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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败促发展审计在行动

2015-12-29王振铎

实践·党的教育版 2015年10期
关键词:干部监督

●文/王振铎

反腐败促发展审计在行动

●文/王振铎

审计紧紧围绕“反腐、改革、法治、发展”,坚持把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依法治国、促进深化改革、推动政策落实、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推进反腐倡廉建设贯穿各项审计任务的始终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推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障经济行稳致远,成为新常态下审计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着力点。审计正发挥着政策落实的督查员、经济运行的安全员、国家利益的捍卫者、公共资金的守护者和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通过持续跟踪审计,确保政令畅通,政策措施落地生根,从根本上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发挥作为权力运行的“紧箍咒”和反腐败利剑作用,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加大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审计监督力度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明显加大,正处在爬坡过坎、攻坚克难的重要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既利当前又惠长远的政策措施,启动了一批重大发展项目和民生工程,审计部门持续跟踪审计中央重大政策落实情况,关注体制机制制度性问题,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及时发现和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行为,维护经济安全。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政策措施的具体部署、执行进度、实现效果等情况,揭露不作为、乱作为问题,揭示苗头性、风险性问题,促进消除“中梗阻”,帮助打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确保中央政策落地生根。

加强对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监督

审计盯紧每个项目,看好每笔投资,牢牢守住资金安全的“底线”和防腐的“红线”,努力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对所有纳入预算的公共资金、重大投资、重点工程执行进度和效果进行全程监督,审深审透。一是当前财政收入增速放缓,而刚性支出增长压力加大,要通过审计促进各级政府精打细算,理好财,管好钱,提高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在全面摸清存量资金状况的基础上,敦促盘活存量资金,尽快把沉淀的资金进行调整,用到保民生、补短板、增后劲的“刀刃”上。二是加强对“三公”经费、会议费、奖金补贴发放和楼堂馆所建设情况审计,促进中央八项规定、国务院“约法三章”等严格落实。三是结合国家“十二五”专项规划和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铁路、水利、城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土地整治等重大建设项目审计。四是加强对民生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持续加大对教育、养老、医疗、扶贫、社保等专项资金审计力度。五是揭露和查处预算执行中违反财经法规,侵占挪用、贪污私分、私设“小金库”和造成跑冒滴漏、损失浪费等行为,促进规范财政收支,加强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强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

目前,有的干部政治纪律意识淡薄,对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够坚决有力,落实不到位。个别领导干部为官不为,对工作消极敷衍、等待观望。审计部门通过统筹规划审计项目计划,确保对重点地区、重点部门、重点单位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紧紧盯住财政资金管理、公共工程建设、土地和矿产资源出让转让、国有资产处置和国有企业投资经营等重点环节,关注和查办领导干部违反政策、违反程序决策,插手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侵吞国有资产,以权谋私、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

加强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的审计

以全面深化改革为目标,抓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推动领导干部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提供依据。在试点审计的基础上,逐步扩大审计面,探索、总结相应的审计目标、内容和重点等,构建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通过审计推动依法治国建立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和责任政府

审计加大对依法行政的监督力度,注意发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问题,切实维护法律权威。着力反映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损害公平竞争等问题,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关注财政资金分配、重大投资决策,项目审批、重大物资采购,招标投标、贷款发放、证券交易、股权转让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揭露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贪污受贿、内幕交易等问题,促进廉洁政府建设;关注“一把手”守法守纪、履职尽责情况,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有效作为,揭露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促进责任政府建设。

加大对国有企业的审计力度

逐步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强对企业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杜绝暗箱操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坚决堵住利益输送的“黑色管道”,关注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职务消费行为,促进落实国有企业负责人廉洁从业规定,刹住奢侈浪费不良风气。

加大案件查办、移送力度

目前,一些地区和部门的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未将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不能正确处理经济社会发展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关系,落实主体责任的压力还没有传导到位,有的纪委、派驻机构对本部门监督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对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办法不多,打击震慑力度不够,权力寻租空间仍然存在,制度建设亟待进一步加强。

审计将持续保持整纪肃贪的高压态势,做好案件查办、移送工作,治病树、拔烂树,高悬法治“利剑”,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威慑作用。坚持有案必查、有案必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发现多少查处多少,有腐必反,除恶务尽,重点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权交易等腐败问题,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

改进和创新审计工作方式方法

反腐败促发展,审计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责,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加强和改进审计工作方式方法。一是抓审计决定落实,加大督查力度,促进审计整改。二是按照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的原则,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三是积极配合巡视工作,形成监督合力,加大对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四是建立健全与纪委、公检法、信访等部门联动办案机制,互相借力,提高反腐成效。

实现“四个全面”战略目标,审计机关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党和人民对审计机关寄予厚望。审计干部应坚定信心,扎实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成效,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

(作者单位:内蒙古审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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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是一项独立的经济监督活动,由国家授权或接受委托的专职机构和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审计准则和会计理论,运用专门的方法,对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经营管理活动及其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和监督,评价经济责任,鉴证经济业务,用以维护财经法纪,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我国的审计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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