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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日本“道路交通法”制定的历史沿革

2015-12-28田子强

汽车与安全 2015年7期
关键词:内务道路交通机动车

田子强

(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北京100176,中国)

关于日本“道路交通法”制定的历史沿革

田子强

(中国机动车辆安全鉴定检测中心,北京100176,中国)

交通是保证国民安心生活,提高生活质量不可或缺的条件之一;也是反映国民经济健全发展的重要标志。制定交通基本理念及实现其理念采取的基本对策,以法律形式给予规范。日本“道路交通法”以法律形式明确交通参与者和管理者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同时围绕道路交通形势变化,以及机动车辆安全驾驶问题等状况,进行及时修订和整顿。本文介绍了日本制定“道路交通法”及不断修订“道交法”的基本框架和结构。

内务省令时期;《道路交通取缔法》;《道路交通法》;修订“道交法”

日本执行全国统一的“道路交通法”。有关日本“道路交通法”的制定情况,大体可分为3个时期5代版本阐述。

1 第1个时期——内务省令时期(1919年至1947年)

日本的内务省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内务省令时期即是日本旧明治宪法时期。那个时期还没有制定任何法律,所有一切管理措施依据“总理府令”“厚生省令”等政府令。

1.1 1919年颁布的内务省令第1号为——“机动车取缔令”。主要是针对机动车车辆技术结构等方面规定的具体政策。

1.2 1922年公示了道路警告标示和道路方向标示。(如下图)

1.3 1930年颁布了关于“道路条约”和“机动车条约”。“道路条约”是指“基本交通规则”,日本交通规则实行“左道行驶”。自此至今一直为“左道行驶”;“机动车条约”是指“驾照制度”和“机动车辆分类制度”。

1.4 1933年,实施“机动车检查证”,当时的 “机动车检查证”未含有机动车持有人这项内容。

1.5 1947年内务省令13号颁布“修改机动车取缔令”,将机动车检查证”改为“车辆登记证”,并加入了“机动车持有人”这项内容。

1.6 还对酒驾和吸烟作了规定:禁止酒驾、禁止驾驶中吸烟等内容,一旦发现处以罚款。

2 第2个时期——《道路交通取缔法》时期(1948年至1960年)

从此,进入了法律时代,废弃了内务省令(政府令),开始执行《道理交通取缔法》。

2.1 1848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道理交通取缔法》,并宣布废除至此以前的所有内务省令中关于“道路取缔令”“机动车取缔令”等有关交通方面的政府令。

2.2 出现了“红灯停,绿灯行”关于信号灯颜色做出的法律规定。

2.3 首次出现了关于“禁止酒驾”的法律条文(取缔法第7条2项3号)。

2.4 1949年5月26日修改“道路交通取缔法”中的一部分;增加“步行者为右侧通行”条款。

2.5 1953年8月又进行了一次修改,不仅增加了对摩托车的法律规范条款;还特别增加了对道路交通事件刑事处罚和裁决方面的法律程序等相关法律条款;并同时宣布于来年(1954年)实施。(1954年伴随《新警察法》诞生,增加了对“道路交通取缔法”的执行力度)。

2.6 在1960年还没废除“道路交通取缔法”之前,就出台了“机动车高速国道法”(1957年)、“停车场法规”(1957年)及“修改警察法一部分”有关交警执法的相关条款(1958年)。

3 第3个时期——《道路交通法》时期(1960年至今)

《道路交通法》有三代版本。

3.1 第一代《道路交通法》(1960年至1963年)

第一代《道路交通法》又称《道交法》原始时代。

3.1.1 1960年12月20日废除旧法《道路交通取缔法》,执行新法《道路交通法》简称《道交法》。特别对“驾照考试制度”、“无照驾驶”及有关违章处罚条款等进行了规范。

3.1.3 1963年又一次进行修改。“机动车高速国道法”,改为“高速公路法规”,从此出现了对“高速路”管理的法律条款。同时,发布了人行横道和安全地带的道路标识。

3.2 第二代《道交法》(1964年至1970年)

3.2.1 1964年首次对《道交法》进行了大范围的修改。涉及的内容包括导入“国际驾照制度”“道路优先”“车辆通行带”“特殊车辆”“大型特殊机动车”等词汇,及界定标准(废除特殊车辆带,增设大型特殊车辆及小型特殊车辆带)。

3.2.2 1965年进行修订“道交法”一部分。导入“安全驾驶管理者”制度,增加“强制二轮摩托车在高速路行驶佩戴安全帽”条款及规范驾照种类等条款。

3.2.3 1968年又对《道交法》进行修订。导入“违反《道交法》通告制度”和“人行横道行人优先制度”。

3.2.4 1970年又对《道交法》进行修改。恢复20年前酒驾行为的罚金制度(“道路交通取缔法”时期,对酒驾行为的惩罚条款。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0.5g/1以上或呼气0.25mg/1以上者则属于醉酒驾驶);导入“交通巡视员制度”;新增“自行车道”“自行车步行车道”概念等。

3.3 第三代《道交法》(1971—至今)

3.3.1 1971年再一次对《道交法》进行了大范围修订。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

(1)废除“先入车辆优先”概念、增加“直行左转优先概念”,重新梳理车辆在十字路口处的交通方法及优先关系,而且,有些条款一直沿用至今。

(2)导入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行驶时,强制系用安全带条款。

(3)加强以道路标识的交通规则为原则,增设路标、信号等条款。

3.3.2 1972年《道交法》的修订。导入驾驶员新手符号“绿叶”标签。

3.3.3 1975年《道交法》的修订。导入“限定二轮摩托车制度”。

3.3.4 1978年《道交法》的修订。规定两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无论高速路还是普通道路)必须佩戴头盔(强制佩带),否则视为违反交规条款;增加对“暴走族”禁行规定条款;制定关于交通罚款名称——“交通安全特别对策交付金”及“行人街道”概念等内容。

3.3.5 1986年《道交法》的修订。出现“微型车辆”概念、“轻骑车辆”概念;增加了“强制驾驶员在高速路行驶必须系用安全带”的规定。及开始导入“重新加考”制度、“参加学习班”制度。

3.3.6 1990年《道交法》的修订。关于车辆停放和关于保管车辆的停车场方面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约定。

3.3.7 1991年在对考取普通车辆驾照制度的基础上,又增加“AT车”驾考制度。

3.3.8 1993年《道交法》的修订。导入“优良驾驶员”制度和获取“国际驾照”制度。

3.3.9 1994年《道交法》的修订。对优良驾驶员(5年未发生过任何交通事故,未发生任何违反交规行为)延长驾照更换时间,由3年延长至5年。

3.3.10 1996年的修订。新增划分“大型两轮摩托车”及“普通两轮摩托车”车型概念。

3.3.11 1997年导入“高龄老人驾驶员标识”符号。

3.3.12 1999年《道交法》的修订。“禁止驾驶员驾驶中使用手提电话”。

3.3.13 2000年《道交法》的修订。增加对未满6岁儿童强制使用“婴儿安全车”的条款。

3.3.14 2002年《道交法》的修订。严惩酒驾、酒气驾驶行为;变更驾照有效期(3年延长至5年);降低高龄驾驶员年龄(由75岁改为70岁);规定“四叶花”作为身体残障人士的表示;强化对代驾行业的管理力度等规定。

3.3.15 2004年《道交法》的修订。加强对驾驶中使用手提电话的惩罚力度;加强对车辆噪音惩罚力度,强制车辆安装消音器;重罚“暴走族”危险行为;及对触犯“国民保护法”的暴力行为交通者方面的交通法规条款。

3.3.16 2005年《道交法》的修订。解除高速路两轮摩托车禁行的规定;增加“AT车限定”概念。

3.3.17 2006年《道交法》的修订。增加“违反停放车辆罚款制度”和“停车监视员制度”的条款。

3.3.18 2007年《道交法》的修订。重新定义“普通车辆”“大型车辆”“中型车辆”及“大型车辆”概念;加强酒驾惩罚力度(罚金由50万增加到100万日元,刑事拘役由3年增加到5年),并增加了“车辆提供罪”“酒品提供罪”“同乘行为”等处罚条例;强化义务救护,并增加违反义务救护的处罚条款(由原来的最高判有期徒刑5年罚款50万日元,改为有期徒刑10年罚款100万日元);强调发生交通事故有义务向警官出示驾照条款等。

3.3.19 2008年《道交法》的修订。出台强制汽车后排席位系用安全带条款;强制高龄驾驶员粘贴“高龄驾驶员标识”()条款;增加“听觉障碍者标识”。

3.3.20 2009年《道交法》的修订。增设高龄驾驶员、残障人士及孕妇专用停车区;加强高速路机动车专用道的管理,强制保持车辆间距,如有违反“强制车辆间距”行为,处以3个月有期拘役和5万日元罚款。

3.3.21 2014年《道交法》的修订。出台“环岛交通规则”。

3.3.22 2015年《道交法》的修订。主要针对骑自行车者造成交通事故的安全问题。并决定于2015年6月1日起执行新修订的“道交法”。罚则如下:

关于整顿自行车驾照有效期的规定

自行车安全讲座课/3小时/听课费5700日元(基本费)

因生病自行车驾照失效在3年以内者,需重新申请再获取。

决不能轻视自行车事故!

注:自行车事故手册

为配合2015年新修订的《道交法》,专门出版发行的《自行车事故手册》,该宣传手册主要列举了由于自行车骑行者不遵守交通规则,突发与四轮机动车碰撞,酿成重大交通事故的事件,由此告诫人们注意骑行安全。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the "Road Traffic Law" in Japan

TIAN Ziqiang
(China Motor-vehicle Safety Appraisal & Inspection Center, Beijing 100176, China)

Transportation is one of the indispensable conditions to ensure the life of the people in the country, and to improve the quality of life, but also an important symbol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Develop traffic basic ideas and implement basic countermeasures taken by the idea in the form of law to specification. "Japanese road traffic law" in legal form clear traffic participants and managers responsibilities,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focus on the road traffic situation changes, and motor vehicle driving safety issues such as status, timely revise and rectification. This article describes the development of Japan "Road Traffic law" and constantly revised the basic framework and structure of "Road Traffic Law”.

Japan's Ministry of Home Affairs to make time;"Road Traffic Ban Act";"Road Traffic Law"; revised “Road Traffic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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