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百姓喝上放心水
2015-12-25陕学彬
陕学彬
公安县位于长江中下游的荆江南岸,是全国著名的荆江分洪区,也是全省的血吸虫病重疫区。自2005年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以来,全县共投资2.85亿元先后新建和改扩建供水工程25处,解决农村饮水不安全人口58.42万人及农村学校师生4.7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目前,全县饮水安全覆盖率为93.35%,规划内尚有6万多人2016年拟通过新建城区二水厂解决,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将实现“村村通”全覆盖。
严格程序 加快建设
2005年以来,公安县抢抓国家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新机遇,严格程序,加快建设,围绕“水厂建得成、企业管得好、群众用得起、工程长受益”这一目标,以现有优质蓄水水源为基础,按照“农村供水城市化,城乡供水一体化”的发展战略和“规模化布局、标准化建设、规范化管理、市场化经营、效益化运行”的要求,不断创新监管机制,严格项目管理,有力地推动了农村饮水安全项目规范有序实施。
规范工程建设管理。质量是工程的生命,工程质量直接影响工程效益的发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按照全面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四项制度”的管理要求,严把施工队伍准入关、材料选购关、质量监测关和竣工验收关等“四关”。对凡是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一律不准入围。从源头上杜绝了地方保护、随意增加中转环节、暗箱操作推销伪劣产品的不正之风。
狠抓工程现场督办。为加强工程施工管理。除在施工现场的工程监理切实负责工程建设质量外,饮水办还成立了工程建设督办组,不定期到施工现场进行巡查督办,跟踪检查建设进度、建设质量。对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认真研究,妥善处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
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对项目建设资金的管理,我们坚持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实行资金报账制。项目资金下达到县财政后,按施工进度,施工单位依据发票到饮水办结算,饮水办向县财政分期报账,项目资金由财政直达施工单位,杜绝了挤占、挪用和截留工程建设资金的现象,防止了弄虚作假,套取工程款的事情发生。
规范管理 确保运行
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管理、市场经营、协会监督”的运行管理原则,不断完善产权明晰、主体落实、责权统一的运行机制,既保证了以水养水,又体现了社会公益。
确定管理模式。我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现有4种模式。部门管理承包经营模式:饮水安全工程由所在乡镇水管所直接管理,按照工程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原则,以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并依法签订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买断经营权模式: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办公室与承包人直接签订承包合同,合同期一般为5年。原产权单位管理模式:由县自来水厂和原乡镇集镇水厂延伸管网解决周边农村饮水困难的供水工程,其经营权属原产权单位。协会管理模式:由用水受益户民主产生供水协会,供水协会确定承包经营者,实行建管分离,自主经营,民管民受益。
合理制定水价。全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价按照“三个有利于”,实行“两部制”,即在确定水价时,按照“有利于规划内饮水安全人口充分受益;有利于水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工程良性运行”的原则和“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公平负担”的办法,实现基本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一个普通农户仅支付150元左右的水费,就能用一年的自来水。
落实优惠政策。中央一号文件出台后,农村饮水安全各项优惠政策得到逐步落实。一方面是电价的调整。从2011年7月1日起,所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供水电价由原来的商业电价调整为居民生活用电价格,电价从原来的每度0.9元左右降至现在的每度0.57元左右,大大降低了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对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水资源费,减轻了供水单位的负担。
计提大修储备金。对国家投资兴建的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由供水单位每年按国家投资总额的1%计提大修储备金来实施。大修储备金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办公室专户储存、专账管理、专项用于对应工程的更新改造,以保工程长久运行,永续利用。大修储备金的使用不在工程承包经营期内,而是承包合同期满后,工程需要维护时,通过上报审批程序,才能动用大修储备金。承包经营期内的工程维护由工程承包人负责。
防治结合 保障水质
供水水源和供水水质是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的关键。始终坚持把保障供水水源和供水水质作为农村饮水安全的重点工作来抓,加大水源保护力度,从源头上消除饮用水安全隐患。根据县疾控中心公布的水质检测报告,近年来公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水质合格率在全省处于较高水平,真正做到了让人民群众喝上洁净卫生的自来水。
定期检测。县疾控中心和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中心对全县农村供水工程每年进行4次31个项目的集中检测。对不合格水源和水质不达标项目提出处理意见,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供水安全。
实行双水源。近几年来,由于三峡工程截流,清水下泄,河床下切,导致我县荆南四河季节性枯水时间延长,每年长达7个月之久。加之河流断流后纳污能力减弱,沿河取水的供水工程水源水质受到影响。为保证正常供水,我们对沿河取水的工程,在保证原有取水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下,还专门配置了地下取水设施,实行了双水源供水。一旦地表水被污染或季节性断流、水量不足时,立即启用地下取水设施,做到“两套锣鼓”一起打,保障了供水需求和供水水质。
划定水源保护区。以水库为供水水源的,整个水域及其沿岸为水源保护区;以河流为供水水源的,取水点上游不少于1000米至下游不少于100米的水域为水源保护区;以地下水为供水水源的,取水点周围不少于100米的范围为水源保护区。全县按25处饮水安全工程划分25个水源保护区,并采取树立永久固定站牌的形式,设置醒目水源保护标识,共设置水源保护标识72块。
加大保护力度。水政监察大队常年开展水源保护区的巡查与执法活动。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排放工业污水、废水;禁止堆置和存放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废弃物;禁止畜禽、水产养殖;禁止超标排放生活污水,堆置和存放生活垃圾;禁止使用国家不准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修建厕所、饲养场等其他可能污染水源水质或者导致水源枯竭的活动,竭力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
强化制度建设。按照《湖北省农村供水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及《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公安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各供水单位岗位职责类6个制度上墙,运行管理类18个制度印成手册,供水单位工作人员人手一册。强化制度的刚性约束,违反规定均与绩效工资挂钩。(作者系公安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