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2015-12-29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
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
编者按
内蒙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就业服务局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围绕自治区112233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多项新政,为推动实施创新创业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大众创业,本期就有关政策进行解读。
按照《意见》,从今年起,5年内,全区各盟市、旗县都要形成资源整合、体系健全、功能完善、服务规范、运转高效、满足创业者不同发展阶段服务需求的社会化112233服务体系。主要包括:建立一项资金(创业发展资金);设立一个平台(创业服务平台);组建两个创业服务机构(创业指导中心、创业担保贷款中心);规范两类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完善三支创业服务队伍(创业专家服务团、创业培训师资、创业者协会);夯实三项创业服务载体(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创业项目库)。
1 足额建立创业发展资金
《意见》要求,各地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足额建立创业发展资金,补充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以及代偿暂付、贷款贴息、支持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和宣传。同时,完善创业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创业孵化实训基地建设,充实创业专家服务团业务经费,实施创业实体场地租赁补贴、取暖费补贴等。
2 加速推进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意见》明确,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都要开设创业服务窗口,设立专兼职及蒙汉双语前台服务人员,公布创业咨询服务电话。协调财政、经信、工商、税务、银行、担保公司、投资机构、众创空间、培训机构等相关部门派遣专人,统一到经办服务窗口集中办公。同时,将创业咨询指导、创业政策宣传、创业项目开发和推广应用、创业担保贷款、创业孵化基地入驻、创业培训实训申请、人事代理、工商税务登记等纳入服务事项,实现创业服务平台化管理。开辟创业担保贷款、创业补贴、创业培训实训等创业扶持政策网上申报功能。扩展“12333”热线的创业咨询服务功能,为广大创业者提供政策宣传、创业咨询、创业指导等更加便捷的创业信息服务。
3 组建两个创业服务机构
《意见》提出组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和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公开透明、运转高效的创业服务体系。自治区组建的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开展创业培训(SIYB)、创业模拟训练、基地实训,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意识、能力、实践储备;实施创业项目征集、创业项目库管理、创业项目展示和推介,为创业者提供低风险、可持续、能扩张的创业项目;组织创业大赛、创业论坛、创业经验交流,为创业者提供可复制、能借鉴、受启迪的成功案例;构建众创空间、创业专家服务团、创业沙龙、创业咖啡、创业俱乐部、创业联盟、创业讲堂等,为创业者提供保姆式、导师式、互动式贴心服务;发动商界精英、创业典型、知名学者投身创业服务,营造全民创业氛围,激发全民创业激情。
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将规范我区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将小额担保贷款调整为创业担保贷款,鼓励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就业,更好地发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创业促进就业的作用,做好政策咨询、流程引导、业务受理、审核与评审、承诺担保、贷款发放、贷款回访、贷款回收、逾期贷款管理、贷款追偿、呆坏账核销、担保基金筹集及管理、贴息资金审核以及工作奖励等工作。持续鼓励全民创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在自治区境内创业的登记失业人员、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释解教人员、农牧民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者,都可享受创业地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贷款最高额度统一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创新创业和拉动就业好的项目,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50万元;带动就业10人以上,有二次贷款需求,扩大经营规模并再次新吸纳带动就业人数占员工总数30%以上的,可给予首次贷款额一倍以上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4 规范两类创业培训管理
要加强创业教育教学环节过程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对各类人员参加创办企业、改善企业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不低于1000元。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合格的,原则上每人创业培训补贴标准在2000元标准内据实核定。
加快创业实训基地建设。将创业模拟训练、基地实训纳入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创业示范店创业服务体系,采取新型学徒制的方式,并实行按月补贴办法,每人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当年月最低工资的50%。
5 完善三支创业服务队伍
建立健全创业专家服务团服务机制。各盟市、旗县要全部组建创业专家服务团,成员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专业人士,成功企业家、创业培训讲师(培训师)、创业成功典型等组成。专家服务团实行有偿服务,要给予专家交通、通讯补贴,对指导创业者成功创业较多的专家给予一次性创业指导补贴。
科学管理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要依托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教育资源,培养创业理论研究和专业教学人才,加强师资管理指导、开发和能力培训,培养创新型师资队伍。鼓励培训机构根据实际需要选拔培养创业师资,强化创业师资对培训学员的跟踪服务,提高创业成功率。健全创业辅导指导制度,支持举办创业训练营、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培育创客文化,让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充分发挥创业者协会促进创业功能。各盟市要全部成立创业者协会,旗县(市、区)成立创业者分会,制定协会章程,明确协会内部职责与分工,研究制定发展规划,制定工作机制,完善服务标准和服务规范,切实有效地为创业者开展创业信息、创业策划、创业政策、企业管理、跟踪指导、咨询答疑等支持服务。
6 夯实三项创业服务载体
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各盟市要依托高校、研究院、企业等创业市场主体打造创业联盟,搭建校区、园区、社区联动模式,因地制宜围绕知识产权的定位、科学技术的转移、新兴产业的孵化,集中扶持建设2个以上特色突出、功能完备、承载力强、具有示范和带动效应,与区域优势产业高度契合的创新创业孵化基地。
加大创业示范店的评选力度。加快创业社区、创业街区和微创园推进力度,大力培育遵守法律法规、诚信待客、依法纳税、经济效益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示范带动作用显著的创业典型,每年择优评选50个以上创业示范店。
加大创业项目资源库建设力度。各地区通过公开征集或政府购买引进、推介的方式,建立及时更新的创业项目库,盟市入库创业项目一般不少于1000个,旗县(区、市)不少于300个,帮助创业者了解市场、规避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及时开展创业成果展示、项目推荐和通过新闻媒体、现代传媒宣传创业项目执行人的创业成果。
(内蒙古自治区就业服务局供稿)
(责任编辑/麦力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