs有最低的流动性标准,可以保证REITs产品交易的流畅性;而私募型REITs的股票赎回程序通常具有一定的限制,不利于交易的顺利完成。第三,从交易成本来看,公募型REITs具有明确的收费标准,可以让投资者事先明确交易成本,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而私募型REITs的收费标准并不明确,多视公司情况而定,给投资者进行决策时带来诸多不便。第四,从最低投资额来看,公募上市型REITs的入门门槛较低,仅需1股便可参与到REITs产品的投资之中;而私募型REITs的入门门槛相对较高,会将部分小额投资者拒之门外。第五,从董事独立性来看,公募型REITs要求设立独立董事,便于对所筹集资金的运作加强监督管理;而私募型REITs则没有相关规定,因而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相对较差。第六,从公司管制来看,公募型REITs有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进行约束,从而避免了基金公司利用所筹集资金从事非法交易,影响产品收益的安全性;而私募型REITs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和约束,基金公司为追求高额收益率可能利用所筹集资金进行非法交易,使得投资具有较高风险。第七,从信息披露要求来看,公募型REITs要求向公众披露年报和季报等相关信息并报送证监会,这样便有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REITs的经营状况,方便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而私募型REITs对于信息披露则没有相关规定,从而无法指导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第八,从表现评价来看,公募上市型REITs有独立的业绩评估标准,可以让投资者对REITs的经营业绩一目了然;而私募型REITs却没有独立的业绩评估标准,因而投资者将很难确切了解REITs的经营状况。
综上所述,公募型REITs在诸多方面均要优于私募型REITs,因而市场中公募型REITs占据极大的市场份额。当然,私募型REITs仍然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是因为该种类型下的REITs虽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收益率要高于公募型REITs。
3美国REITs市场的运作模式
美国REITs市场的运作模式主要体现在REITs的组织结构方面,目前,REITs的组织结构主要有公司型、契约型和有限合伙型三种。其中公司型REITs是以《公司法》为基础设立,通过发行股份筹集资金并投资于房地产项目,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2]。美国REITs市场基本以公司型组织结构为主,其组织结构如图1所示。
由图1可知,公司型REITs的投资者既是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又持有公司的股份,因而是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所享有的一切权益,即通过出席股东大会和选举董事会成员等方式参与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而且发起人既可以自己管理基金,也可以从外部聘请投资管理公司进行基金的投资管理,通过所投资的房地产项目可以获得稳定的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
除公司型的组织结构外,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REITs以契约型的组织结构为主。契约型REITs是以《信托法》为基础,根据当事人各方订立的信托契约,由基金发起人发起,公开发行基金凭证募集投资者的资金而设立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其组织结构如图2所示。
由图2可知,契约型REITs的最大特点是基金本身不是一个有法人地位的公司,仅仅属于一种金融产品,由投资者(委托人)委托信托公司(受托人)对房地产项目进行投资。
REITs的第三种组织结构是有限合伙型,该类型主要依据《合伙企业法》成立,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且负责企业日常运营管理,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且不参与企业日常运营管理。目前,市场中有限合伙型REITs的数量较少,而且主要基于《合伙企业法》成立,并未形成市场主流。
4美国REITs市场的盈利模式
美国REITs市场的盈利模式主要表现在REITs获得收益的方式和途径上,通常情况下,REITs市场的盈利模式可以分为权益型(Equity)、抵押型(Mortgage)和混合型(Hybrid)。其中权益型REITs是指直接拥有并日常运营管理房地产物业,收入主要来自于将这些物业出租获得租金以及资产增值带来的收益,是REITs中最主要的投资类型。美国《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方案》规定,只有当总利润的75%以上来自被动性且与房地产有密切关系的租金、房地产抵押投资的利息或投资其他REITs所获得的分配收益时,才称之为权益型REITs。由于权益型REITs利润来源于租金收入,能够提供更稳定的长期投资回报,因而权益型REITs所占比重最高,美国超过90%都属于权益型REITs。抵押型REITs是以募集资金向银行购买房地产抵押支持证券(MBS)或直接将募集资金贷款给房地产开发商,其收益主要来源于贷款利息,由于其类似债券等固定收益产品,因而受市场利率影响比较大,目前,美国抵押型REITs的市场份额不到10%。混合型REITs是权益型和抵押型的结合体,既投资于一系列物业资产并运营管理收取租金,又从事房地产抵押贷款业务,混合型REITs已于2010年12月从市场上消失。1991—2013年美国REITs中三种盈利模式的规模变动情况显示,权益型REITs的受欢迎程度远远高于另外两种类型,尤其是2009年之后,已基本寻觅不到混合型REITs的市场份额,且权益型REITs的增长幅度要大于抵押型REITs,充分说明权益型REITs的盈利模式是REITs市场中所采取的主要盈利模式。
三、中国REITs市场的发展路径
前文概括了美国REITs市场的发行方式、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目前,美国REITs市场主要通过公募方式进行资金募集,且REITs的运行方式主要采取公司型的组织结构,而盈利模式主要表现为权益型REITs。经过多年发展,美国REITs市场的制度及运行机制已较为成熟,应用这些发行方式、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较为游刃有余,中国作为新兴国家,资本市场远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可以借鉴美国REITs市场的一些运行机制,但不能完全照搬,必须结合中国国情来推动REITs市场的发展。本文结合中国资本市场的特点及相关的法律制度,对照美国REITs市场的运行机制,提出中国REITs市场的发展路径。
1发行方式的选择
美国发行REITs的方式以公募型REITs为主,考虑到中国证券市场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中的投资避险工具比较匮乏,因而任何一种新型金融产品的推出,其首要任务是保护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而通过之前的比较可知,公募型REITs在受规章制度的约束方面优于私募型REITs,也就是说,公募型REITs较私募型REITs更能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因而在选择发行方式时,中国REITs应以公募型筹集资金。
2运作模式的选择
美国REITs市场的运作模式主要以公司型为主,而公司型REITs通常是先成立房地产企业,再通过上市实现退出。其他国家和地区多采用信托型REITs,这类REITs是先设立资金计划,再募集资金投资具体项目。可见,公司型REITs和信托型REITs在法律依据、主体资格、融资渠道、投资者地位和权利追索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仍不适合构建公司型基金,若采用公司型REITs的组织结构将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则明确赋予了信托型REITs的法律地位[3]。由于政策法规等方面的约束,中国若发展REITs市场,则应当以信托型REITs的运作模式为主。
3盈利模式的选择
美国REITs市场的盈利模式主要以权益型REITs为主,由于采用权益型REITs可以直接对物业进行收购,操作手续比较便捷,同时还能得到稳定的租金收入,风险相对较低。而且通过收购持有物业的股权可以避免房地产的过户问题,降低税费成本,防止重复征税。美国REITs在1997年后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与它的避税功能密切相关,因而中国在发展REITs的盈利模式时,可以主要采用权益型REITs。
综上所述,“公募型+信托型+权益型”REITs是中国发展REITs市场的最佳路径。需要注意的是,为保证中国REITs市场未来能够健康平稳发展,还需要一些配套的制度建设:不断发展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架构;发展信托登记制度和税收制度,对于通过信托登记的REITs要避免双重征税;做好房地产评估和基金定价工作;发展有能力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好信托资产;解决REITs的上市流通途径问题;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培养专业化的REITs投资机构和人才,为中国REITs市场的发展注入活力。
四、总结
房地产行业是绝大多数国家的支柱产业,但以往对房地产的投资仅限于部分大型投资机构和资产雄厚的投资者,绝大多数中小投资者虽表现出极大的投资热情却止步于较高的投资额度。REITs的推出则有效地解决了这一难题,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即便资金有限也能够投资房地产行业。中国之前曾经多次尝试推出REITs产品,但鉴于证券市场的运行机制尚未健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制度仍需进一步完善,中国的REITs产品一直未曾真正意义上推出。此外,中国房地产行业如今面临的最大难题便是筹资渠道较为单一,基本上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贷款,而REITs的推出不仅可以拓宽房地产企业的筹资渠道,更能丰富金融市场中的投资产品,在国外REITs已成为除股票、债券和现金之外的第四类资产。目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受理的“鹏华前海万科REITs封闭式混合基金”已于2015年7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从而使得REITs再一次受到广泛关注。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以发展相对较为成熟的美国REITs市场为例,对其发展现状、发行方式、运作模式和盈利模式进行梳理和总结,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中国REITs市场的发展路径,即“公募型+信托型+权益型”REI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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