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特点及其管控方法探讨
2016-01-05唐利娜
唐利娜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南京 211153)
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特点及其管控方法探讨
唐利娜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四研究所,南京 211153)
军用雷达产品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应用是成为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推进雷达军工企业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内容。结合军用雷达产品的知识产权独特性和全过程管理的紧迫性,分析了其知识产权管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对知识产权管控方法提出了相关建议。
军用雷达产品;军工企业;知识产权
0 引 言
现代军用雷达产品随着其使命、任务与功能的不断拓展,其体制与技术正呈现持续创新和快速发展的特点,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逐年大幅提升。面对市场化竞争与核心能力保护的迫切需求,军用雷达产品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应用已成为促进技术和产品创新、推进雷达军工企业制度完善和发展的重要内容。针对目前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特点,需要进一步加强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的管理与应用。
1 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特点分析
1.1基本范围
军用雷达产品一般包括雷达产品、雷达探测系统产品、多基协同雷达探测系统产品等,其知识产权为雷达产品在研发和应用全过程中产生的知识产权,除具有一般知识产权性质外,其核心内容在于国防专利和技术秘密。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基本范围主要为新体制论证验证、新技术设计、新生产工艺设计、新复杂环境性能试验验证和新战术应用、保障修护等具有完全自主创新的技术和方法,其知识产权的产生覆盖军用雷达产品开发、研制、生产、试验、使用、销售和维护等全过程。
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的基本形式包括:
(1) 普通专利: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及外观设计专利;
(2) 国防专利:对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是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
(3) 著作权:著作、论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含军用软件著作权)、科技情报、光盘、声像资料及其他出版物等;
(4)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含军用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利权;
(5) 技术秘密管理:调研报告、论证报告等各类研究报告及设计图纸、技术数据、制造工艺配方、使用维护手册等,是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的重要内容。
1.2特点和管理要求
在以信息化为先导的现代战争中,军用雷达产品为感知战场环境、认知目标特性,以掌控战场态势和有效攻防作战的主要装备。随着雷达技术和装备发展,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的技术特性逐步呈现如下态势:
(1) 体制更新:雷达产品技术体制已由单一功能向集成多功能发展,由常规机扫体制向频扫、相控阵、数字阵列雷达发展,由单平台向多平台协同探测发展等;
(2) 技术更新:雷达产品的设计和研制在技术不断发展的同时向多用途、集成化、数字化、软件化和功能动态可重构、应用可拓展发展;
(3) 方法更新:现代探测环境的复杂化推进了雷达产品的高环境适应性、高适装性、高可靠性等设计研制方法,以及论证、试验和试验方法等。
同时,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涉及国家安全和国防建设,除具有一般知识产权专有性、时间性和地域性的特点外还具有自己的特殊性。与一般企业产品的知识产权相比,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点[1]:
(1) 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的唯一所有权主体是国家,这是和一般知识产权的最大区别。军用雷达产品绝大部分产品知识产权的产生来源于国家投资,国家采取产品采办合同、项目计划和企业自筹资金的形式产生。
(2) 军用雷达产品以其军用特征,其研制、生产的形成和发展只能局限在特定的时域和空域,具有保密性。这也是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区别与一般知识产权的显著特点。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的核心智力成果,知识产权的运作和转移只能局限在一个独立的封闭系统内(如作为单位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3) 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称,必须在保证国家安全的前提下兼顾国家、军用雷达产品和个人利益。基于保卫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原则,知识产权的行为人承担的义务有时会超过其享受的权利。
2 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1) 先期形成意识和保护力度弱,体系建设不完善。相对民用产品知识产权而言,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与市场衔接少、竞争小,科研人员普遍专注于科研攻关,忽略研究过程中潜在的知识产权的挖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差、保护力度弱。例如,尚未申请专利的创新成果以发表论文、参加研讨会的方式泄露,或在与协作配套单位合作项目时被对方单位获知创新成果而抢先申请专利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薄弱的情况屡见不鲜,由此而造成了本单位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此外,科研人员通常在技术成果形成后申请知识产权,军工单位材料外发时多级保密审查等原因也会延误知识产权申报的先机,导致权利的丧失。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和《国防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等政策的出台,特别是近几年国家《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颁布,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逐渐引起决策层和科技人员的重视。各级军用雷达研制单位都成立了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在军用雷达产品科研项目的前期论证、立项、合同签订到项目实施以及项目验收阶段逐步制定了相关的知识产权管理办法。
(2) 国防专利推进工作有待进一步完善。国防专利在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中占很大比例,是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对于军工雷达产品在立项、研制、生产、试验、使用、销售和维护等过程中产生的涉及国防利益,以及对国防建设具有潜在作用需要保密的发明专利都应当申报国防专利。目前,我国的国防专利在经过20多年的发展后逐步形成了完善的体系,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专利制度,国防专利申请量逐年上升,审查结案量也大幅提升。
但是,国防专利仍存在较多管理漏洞,较为突出的是国防专利维权困难无法保护。由于国防专利信息获取渠道不顺畅,申报时难以对现有的国防专利进行检索,即便检索到有类似的国防专利名称,对专利的具体内容获取也存在诸多限制,导致国防专利重复申报,且被侵权了也不容易被发现和保护,举证困难,维权不易,保护难度大。
(3) 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实施转化率低。主要表现在以下3方面[2]:(a)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市场交易范围、方式受到限制。民用领域的知识产权可以根据市场需求在全球范围内自由交易,而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的转化则受到保密等因素的限制;(b)军用雷达产品对于国防科技工业知识产权市场开拓力度不够,难以形成用于市场交易的商业化结果;缺乏有效的市场评估分析,军转民成果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缺乏技术核心竞争力,导致军转民成果雷同于其他民用部门的大众化产品。这些原因导致了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能够用于交易市场的商业化成果欠缺;(c)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转民用存在动力不足,军民信息交流机制不健全。
3 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的管控发展趋势
(1) 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的首要问题是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制定和实施。针对现代雷达技术的应用特点和发展需求,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应当完善管理体系,早计划,分阶段部署。应当考虑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的可操作性、覆盖性,以及是否与国家、国防政策等大环境相配合。针对现代雷达产品的应用特点和发展需求,结合当年国防科技工业的形势和任务,做好顶层设计,统筹规划。将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放在军用雷达产品发展战略的高度来考虑,早计划,分阶段,贯彻在军用雷达产品的项目立项、研制、生产、试验、使用、销售和维护的全过程中。
同时,军用雷达产品应当鼓励知识产权的转化和运用,应当制定相关知识产权转化和运用制度。在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后,还应当根据国家、国防颁布的各类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及时进行修订。
(2) 正确处理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管理客体中普通专利、国防专利和技术秘密的关系。针对专利、技术秘密等重要的知识产权管理内容,应当整体考虑,根据完整可操作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确定申报的内容和类别。对于在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管理过程中产生的不涉及国防利益、对国防和装备建设也没有潜在作用的知识产权应当申报普通专利,反之则必须向国防知识产权局申报国防专利。绝密级的发明不能申报专利,但可作为技术秘密进行保护。同时,在军用雷达产品普通专利的申报过程中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防止国家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泄露。
(3) 组织开展多层次的全员知识产权培训,培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强化全员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决策层开始,进行知识产权理念的灌输,提高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认识,将知识产权战略和军用雷达产品的发展战略相结合,从而作为军用雷达产品发展战略的决策依据之一。对具体从事雷达领域技术研究的科研人员进行专业知识产权知识培训,例如专利分析及专利检索等培训,及时了解雷达领域的前沿技术,正确选择技术创新的方向、领域和确立研究、开发的项目,提高研究开发的起点和水平,避免低水平的重复研究,并在申请专利时规避现有技术。培养具有高水平、高层次研究能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才队伍,坚持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4) 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奖励措施,以激励全民创新。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健全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知识产权奖励措施,其实质是对科技人员的创造性激励和对科技活动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和完善具有长期激励效果的利益分配与奖励制度,完善人才的使用、评价和激励,是创造知识产权人才脱颖而出的宽松环境的有力保障。
4 结束语
本文主要论述了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管理的主要内容、存在问题以及对知识产权管控方法的一些建议。在市场经济和科学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军用雷达产品的知识产权呈现出新的特点和趋势。如何提高其知识产权的核心竞争能力,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对军用雷达产品产生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进行行之有效的管理,是军用雷达产品知识产权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问题。
[1]袁俊.军工产品知识产权管理浅谈[J].国防技术基础,2009(4):28-31.
[2]许舟兵,赵建元,蔡燕淮.军品科研生产中的知识产权保护[J].军事经济研究,2005(4):35-36.
Characteristicsandmanagementandcontrolmethodsofintellectualpropertyformilitaryradarproducts
TANGLi-na
(No.724ResearchInstituteofCSIC,Nanjing211153)
Themanagement,protectionandapplication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ofthemilitaryradarproductsaresignificanttopromotethetechnicalandproductinnovationaswellastheimprovementanddevelopmentofthesystemsofradarmilitaryenterprises.Incombinationwiththeuniqueness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andtheurgencyofthewholeprocessmanagementofthemilitaryradarproducts,thestatusquoandproblems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managementareanalyzed,andtherelevantsuggestionsaremadeonthemanagementandcontrolmethodsoftheintellectualproperty.
militaryradarproduct;militaryenterprise;intellectualproperty
2016-05-20
唐利娜(1984-),女,工程师,硕士,研究方向:情报研究与分析。
D923.42
A
1009-0401(2016)03-002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