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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路高架桥交通肇事后高坠死亡1例

2015-12-24舒乾坤石棉县公安局四川石棉65400四川大学四川成都6004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高架桥护栏法医

舒乾坤,刘 敏(.石棉县公安局 四川石棉 65400;.四川大学 四川成都 6004)

高速路高架桥交通肇事后高坠死亡1例

舒乾坤1,刘 敏2
(1.石棉县公安局 四川石棉 625400;
2.四川大学 四川成都 610041)

2014年某月某日上午11时许,有人报警称:在雅西高速路栗子坪段锅底凼高架桥下一河滩中发现一具不知名男尸。法医通过尸体检验,结合现场勘查获取的信息,从法医损伤学方面的思维对损伤方式、损伤工具进行分析,以及对复合性损伤进行了区分,推断其生前的致伤过程,利用法医病理学的知识及相关检验手段,推断其死因,为查明案件真相提供了方向和科学依据。

法医损伤学;法医病理学;交通肇事;高坠伤;溺死

一、案例资料

(一)现场情况。

2014年某月某日上午11时许,接群众报案,在雅西高速路栗子坪段锅底凼高架桥下一河滩中发现一具无名男尸。现场位于高架桥下一河道内,现场东面为孟获河上游河道。南面为山体,山体上为锅底凼停车区。西面为孟获河下游河道,北面为荒山,该河处于枯水期。无名男尸浸在该河道中一沙滩上的小水凼内,呈俯卧位,下肢交叉,左脚放于右脚上,头朝北,脚朝南,双手放于胸前,插入泥沙中。在雅西高速公路西昌至雅安方向路面,发现两条刹车痕迹,均呈南北方向纵向分布。一条长10.7m,其北端距高速公路护栏4.2m,南端距高速公路护栏4.3m,在其东侧2.1m处为另一条刹车痕迹的南端,另一条长7.2m,其北端距高速公路护栏0.5m,南端距高速公路护栏2.1m。两条刹车痕迹东侧桥墩下方为无名男尸所在位置。该高架桥高52.9m,护栏高1.02m、宽20cm,护栏的上表面与靠路面侧表面为两个半弧形,其中上半弧形宽2cm,下半弧形宽2cm。尸体位置距离高架桥护栏边缘垂直线5.5m处。见图1。

(二)尸体检验。

1.体表检验。死者腰带断裂,裤子拉链呈散开状态,全身衣裤上附有泥沙。尸长165cm,尸冷,未腐败。尸斑位于身体腹侧面未受压部位,呈紫红色,指压不褪色,尸僵强,存在于全身各大关节处。见图2。

图1 现场概貌照

图2 无名男尸概貌照

死者角膜中度浑浊,能透视瞳孔,瞳孔散大,球、睑结膜散在点状出血。外耳道未见异常,鼻腔,口腔有少量血迹,鼻腔、口角均有泥沙附着。左额部见一1.5cmx1.2cm的擦挫伤,左眉上方见一0.8cmx0.7cm的擦挫伤,头顶至枕部可见一长约6cmx7cm的挫伤区。胸部塌陷,扪及双侧多处肋骨在腋中线处骨折。背部左上份皮肤见一25.0cmx25.0cm点片状皮下出血,其中见一5.0cmx5.0cm的表皮脱落。右侧肩部至背部右上份可见约10.0cmx10.0cm的皮下出血。左侧腰臀部可见一约18.0cmx23.0cm的横行擦挫伤区域,左腰部见一约6.0cmx3.5cm的横行皮革样化。右手背部有一4.0cmx5.5cm的挫伤区,双髋关节骨折,左股骨上端骨折,左大腿上段可见一长约3.5cmx0.5cm的皮肤裂口,创缘不整齐。左髋骨背侧可扪及骨折。见图3、图4。

图3 左额部表皮剥脱细目照

图4 右背部细目照

2.解剖检验。枕部见一约3.5cm×4.0cm的头皮下血肿,未检见有颅骨骨折。胸腔内未见积血,双侧第三至第十肋骨近腋中线处骨折,骨折端未见伤及内脏组织。心包有多量血性积液填塞,约200ml,有血凝块形成,右肺静脉根部见一1.5cm长破裂口。双肺见多处点、片状出血区域,左肺上叶见15.0cm×1.5cm和8.5cm×1.5cm长的条带状出血,肺胸膜无破裂口,压之有捻发感,切开气管,见较多泥沙及血性液体。腹腔内见少量血性积液,肝脏未见破裂,胆囊充盈。脾脏被膜皱缩,近脾门处有一长约4.3cm破裂口,破口创缘不规则,脾门周围组织有出血。胃内有黄色糊状食物残渣,约100m l,胃壁未见破裂及出血。后腹膜处有血肿形成。肠管、双肾脏未见明显损伤。切开左腰臀部损伤处,见第四、第五腰椎粉碎性骨折,脊柱断裂,内有大量血性积液聚集于腹膜后间隙,约800ml,探之未穿通后腹膜。见图5、图6。

图5 头部解剖照

图6 脾脏破裂照

图7 多处肋骨骨折照

图8 心包内大量积血照

3.组织病理学检查。支气管内可见胶冻状物,混合较多细河沙样物。镜下见支气管、肺组织淤血、出血,肺泡腔内充满水肿液,支气管内及部分肺组织中有较多细河沙及粘液样物。余各器官未见异常。

4.理化检验。尸体解剖时提取死者心血未检出敌敌畏、毒鼠强、阿普唑仑等药毒物。

二、分析讨论

(二)死亡原因。

尸体解剖见死者双侧多根肋骨近腋中线处骨折、左肺上叶见条带状出血、心脏右肺静脉破裂后致心包积血(填塞)。双髋关节骨折,左股骨上端骨折,左大腿上段可见一长约3.5cmx0.5cm的皮肤裂口,创缘不整齐,左髋骨背侧骨折。第四、第五腰椎粉碎性骨折,脊柱断裂,内有大量血性积液聚集于腹膜后间隙,约800ml。死者衣着检验见死者腰带断裂,裤子拉链呈散开状态,全身衣裤上附有泥沙。结合现场勘验所见符合高坠下肢及臀部着地损伤特点。尸体检验还发现死者眼睑结膜有点状出血,气管内见较多泥沙及血性液体。结合现场勘验死者位于河道中一沙滩上的小水凼内,呈俯卧位,符合生前入水征象,说明死者坠落后并未立即死亡。综上分析,死者死亡原因系生前从高架桥上坠落致全身多器官复合性损伤合并溺水窒息死亡。

(二)死亡性质。

根据法医现场勘验,该高架桥高52.9m,护栏高1.02m,而尸体位置在距高架桥护栏边缘垂直线距离5.5m处沙地的水凼里,呈俯卧状。尸体检验见多发骨折及内脏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特点,无工具损伤征象。结合理化检验,推测死者死亡性质多为意外事故,不排除交通肇事的可能。

(三)损伤方式和工具。

根据尸体检验所见,死者损伤分布情况为左腰臀部擦挫伤、第四、第五腰椎骨折、左股骨上段骨折;双侧多根肋骨骨折,并且均位于近腋中线处,心脏右肺静脉破裂、左肺上叶两条条带状出血;脾门处有一破裂口,破口创缘不规则,脾门周围组织亦有出血。前述损伤符合高坠损伤特点,用高坠损伤可以解释。

尸体检验还发现左额部挫伤、头枕部头皮下血肿;背部左上份皮肤点片状大范围擦挫伤、右侧肩部至背部右上份大片挫伤、左侧腰臀部大片擦挫伤等损伤存在。前述死者腰背部皮肤片状擦挫伤不能用高坠损伤解释,结合现场勘验不排除死者腰背部擦挂于高架桥护栏所致。综上,考虑死者腰背部擦挫伤分布部位及形态,分析死者被机动车撞击腰背部擦挂于高架桥护栏后坠落可能性较大。

因案情需要,我们将该案例送华西法医学院请相关专家进行会诊,鉴定意见同上所述。

三、结论与启示

后经调查,死者是在高速路上被汽车从左后侧撞击后,与高速路护栏上缘发生碰撞,坠落高架桥下的沙地水凼中死亡。本案例资料说明,在法医临案实践中,首先要通过仔细的现场勘查,从细微入手,收集、掌握现场所提供的信息,同时逐一进行合理、客观的分析。其次,在法医学尸体尸表检验时,要对尸体上所有大小不等、性质不同的损伤进行检验和分析,同时结合解剖所见,利用科学的方法,从不同的法医学方向入手,初步推断出其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损伤方式和工具。第三,要将现场勘验所得的信息和尸体检验所见相结合,客观的、科学的作出结论。这样才能“让尸体开口说话”,为侦查破案提供方向和科学依据,为法庭审判提供可靠的法医学证据,并能科学的、专业的在法庭上解答各方提出的各种问题。

[1]陈世贤,利焕祥.命案现场工作守册[M].群众出版社,2009.

[2]万立华.法医现场学[M].人民卫生出版社,2012.

[3]闵建雄.法医损伤[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1.

[4]徐英含.最新法医病理学(第1版)[M].世界图书出版公司北京出版,1996.

A Death of High Dropping after Comm itting Traffic Offence in Viaduct

SHU Qian-kun,LIUMin

At 11:00 am.in amonth of 2014,a police was informed that an unknown man's dead body was found in the bank of river under Guodidang viaduct in the segment of Liziping of Yaxi highway.Through forensic autopsy and investigation,the damage,tools and even comprehensive damage were analyzed in forensic ways to conclude the process of injuries,and by the relative of forensic pathology and inspection,we inferred the cause of death and supplied the relative direction and scientific accordance for the investigation.

Forensic Damage;Forensic Pathology.Traffic Accident;High Dropping;Drowning

DF795

A

1674-5612(2015)03-0063-06

(责任编辑:吴良培)

2015-02-21

舒乾坤,(1983-),男,藏族,硕士学位,四川宝兴人,石棉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法医损伤学、法医临床学;

刘 敏,男,四川成都人,硕士生导师,四川大学法医病理学教研室主任、教授、主任法医师,研究方向:法医病理学、法医损伤学、法医临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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