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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新常态”下民企海外投资阻碍因素与对策研究

2015-12-23方旖旎

当代经济管理 2015年12期
关键词:新常态民营企业

方旖旎

摘 要 自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以来,民营企业加大国际经济布局。在其对外投资实践中,民营企业遭遇了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与社会责任四方面阻碍。具体应对措施中,民企通过地域选择与获取政府支持降低政治阻碍;选择宏观经济稳定地区、加大市场资金获取以及联合投资等降低经济阻碍;通过循序渐进战略与依靠官方渠道或社会资源降低文化阻碍;以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国际化,重视相关利益方降低社会责任阻碍。因此建议建立民企海外利益保障机制,鼓励民企参与政策制定,完善尽职调查以及提高对新的相关利益方的重视。

关键词 新常态;民营企业;ODI;阻碍应对

[中图分类号]F276.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5)12-0039-05

一、前 言

国际金融危机后,中国经济率先企稳回升,不仅成功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成为全球经济增长主要推动力,更连续两年成为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母国,并拥有世界1/3外汇储备。经济新常态至今,民企国际化诉求日益增长,大手笔加快海外战略布局,如联想29亿美元收购摩托罗拉,双汇国际71亿美元并购美国斯密斯菲尔德,绿地50亿美元投资纽约布鲁克林大西洋广场,其投资已渗透至各主流行业。2014年中国企业首次实现对外净投资,2015年第一季度中国企业ODI同比增加29.6%,其中对欧投资较去年同期增长超过7倍,截止至2015年3月底,中国企业境外累计投资约6 659亿美元。同时政府也逐步释放国内企业海外投资需求。政府工作报告中进一步明确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商务部2014年9月颁布《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修订版)进一步简化境外投资核准程序。

但世界经济复苏前景不明,欧债危机持续发酵,中东北非政局动荡,各国对华贸易摩擦加剧。恰逢中国政府提出“一带一路”战略,为民营企业投资海外提供了难得的机遇。因此本文试图对2010~2014年阻碍中国民企ODI因素及其应对措施的经验数据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出经济新常态下中国民企提高ODI风险应对能力的建议。

现有研究从不同视角分析中国民企境外投资的风险应对,形成一系列有价值研究成果,但尚存两方面问题:一是相关风险应对研究只关注民企境外投资中一个或几个,缺乏系统性,但在民企境外投资中往往同时面临多种风险,并不唯一;其次有关研究通常将某一类型企业模型化处理,或将某一个企业风险应对作为案例专项分析,前者缺少实际调研数据支撑,后者难以代表普遍性。我国民企境外投资起步较晚,资源上具有先天劣势,投资行为市场导向强,缺乏系统策略性。因此本文试图通过2010~2014年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即贸促会,CCPIT)与全国工商联经济部的调研问卷与搜集的公开数据对民企境外投资中限制因素与民企对策行为进行研究,并在实际数据分析基础上提出建议,使民营企业更好地融合进“一带一路”对外投资路径中。

二、民企境外投资概况

国际金融危机后至今,民企ODI无论是规模总量、流量与存量占比、投资者构成占比以及跨国并购力度均明显增长,不断创下历史新高。2010~2014年间,民企ODI流量由202.99亿美元增至467亿美元,占比2013年达到峰值,为54.8%。5年间民企ODI复合增速达23.35%,远超过中国企业整体(13.95%)与国有企业整体(9.21%)增速。这一速度差使中国民企在中国ODI的主体地位日益提升,项目占比2012年达到峰值,为84%。2013年其存量占比43.2%(其中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合作企业、私营企业、集体企业与其他依次占比30.8%、7.5%、2.0%、2.2%、1.1%与0.6%。)。其中江苏、浙江与辽宁等地民企占比已超过50%,对美投资中,民企规模占比达76%,项目占比近90%。

截止2014年底,中国已有近万家民企在超过160个国家或地区投资1万多家企业,近70%ODI集中于制造业、矿产业、纺织业、交通业、批发零售以及商业服务业等6大行业。其ODI模式已从早期成立办事处、贸易公司与连锁商城等单一化投资方式向成立海外加工基地、构建全球营销网络、设立海外R&D中心、兼并海外企业等集群化投资模式转变。

三、阻碍民企境外投资因素

与发达国际企业海外投资相比,中国民企尚处于发展初期,其ODI存量仅占世界1%,总量仅为中国GDP2.5%,远低于同期英(76%)、法(58%)、德(40%)、美(34%)、日(17%)水平。对外投资民企中95%为中小规模企业,50%以上境外项目投资规模在10万美元~500万美元之间,资本流向集中在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并购目标企业多为资本或技术短缺劳动密集型企业。民企规模小、实力弱、缺乏自主品牌、创新能力不足以及由文化差异导致绩效不佳等使民企在ODI进程中面临更多风险与压力。根据已有相关研究综述,本研究遵循目前学术界主流分析系统,将中国民企境外投资中可能遭遇限制因素划分为: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文化因素与社会责任4个方面。

(一)政治因素阻碍

世界银行跨国投资担保机构2009年将政治阻碍定义为由于东道国或母国政治力量、政治事件或国际环境变化等使跨国经营中断的可能[1]。民企在境外投资时可能遭遇东道国政局动荡、政策调整等政治风险,有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失败,这已成为民企最不可预期的阻碍。进一步可划分为政治风险与政策阻碍。

1.政治风险危害大,多为首要考虑因素

民企对外投资过程中遭遇了一系列政治风险,包括世界最不稳定国家或地区政治动乱与战争,如阿拉伯之春、利比亚骚乱、加纳针对中国采矿企业人身袭击,北美市场国家安全审查等。该阻碍具有不确定性、不连续性与危害大等特点。仅以美国政府干预为例,2014年美国CFIUS最新国会报告显示,2013年CFIUS审查中国企业交易申请是2012年两倍,位列美国政府投资审查第二位。据已公开媒体资料显示,2005~2011年间,中国民企在美并购中,19%交易被调查,11%并购在审查期或调查期撤回,41.18%并购由于CFIUS干预失败或改变并购策略①,3例由总统裁决。CCPIT研究报告与《中国民企500强调查报告》(下文简称《民企500》)中相关数据显示,已对外投资民企中,51.9%表示东道国政治风险是其对外投资过程中首要考虑因素。endprint

2.东道国政策不熟与母国政策束缚大为主要政策阻碍

民企境外投资遭遇政策阻碍可进一步划分为东道国政策阻碍与母国政策阻碍。在投资项目具体遭遇中,东道国政策多变为首要阻碍,占比11.92%,其次为东道国审批程序复杂、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东道国出入境管制过严、海外员工安全不能保障等方面,依次占比为8.49%、7.4%、7.12%与4.79%。对东道国政策熟悉程度上,68%民企对东道国法律不熟悉,67.9%对申请当地经营牌照政策存在困难,对东道国经贸、劳保、税收等政策不熟民企为24.13%。母国因素中,CCPIT研究报告中阻碍民企500强对外投资数据显示,53%民企认为国内政策管制程度大,高出国企2.9个百分点,66.1%民企反映国内融资难度大。其中本国审批程序复杂与外汇管制严格为主要政策性阻碍,分别占比61.61%与41.71%。

(二)经济因素阻碍

经济阻碍是指由于经济方面对中国民企境外投资产生负面影响的相关因素。调查显示主要经济阻碍为宏观经济阻碍与财务阻碍,经验数据显示更多宏观经济阻碍源于国内。后者则是境外投资过程中由于各种预料之外或无法控制因素使企业财务状况出现不确定性。

国内外部宏观经济因素已成为影响民企“走出去”决策的关键因素。面临经济增长预期持续下调,国内各类资源成本持续上涨,在对外投资决策国内外部环境因素中,52.1%与53.9%民企表示国内上涨劳动力成本、国内市场需求低迷成为影响决策的关键因素,且均高于国有企业。伴随中国民企加大走出去步伐,受访企业多对其海外经营情况不乐观。仅约一半企业对其海外销售额与利润表示满意,且对两者增速满意度均低于总额满意度,即存在企业后期销售额或利润增长预警。ODI实践中,民企普遍面临资金困境,其中73.7%缺乏资金,500强企业中32.7%遭遇资金缺乏,46.9%民企甚至表示国内融资困难成为推动其对外投资决策关键因素。

(三)文化差异阻碍

由于中国与其他国家,特别是欧美国家间在语言、风俗习惯以及宗教信仰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使中国资本较难快速与东道国社会融合,甚至与当地利益集团发生冲突,如民企对外投资项目中因与员工沟通不畅导致管理低效甚至劳工纠纷等。如2004年TCL与法国汤姆逊企业组建TTE公司,3年后TTE申请破产的主要原因在于中法企业文化差异导致企业债务负担过重。调查中,78.8%被访企业表示遭遇或担忧文化差异阻碍,37%投资项目将文化差异视为首要阻碍,其中对治理完善民主国家中劳动力纠纷风险评分高出治理薄弱和专政国家14.94%②,62%员工不适应当地生活环境,74.4%东道国受访者对中国民企产品与品牌不了解。

(四)企业社会责任阻碍

利益相关者假说认为企业实施社会责任(CSR)有利于维护各利益相关方公共利益,从而对企业形成正面影响。中国企业ODI的社会责任已成为国际关注焦点,部分领域官方或半官方机构颁布行业社会责任指引③。但调查显示海外经营民企不仅对CSR重要性认识不足,而且对相关利益方中媒体与社区重视不够。调查显示仅64.05%民企在发展战略中对CSR有所涉及,41.29%明确CSR目标、指标与具体管理方案,30%由特定部门或人员负责CSR,14.35%编写并发布CSR报告,37.29%与相关利益方建立沟通机制。在相关利益方重视程度方面,民企排序为投资者、员工、消费者、政府与供应商,但对自然环境、所在社区与媒体重视程度不足5%。

四、民企应对阻碍措施

中国民营企业对外投资经验不足,全国民营企业ODI平均开始时间为1998.5年[2],发展历史不足17年,CCPIT数据显示69%民企ODI项目始于2006年或以后,44.5%民企普遍面临经验缺乏。但近年来,因国内发展压力增大,同时国外投资空间扩展,中国民企在其ODI实践中摸索出一系列应对措施。

(一)通过选取政局稳定国家与获取政府帮助或支持应对政治阻碍

在降低政治因素阻碍方面,首先在地域选择上,中国民企倾向于政局稳定的发达国家,企业投资项目数量东道国分布中美国与欧盟分别占比16%与15%,Mergermarket数据显示,2014年前5个月中国企业49.84%并购额与33.33%绿地投资项目集中于西欧与美国。而针对中东地区绿地投资规模与项目不断减少。其次争取东道国与母国政府支持,另外在遭遇法律摩擦时,积极应对,寻求外部力量帮助。

已对外投资民企中,54.4%获得东道国政府帮助,其在海外独立发展、获得当地社会支持与获取当地资源能力满意度分别为47.2%、48.6%、44.9%。母国政府政策支持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中国政府“走出去”政策及其优惠条件对70.1%民企有不同程度帮助,其中外汇政策性支持(如简化境外投资外汇来源审查)对70.9%民企有效,其次为境外权益保障政策(如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供企业境外融资担保等)为69.7%,其余财政性支持、境外信息发布与简化通关商检政策对企业帮助覆盖面均高于65%。超过60%企业表示其效用很大,75.4%企业表示政府“走出去”的相关政策与优惠条件对企业投资海外的决定有明显的引导作用。民企在境外投资遭遇法律摩擦时,不仅更多企业开始积极应对,同时开始寻求外部力量帮助。根据中华财务咨询公司2013年资料,以民企境外投资摩擦为例,其中42.11%选择应诉,27.63%选择协商,19.76%选择起诉,10.53%选择仲裁,无一家企业不应对。同时,这些积极面对的企业均通过各种途径寻找外部力量,其中依靠政府与联合同行共同应对均占32.93%,借助商会力量占比24.39%。

(二)选择宏观经济稳定区域、加大市场资金获取、联合投资应对经济阻碍

在应对东道国宏观经济风险层面,民企措施一是选择宏观经济风险较低东道国投资,二是在宏观经济风险较高东道国选择合资或合作等方式与当地企业形成利益共同体。由于非洲地区政治动乱、战争以及欧洲地区对国际资本欢迎,越来越多企业以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经济稳定性好的欧洲地区作为投资目的国,其中EIU中国海外投资指数(China Going Global Invstment Index)中前10名均为发达国家或地区④。对北美洲投资民企数2014年较2008增长120%,对欧洲投资比重由18%提升至23.58%,重大投资(投资额超过1亿美元)中北美、澳大利亚与欧洲占比已有2005年16%提高至2012年53%,而同期对亚洲与非洲投资比重则分别由36%与17%降至31.87%与15.8%。研究表明,欧美国家在技术获取、上下游产业配套、零部件与原材料获取、高水平人才获取、资金获取满意度上均明显高于非洲国家,差距在14.9%~37.4%间。而在非洲投资的民企,26%选择合资新建,远高于同期民企整体20.3%水平。endprint

在应对财务风险措施层面,首先民企加大市场资金获取能力,73.56%民企依靠自身利润积累,30.79%依靠银行贷款,12.89%倾向资本市场融资,9.6%来源投资伙伴参股,8%选择民间非官方融资,上述数据均明显高于中国大陆企业整体水平⑤。其次则是获取中国政府金融方面政策支持,如在走出去过程中,65.2%与63.7%民企表示政府财税政策性支持(如援外合资合作项目基金)和金融政策性支持(如境外企业融资担保等)对其海外投资有直接帮助作用,但比例均小于国有企业获得支持。再次则是选择联合投资。为缓解资金压力,越来越多民企选择与其他企业联合对外投资,以民营500强为例,24.23%投资项目与外资企业联合,13.14%选择与民企联合,10.05%选择与国有企业联合。

(三)通过循序渐进战略与依靠官方渠道或社会资源应对文化阻碍

民企在对外投资过程中为应对文化阻碍,通常通过两种方式,一是进入方式上更多以贸易、合资向独资的循序渐进战略替代跨级发展,二是在面临文化差异阻碍时首选官方渠道,借助社会资源解决。

在国际金融危机初期,民企不仅自身缺乏海外投资经验,同时也缺乏可参考先行企业投资实践,因此在面临对东道国文化差异方面,首次投资中53%民企选择设立销售办事处,进行产品与品牌市场前期推广,26%与东道国企业或第三方建立股份制合资企业,19%选择并购,以借助当地消费者熟悉的品牌以及企业布局销售网络。民企为弥补自身与东道国文化差异,多提高企业本土化水平,具体包括企业管理本土化与产品要素本土化。调研数据显示,企业在新设立海外分支机构中授权分支机构负责人财务决策、经营范围决定与人员聘用的本土化程度均超过50%,分别为57.2%、54.7%与54.3%。在预防和化解投资风险时,民企应对方式依次为求助中国驻当地领事馆(57.4%)、与当地政府、社会组织、公会等建立紧密关系(56.2%)、求助当地华人商会组织(51.1%)、求助国内华人商会等(48.9%)。

(四)提高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国际化,重视相关利益方

企业社会责任实践不仅提高了东道国福利,也为民企提供融洽政企关系,有效降低企业潜在非商业风险。大部分民企开始意识到境外投资中CSR的重要性,及其对企业经营效率促进作用[3],为实现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国际化,越来越多企业通过SA8000社会责任标准认证,民企500强中通过企业占比6.4%,较上年增加1.8个百分点。数据显示,通过SA8000社会责任标准国际认证的民企销售净利率为4.54%,比民营500强平均值高出0.53个百分点;资产净利率为5.16%,比平均值高出0.5个百分点。在CSR相关利益方层面,企业除重视政府、投资者与消费者等传统利益方外,开始提高对员工重视程度,500强民企中47.60%通过OHSAS18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在与利益相关方构建有效沟通机制方面,民企高出国企6个百分点。

五、提高民企投资阻碍应对建议

(一)加强本国政策对民企倾斜,建立民企海外利益保障机制

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放松外汇管制,同时加强国家政策对民企倾斜。尽管近年来中央不断强调简化民企对外投资审批程序,放松外汇管制,但《民企500》调查报告显示,2009~2012年间中国民企500强中已对外投资企业仍表示对外投资审批与外汇管制依然是民企所面临最大母国政策性阻碍,且两者分别由2009年54.79%与29.22%提高至2012年61.61%与41.71%。除去越来越多企业参与国际投资,促使数据上升外,更多原因在于政府审批简化程度与外汇管制放松程度无法满足民企迅速扩大的海外投资需求,且已对其产生了阻碍效应。与国有企业相比,民企在获取国家行业政策支持、国有银行资金支持与政府外交支持方面存在不足。

建立民企海外利益保障机制。尽管前些年中国政府通过与部分政治风险较高的国家建立良好政府关系以保护本国企业投资利益,但近年经验表明,包括委内瑞拉、伊朗、利比亚、阿尔及利亚等在内国家政治风险持续提高,致使中国政府政治性保护效用下降甚至失效。而美国与日本政府均建立了企业海外利益保护机制,具体为首先建立完整法规体系,赋予对外投资民企法律地位。其次加强双边或多边投资促进与保护协议,将政府关系保护机制向协议制度保护过度。再次建立投资风险准备金制度,日本与亚洲四小龙均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损失准备金制度,其中满足国家战略需要同时风险大的项目亏损准备金高达50%[4]。

(二)东道国选择倾向稳定市场,政策制定期间鼓励民企参与

在应对宏观经济阻碍时,鉴于目前非洲国家和地区战乱、政权不稳导致外贸出口下降,大量外资撤资,民企在东道国选择层面应倾向欧美成熟市场,对于已在非洲地区投资要加强政企共同利益关联,以减少政企摩擦,必要时寻求包括驻外使馆或商会在内的外部支持。

在政府提供各类经济相关扶持政策中,国有企业不仅获取比例高出民企13个百分点,其政策内容也更为实惠,如援外基金支持、国别产业导向政策、出口保险政策支持等国企均高。因此在国内政策制定早期应更多听取民企意见,拓宽民企与政府沟通渠道,并针对性提出政策措施。在资金拨付层面上,考虑到民企资金来源更多倾向于民间非官方渠道的短期资本,因此为降低民企资金压力[5]与断贷风险,政府应该鼓励金融机构或国有企业资本进入其投资,并适当予以部分利息减免或补贴,以增强民企资金利息承受能力与资金流连贯性。鼓励国企与民企联合,保留民企经济灵活性同时,使其分享国企内部化优势与经营网络。

(三)企业应完善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政府需提供更多政治保护

由于民企缺乏像国有企业的政府性支持,因此在预防与化解风险时,更多地依靠外部资源。德勤数据显示,2014年公布的对外投资项目中,仅72%民企在投资前委托专业顾问进行金融、税务、税收结构与商业的尽职调查。而完善尽职调查将使企业在投资前更为全面了解各方差异。调查显示,中国民企在组织选择方面更倾向于半官方或民间组织,在经济策略方面倾向于与当地企业合资或合作,或雇佣当地专业人员或公司进行游说。因此政府应该在权益保护或支持方面给与民企更多政治层面保护。同时在对不同地域调查显示,民企对投资非洲等政治风险较高地区的外力借助明显高于欧美等政治稳定区域,因此应建议民企在稳定亚洲地区投资时,将资本向欧美等地区逐步推进。

(四)提高企业自觉性,重视新利益相关方

CCPIT历年数据显示,中国民企对CSR重视程度多与东道国政府及其法律压力相关,即企业缺乏自觉性。当东道国政府相关制度松散,而企业却能有效约束并执行CSR时,更能树立并考验企业品牌形象。同时在CSR实践层面,中国民企习惯性模仿国内思维,重视东道国政府、投资者、消费者等传统利益方,对社区、自然环境与媒体等新利益相关方重视不够,且前两项明显低于国企重视程度。因此民企在海外CSR实践过程中应更强调企业自觉性,加强与当地社区以及民间组织的关系建设,扩宽信息沟通与宣传渠道,加大媒体宣传与参与力度,营造舆论监督的社会责任环境。研究表明中国企业通常重视与东道国政府的政企关系建设,但忽略其与当地社区以及民间组织的沟通。而当地NEO抗议或反对中资企业项目的原因之一就是对当地水文、土地与野生动物产生重大影响。而大部分中资企业并未在其海外项目或分支机构中设立专门的环保安全部门或专员。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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