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国企—“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国企改革
2015-12-31
○ 文/本刊记者 赵 雪 陈 躲 于 洋
●春风起,“两会”来,国企改革是“两会”上的热点话题。 供图/CFP
在积极引入民资、外资做“混改”尝试的同时,何时能最大限度地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让国有企业释放活力,是“两会”上最多的期盼。
一份政府工作报告,提及“改革”86次、“制度”38次、“市场”30次、“深化”26次、“国有”12次。这五个关键词就像五个坐标,勾勒出2015年国企改革的轮廓。
在这张轮廓已清晰可辨的国企改革宏图上,体量庞大的石油石化行业不可能缺席。
“传统石油行业转型迫在眉睫,我们现在是头‘大象’,如果不改革很快就成‘恐龙’了,‘恐龙’剩下的日子就更短了——所以必须得改。”中石化董事长傅成玉在“两会”期间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比喻石油石化国有企业的当前处境。在这幽默的话语背后,是巨大而艰难的挑战。这条改革之路的艰辛,不比一场石油大会战轻松。
要在这幅宏图上描绘出和谐的画作,并非易事。
“死也是中石化的鬼”
“人的问题是最难解决的。这是改革的重头戏。”全国人大代表、洛阳石化总经理赵振辉一语道出改革难点。
由于历史原因,国内历史较长的传统石油石化企业均承担着社会职能,包括学校、医院、宾馆等机构在内,动辄上万职工的企业是常态。而随着经济结构的调整,石油行业的发展,历史负担与企业效益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特别提到深化国企改革要多渠道解决企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绝不能让国企老工人流汗又流泪。”李克强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黑龙江代表团讨论时表示。
“国有企业特别是困难企业,员工比较多,怎么安置员工,保障员工的生活是最大的问题,可能单靠企业是解决不了的。现在的员工对企业要求很高,如果安排不好的话企业会更难。”全国人大代表、中石化炼油事业部主任赵日峰说。
记者在采访中,也间接体会到人员改革的难度之大。一位企业负责人无奈地表示,多数员工不愿意离开中石化他们已经同中石化成为了命运共同体甚至“死也是中石化的鬼”。
“工业企业的改革需要轻装上阵,但轻装上阵并不简单。”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石化南化公司副总经理殷云飞说。
尽管人员分流、安置的困难不小,但轻装上阵的效果就摆在眼前。
今年2月,傅成玉在河南油田考察时举例对比,中海油深圳东部石油公司1000万吨级油田,用工也就400多人,加上其他服务队伍也就700~800人。中石化西北油田也是1000万吨油当量,用工只有4000人。资料显示,西北油田吨油成本始终位列中石化油田板块首位。
大势所趋,别无选择。在石油石化行业,企业已经开始摸着石头过河,进行尝试性地探索,甚至有些已经取得可见的效果。
赵振辉告诉记者,2014年,洛阳石化按照中石化部署安排,关停了一部分低效、无效装置。为此,每年可减少亏损几千万元。与此同时,将企业原有的一些服务业务进行外包,如宾馆服务及工作人员承包给外部公司,因此减少了几十名用工,今年计划将对供水、供电等由公司承担的社会化功能,在条件成熟时逐步转给外部市场。
“为了贴合‘三中全会’提出的‘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能高能低’的原则,我们还在机关内率先实施‘三竞’工作,显化富余人员60余人,为在全公司内形成竞岗氛围做了很好的示范。”
对于关停装置以及富余人员,洛阳石化也在积极找办法进行分流和安置。为此,洛阳石化积极参与中国石化“走出去”战略,随中国石化在哈萨克斯坦成立炼厂项目,派出自己的开工队伍达到100人左右。既在集团层面承担应有的责任,通过开辟新领域,也分流并解决了企业人员较多的问题。随着上述项目三期工程的开工,未来洛阳石化外派的人员将上升到300余人。
“虽然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但可能也仅仅是刚刚开始。2015年,我们面临的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任务依然很重。”赵振辉若有所思。
“针对解决企业历史负担问题,政府若能出台相关政策,可以更好地帮助企业解决这一问题。”赵日峰建议。
众所周知,在上一轮改革中,一大批国企员工与用人单位通过协商方式解除了劳动关系,因而产生大量“协解”人员。虽然与企业不再有劳动关系,但这些人员在社会上不能生存时,又转头找原有单位解决工作问题。这种现象甚至催生出“农行系统协解人员”、“中石化系统协解人员”等名词。因此,此轮改革在解决“人”的问题时就变得相当谨慎。
据记者了解,为防止企业在人员分流安置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今年2月底下发了《〔2015〕85号关于离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对人员安排做出详细的导向性规定。
“国企为何出不了阿里京东”
从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算起至今,国企改革早已不是新鲜话题。但在2013年重新启动的这一轮国企改革中,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混改”显然是重头戏和焦点。
本次政府报告特别提出,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全面落实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增强各类所有制经济活力,让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依法得到保护。
就在今年“两会”期间,3月6日,中国石化发布公告称,销售公司“混改”交割已经完成,25家投资者已经向其销售公司缴纳了相应的增资价款共计人民币1050.44亿元(含等值美元)、完成率98.1%。此举标志着油品销售业务重组引资工作完成,并为销售公司下一步重组改革奠定了基础。
傅成玉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国企代表了中国经济的实力,民营企业代表经济的活力,实力加活力构成了竞争力。而国企如何解决缺的那份活力?他给出的答案是:改革,改我们的体制机制。
国企为何出不了阿里京东?傅成玉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关键是体制机制不行。
“企业内部经营机制市场化改革,是我们这么多年一直没有解决好的。到了今天,必须得改这一块了。”傅成玉表示。
随着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靠规模扩张的方式发展壮大已经不再能激起大批国企的活力。
在全国人大代表、兰州石化总经理李家民看来,改革更主要的还是以现代企业制度为要求。所谓的改革就是怎么让不适应的改掉或逐渐适应,怎么样更能够建立机制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
与其持相同观点的殷云飞认为,混合所有制最重要的是把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改革真要改,要在体制上改。要有股权或者和利益挂钩才能搞好。国企改革最重要的问题是机制太死,不能随便超越。”他坦陈。
在积极引入民资、外资做“混改”尝试的同时,何时能最大限度地从体制机制和政策上让国有企业释放活力,是记者在“两会”采访中听到的最多的期盼。
“控制和活力共其实是一对矛盾,要对国企具有控制力,企业的活力就要受到一些影响。这需要在合适的时机有所取舍。”中石化石家庄炼化、石家庄资产分公司总经理毕建国认为,从石油石化行业看,在市场化程度不高和国家战略储备并不完善时,国家对石油石化必须具有绝对的控制力。但在这二者条件完全具备后,政府在主要关注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并充分考虑好国有企业失业职工的生活后,其他的可以让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
中国石化北京化工研究院副总工程师张明森持有相同观点。他认为,政府在保证国有资产不流失的情况下,应对企业在工资总额、用工总额等方面进行松绑,由企业根据经营状况自主安排。
“比如,企业本来有很多业务需要扩张规模,但因为用工总量和工资总额是死的,就招不到人来做这些工作。”张明森进一步解释。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代表,中原石油勘探局局长、中原油田分公司总经理孔凡群认为,除了利用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机会促进国企改变内部管理观念方式和提高管理效益外,国家对企业在金融财税方面的进一步松绑,将在激发国企生产经营活力方面起到决定性作用。
“法律滞后怎么办”
新一轮国企改革方向在“十八大”提出以来,市场和企业对“混改”的热度始终不减。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政府工作报告与此前提出的“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不同的是,特别提出了要准确界定不同国有企业功能,分类推进改革和有序实施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
●供图/CFP
有分析认为,正是因为认识到工作的难度,国企改革需要“有序”、“分类”的推进。而这两点,则应出台国家层面的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施细则,并由全国人大或国务院建立健全相应的法律法规。这一分析也契合了十八届四中全会一致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
多位“两会”代表发表观点称,混合所有制改革成败的关键在于是否依法改革并加强监管、守住国有资产流失的红线。
在石油石化企业积极推动国企改革的过程中,企业负责人们敏锐地捕捉到了工作中发现的法律问题。不止一家负责人发现,与改革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并不完善。法律的滞后,为改革带来隐患,甚至阻碍了改革的进程。
“我们在改革方面做出了一些探索,改革就要创新,但法律的滞后性怎样解决?”殷云飞提出了自己的困惑。
他为记者举例,南化公司在改革中进行了探索,为盘活国有资产,把两套长期亏损的装置承包给第三方经营,发挥承包方专业化经营优势,提升公司的效益。但承包方为这两套装置的开工重新办理手续时,由于国家尚未有这种外包形式的相关法律依据,装置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件遇到法律障碍,只能沿用南化公司的生产许可证。虽然在协议中明确了双方的安全环保责任,并接受南化公司的监督,但是一旦安全环保出现问题,则全部要南化公司承担。其风险之大可想而知。
“新思路出来如何依法执行?以后炼化企业可能遇到的类似问题会越来越多。”殷云飞不无担忧地说。
“国家在建立国企改革相配套的法律法规制度时,最主要的是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基本原则,使企业更像企业,以市场为前提,在市场的竞争中推动企业的发展。”李家民也提出与之类似的看法。
中国石化石油工程分公司总经理朱平也意识到法律在保障企业改革过程中的重要性。为此,他带来《关于建设国家法律法规数据中心的建议》。他认为,当前,企业、社会团体、人民群众对国家法治建设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在具体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单位和个人查找法律法规的需求与现有法律信息资源分散、查找困难的矛盾比较突出,满足不了社会大众的需要。因此,他建议有关部门需要深入研究,落实具体办法,以准确、及时、高效地为单位和个人提供法律信息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