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提升节能监察工作水平
——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
2015-12-26
着力提升节能监察工作水平
——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
一、高质量完成日常节能监察和专项监察任务
按照省节能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节能监察工作计划,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采取多项举措,高质量完成全省102家重点用能企业的日常监察工作。一是明确工作责任。将102家企业按行业和地区分解到四个业务部门,明确了具体责任人。二是统一标准进度。对各类执法文书和资料表格制定了统一模板,对节能监察工作进度进行全程调度和质量管控。三是注重工作结合。针对年初有部分重点用能企业既是2013年节能量考核对象,又是2014年省级节能监察对象的情况,主动为企业减负,将两项工作进行合并,同时开展。四是主动提供服务。根据往年监察中有为数不少的企业不清楚节能监察流程和不会填报节能监察报表的实际情况,主动增加了上门培训辅导的环节。五是探索省市联合监察。为更好地明确省市节能监察机构间的职责,形成省市机构统筹协调、通力协作的工作机制,探索性地组织了几次联合监察,效果较好。六是加强对监察结果的分析运用。编制节能监察报告时,增加了对全年节能监察工作和企业能源管理工作的分析内容,更好地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撑。
按照国家行业节能主管部门安排部署,认真完成部分行业的专项监察工作。上半年组织技术专家对抚顺铝业有限公司2013年度铝液电解交流电耗进行现场核查,核算结果作为裁定差别电价的依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和企业的充分肯定。下半年抽调专家对省内5家电石、铁合金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会同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共同编制了核查报告。
二、组织开展相关考核核查工作
一是组织沈阳、大连和锦州等市级节能监察机构,采取异地互查的方式,对全省节能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家企业2013年度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对核查情况进行了详细分析,得到主管部门充分认可,已经作为万家企业节能量完成情况的依据予以公布。二是承担了全省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信息(第四批)核查的统筹协调工作,组织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对1093条信息通过电话和入户等形式,进行逐个核查。三是为落实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下发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对2010-2014年节能监察报告中所有在用燃煤锅炉信息进行了摘录和系统分析汇总,为主管部门开展下一步工作提供依据。四是选派专业人员参与重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评审工作。
三、切实加强对市县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和培训
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加强对全省节能监察机构的指导培训,引领和带动全省节能监察机构,特别是新成立的县级节能监察机构,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一是全面深化业务工作指导。通过转发文件和工作动态等形式,及时将上级文件精神和最新动向向市县节能监察机构传达和解读。召开座谈会,加强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建设情况分析,对市县节能形势分析工作进行指导,强化形势研判。加强专题工作研究,召开专题座谈会,听取意见,形成共识,对全省节能监察机构2015年工作计划进行统筹指导。汇总分析2014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总体情况,为主管部门决策提供依据的同时,也为市县节能监察机构提供参考。二是对全省节能监察机构开展多种培训。通过集中培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先后组织了3次业务培训,选派业务骨干到市县授课,加强系统内的自主培训。邀请东北大学、大连理工大学等高校专家为全省100余名节能监察机构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组织仪器设备供应厂家的技术专家,为全省100余名节能监察一线人员,进行了仪器设备操作使用及维护保养方面的培训。
四、着力提高节能管理信息化水平
针对“辽宁省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填报使用不便的实际情况,辽宁省节能监察中心积极采取措施,想方设法组织好系统填报工作。一是加强调查分析。先后赴3个市10多家企业就能源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工作进行专项调查。二是加强培训辅导。采取在现场监察中选派系统管理员现场辅导的方式,为90多家企业进行重点培训,着力提高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填报水平。三是及时解答疑难问题。通过公共服务电话和填报员工作群等方式,切实解决企业在填报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使填报率和准确率都有较大提高。四是加强数据分析。组织专人对2013年能源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进行了系统分析,编制分析报告,为2014年工作提供参考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