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额用水,开启农业节水的“阀门”
2015-12-22察哈尔学会研究员张敬伟
● 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香港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张敬伟
定额用水,开启农业节水的“阀门”
● 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香港天大研究院特约研究员 张敬伟
地球是“水球”,四分之三的面积覆盖着水,但水资源并非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因为,地球上的水资源94%是海水,人类所能饮用的淡水资源只有3.5亿亿立方米。即便如此,绝大多数淡水资源也难以利用,有限的水资源在全球分布又很不均衡。中国的水资源分布也不平衡,西北地区是极度干旱的地区,加上人口的剧增,工农业生产的发展,工农业和饮用水的需求大幅度增加,当然还有人为导致的水污染,更使得水资源捉襟见肘。保护水资源和节约用水,是中国社会最迫切的现实命题。
山西地处西北。三晋大地之长在于煤,之短在于水。因而,节约用水是全省大事。由于农业是山西省第一用水大户,且农业用水存在着利用率不高、用水浪费的粗放,因此,农业节水是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的主战场。如何做好农业节水呢?
山西的做法是,依法依规(根据水利部水资源〔2007〕158号文件要求和《水法》相关规定及《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制定《农业用水定额》,按照“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的基本原则,合理配置和利用好水资源。
可以说,《农业用水定额》开启了山西农业节水的“阀门”。
值得一提的是,这一农业节水的制度“阀门”,并非官方意志的定性产物,而是法治为本的专业标准。因而,《农业用水定额》设定的农业用水定额表,对于各地具有极强的指导意义。简言之,标准全面实施后,将对山西省2 000多万亩的灌溉面积提供标准化的定额管理。
这一定额标准,由专业机构完成,并经历了准备、调研、文本形成、征求意见和经过审查形成送审稿,因而,定额标准既以法治为本,又考虑到了山西水资源分布的特点和各地农业用水的实际情况,值得山西各地执行推广。对各地政府而言,也许这一标准不具强制性,但如果照此标准执行,对于农业节水和最大限度地提高用水效率,具有不容忽视的重要意义。
当然,各地亦可根据本地实际,按照《农业用水定额》的相关指标,制定本地农业用水定额,则节水意义更具针对性,效果更为彰显。
水资源要保护,保护的目的是高效利用。农业用水,更攸关民生大事,但粗放式的大水漫灌式农业既不经济也不合时宜,更重要的也没有那么多的水资源。因而,农业用水定额的意义不仅是为了节水,还在于让粗放、传统的山西农业转型升级为节水农业。节水农业不是让农林牧渔“少喝水”,而是让其既能“喝到水”,又不至于“焦渴”,要刚刚好。节水农业的意义恰在于此。发展现代化的节水农业,不仅是山西的任务,也是全中国的使命。
农业节水,不仅要靠原则性的法治规定,还要有专业化的用水标准。如此,农业节水才有可评价的定量标准,才能实现节水农业的目标。
制度治水、法治节水、定额用水,一个都不能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