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守规矩”习惯成自然
2015-12-25罗永生
罗永生
孟子曰:“不以规矩,不成方圆”。悠悠五千年的文明古国,祖祖辈辈为我们留下了许多宝贵的精神财富、传统美德,诸如“饭前洗手,尊老爱幼”“笑不露齿,话不高声”“站有站相,坐有坐相”“忠厚传世,勤俭持家”……这些都是“老规矩”,传承着家风、社会风气、全民品德素养和国家文化。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遵守党的纪律是无条件的,要说到做到,有纪必执,有违必查,不能把纪律作为一个软约束或是束之高阁的一纸空文。”在十八届中纪委五次全会上指出:“在所有党的纪律和规矩中,第一位的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省委书记李鸿忠在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暨干部监督工作会议上指出:“政治关是首关,首关不过,余关莫入。”
什么是政治关?就是习总书记特别强调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些都是党纪政纪的规矩要求,传承着党风政风,攸关党的根基、国家的长治久安。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我们应该坚定,无论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都要自觉做懂规矩、守规矩的人。
勤学知规矩。知规矩,就是要熟知各类规章制度,这是懂规矩、守规矩的基础。要自觉学、全面学、深入学,对照理论理想、民生民愿、党章党纪、先辈先进、国史党史等五面镜子,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坚定理想信念,补足精神之钙,立足为民之志,铆足干事之劲。
敬畏懂规矩。心存敬畏之心,方能行有所止。国有国法,党有党规,对于党员干部来说,党纪国法是从政做人的底线,是不可逾越的红线,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要心存敬畏,不要心存侥幸。在人民群众眼中,我们不仅是一名普通的共产党员和党的干部,同时也代表党的形象、是党的化身。我们要用自己遵守党纪国法的模范行动,使人民群众更加认同党的宗旨、信任党的主张,坚定信心跟党走。
干事守规矩。规矩,就是要按规章办事、按制度办事。要立规矩,扎牢笼子。凡事都得立个规矩,扎牢制度的笼子,杜绝无章可循,防止个人主观臆断,使建设与管理更加科学、更加严谨、更加规范。要讲程序,依法办事。坚守法律底线,带头讲程序,尤其在规划制定、项目审批、工程招标、质量安全监管上,坚决依法按程序审批、监管,不讲人情关系、不求短期利益、不急功近利求政绩,切实做到合法合规、科学规范、大多数群众满意。要敢担当,模范遵守。面对困难、处于困境时,主动挑担、勇于突破,敢于冲在前、干在先。担当意味着和风险、矛盾、困难作斗争,意味着为大局而不顾个人利害得失,意味着付出、奉献甚至牺牲。
问责严规矩。严则正气充盈,严则内力倍增。从自己做起,从现在做起,做守规矩的表率,管好身边的人,带好分管的队伍,培养能干事、愿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强化问责监督,使党员干部在组织纪律、组织程序和制度规范的范围内行事,让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视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为耳旁风的“聪明人”付出代价,形成惩治腐败的常态化、法治化。
(作者系恩施市委常委、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