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基于博弈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

2015-12-28苏玉赵敬敏徐兆兵

都市家教·下半月 2015年11期
关键词:博弈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

苏玉 赵敬敏 徐兆兵

【摘 要】目前,我国越来越重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但对它的理论研究还不够深入。本文从博弈论的全新视角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原因,并通过数学建模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主体之间的合作对策进行深入分析和求解,为推动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方法引导和理论依据。

【关键词】博弈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合作;对策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们祖国的文化珍宝。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环境改变,许多面临消亡的危险。文化资源不可再生,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迫在眉睫。我们在探索非遗保护的过程中发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存在着较多问题,尤其是非遗各相关主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即非遗保护过程中国家、传承人、外界保护者三方的关系和合作问题。如何解决此类问题?博弈论不失为一种科学、严谨、创新、有成效的方法。

一、博弈论概述

博弈论(对策论),研究的是,在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环境中主体如何行动,可预测博弈者的行动选择,为分析人类行为提供了依据。“运用理性行动者模型,设定博弈者希望最大化其个人收益”。[1]博弈者是理性的,追求利益最大化,在行动选择时也设定对方是理性的。从博弈论角度看,任意两者之间都存在着博弈,任意两者在对局中均利用对方策略变换自己的对抗策略,达到取胜的目的。

显然,在非遗保护的相关主体中——国家、传承人和外界保护者之间存在着相互博弈的关系。利用博弈论,通过数学建模分析三者之间的合作对策,让我们能够更好地协调三方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好地保护我们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二、三方保护者合作原因分析

国家和传承人出于责任、文化传承、国际影响、个人利益等原因,在非遗保护过程中是合作的,外界保护者出于社会责任、科学研究、个人利益等原因也是合作的。他们有不同的期望,在平等对弈(指非遗保护)中利用对方策略改变对抗策略以期待达到均衡效果,从而实现自身期望。国家与传承人之间、传承人与外界保护者之间、国家与外界保护者存在着理性博弈。运用博弈论可对国家、传承人和外界保护者围绕对非遗保护的原因和对策做出合理解释。

影响三者间博弈均衡路径的因素有:传承人不合作的预期成本,如财产损失、名声损失、心理损失(失落感、负罪感)等;非遗保护的可执行性,如国家支持力度、外界保护者的信息构成、执行能力及实施成本等。依据他们在博弈中的角色和掌握的信息,可将博弈分为三种形式: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国家和传承人之间)、完全信息动态博弈和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1.完全信息静态博弈(国家与传承人的博弈)

完全信息条件下,国家与传承人间的博弈类似于斗鸡博弈。两人从独木桥两端走向中央,各有两种战略:前进或后退。都前进则会两败俱伤;一方进一方退,进者胜退者丢面子;若都退,双方皆丢面子。[2]此博弈有两个纳什均衡:一方进一方退。国家保护非遗为了弘扬传统文化、提高国际影响,传承人为获得国家财政补贴,两方目的明确。可假定C(传承人)欠G(国家)100,金额可协商。若合作,G可获π=90,减免C债务10,C可获π=10;如一方强硬一方妥协,则强硬方π=100,而妥协方π=0;如双方强硬,发生冲突,G无法收回债务,损失-100,则G的收益支付是π=-200,C的收益支付π=-100。

G、C开始博弈,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时都假定对方的策略给定:若G合作,则C不合作将获得较大收益(100>0);若C合作,G不合作将获得较大收益(100>0);于是双方都不合作,结果导致给自己和对方均带来负效益的100。即国家和传承人为达到利益的最大化,会选择不合作,从而陷入囚徒困境。此时,须外力介入(引进其他推动行为)才能走出囚徒困境。

2.完全信息动态博弈

在上述博弈中,究竟谁应合作,要靠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来解决。尽管有两个纳什均衡,但由于我国的机制不够健全,故C首先会选择不合作,变成一个动态博弈。因收益支付为-200<0,G在C选择不合作后,只能选择合作。

而在双方不合作的情形下C预期,他选择不合作时G必然会选择合作,故C的理性策略为不合作。所以,此博弈的纳什均衡实际为:C不合作G合作。即使C实力弱小,上述纳什均衡也仍然成立,因为传承人可选择抵赖(这也是一种不合作)。所以G想打破上述均衡,必须引入第三人,即外界保护者。目前有些地方政府多方邀请专家、学者、有关机构参与非遗保护,内因在此。

3.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略)

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一点建议

通过博弈论,我们清楚地了解到为什么国家、传承人和外界保护者之间会相互合作,都致力于非遗保护工作。通过对策论分析,我们必须从传承人的自我发展、外界保护者与传承人的合作、国家与传承人/外界保护者的合作这三个方面来推进非遗的保护工作。比如传承人应对技艺进行整理和完善,录音、录影,成立社团等;外界保护者帮助申请非遗项目、成立剧社、积极交流、引荐专家和财团等;国家出台相关政策、资金支持、定期审查、激励外界保护者参与保护等。

参考文献:

[1][英]约翰·伊特韦尔,默里·米尔盖特,彼得·纽曼.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4卷[Z].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6.

[2]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3]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文化艺术出版社,2006.

作者简介:

苏玉,女,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讲师,专业:信息与计算科学;

赵敬敏,女,日照职业技术学院教务科研处,副教授,专业:思想政治教育;

徐兆兵,男,公安部边防局,专业:财务会计。

猜你喜欢

博弈论非物质文化遗产合作
初中体育多样化教学改革的实践探索
关于如何运用吉林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培树核心价值观问题研究
推动沈阳市戏曲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性保护策略研究
浅论吕剧艺术的传承与传播
校地合作促进居民健身的探析
大学英语创造性学习共同体模式建构案例研究
博弈论视角下的自首行为分析
无知之幕与博弈:从“黄灯规则”看博弈论的一种实践方案
樊畿不等式及其在博弈论中的应用
博弈论视角下医疗纠纷解决方式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