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红色通辑令”看企业内部控制
2016-01-01章小玉
文/章小玉
由“红色通辑令”看企业内部控制
文/章小玉
摘要:本文就单位一把手、财务人员贪污挪用公款,会计信息失真案例,以内部控制为切入点进行分析
关健词:资金风险;会计信息失真;内部控制;分析对策
在社会发展过程中,内部控制作为企业活动的自我调节和自我约制,处于企业中枢神经系统的位置。企业规模越大,其重要性越明显。可以说,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否,关系到一个企业经营的成败,对企业的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企业的一切管理都是从建立和健全内部控制开始的,企业的一切决策,都应建立在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之上。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不仅对欺诈、舞弊和非法行为,具有“防止、发现、纠正”的功能。
2015年4月22日,中央纪委监察部按照 “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员,已由国际刑警发布“红色通辑令”,在全球范围追捕。 “红色通缉令”将海外追逃和国内反腐结合了起来,让其无处遁形。这些外逃的国家工职人员不仅给中国经济蒙受重大损失,使资金外落他国,同时以其腐败和违法的形象给中国人的总体形象造成了损害。
单位负责人贪污案例分析与对策:
“红色通辑令”有48人曾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一把手”,包括号称“中国第一女贪”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某,涉嫌贪污,涉案金额高达2.53亿元;中储粮河南周口直属库原主任乔某贪污挪用公款7亿元;他们利用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究其原因,除这些人本性贪婪,党性原则性不强外,授权不当导致的权力过分集中,内部控制不健全导致的监管缺位,也是滋生腐败的温床。
一、应对措施:
(一)企业的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及重要人事任免及大额资金支付等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实行集体决策审批或者联签制度,任何个人不得单独进行决策或者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二)财务负责人选拔上,要选业务能力强、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的财务人员担任。
(三)加强对单位全体员工内部控制的宣传与培训,令其对内控知识有全面认识和了解,树立和增强每位员工在内控中的责任意识,建立举报投诉制度和举报人保护制度。
(四)在内部控制活动中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效用,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层次,强化其权威和独立性,对单位内部定期实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
资金管理风险案例分析与对策:
“红色通辑令”中从事财务的人员高达10人之多,挪用、贪污的公款数额触目惊心,又一次给财务人员敲响警钟,如何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内部控制已经刻不容缓。
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出纳孙某挪用公款案例:孙某在任单位出纳四年期间内采取伪造银行对账单等手段涉嫌挪用公款964万元,其连续4年将公款转移至个人公司名下营利,而这一切单位并不知情,直到单位转移银行账户时才发觉。中国石化北京燕山石化公司财务主管方某,涉嫌6笔盗走单位集资建房款项2600余万元携款潜逃;辽宁省本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出纳张某伪造银行对账单的方式,多次从银行提取大量现金等等;
我们可以从以上案例中发现共同点:他们全部身为财务人员、做案手法并不是特别高明。如果单位内部控制完善一点的话,他们可以说无从下手,更不能多次贪污如此巨额的公款,为何低劣手法一次又一次达到目的呢?还是内部控制的问题。
二、应对措施:
(一)出纳不得兼银行对账和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所谓“管钱不管账,管账不管钱”。出纳不得从事银行对账单的获取。出纳担任这两项任务属不相容职务,所谓不相容,即如果由一个人担任,可能发生错误和舞弊行为,又可能掩盖其错误和舞弊行为的职务。实行不相容职务相互分离控制,应由会计人员或指定专人执行每月的银行对账和领取对账单工作,使二者相互监督和制约。
(二)企业对办理资金业务的人员和关键财务岗位,定期进行岗位轮换,可以实行强行休假制度,并在最长不超过五年的时间内进行岗位轮换。
(三)企业应当定期、不定期(突击)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和实际库存相符,建立资金授权制度和审核批准制度,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建立出纳、会计、审核人员、会计档案保管人员及货币资金清查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
(四)财务专用章应当由专人保管。印章的保管要实行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严禁将办理资金支付业务的相关印章和票据集中一人保管,严禁由一个人保管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用章必须严格履行相关的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印章要与空白票据分管,财务专用章要与企业法人章分管。
(五)加大审计力度,强化监督职能。在内部控制活动中加强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相结合效用,提高内部审计机构层次,强化其权威和独立性,对单位内部定期实行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内部审计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行为的强有力的保障,能及时发现内部控制的漏洞和薄弱环节。
(六)注重会计人员的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是货币资金管理控制的关键,企业应当配备综合素质、职业道德水平合格的人员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其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品质,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客观公正,通过学习和各类培训不断提高会计业务能力,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信息失真案例分析与对策:
河北省玉田县豪门集团驻京办事处会计黄某案例:账面资产反映为21.87亿,累计亏损7044万;经审计核实实际资产仅8.13亿,实际亏损达8.33亿,审计前挪款逃跑。该公司还拖欠24家金融机构贷款本息11.89亿,根本无力归还,给国家带来巨大经济损失、银行面临巨额贷款损失、企业带来灭顶之灾。
该公司没有一个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财务存在重大虚假记载,虚列资产、少记亏损,虚增利润。欺诈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令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
三、应对措施:
(一)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完善企业内部财务会计体系,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坚持惩防并举,重在预防的原则,同时建立举报投诉制度。财政、税务、审计三管齐下,加大会计造假的监管与处罚力度,增加财务人员违规名誉风险和违规成本。明确会计记账人员与经济人员职责相分离、相互制约。
(二)提高企业经营者和会计人员综合素质,加强职工道德宣传,广泛宣传会计诚信重要性,教育会计人员树立正确人生观和职业观。对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情况建立检查、考核评价与奖惩制度,与聘任专业职务、提升晋级等精神与物质相结合,建立道德行为档案,供社会查阅。
(三)关键岗位员工强行休假制度和定期岗位轮换制度。岗位轮换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有计划地安排关键岗位工作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调换工作岗位的一种制度安排。强制休假是指根据风险控制工作需要,在不事先针求本人意见和不提前告之本人的情况下,临时强制要求关键岗位人员在规定期限内休假并暂停行使职权,同时对其进行离岗审计的一种制度安排。
(四)改革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实行会计委派制。由会计主管部门派出会计人员到企业,改变会计人员隶属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会计人员唯单位领导是从,明知故犯、违法违规现象。增强会计工作独立性,保证财务人员依法办事,正确行使会计职能,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企业财务状况,保证财务资料和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天网行动给那些贪官硕鼠们敲响警钟,伸手必被捉,无论你逃往何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一个健全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和实施对企业长期发展具有决定性作用,从企业发展战略角度来看具有重大意义。发展资金的内部控制同时也是一项长期、持之以恒的工作,需要全民动员,不能有丝毫松懈。身为财务人员,我们应坚持学习,加强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修养,提高自身素质,做到“在其位、谋其政”,时刻心怀敬畏、自律、感恩之心,不断完善提高自己,把个人与单位的价值紧密联系在一起。
参考文献:
[1]陈建春.试论会计信息失真的治理对策[J].当代经济,2009,10,8.
[2]李学政.浅论会计诚信缺失及相关对策[J].经营管理者,2010,07,05.
[3]https://www.haosou.com .搜狐网页.
[4]付宇.民营中小企业资金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财经界学术版,2015,04,20.
(作者单位:江苏省农业科学院会计中心)
上接(第177页)
三、完善我国“走出去”企业税收支持政策
(一)“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抵免政策
目前,我国“走出去”企业在税收抵免政策上实行的是分国不分项限额法,和其他国家的综合限额法相比较,我国实行的限额法并不利于企业的海外投资。在世界范围内,每个国家的税率都不相同,如果我国在不同国家的投资中均盈利,那么所缴纳的税款则不相同,在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在高税率国家的分公司的已缴纳税款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得不到抵免,而面临低税率国家的分公司,我国企业又要补缴低于抵免税额的部分,从而增加了“走出去”企业的税负。对于综合限额法来说,它主要是在类别中按照不同的税率计算抵免的税额,这种方式不但可以减少纳税企业的税负,还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征管的难度。因此,我国在税收抵免政策上应该学习国外的综合限额抵免法。
(二)“走出去”企业的税收延付政策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纳税人在境外中的所得,无论是否汇回都需要申报并缴纳所得税。虽然这项规定可以避免纳税人逃税的现象,但是在另一个层面上,又制约了企业的境外所得再投资。为了避免这种现象的发生,我国可以制定相应的CFC法规,对境外的分公司采取分红纳税的原则,也可以针对企业在境外投资中所获得的利润,规定并允许一定年限的延期纳税,这样既可以鼓励企业在境外所进行的再投资,又可以预防子公司有逃避税收的现象。
(三)“走出去”企业的关税优惠政策
我国借鉴美国的“附加值征税制”税收政策,对我国在国外加工的产品进行免征进口税,或仅对其收取增值税,但是国家命令禁止的产品除外;我国企业在对外投资中所需要的材料及器材,我国对其免征出口关税,但是在免征关税的过程中要注重协调好各法律之间的关系。
(四)“走出去”企业的税收饶让制度
我国政府在最初签订的税收协定中仅有一小部分国家与我国进行相互饶让,还有一部分国家单方给与我国税收饶让,绝大部分的税收协定是两方都不具有饶让义务的。我国在签订税收协定过程中要以投资母国的角度为根本,签订承担税收饶让义务的协定,这样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我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热情。
四、总结
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有许多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呈现快速增长的态势,通过以上我们对“走出去”企业税收制度所面临问题的分析可以了解到,税收的支持体系与“走出去”企业的经济利益及国家主权的维护息息相关。因此,国家要制定与“走出去”有关的财政税收政策体系,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为“走出去”企业提供坚强的后盾及良好的外部条件,这对我国实施“走出去”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 刘方平.“一带一路”视角下的中国援外战略调整[J].国际经济合作,2015(09).
[2] 刘珺.转让定价税制:国际比较借鉴与我国的现实选择[J].涉外税务,2011(11).
(作者单位:中国广核电力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