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服务三原则
2015-12-21陆铭
公共服务三原则
如果既要维护户籍所带来的特权,又要通过行政力量来控制人口,矛盾是永远得不到化解的
陆 铭上海交通大学安泰经济与管理学院特聘教授,复旦大学教授
在中国城市化过程中,不少公共政策的制定太急太草率。因此以针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歧视为例,可以探讨公共政策制定的理性、效率和公平原则。
理性原则:公共服务歧视的两面性
在转型期,由于公共服务的享受权仍与户籍身份挂钩;同时,在公共服务供给不可能短期内快速增长的情况下,改革不能在一夜之间取消户籍与公共服务的挂钩。因此,户籍的转换或特大城市实施的积分落户制度就必须设置门槛,形成对于一部分人的事实上的公共服务歧视。那么,这样过渡时期的“歧视”应遵循什么原则?
首先应本着理性原则,尽量将仅仅为公共服务而流动的人口识别出来。
政府可以通过一定的办法来识别出仅仅为了公共服务而迁移的人群。其中,最好的办法是认为有就业记录和社会保障记录的人群是以就业为主要目的的迁移人群。虽然这一标准并不完美,却是现行条件下可能找到的最好指标。相反,政府不能主观臆断,根据劳动力的职业、行业及经营规模来决定城市是否需要某些人群。比如,小餐饮、小食品经营店、小旅馆等,这些之所以能在城市里生存下去,本身就因为城市居民需要这样的服务。
即使以就业和社保作为积分落户的条件,对过渡时期仍未能转为当地城镇户籍的外来常住人口,也还是要往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方向前进,而加大对外来人口的公共服务歧视则与此背道而驰。即使在公共服务短缺的情况下,要将地方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优先提供给本地户籍的居民,至少也不能阻止市场提供私立学校和幼儿园之类的机会。
如果既要维护户籍所带来的特权,又要通过行政力量来控制人口,这样的矛盾是永远得不到化解的。当遇到人口流动带来的公共服务需求与其供给的矛盾时,一方面要通过增加公共服务的供给总量来缓解矛盾,另一方面要不断地减少户籍和公共服务之间的挂钩程度。
效率原则:不要违背经济规律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但有两点需要澄清:即使要严格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也并不是说特大城市的人口要减少,并且公报中是在严格控制特大城市人口之前,先说了市场要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力量。
换言之,即便控制特大城市的人口,也必须以市场的手段来进行,而不能简单粗暴地以行政力量进行干预,更不是要违背市场力量,将控制特大城市人口理解为要减少特大城市的人口。
在总量上,未来随着中国城市化水平提高,仍有大量的农村人口要进城。同时,即使在城市和城市之间也将经历一个人口在空间上重新配置的过程。
事实上,政府还太可能不知道什么样的产业是城市所需要或不需要的。给定城市的用地规划和住房供给后,不同的劳动力和不同的产业将产生竞租行为,谁付的租金高,谁就留下来,不愿意付的就离开。这样的供给需求决定价格的机制是塑造城市产业结构的最优机制。
公平原则:对事不对人的城市管理
价格机制虽然不是最完美的,却是最公平的,因为它是“对事不对人”的。在讨论公共政策时,如果要达到一个公正的结果,应把每一个人放在一个“无知之幕”之后,不要成为利益相关者,但这很难做到。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公正的市场经济也是有利于效率的。中国今天面临两个方面的效率损失:一是全局的效率,每个人都想自己,每个地方都想维护本地的利益,结果却损失了中国作为大国本应有的跨地区的资源配置效率;二是长期的效率,百姓往往短视,政府官员的任期也短,更加强了政策的短期化。
制定公共政策如果不讲效率的话,就是浪费纳税人的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