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2015-12-23王宏亭
洪 河 王宏亭
商业银行电子支付业务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洪 河 王宏亭
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银行的经营环境正在不断地发生变化,使得银行业间激烈的竞争愈加白热化,传统银行业的盈利水平普遍下降,迫使银行不得不调整业务结构,大力发展电子支付业务,这也已成为各商业银行在当今发展中不可缺少的竞争手段。
一、电子支付发展现状
(一)签约客户年度增幅加速,交易主体集中
以河南某县为例,近三年来,该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存量签约客户分别为28.74万、33.14万和47.50万户,年均增幅25.45%。其中 2013年同比 2012年增长15.31%,2014年同比2013年增长43.33%,客户签约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从交易主体看,企业占电子支付业务量的65%-70%之间,占交易金额的49%-54%。
(二)交易量稳定增长,但增势趋缓
以河南某县为例,近三年来,该县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话银行发生业务分别为613. 63万笔、1042.37万笔和1243.26万笔;同期交易额分别为2852.41亿元、5377.44亿元和5624.29亿元,交易主要集中在转账和第三方存管业务,约占电子支付业务交易量的66%。
(三)手机支付增势强劲,但网上支付仍占主导地位
以河南某县为例,近三年来,该县手机支付客户年均增长 48.83%,交易量年均增长98.75%,交易额年均增长338.83%,发展势头强劲。客户规模已达网上支付签约客户的58.46%,但交易量只占网上支付的0.67%,交易额占网上支付的0.31%。近三年来,电话支付业务出现萎缩,客户、交易均出现负增长情况,强化了网上支付的市场占有率。
二、原因分析
(一)电子商务消费助推电子支付签约交易
网络购物、网上缴费成为个人支付需求的主要方面,银行推出的促销活动,如网上银行缴费送话费活动、与支付机构推出联名卡消费优惠等等,促使电子支付签约客户出现快速增长。同时,目前网络购物消费支出反映在银行端,大多为转账支付,增加了转账类型的交易。
(二)经济环境影响电子支付增速
以河南某县为例,2013年,该县整体经济环境良好,企业活动频繁,对资金转账需求旺盛,同比2012年,企业网上交易量增加40%,交易额增加87.05%,大额支付业务显著,拉动电子支付交易规模整体上扬。2014年,该县受棉纺行业低迷影响,相关产业链业务萎缩,企业大额支付需求不足,电子支付增长大幅放缓。同比2013年,企业网上交易量增加16.30%,交易额增加6.53%,拉低了电子支付交易增长势头。
(三)企业交易驱动电子支付发展
以河南某县为例,目前,该县电子支付业务只有网上银行面向企业,手机银行等未向企业开放。企业支付需求主要涉及实体贸易、大额资金融通等,单笔金额较大,因此在经济上行期和稳定期内,企业成为电子支付的主要需求者,占据支付交易额的主体地位,推动网上支付作为电子支付主体地位的确立。
三、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支付相关法律法规有待完善
目前,规范电子支付的规定主要包括《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2005年)和《网上银行系统信息安全通用规范》(2012年)。两项规定均是监管部门或标准组织的指导性要求,严格意义上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对金融机构系统设计、制度建设、风险控制等方面大多起到引导、劝诫作用。同时,《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由于制定时间较早,未充分认识第三方网络支付的规模和影响力,未对有关内容予以规范和指导。
(二)网上支付硬件设施落后
用于电子支付业务的硬件设施、系统软件、网络通讯及银行前端等基础设施建设与国际先进水平以及国内网络应用需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尤其是县以下的银行机构。此外,也普遍存在的网络带宽较窄、速度缓慢的问题。并且对于身份认证的权威性和独立性、数据加密强度、商用密码产品、通讯安全控制措施等电子业务的核心技术及关系行际互联的技术参数,都没有制定相应的国家标准。目前各家银行各行其是,互不兼容,缺乏独立性和客观性。
(三)系统应急能力较弱,无法应对异常事件
在建设电子支付系统的同时,大多数银行均同步建设了灾难备份系统,但从灾难备份系统应急响应情况看,未实现对生产系统的无缝接管。2013年7月,工商银行升级系统出现异常,造成多地分支机构柜台及自助电子设备无法使用,暴露了灾难备份系统在面对突发事件时无法有效接管生产系统的问题,也暴露了灾难备份系统日常演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如日终完成后实施网络切换演练,无法真实全面模拟灾难事件。
(四)客户信息保密性存在扩散化风险
大部分银行机构在与客户签订格式电子支付协议(合同)中,对推广、提升网银业务服务,维护提升客户关系的情形,银行机构可向业务外包机构、第三方服务供应商、其他金融机构及认为必要的其他机构或个人提供客户信息和资料,给予了银行机构处置客户信息较大的自主权。银行机构可出于商业目的,向业务合作伙伴提供、出售客户信息,用以统计、监测、分析客户行为,特别是未明确其他机构或个人的范围、条件,成为银行机构暴露客户隐私的兜底免责条款。
(五)网络消费等支付模式不利于支付风险分析和评估
除银行机构自身建设的电子商务网站外,在网络消费支出环节中,银行接收到的支付指令双方分别为真实的付款人信息(账号、户名)和具有中介(担保)性质的电子商务网站或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在真实收款人收款环节,银行接收到的支付指令双方为作为付款人的在线购物网站或第三方支付服务机构和真实收款人,银行无法对应真实交易中的收付款人信息,无法获取真实交易原因,缺乏追踪业务完整性、分析业务真实性和合法性的能力。
四、几点建议
(一)完善法律制度设计,规范电子支付发展
一是出台《电子支付管理办法》或法律,明确和规范电子支付重要事项,解决原则性的电子支付发展与风险防控问题;二是分业务配套出台相应的办法或实施细则,规范具体业务形式及权责;三是建立行业自律公约,制定行业规则,规范行业发展和行业合作。
(二)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
一是在大力建设宽带化、智能化、个人化的高速通信网的基础上,重点抓紧建立功能强大的金融通信网络。二是要加快各类银行卡的发行和功能拓展,更新完善电子网络系统,通过购买、租用等方法选择并拥有诸如硬件设备、系统软件、网络通信及银行前端等基础设施。三是加强国内商业银行之间的联系,实现资源共享,逐步建立集中统一的信息中心。四是由国家出面建设统一公用的认证中心,保证认证中心的中立和权威。
(三)加强灾难备份系统有效性评估,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一是梳理系统风险事件,确定事件风险等级,制定风险事件处置办法,明确风险事件处理事件容忍值和启用灾难备份系统条件。二是对生产系统中出现的网络故障、设备故障、数据丢失、非可抗力事件等情况,评估已建成的灾难备份系统接管时间、数据完整性校验、应急系统启用等能力。三是针对灾难备份系统问题,从技术等方面完善系统风险处置能力,优化应急制度流程设计。
(四)强化客户信息保密意识,进一步明确客户信息使用范围和主体
随着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大额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和身份实名制度的出台,银行完整收集了交易信息和客户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件、职业、住址等,此类信息的扩散使用极易引发客户和社会恐慌。因此银行机构应对使用主体条件、信息使用范围作出明确规范,甄选保密制度健全、信誉优质的合作伙伴,明确信息使用方法、成果应用范围,并对信息使用过程实施监督和评估,防止客户信息的泄露。
(五)明确责任,强化在线交易风险防控
一是在在线支付合作中,银行机构应选择与正规注册、商业信誉良好的电子商务服务提供商,和取得了支付业务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业务关系。二是银行机构应在合作协议中明确双方在可疑交易监测分析中的责任,明确对不提供真实收款人信息的业务风险由电子上期服务提供商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负责,银行对提供真实收款人信息的业务积极开展交易风险监控分析。
电子商务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将越发重要,而解决好电子支付这个瓶颈迫在眉睫。鉴于我国的具体国情,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并非如何推动支付技术的进步和探讨具体的模式,而应是如何培育市场与构建和完善支撑环境。只有在全社会建立起适合我国实际情况的信用体系,优化电子商务相关法律环境和配套设施,提高电子支付的安全可靠性,才能逐步激发出电子支付市场的热度,最终探索出适合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电子支付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