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敢于担当的人有为有位
2015-12-25马朝晖
马朝晖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那些勇担当、有本事、坚持原则、不怕得罪人、个性鲜明的干部,往往会出现认识不尽一致的情况,组织上一定要为他们说公道话。”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以实际行动为敢于担当者保驾护航,让实干者大展身手,让探路人专心谋事,让先行者奋勇前行。
一方面,要明确导向,让敢于担当的人有为有位。各地各部门特别是“一把手”要客观、公正、辩证地看待担当者的责任,主动为他们撑腰壮胆、主持公道,鼓励他们勇敢地担当。特别是当他们遭遇挫折时,要给予帮助,支持他们走出困境,保护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做到困难时拉把手、困惑时鼓鼓劲;当他们出现失误时,要给予客观的评价,给予他们真诚的支持和关怀,鼓励他们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再接再厉;当他们遭遇告状举报、造谣污蔑时,要及时调查核实,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还干部一个清白,让干部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同时,要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更加注重在推动发展、化解矛盾、服务群众的一线观察、识别干部。要让那些有锐气、勇作为、敢担当的干部得到重用,让那些日常工作不负责任、关键时刻畏首畏尾的干部没有出路。唯有这样,才能锻造能者上、庸者下的选人用人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那些敢于担当的能人才会脱颖而出,那些“会落实、能创新”的干部才会不断涌现。
另一方面,要严明纪律,让不敢担当的人没有市场。对于少数干部“为官不为”的软腐败,要当头棒喝、坚决斗争、严肃查处。具体要做到“八个坚决查处”。
第一,坚决查处得过且过、碌碌无为、不思进取、工作质效低下的行为。
第二,坚决查处人为刁难、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影响发展环境的行为。
第三,坚决查处因工作不力影响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的行为。
第四,坚决查处因招商引资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而导致项目迁出本地的行为,对直接责任人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第五,坚决查处征地拆迁中不敢较真碰硬、影响项目进展的行为。
第六,坚决查处控违拆违工作推进不力的行为,情节轻微的,点名道姓通报批评;管辖区域内出现新增违建未及时查处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纵容、庇护、参与违法建设的,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第七,坚决查处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责任的行为。
第八,坚决查处发现“庸懒散慢”等不担当的问题而不及时主动查处的行为,对分管负责人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我们就是要通过鼓励担当者、查处不为者,打造责任担当的落实链条,营造崇尚担当、敬重担当、追求担当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