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恨化学”式广告拷问监管责任
2015-12-22张枫逸
● 张枫逸
“我们恨化学”式广告拷问监管责任
● 张枫逸
近日,化妆品品牌法兰琳卡因为一段仅15秒的广告被舆论讨伐。这段广告不断地重复着“我们恨化学”这句话,甚至直接用这5个大字占满屏幕。央视8套播出这则广告后,引起了《结构化学基础》的作者、北大教授周公度的注意。11月19日,网友爆料周公度递交声明要状告CCTV-8。(11月22日《汕头特区晚报》)
“我们恨化学”式广告本意或许是想强调自家品牌的“天然”,但事实上,这样的噱头完全就是“以彼之矛,攻彼之盾”。世界是由化学物质构成的,即使是纯天然的原料也有化学成分。尤其对于化妆品来说,其本身就是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没有化学就不可能有化妆品。一个生产化学产品的公司居然洗脑般宣传“我们恨化学”,这样的恶意炒作无异于数典忘祖。
为了吸引眼球,一些企业往往热衷于制造各种各样的伪概念,甚至不惜违背常识,违反科学。但广告不能没有原则,没有底线。我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这款化妆品宣传称与化学无关,是明显地误导消费者,涉嫌虚假宣传。
根据《广告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对于化妆品来说,不需要有关部门的前置性审查,就意味着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要承担起更多把关责任。2012年12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宣传部等12个部门印发《大众传播媒介广告发布审查规定》,其中明确规定:“大众传播媒介应当履行法定的广告审查义务,在广告发布前查验相关广告证明文件、核实广告内容,确保广告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要求。”
不过,从现实来看,媒体的社会责任履行情况不容乐观。今年初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指出,近5年虚假广告、虚假宣传和虚假标识案件占比呈上升趋势。作为全国媒体“老大哥”,央视理应多一分使命和担当,起到好的带头和示范作用。早在2006年,央视就曾高调宣布,启动“绿色广告标识”,以倡导内容诚信、健康的广告,杜绝虚假广告或是含有色情、暴力内容的广告。遗憾的是,“我们恨化学”式广告的播出说明,央视并未真正做到净化电视广告环境,给观众一个清新的“绿色”荧屏。
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从媒体的发展和广告经营的角度来看,广告确实应该成为媒体盈利、创收和实现发展的主要渠道和方式,但媒体不能片面追求广告收入、忽略媒体社会责任、职业道德。北大教授状告央视8套,对于媒体是一次警钟。值得一提的是,今年9月1日起施行的新《广告法》加大了处罚力度,“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除了没收广告费用、处以罚款外,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只有严格监管,对发布虚假广告的媒体依法严惩,才能倒逼媒体重视社会责任,严格审查把关,避免雷人广告污染眼球,混淆视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