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侵权热水器惹官司
2015-12-23李晶晶
文 李晶晶
销售侵权热水器惹官司
文 李晶晶
2011年3月2日,陈先生开的超市售出一台商标为“fadlie”的电热水器,这台与知名家电企业宁波厨具有限公司商标(商标为fotile)高度重合的电热水器给他惹来了官司。
专程购买“问题”热水器
陈先生的超市位于广州市白云区梅宾北路。据店员回忆,2011年3月2日,一男子走进店铺,径直来到一款“fadlie”热水器前,简单询问了热水器的基本功能,没还价就以329元的价格购买了。店员询问其是否需要提供安装服务,该男子拒绝并离开了。
陈先生说,这款电热水器是2009年他在佛山南海开店时进的货,共2台。其中一台已经卖出,后来超市搬到广州经营,这一台一直作为样机放在店里。这款电热水器是深圳市方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盒已经很旧了,他什么也没说就买了。”超市老板陈先生当时就觉得有点奇怪。
两周之后,陈先生接到了一封律师函,函件正是这名购机的男子寄来的。原来该男子是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陈晓东。函件由陈晓东与另一名律师张锐涛共同发出。律师函称,陈先生所售的“fadlie”电热水器是侵权产品,将会对其提起民事诉讼。陈先生并没有理会。他拿出一份今年1月9日的提货单,“我们从2009年开始就销售这个厂家的产品,一直没出问题。”
购热水器过程被公证
然而,事情却没有结束。半个月后,陈先生又接到一封陈晓东发来的由番禺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
公证书称,宁波某厨具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张锐涛、陈晓东于2011年3月2日向番禺区公证处提出申请,陈张两人发现有涉嫌侵犯其商标权的电器商品在广州市白云区内的超市销售,要求番禺区公证处对其购买上述涉嫌侵权商品的行为进行保全公证。据该单据描述,购机过程是陈晓东和张锐涛共同完成的,期间还有两名公证人员陪同。这与陈先生的描述不符。陈晓东对此回应称,当时是他与张锐涛共同购买电热水器。“公证员做公证哪能让他们知道?”张锐涛说,当时公证员与他们同行,但没有透露身份。
与公证书一起寄来的还有四张金额合计为4万元的公证发票。张锐涛解释,涉及陈先生的公证金额只是4万元中的一部分。“还有其他多起公证,只是发票开在一起。”
律师提出可私了?2011年5月24日,陈先生又接到一张民事起诉状。陈晓东、张锐涛代表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控告陈先生销售的产品涉嫌商标侵权,要求其赔款5万元。6月8日陈先生收到法院的传票后,联系了陈晓东和张锐涛。陈先生对记者表示,对方当时表示可以“私了”,“他们说如果给一万五就可以撤诉”。陈先生表示自己做生意不容易,拿不出那么多钱,“他们说一万四也可以。”
对于提出‘私了’并讨价还价的说法,陈晓东予以否认:“我们发了律师函,提起了诉讼状,但是我们没有谈过和解事项及数额,现在就等着8月23日开庭。”
陈先生一方面觉得委屈,莫名其妙被指控“销售侵权产品”惹上官司,一方面担心被敲诈,于是于7月16日报警。但警方以“法院已经立案公安部门无权干涉”为由拒绝受理。警方建议陈先生联系司法局进行调解。司法局则表示,如果番禺公证处撤销公证,陈先生就可以免于起诉。于是陈先生在7月29日递交撤销公证的申请,但没有得到回复。
“来来回回折腾,包括请律师咨询,各种费用已将近一万元。”陈先生说。
电热水器是否涉嫌侵权
一方认定侵权,一方觉得委屈,这台热水器是否确实构成侵权?陈先生拿出了这台热水器生产厂家各种证件的复印件,包括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法人经营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等。复印件显示,这些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但陈先生的证据被张锐涛否定了。他拿出一份重庆中级人民法院的卷宗复印件,卷宗显示,早在2006年深圳“方太”就已经被判决不允许再使用“方太”商标名号。
陈晓东还拿出了一份今年5月25日海珠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复印件,内容也是关于深圳“方太”有限公司涉嫌商标侵权。内容显示,海珠区人民法院认为,深圳“方太”对该商标“突出使用,容易使公众误认,属于商标侵权行为”。记者在深圳红盾信息网上查询到,深圳市方太世纪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期限自2005年6月10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止,但备注信息栏内已注明:“该企业已吊销”。
“商品涉嫌侵权,生产者和销售者必须承担责任,零售者没有尽到自己的审核义务。”张锐涛表示,销售者陈先生应负有相应责任。
律师说法:厂家侵权销售者需承担责任
浙江省人大代表、广东国鼎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朱列玉表示,针对知假买假要求赔偿的“打假行为”,一直存在争论。“我个人认为,这个做法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他表示,首先“买假”的目的是为了“打假”,行为无害于社会;其次,在官方“打假”受限于人力、物力的情况下,个人“打假”的行为是值得提倡的。而对于厂家侵权,销售者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朱列玉表示,如果销售者知情,肯定是要负责任的;而如果销售者不知情,就不必承担刑事责任,但仍然要承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