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问答
2015-12-28辽信
辽信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于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公布,自1996年9月1日起施行,共五章40条。第一章总则,共11条,包括本法的调整范围和职业教育的重要性等内容。第二章职业教育体系,共5条,包括职业学校教育的多种层次和职业培训的多种形式等内容。第三章职业教育的实施,共9条,包括全方位、多渠道实施职业教育等内容。第四章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共13条,包括多方面保障职业教育的开展等内容。第五章附则,共2条,包括施行日期等内容。
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条规定,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问:职业教育实行哪些证书制度?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八条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同国家制定的职业分类和职业等级标准相适应,实行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
问: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几个层次?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十三条规定,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統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问: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如何设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职业学校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章程;(二)有合格的教师;(三)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与职业教育相适应的设施、设备;(四)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职业培训机构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有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二)有与培训任务相适应的教师和管理人员;(三)有与进行培训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四)有相应的经费。
问:职业教育经费如何保障?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国家鼓励通过多种渠道依法筹集发展职业教育的资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本部门职业学校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职业学校举办者应当按照学生人数平均经费标准足额拨付职业教育经费。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用于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财政性经费应当逐步增长。
企业应当承担对本单位的职工和准备录用的人员进行职业教育的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法规定。企业未按本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按照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征的用于教育的地方附加费,可以专项或者安排一定比例用于职业教育。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将农村科学技术开发、技术推广的经费,适当用于农村职业培训。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可以对接受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学生适当收取学费,对经济困难的学生和残疾学生应当酌情减免。收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国家支持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职业教育奖学金、贷学金,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或者资助经济困难的学生。
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举办企业和从事社会服务的收入应当主要用于发展职业教育。国家鼓励金融机构运用信贷手段,扶持发展职业教育。国家鼓励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对职业教育捐资助学,鼓励境外的组织和个人对职业教育提供资助和捐赠。提供的资助和捐赠,必须用于职业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