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分析—以中部六省为例
2015-12-23蔡洋萍
蔡洋萍
摘要:研究旨在对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情况进行分析,在对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测量方法改良的基础上,对中部六省2005-2013年期间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度。研究发现,从2005年到2013年近十年间,中部六省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都有所提高,且各省普惠金融发展指数都没有出现0值的情况。从总体上来看,2005-2013年间,湖南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处于中部六省当中的最高水平,其次是山西、湖北、安徽、江西、河南,但是,河南在中部六省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增长速度最快。从分析中部六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差异的原因看:农村人均收入、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数量、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普惠金融政策、当地信用环境等造成六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差异的重要原因。
关键词:普惠金融发展 测度 差异
The Analysis of the Developmental Difference of the Financial Inclusion in China –Taking the Six Central Provinces Rural for Example
CAI Yangping
(College of Economics, Huna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Changsha, 410128, China)
Abstract: The research intents to analyze the development situation of the financial inclusion in our country, and selecting the Six Central Provinces Rural for example. Basing on the improvement of the Index of financial inclusion model by that improved by Chakravarty, measuring the Index of financial inclusion of Six Central Provinces Rural in China during 2005-2013, and analyzing the index difference reason. According to the study, during 2005-2013, the Index of financial inclusion of six provinces rural in central of China have improved, and no zero condition. Specifically, during 2005-2013, the level of the financial inclusion of HUNAN is the highest, secondly SHANXI,HEBEI,ANHUI,JIANGXI and HENAN. But growth rate of HENAN is the fastest. According the reason: the per capita income of rural residents, the number of rur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 the rural financial infrastructure, the supporting of the government policy, the credit environment and so on, which are the important influence of the difference of the six provinces financial influence level.
Keywords: Financial inclusion; Evaluation; Difference
一、问题的提出
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也称作“金融包容”或“包容性金融”,最早由联合国在2005年提出。我国引入普惠金融概念虽相对较晚,确十分重视发展普惠金融,2013 年11 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了“发展普惠金融”。通过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发展“普惠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也进行了增量改革,除了进一步扩大传统农村金融机构为农村提供金融服务外,还新设了许多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截止2014年6月末,全国共有村镇银行1105家,贷款余额4059亿元,小额贷款公司8394家,贷款余额8811亿元。而且根据据世界银行调查,我国普惠金融状况明显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部分领域甚至优于中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如账户普及率高于中高收于国家平均6.7个百分点,高于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23个百分点。据统计,截至2013年末,全国共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56亿个,其中,农村地区人均账户数1.65个。虽然上述数据表明近年来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较快,但不同省份、不同地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存在差异,研究我国,尤其是在多数人口在农村地区的中部六省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分析中部六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造成发展差异的原因是什么?这些是进一步发展我国农村普惠金融时需要弄清楚的问题。
二、 文献回顾
国外关于普惠金融发展差异的研究主要是通过测量各国(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的。Mandira Sarma(2008)[1]参考UNDP构建(UDI)指标 的方法来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标,总结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三大维度指标,分别是:地理渗透性(geographic penetration)、产品接触性(credit availability)、使用效用性(usage)。之后有学者借鉴Sarma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来衡量印度各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如Chakravarty(2012)[2]运用Sarma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来衡量印度1972-2009年间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同时还测算了每个维度对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贡献度,研究发展社区银行(social banking policy)政策的有效实施使得在过去20多年中,印度的普惠金融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不同省份之间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有差异,一些省份甚至在社区银行发展政策实施后,其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反而下降(declined)了。Savita Shankar(2013)[3]运用Chakravarty改良后的普惠金融发展评价指数衡量印度不同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状况。
目前国内关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研究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研究:一是从正面直接测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主要借鉴Sarma(2008)几个指标:地理渗透性、产品接触性、使用效率等来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方法测度(徐敏,2012[4];向静,时金春,2013[5];)。二是从反面间接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即衡量一国(地区)金融排斥程度来间接说明该国(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金融排斥程度越高,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就越低。田霖(2011)[6]使用来自银行体系的4个指标评价金融排除度。王修华(2011)[7]从利用变异系数法从四个维度(地理排除、价格排斥、评估及条件排斥和营销排斥))评价金融排除,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农村金融排斥指数从0.91 跨度到0.39。
国内针对我国不同省份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分析较少,更多的是对我国不同省份(不同区域)金融发展水平差异的分析。李学文,李明贤(2007)[8]的研究得出东中西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差异明显,金融发展形如一右端被拉长的“橄榄球”;东部地区金融发展水平呈“圆柱体”分布,影响西部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是“经济短板”因素。丁竹君(2014)[9]又以西部11省份为研究对象,运用因子分析和聚类分析方法对西部11省份的金融发展水平进行差异分析,发现西部各省金融发展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其中以四川省的金融发展水平最高。徐文庆(2014)[10]的研究运用空间面板计量方法对2000-2011年间我国285个城市金融发展水平的空间效应进行分析、检验。通过全局及局部Moran指数两个空间效应指标,发现我国东部、中部、西部地区285个城市金融发展水平存在着显著的全局空间自相关性,金融发展水平高的地区之间及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地区之间存在相互集聚的空间效应。
国内外学者关于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衡量及差异的研究为本文提供了坚实的研究方法基础。但从国内学者的研究来看,在衡量一国或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上,多数学者直接采用Sarma(2008)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测算方法,虽然一些学者在选取指标上有些差异,但实质仍相同。而且,国内学者鲜有对不同地区、不同省份的普惠金融发展差异的研究。本研究将以我国中部六省即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湖北为例,研究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接下来第三部分介绍国外学者测算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方法及测算指标,第四部分对中部六省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度,从而比较中部六省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差异并分析原因;最后得出结论并提出政策建议。
三、 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方法
(一)普惠金融发展指数计算方法
Sarma(2008)参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编制人类发展指数(Human Development Index)的方法来构建普惠金融发展指数(index of financial inclusion IFI)。假设普惠金融领域有 个维度,且 , 表示第 个维度,Sarma(2008)使用三个维度指标来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分别是:地理渗透性、金融产品接触性、使用效用性。则:
(1)
其中, 为第 个金融维度的实际值, 为第 个金融维度的最小值, 第 个金融维度的最大值,所以, 。且 ,若 ,则说明存在完全金融排斥,该普惠金融维度水平为0,若 ,则说明不存在金融排斥,该普惠金融维度水平发展最高。且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数IFI用以下公式计算:
(2)
其中, 表示各金融维度所占权重,假设给每个金融维度所设权重相同,则
(3)
以上是Sarma构建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国内外大多数学者都采用该方法来衡量一国(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但在Sarma构建的IFI中,没有考虑各个金融维度对IFI的敏感度。Chakravarty(2012)的研究将对Sarma构建的IFI进行扩展,考虑各个金融维度对IFI的敏感度,则
(4)
, 表示各金融维度对IFI的敏感参数,则:
(5)
在(5)式中,若 的值越大,则说明该金融维度对IFI的敏感度越高,当 时,其敏感度最大,这时的IFI与Sarma构建的一致。为简便起见,本研究只考虑 , 时的IFI值。
(二)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算指标
本文在测算中部六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时,借鉴Sarma(2008)的三个指标来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分别是:地理渗透性、金融产品接触性、使用效用性。考虑到具体维度指标数据的可得性问题,本研究将用以下指标来替代上述指标:
1.地理渗透性金融维度 :普惠金融必须让更多的人享有金融服务,那么其中一个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就是在一个国家(地区)有多少金融机构,多少金融从业人员,在本研究中,我们用银行机构数和银行从业人员数来代替,具体指标为 :银行机构数/地区总人数(每万人)、 :银行从业人员数/地区总人数(每万人),两指标分别赋予相同的权重,则 ;
2.产品接触金融维度 :普惠金融必须让更多人容易接触到金融产品,则其中一个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就是一个国家(地区)的储蓄水平、贷款水平,在本研究中,我们用储蓄存款、贷款来代替,具体指标为 :人均储蓄存款余额=储蓄存款总额/地区总人数, :人均贷款总余额=贷款总额/地区总人数,两指标分别赋予相同的权重,则 ;
3.使用效用性金融维度 :普惠金融必须让更多人有效地享有金融服务,则其中一个衡量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就是一个国家(地区)的储蓄率、贷款率,在本研究中,具体指标为, :银行储蓄存款总额/地区GDP、 :银行贷款总额/地区GDP,两指标分别赋予相同的权重,则
四、中部六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测度
本研究在对中部六省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分析之前,先对2005-2013年间中部六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进行测度,测度方法采用公式(5),指标采用上述地理渗透性、金融产品接触性、使用效用性的三个金融维度指标,以下将分别测算六省农村在维度敏感度 时的IFI值。
(一)中部六省农村各金融维度值
1. 地理渗透性金融维度
根据上述计算地理渗透性金融维度的公式,可得中部八省份 的实际值 ,见表1:
2.产品接触金融维度
根据上述计算产品接触金融维度的公式,可得中部六省 的实际值 ,见表2:
3.使用效用性金融维度
根据上述计算使用效用金融维度的公式,可得中部六省 的实际值 ,见表3:
4. IFI值测算
根据公式(5),本文利用2005-2013年中部六省的相关金融数据计算得出中部六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指数IFI值,见表4,由上述公式(5)可知,IFI的值越大,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越高,或者说,金融排斥程度越低。因此,从表4中我们可以得出中部六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现状。从表4反映的结果来看,从2005年到2013年近十年间,中部六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都有所提高(见图1),其中,2005-2008年的中部六省有些省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及其低,如江西2005年的IFI值仅有0.09,河南2011年的IFI值仅有0.11,山西2008年的IFI值仅有0.05等,这主要是因为2005-2007年我国银行进行机构合并改革,使得农村银行法人和分支机构数大幅减少,直接导致2005年、2006年的IFI值非常低。同时部分省份2007-2008年IFI值的下滑则主要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银行放贷意愿下降、以及农村存贷款率下降的影响,但随着2009年的央行的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实施情况有所好转。且在2010年以后,随着国家把发展普惠金融逐步提上议程,甚至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各省都开始非常重视普惠金融的发展,各省银行机构在农村都大力开设新分支机构,扩大人才招聘规模,不断创新普惠金融产品,进一步降低金融准入门槛,提高弱势群体获得金融产品的可得性,从而2010年后中部六省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都有显著提高。
五、中部六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的差异及原因分析
虽然从2010年后,中部六省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都处于较高水平(图2)。但从总体上来看,2005-2013年间,湖南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处于中部六省当中的最高水平,其次是山西、湖北、安徽、江西、河南(见图2)。
从图2显示,中部六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从发展水平上来分可以大致分为两个梯队:处于第一梯队的是:湖南、山西、湖北、;第二梯队的是河南、安徽、江西。之所以中部六省会出现2个梯队差异,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农村人均收入水平影响当地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从统计数据看,处于第一梯队的湖南、山西、湖北农村人均收入水平要高于第二梯队河南、安徽、江西农村人均收入水平。
2.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所占农村人口比重直接影响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从各省农村金融数据来看,到2013年末,湖南、山西、湖北小型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分别为4098家、3473家、3282家,所占农村总人口比例分别为1.67家/万人、1.63家/万人、1.24家/万人;而安徽、江西、河南小型农村金融机构数量虽然较前面省份多,分别为:3120家、2987家、5458家,但占农村总人口比例却较低,分别为1.21/万人、1.19/万人、1.07/万人。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自然其农村金融服务从业人员也较多,从而可以最大范围辐射当地农村人口,提供农村普惠金融服务。
3.各省农村普惠金融政策影响当地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从我国一些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地区的做法来看,凡是政府政策支持力度大的,当地普惠金融水平就较高,普惠金融发展得比较好,小微企业、农户等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也相对较高。反之,当地小微企业、农户弱势群体发展的金融环境就非常恶劣。从图2中看到,处于第二梯队的河南、安徽、江西三省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之所以低于第一梯队的湖南、山西、湖北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这与当地政府的支持力度是分不开的,河南从2005-2009年的普惠金融发展指数都处于极低水平,根据资料查阅,这期间,河南省出台的发展普惠金融的相关政策和新开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较少,导致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处于较低水平。但随着政府对发展普惠金融的重视,相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河南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在2010年后处于增长速度最快的省份。
4.信用体系建设影响当地普惠金融发展水平。2004年,湖南省政府做出加快湖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决定,2006年提出打造“诚信湖南”目标,并以其独特的全方位的构筑信用体系方式走在全国的前列并率先在全国设立“湖南信用网”,成为其他省份纷纷效仿的榜样。所以湖南省较高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与其信用体系建设的成效是密不可分的。
当然还有其他一些原因造成中部六省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存在差异,比如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农村交通基础设施发达程度、地区农业产业所占比重等都会影响当地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六、结论与建议
从以上实证分析得出结论,从2005年到2013年近十年间,中部六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都有所提高,且普惠金融发展指数都没有出现0值的情况。但具体来说,从总体上来看,2005-2013年间,湖南的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处于中部六省当中的最高水平,其次是山西、湖北、安徽、江西、河南,但是,河南的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增长速度最快。从分析中部六省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差异的原因看:农村人均收入、农村金融机构服务数量、农村金融基础设施、政府政策支持、当地信用环境等影响地区农村普惠金融发展。通过以上研究结论,为进一步推动我国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农民收入提高是影响当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的重要因素,因此,可以通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来促进当地普惠金融发展。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引导先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通过政府、市场、企业、农户相结合的方式,鼓励农民当地就业,促使农民增收,提高人均收入,积极推动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此外,还可采取多种形式安排农村富余劳动力异地就业,使农民收入来源多元化,夯实普惠金融发展基础。
2.对现有农村金融体系进行改革,发展内生性农村普惠金融机构。当前我国农村金融的发展距离普惠金融还有很大差距,甚至在一些偏远的农村地区还存在着金融服务空白的现象,这从根本上制约了农户享受高效、便捷的金融服务。而且即使在不存在金融服务空白的地区,农村金融机构的布局也偏离农村,如我国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大多选择在经济条件较好的城区或郊区,很少设立在乡村;而且村镇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追求的金融服务对象大多是富裕客户、种养专业大户以及规模较大的企业,远离了低端农村客户。我国农村普惠金融的发展之所以会遇到这些问题,归根到底还是因为我国现行对农村普惠金融体系的研究和改革实践仍是从金融机构和金融供给的角度出发,仍是一种政府主导的外生型农村金融发展模式,而不是农村经济主体自主性的内生发展模式。既然农村金融需求和金融供给都内生于农村经济主体,那么应当从支农供给内生特性的角度去改造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农村普惠金融内生机制应坚持市场调节为主,政府引导为辅。一是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引入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适度竞争;二是要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推进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实行普惠金融;三是确保农村金融机构既要有盈利的基础,也要有兼顾社会责任的动力。
3.鼓励农村金融机构进行农村普惠金融产品创新。我们知道,要破解“三农”问题,必须破解农民增收问题,而破解“农民增收”问题,就必须破解农民“贷款难”问题,破解“贷款难”问题,就需要对农村金融信贷产品在现有基础上进行创新。如创新农户抵押物获取资金、以联保促进信用增级、根据信用等级放贷款、信贷与保险业务结合抗风险,贷款程序简化保时效等;鼓励农户的打包共同贷款,由于农户群体在地域上相对集中,银行信贷交易的空间范围较为固定,交易对象也相对稳定,打包共同贷款有利于降低金融机构的交易成本,增加收益。同时,农村普惠金融机构银行应借鉴学习电商平台,重视掌握客户交易记录、客户互动评价、行为习惯等,加强对各种形式的文档、文本、图像、音频、视频等非结构化数据的采集和处理。应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利用互联网技术,持续推进普惠金融信贷技术的创新。
4.进一步完善发展普惠金融的各项政策制度。一方面要对新型普惠金融组织制度进行规范。当前国家在部分地区进行金融改革试验,一些新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组织会相继出现,要规范相关的组织制度,符合现有的监管政策,不能让部分业务和机构游离于监管框架之外。另一方面要修订完善现有的金融监管制度。随着金融创新的不断加大,一些新生金融业务和新兴金融组织已经超出了监管制度的范围,对现有监管部门的职能和业务监管范围进行及时修订和完善,以满足当前金融发展的需要。同时,针对中西部落后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的情况,在金融机构准入条件、银行信贷规模限制、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再贷款利率、信贷产品贴息水平、资本市场上市融资条件等方面应当考虑建立更加带有倾斜性安排的“特惠机制”,进一步加大差异化政策扶持。
5.积极推广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水平较高省份地区的经验。普惠金融发展落后地区应积极向普惠金融发展先进地区学习经验,如借鉴海南省“一小通”农村普惠金融发展模式,即针对农民缺乏抵押物等担保方式的现状,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农民发放无抵押信用贷款,改变传统审贷分离、贷不贷完全由银行决定等“金融铁律”,又农户自己进行贷款审批和贷款利率的定价,实行农民“贷前培训,贷后五包(即包贷前调查、包贷款审批、包贷款定价、包贷后管理、包贷款收回)”的农户普惠金融信贷模式,一方面给农户带来实实在在的好处,另一方面提高本地区普惠金融发展水平
6.进一步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必须大力构建完善的农村社会信用体系,为实现农村普惠金融发展目标提供信用环境保障。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如完善农村信用担保体系、规范农村民间借贷、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金融市场等措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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