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箍咒”与“护身符”功效
2015-12-25郧阳孙道军
党员生活 2015年12期
郧阳+孙道军
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既是“紧箍咒”,更是“护身符”。对党员处理公与私、廉与腐、俭与奢的认定具有“规所以正圆”、“矩所以正方”之功效。同时,对党员领导干部在从政、用权、修身、齐家四个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为广大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起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高线”。
《准则》和《条例》恰似一套组合拳、一对龙凤胎,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既固化了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的实践导向,也强化了越往后执纪越严、处分越重的执纪理念,把制度的篱笆扎得越来越紧。二者把从严治党实践成果转化为全党一体遵守的道德和纪律要求,充分体现了党纪特色和中国共产党的先锋队性质,为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提供了看得见、摸得着的标杆和戒尺,既是对党的各级组织的有力规范,也是全体党员最起码的遵循。
新近印发的《准则》和《条例》,针对党员干部纪律和规矩意识淡漠的问题作出纪律规定,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在任何时候都绝不能触碰的“底线”,从而使我们党的纪律由“宽、松、软”向“严、紧、硬”转变,让廉洁自律有了新戒尺,从严治党有了新法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