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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及农作物新品种权研究

2015-12-20卓文飞

种业导刊 2015年12期
关键词:授权量申请量农业部

卓文飞

(河南省农科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河南 郑州 450002)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的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保护或植物育种者权利,同专利、商标、著作权一样,是知识产权保护的一种形式。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是一项重要的为育种创新提供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制度,是保护国家种质资源的重要方式,对于构建育种创新基础,提升育种创新能力,促进育种开发,推动和促进我国种子产业和现代农业发展、保障种业安全和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随着我国种子市场化的推进,社会新品种保护意识逐渐加强,经过近20年的发展,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取得了重要进展。对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政策、组织、技术的发展进行了梳理,以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发布的品种权申请与授权公告数据为基础,对1999-2013年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的基本信息,包括植物种类分布、申授权数量年际变化、申授权地区与机构分布等情况进行了统计分析,并以2006-2013年为时间窗口,研究分析了国审水稻、玉米、小麦品种的品种权情况,以期从新品种保护角度,为新品种权以及审定品种新品种权的进一步研究提供支持与参考。

1 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发展

1.1 法律环境逐步健全

1997年3月20日,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农业部和国家林业局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的受理和审查,并对符合条例规定的植物新品种授予植物新品种权。1999年4月23日,我国正式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 39 位成员国,同时启动实施了《条例》,开始受理来自国内外的品种申请。2000年7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进一步明确规定,在我国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从而使我国农业领域的这一知识产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为农业技术创新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成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组成部分之一,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为了配合《条例》的实施,农业部以农业部令的形式先后发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复审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侵权案件处理规定》、《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代理规定》等。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植物新品种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发布,明确了人民法院受理植物新品种案件的类型、管辖等,为《条例》的实施提供司法保障。

1.2 组织体系初步建立

为了保证品种权审批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农业部先后组建了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农业部植物新品种复审委员会、农业部植物新品种繁殖材料保藏中心、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测试中心及其14 个分中心,各地的新品种保护行政机构也初步建立,这些机构的建设为《条例》实施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障。

1.3 技术支撑初显成效

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Distinctness、Uniformity、Stability,DUS)测试在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和登记、执法打假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条例》规定,授权品种必须是在国家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内,具有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中也将DUS 测试作为品种审定的必要条件。2015年3月24日,由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主办的“2015年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会议”信息显示,我国目前已完成了186 种植物的DUS 测试指南,研制发布了16 种植物DNA指纹图谱鉴定方法,为植物新品种DUS 测试和品种权维权司法鉴定提供了重要的技术标准和依据。

目前,DNA 分子检测方法已经成为国标,田间小区种植不再是鉴定品种真实性和测定品种纯度的唯一可靠准确方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国家标准《农作物种子检验规程真实性和品种纯度鉴定》(GB/T3543.5-1995)第1 号修改单,其中规定品种真实性或身份鉴定允许采用DNA 分子检测方法,该修改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应当属于国家植物品种保护名录中列举的植物的属或者种。农业部于1999年6月16日发布了第一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可申请保护的植物涵盖10 个属或种,包括:水稻、玉米、大白菜、马铃薯、春兰、菊属、石竹属、唐菖蒲属、紫花首蓿、草地早熟禾。农业部分别于2000、2001、2002、2003、2005、2008、2010、2013年又发布了第2-9 批保护名录,第九批保护名录涉及大田作物、蔬菜、观赏植物、草类、果树等93 个属或种。并于2015年5月开始公开征集第十批列入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的植物属种。

2 我国植物新品种权发展现状

2.1 品种权申请与授权量的时间分布

1999-2013年我国共接收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件数为11710 件,总授权量为4018 件,其中国外申请件数为758 件,授权件数为92 件。

1999-2013年我国品种权申请量与授权量年际变化见图1。1999-2013年品种权年申请量逐年增加,2005年申请量950 件,达到一个小高峰,2010年突破千件,达到1206 件,以后逐年大幅增长,2012年申请量达到1361 件,2013年为1333 件。1999-2013年品种权授权量变化较复杂,1999-2003年逐年增加,2003年达到261 件,2004年下降到75 件;2005年后逐年增长,2009年达到15年来的最高值,授权量达941 件;2010年降至666件后逐年下降,2013年仅为138 件。

图1 1999-2013年我国品种权申请量与授权量年际变化

2.2 品种权的六大植物种类分布

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官网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按植物种类划分为六大类,包括大田作物、蔬菜、花卉、果树、牧草及其他共94 个种属。1999-2013年不同植物种类品种权申请量、授权量及占总数的比例分别见图2、图3。截至2013年,大田作物品种权申请量达9811 件,占总申请量的83.78%,获授权量达3692 件,占总授权量的91.89%。申请量列第二的是花卉,为834 件,占总申请量的7.12%。授权量列第二的是蔬菜,为152 件,占总授权量的3.78%。

图2 1999-2013年不同植物种类品种权申请量及比例

图3 1999-2013年不同植物种类品种权授权量及比例

玉米、水稻、小麦新品种权申请量与授权量在94 个种属中位居前三名,占绝对优势。1999-2013年,玉米品种的申请量为3819 件,授权量为1549 件,分别占总申请量和总授权量的32.61%、38.55%;水稻品种的申请量为3 448 件,授权量为1 323 件,分别占总申请量和总授权量的29.44%、32.93%;小麦品种的申请量为967 件,授权量为372 件,分别占总申请量和总授权量的8.26%、9.26%。

2.3 品种权申请与授权量的地区分布

1999-2013年我国品种权申请量、授权量主要地区分布见表1。国内品种权的申请与授权地区主要集中在北京、山东、河南、四川、江苏、黑龙江、吉林、安徽、河北、云南、辽宁、湖南等12 个省市,申请量和授权量均较大的地区是四川、山东、河南、吉林和江苏等5 省。授权量与申请量占比最高的地区是辽宁省,获授权量达到申请量的53.97%,其次为四川省,获授权量达到申请量的52.54%。

表1 1999-2013年国内品种权申请量、授权量主要地区分布

1999-2013年国外品种权申请量、授权量主要地区分布见表2。截至2013年,国外品种权的申请地区主要集中在荷兰和美国,荷兰的申请量达到290 件,占国外总申请量758 件的38.26%,美国216 件,占国外总申请量的28.50%。国外品种权的授权地区主要集中在日本和荷兰,日本在55 件申请中获授权19 件,授权比例高达34.55%,授权量占国外总授权量92 件的20.65%。

表2 1999-2013年国外品种权申请量、授权量主要地区分布

2.4 品种权申报的主体分布

从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官网发布的数据可以看出,我国植物新品种权根据申报和授权单位性质以及国内或国外,分为八类,即国内科研、国内企业、国内教学、国内个人,以及相应的国外科研、国外企业、国外教学、国外个人。

1999-2013年不同性质单位品种权申请量与授权量见表3。截至2013年,从国内外角度看,国内申请量达10 949 件,占总申请量的93.50%,总授权量为3 926 件,占总授权量的97.71%;国外申请量达761 件,占总申请量的6.50%,总授权量为92 件,占总授权量的2.29%。从机构所属性质角度看,国内科研机构具绝对优势,达到5 151 件,占总申请数的43.99%,其他依次为国内企业4 253 件、国内教学机构882 件、国外企业681 件、国内个人663 件。

表3 1999-2013年不同性质单位品种权申请量与授权量

从授权数量排序看,国内科研机构具绝对优势,达到2 113 件,占总授权数的52.59%,其他依次为国内企业1 313件、国内教学机构325件、国内个人175件、国外企业89 件。

3 我国三大农作物植物新品种权情况

3.1 2006-2013年水稻、玉米和普通小麦植物新品种权情况

在我国植物新品种权申请与授权中,大田作物包括水稻、玉米、普通小麦、大豆、油菜、花生、甘薯、谷子、高粱等20 个种。其中,水稻、玉米和普通小麦新品种权的申请与授权量在大田作物中占据绝对优势。2006-2013年水稻、玉米和普通小麦植物新品种权情况见表4。2006-2013年水稻品种权申请量总计2500件,获授权达1 156 件,年申请量2012年最高,达418 件,年授权量2009年最高,达270 件;玉米品种权申请量总计2 627 件,获授权达1 207 件,年申请量2013年最高,达419 件,年授权量2009年最高,达410 件;普通小麦品种权申请量总计679 件,获授权达298,年申请量2012年最高,达911 件,年授权量2009年最高,达745 件。

表4 2006-2013年水稻、玉米、普通小麦品种权情况 件

3.2 2006-2013年国审水稻、玉米和小麦品种权情况

2006-2013年国审水稻、玉米、小麦品种权情况见表5。

2006-2013年国审水稻品种总计404 个,最高为2006年的84 个,最低为2011年的29 个,其余年份审定品种数在43~55 个之间;品种权申请量184 件,最高为2006年的36 件,最低为2013年的14 件,其余年份申请量在18~26 件之间;品种权授权量85 件,最高为17 件,2010-2013年均为个位数,分别为9、2、4、0 件。

表5 2006-2013年国审水稻、玉米、小麦品种权情况

2006-2013年国审玉米品种总计234 个,审定品种数最高为2006年的68 个,最低为2009年的14 个;品种权申请量139 件,最高为2006年的44 件,最低为2013年的8 件,其余年份申请量在9~19 件之间;品种权授权量79 件,最高为2006年的35 件,最低为2013年的0 件,各年份间授权量差别较大。

2006-2013年国审小麦品种总计199 个,审定品种数最高为2009年的33 个,最低为2012年的16 个,其余年份审定品种数在20~32 个之间;品种权申请量136 件,最高为2006年的23 件,最低为2012年的10 件,其余年份申请量在11~21 件之间;品种权授权量66 件,最高为2006年的18 件,最低为2011年的1 件,2006-2009年授权量较高,分别为18、16、10、13 件,2010-2013年均为个位数,分别为4、1、2、2 件。

4 分析与探讨

4.1 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促进现代农业发展

实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和加入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以来,我国的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取得了长足发展,为激励育种创新、提升种子产业核心竞争力和促进现代种业和现代农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据报道,2014年,植物新品种申请数量创历史新高,全年共接收1 772 件国内外植物新品种权申请,总受理量达13 483 件,位居世界第二;授权量827 件,总授权量达4 845 件,是近年来最多的一年。随着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范围的不断扩大,种业体制与市场的改革,国外种子企业的进驻,以及社会整体知识产权意识的提升,品种权申请的数量与涉及的植物种类会继续快速增长。

植物新品种测试是新品种保护、品种审定、农作物品种登记的前置条件,目前,DUS 测试基础数据日趋丰富,我国目前已完成了186 种植物的DUS 测试指南,研制发布了16 种植物DNA 指纹图谱鉴定方法,为DUS 测试和品种权维权司法鉴定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4.2 三大农作物品种权集中,审定品种品种权比例偏低

三大农作物是我国主要的粮食作物,关系国家安全,种质资源与品种创新成果众多,水稻、玉米于1999年6月列入第一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普通小麦于2000年3月列入第二批《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名录》,因此,三大农作物在新品种权中占据重要位置,占总申请量的70%以上,占总授权量的80%以上。但是与我国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三大农作物品种数量相比,新品种权的申请与授权量占比均较低。

审定品种的新品种权申请与授权数量偏低。据研究,1972-2013年,国家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审定的玉米品种总数为6 291 个,申请过植物新品种权的品种共有1 837 个,占审定品种总数的29.2%;获得新品种权授权的品种共有 946 个,占审定品种总数的15.1%。1999年1月-2011年8月,通过国家和省级审定的水稻品种共有5 716 个,但同期申请新品种权的水稻品种只有2 446 个,授予新品种权仅为1 238 个,远远低于审定品种数量。

4.3 品种权主体集中

科研机构是目前我国品种创新与选育的最重要科技力量,是我国农作物新品种培育的主力军,随着近年种子企业改革与创新,企业也逐渐成为新品种权的重要组成。而国外的新品种权主体则是企业一家独大。

从总体上看,品种权申请与获授权主体主要集中在国内,国内申请量占总申请量的93.50%,授权量占总授权量的97.71%。国内品种权主要集中在国内科研机构、国内企业和国内教学机构,申请量占总申请量、授权量占总授权量的百分比分别为:国内科研机构43.99%、52.59%,国内企业36.32%、11.21%,国内教学7.53%、8.09%。从品种权主体为国外的数据看,品种权申请与获授权主体主要集中在国外企业,申请量占国外申请总量的89.49%,授权量占国外授权总量的96.74%。

4.4 授权品种的效益研究缺乏

针对授权品种的研究与讨论多集中在数量、主体、构成、分布、技术等品种权申请与获得环节,而针对品种被保护后的再创新应用、市场化、产业化、转让交易、推广面积等被保护价值体现出的社会与经济效益追踪与研究比较缺乏。如2005-2015年,除部分品种被取消资格外,农业部累计冠名了118个超级稻品种,据2014年统计资料显示,经农业部认定的超级稻品种的推广面积已达到906.67 万hm2,约占全国水稻种植面积的30%,平均单产达到8 862 kg/hm2,与同等种植条件下的非超级稻品种相比,增产1 032 kg/hm2,增产幅度达到13.2%。而针对118 个超级稻品种的新品种权情况、进入主导品种情况、推广面积及应用效益等具体研究较少。作为一项重要的知识产权制度,植物新品种权在保障粮食安全、带动农业发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详实具体的效益研究能让授权种子企业树立对种子创新投入的信心,育出更多新品种,激励种子产业的快速发展,促进我国种业市场化、产业化和规模化发展。

[1]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办公室[EB/OL].[2015-10-08].http://www.cnpvp.cn/.

[2]杨扬,王凤格,赵久然,刘亚维.中国玉米品种审定现状分析[J].中国农业科学,2014(22):4360-4370.

[3]陈乾,倪建平,李黎红.近10年浙江省水稻品种审定、推广与保护情况分析[J].浙江农业科学,2013(12):1553-1557.

[4]王立平,刘平,吕波,张新明,周建仁.我国农林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与展望[J].中国农业科技导报,2010(6):62-67.

[5]陈红,吕波,刘伟,郑金贵.基于植物新品种保护视角下的中国水稻育种现状与对策[J].福建农业学报,2011(2):304~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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