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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治理机制探析

2015-12-28阳晓冬

学理论·下 2015年10期
关键词:治理机制防治

阳晓冬

摘 要:随着我国反腐进一步深入,在党中央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进程中,我国出现了“小官巨贪”现象。“小官巨贪”是“苍蝇式”的腐败,与“老虎式”的腐败一样对国家和社会危害巨大。构建“小官巨贪”治理机制迫在眉睫,即加强思想教育,坚定反腐立场;正确认识官员作为人的本性;防止集体腐败,杜绝利益均沾;重视权力制衡,防止权力滥用;强调多方监督,重在群策群力;完善制度建设,以期防治结合。

关键词:小官巨贪;治理机制;防治

中图分类号:D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5)30-0072-02

反腐倡廉事业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以及人民生活幸福的重要保障,也是提升政府公信力和政府权威的有效途径。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不断向前迈进,一些官员的贪腐问题不断涌现出来,特别在基层,贪腐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现象。基层干部数量最多,是国家机器的基石,也最直接接触老百姓,基层干部的工作与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如果放任“小官巨贪”现象蔓延开来,其社会危害将十分严重。

一、“小官巨贪”的形成原因

1.官本位思想侵袭

基层的官员们大多数都是出身没有政治背景的一般家庭,可以说是无权无势,经过多年的压抑,终有一朝踏上仕途这条道路,开始尝到了权力的滋味,就很容易被权力所引诱和迷惑,滋生“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官本位思想观念,利用手中权力疯狂敛财。

2.攀比心理涌动

官员们刚踏上仕途,还不熟悉圈内规则的时候,大都能约束自己和家人。但是长期的工作之后,仕途堪忧,而当年不如自己的同学、朋友都混得风生水起之时,一下子感到了心理落差,这时候家庭、社会等各个方面的压力扑面而来,这个时候利用权力为自己谋取私利的想法便汹涌而来,思想上的闸门一旦被打开,又因为人的欲望无限,随之而来的贪腐也就越来越严重。

3.拥有实权

“小官巨贪”中的小官们大多都是最底层的小官员,甚至像股长、村干部这样甚至不能算作是严格意义上的官,却因为有些实权,逐步成为贪腐大案中的主角,可以说拥有实权乃是这一集体的共同特征。官不在大小,权实即可贪腐。就如孟德斯鸠所指出的:一切拥有权力的人都有滥用权力为自己谋求私利的倾向。

4.下行上效,同流合污

在“小官巨贪”现象中,存在着另一个不容忽视的特征:挖出萝卜带出泥。在现实情况中,诸如审批、审计、财务等部门的小官们往往会得到领导的关照和保护,他们就成了上级领导的私人会计、“钱袋子”,而领导则为这些“小官们”提供政治上的庇护伞,甚至纵容“小官们”进行违法勾当,从而形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

5.制度缺失

在基层,“小官”是“土皇帝”,集地方大权于一身,而在基层中对于“小官”的监管又处在非常散漫的状态,就算有权力监管的也不敢得罪这些“土皇帝”。现行的法律法规又缺乏严格的、可行的操作标准来制约其行为,这就在制度上为基层官员们的贪腐留下了严重的漏洞。

二、防治“小官巨贪”措施

1.高度重视思想教育,坚决反对腐败

在预防和治理的官员腐败问题中,思想教育是不可忽视的手段。首先,要注重对基层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大老虎”都不是一朝一夕就能修炼成的,而是从基层一步步上升的过程中由小贪小腐逐渐地演变成大贪大腐。在基层广泛开展深刻严肃的官员廉洁自律教育活动,有利于坚定基层官员们的反腐败政治立场和树立正确的官员行为规范意识。要紧扣一些典型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正面模范,激起基层官员们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基层官员的思想觉悟,使他们不想腐败。

2.重视领导选任,防止集体腐败

俗话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如果领导干部带头进行违法犯罪勾当,必定给其领导的基层官员带来十分恶劣的影响。因此,对领导干部的反腐倡廉力度更应该加强,唯有如此,才能让领导干部发挥其带头作用。第一,要慎重地对领导干部的人选进行综合考察,包括其社会关系的严密排查,重视其综合素质、品行道德的考察,选任领导干部时不仅要考虑其工作业绩,也要综合考虑其人格魅力,从而在人事选任的源头上遏制将来的贪污腐败问题;其次,在日常的工作中,应该制定严格的规定,不允许任何人有特权,要在广大领导干部中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让他们能够在平时的工作中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和模范。

3.强调多方监督,重在群策群力

目前,我国的监督体系主要包括国家监督和社会监督。国家监督体系中分为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前者如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司法机关的监督则主要包括人民法院的监督和人民检察院的监督,行政机关内部的监督则主要包括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审计监督等。社会监督则主要包括社会团体的监督(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新兴的社会自治组织的监督)、人民群众的监督、新闻媒体等舆论监督。

在当前各种监督手段并用的前提下,应当对公民监督予以高度重视。首先,鼓励公民利用网络举报贪污腐败。在互联网时代的大背景下,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自媒体的发展和普及,老百姓可以利用这些新媒体、自媒体等方式对政府进行监督,这样一来当老百姓发现一起贪腐案件时,可以第一时间在网络上进行公布,引起广泛的关注,使得官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及时暴露在整个社会的视线下,引起社会舆论的强烈反响,让整个社会关注的焦点对准这些贪污腐败的官员们,从而使得这些官员们无法再寻求政治上的庇护,最终受到法律规定的惩罚。利用网络反腐有着其天然的优势,不仅仅有着广泛的公开性、易于传播和易于發现的特点,而且互联网具有其优良的隐蔽性,使得人民群众发现和举报贪污腐败行为的时候,被打击报复的概率也大大减少,这无疑有利于全社会对于反腐倡廉事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少了很多后顾之忧。其次,设置有奖举报贪腐机制。政府应该鼓励每个新闻报刊都设立爆料奖金,由政府出资设立相应的奖金,借此调动民众反腐倡廉的积极性,让广大人民群众都参与到反腐倡廉事业建设当中来;同时,应当开展反腐倡廉工作经验的国际交流,积极借鉴国外先进有效的反腐机制。例如可以借鉴韩国举报贪腐有奖的做法,韩国政府为动员全民监督腐败,在对举报人相关情况保密的前提下,视举报信息的重要程度给予现金奖励。这些有奖举报的机制无疑有效地调动了广大群众对基层官员进行监督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4.完善制度建设,注重预防与治理结合

法律制度是最重要的他律措施。传统儒家思想人性本善的主张,使得我们在腐败的预防方面更多地迷信“自律”而忽视“他律”。不管是制约大官还是小官,严肃的、执行力强的法律制度永不能缺席。实践经验也告诉我们,反腐倡廉事业必须加强法律制度的建设才能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才能形成长久有效的反腐倡廉机制。法制(治)的建设和完善在各国反腐倡廉事业中都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制度保障。正是由于制度上出现的漏洞使得官员们寻得了贪污腐败的机会,所以要想遏制住腐败,就必须先扎紧制度的牢笼,使得官员们没有可乘之机,在制度上筑起坚固的藩篱。反腐倡廉事业首先要坚持惩治与预防并重的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增强对贪污腐败行为的惩戒和预防制度建设。例如,可以对基层官员贪腐定罪的限额根据当地居民的收入水平另行规定,处理贪腐案件时运用行政处分还是刑事处罚要加以严格规定,建立损害赔偿制度,建立贪腐人员永不再录用的制度,对于具有贪腐行为的基层官员要依法从重从严处罚。当然,惩罚不是反腐的目的,能够以严厉的惩罚措施威慑官员贪腐,从而起到预防腐败的作用才是真正目的。

三、防治“小官巨贪”的现实意义

基层官员是整个国家机器运转和发展的基本力量,是整个国家机器中最为坚硬的部分。基层的稳定和发展事关全局,是国家稳定繁荣的坚实基础。

1.有利于保持党的纯洁性和公正性

广大基层官员群体数目大,其中党员人数占据的比例也比较大。防治“小官巨贪”,无疑有利于保持共产党员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有利于贯彻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树立起党员的光辉形象,提升党的影响力。同时,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使得中国共产党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得到贯彻和落实,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队伍保障。

2.有利于保障国家资财

近年来,“小官巨贪”现象呈现蔓延和加速发展的趋势,吉林省高院执行庭原执行员李征达滥用职权,其贪污受贿金额达到四千五百万元人民币,被称“中国法官第一大贪”。而新中国成立以来落马的最高级别司法官员、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被查处后查清其贪污犯罪涉案金额五百壹拾万元,与李征达一个小小的执行员相比较而言,无疑是小巫见大巫了。“小官们”因为掌握着诸如审批、管理、执行等关键性权力,有权则贪。这些小官们以权谋私,滥用手中获得权力以获得巨额的赃款赃物,经常性地使国家财产大量流失。

3.有利于塑造政府公信力

现代社会普遍认同这样一个观点,一个政党或政府是否具有公信力和权威,乃决定其成亡兴衰的一个关键因素。近来,各种各样的贪污腐败案件频发,加剧了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政府的公信力和权威不断下降。在这个关键时刻,采取高压态势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严惩那些贪腐官员,无疑是让民众重拾对政府信心的绝佳时机。“水可载舟,亦可覆舟”,毫无疑问,防治“小官巨贪”乃是关系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和谐安定的重大事业,也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有效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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