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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机制问题及建议

2016-01-06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军民两用技术与产品 2016年19期
关键词:民用军民机制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 沈 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 王一帆

试论我国军民融合发展的机制问题及建议

中国航天系统科学与工程研究院沈念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王一帆

军民融合并不是一个新的话题,自古有之。例如,古代先民使用的镰刀,在和平时期是农具,而在战争时期可以用作武器进行自卫或者进攻;又如马匹,在和平时期主要作为驮驭的工具,而战时就是驰骋疆场的战马;特别是,火药平时可用来开山修路、采矿,战时可用作地雷、火炮中的炸药。这些工具都天然地具有军民两用的特色。

虽然在专用武器出现后,这种状态有所改变,但在很长时间内,绝大多数军用物资仍与民用产品具有紧密的关系。直到近代,随着工业行业的细化,才逐渐衍生出专门生产武器装备的军事工业。仍以炸药为例,由于军用炸药的威力越来越大,可能会造成巨大的破坏或毁伤,因此,已基本无法直接用于民用。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安全,军用和民用炸药有了明确的界定。

我国的军事工业是随着国家国防建设的需要逐步成长起来的,过程曲折,成果珍贵,且更具中国特色,即从初期创建至今基本上都是由国家主导的。如晚清以来出现的马尾造船厂、汉阳兵工厂等,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国防工业企业都是专门生产武器装备的机构,也均是由国家主导投资建设的。这一方面导致军用产品价格高、功能单一、更新换代慢,难以直接用于民用领域;另一方面导致军工企业更加注重军品研制的利润,没有将军用技术向民用领域转移应用的动力,也不愿采用民用领域的技术。

当前,军民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国家战略。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着力解决制约军民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努力构建统一领导、军地协调、顺畅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相统一的工作运行体系,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因此,有效推进我国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必须解决军民融合的机制问题。本文简要分析了国外军民融合机制的现状,并以此为借鉴,提出了我国军民融合发展应着重解决的机制问题,以及应对建议。

国外军民融合机制现状

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拥有强大的国防工业,但其国防工业并不完全由国有企业承担,产业也不是高度集中的。其大型武器装备生产商均在生产武器装备的同时亦生产民用产品,实现了较高水平的军民融合。本文以美国、日本为例,分析国外军民融合机制的现状。

一、美国:企业自主型

美国国防工业体系完善、全面。美国单纯生产武器装备的企业基本没有,但营业额中军品占比超过50%的却很多,如洛克希德·马丁公司等。

一方面,美国是世界上武器装备水平最高和规模最大的国家,为了维护其世界霸权地位,必须投入巨资,以维持美国武器装备的先进水平和威慑能力,即使在预算逐年压缩的情况下,虽然个别项目预算进行了压缩和调整,但其军备预算依旧十分庞大。在这种情况下,拥有先进技术的美国军工企业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可获得稳定、可观的利润,从事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吸引力较大。另一方面,由于美国是世界第一武器销售大国,军工企业在保障完成本国武器装备订货任务的同时,还可自主研发武器装备进行出口,获取高额利润,因此,自主研发武器装备的积极性很高。

这就造成了一个现象,即企业越是创新技术,越是拥有领先能力就越能获得国家军品定货,就越能获得国外武器装备订单,就越能获得更高的利润。也因此,在美国国防工业的军民融合发展中,企业起到了主导作用。

当然,在美国军民融合发展中,政府的主导作用也不容忽视。例如,美国全球定位系统(GPS)的建立首先是为军事行动提供服务,其次是满足庞大的民用需求。而民用部分可为军用技术提供验证,以不断改善军用部分的功能,促使GPS不断升级换代。此外,政府与军方还为相关科研机构提供资助,用于研发与储备最新先进技术(包括一些颠覆性技术)。这些技术的研发与储备有些本身就是以民用项目为先导的,如月球探测、火星探测、天文探测、国际空间站建设等,既可为这些民用项目服务,也可适时转为军用。

二、日本:政府主导型

受“和平宪法”的约束,日本现在没有纯粹的军事工业企业,都隐藏在像三菱重工业株式会社、川崎重工业株式会社这样的大型民营公司内,呈现出“以民掩军”的特点。总体上说,因为需求有限(武器装备不能出口),日本民用产品“军事化”的企业并无军品开发主导权和积极性。军品生产主导权掌握在政府和自卫队手中。企业主要作为承包商完成自卫队订货,并进行部分先进技术研发与储备。与武器装备的生产相比,日本企业更关注先进技术研发与储备,因为,这些技术首先可以自主转化为民用,以支撑日本制造(产品)的先进性。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美国军方在开发新产品时希望与日本企业合作,利用这些先进技术与储备,包括生产能力,来缩短其武器装备研制周期,提高武器装备性能。

综上所述,国外也存在军民融合机制问题,但并不突出。

我国军民融合机制主要问题分析

目前,我国武器装备科研生产企业仍以国有企业为主,虽然各军工集团公司均在发展民用产业,民用产业产值也已经占据了多家军工集团公司产值的半壁江山,但仍存在军民品关联性不强,民用产品规模小、种类杂、竞争力弱等问题。此外,由于军用技术涉及国家保密问题,军用技术转民用存在行业壁垒、市场壁垒等限制,过程复杂,耗力巨大。许多军工企业还存在“等、靠、要”的思想,缺乏市场观念,也缺乏市场开拓人才,而国家对军工企业的考核中也未设置军转民的指标。因此,很多军工企业缺乏军转民的动力,积极性不高。

事实上,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一直重视军民结合工作,从早期的“平战结合”,到改革开放后的“军民结合”、“寓军于民”,再到现在的“军民融合”,都是由国家作为主要力量自上而下靠行政力量推行的。但从实践结果来看,成效并不显著,始终没有很好地解决“军”、“民”两张皮的问题。这反映出,我国军民深度融合的联动机制尚未有效建立。军民融合需求迫切,但融合的动力不足。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科技水平的提高,我国目前已具备了深入探索解决军民融合机制问题的条件。一方面,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我国国防工业开放发展的趋势越来越明显,军工企业面临的竞争日益激烈,可持续发展已成为军工企业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而依托军工技术优势服务于国民经济发展是其实现发展和转型升级的重要途径。另一方面,随着我国科技的蓬勃发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稳步推进,民营经济快速发展,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日益明确,许多民营企业的技术水平不断提高,部分产品或技术甚至已经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具备了优于军工企业的先进的生产、研发能力,为武器装备的市场化采购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我国军民融合机制主要对策建议

一、坚持市场化主体方向

有利益才会有真正的军民融合。因此,军民融合首先要解决利益分配问题。从军的方面来讲,武器装备研发通过及时吸收民用产品研究(含高等院校基础研究等)与生产中涌现出的一些高技术(特别是一些颠覆性技术),可丰富和提高武器装备产品功能,降低武器装备研发成本,缩短武器装备研发周期。从民的方面来讲,进入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和维修保障市场不仅可以拓展产品市场,增加利润渠道,也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二、坚持政府引导和搭台

我国国防工业的发展是由政府主导的,因此,我国的军民融合依然应坚持政府引导和搭台。目前,我国正在向全面市场化方向迈进,每一步、每一项重大举措都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搭台,单靠市场自然成长,一是时间长,二是阻力大。

三、坚持寓军于民

一是要“扩范围”,即军用物资要加大市场采购力度。二是要“开口子”,便利“民参军”,特别是在制度和政策层面。其实,所谓的军工行业、军工企业也是个动态的概念,有进有出才是合理的。三是“扶一程”,国家要在政策和资金方面主动扶持、培育可以转军的先进技术与产品。

四、坚持军要扶民

军工企业要主动转化军事领域的新技术、新产品。在确保国家秘密安全的前提下,在保证国家军品定货的同时,要主动向民用市场进军,主动转化自有技术,开发适销对路的民用产品。国家在政策上要打破市场和行业壁垒。

五、支持先进科研成果转军

国家可以尝试建立高新技术或产品军用化筛选机制(定期),对纳入可为军服务的技术或产品,应及时予以“成长性投资”(类似风险投资)支持,如纳入武器装备预先研究体系,直接使用成熟技术与产品等,使之尽快转化成战斗力。

六、关注融合发展中各方的关系

军民融合发展中的主体主要有政府、军队、军工企业、民用企业等4个,但军民融合的最终效果和效益还包括社会消费升级、生存环境改善等。因此,应将军民融合看作一个系统工程,统筹考虑,从顶层设计上提出激发各主体积极性和动力的思路及方法,以法律和制度稳步推进军与民的“大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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