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子百家的"福利思想"(下)
2015-12-19李洪远
• 李洪远
诸子百家的"福利思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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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子》中的社会福利思想
在先秦社会思想的体系中,《管子》的社会福利思想在中国社会思想史上占有特殊的地位。
战国中期,七雄争霸,战事频仍,各国为加强自身的综合实力,纷纷起而探讨强国富民之道。《管子》一书的突出特点,即是非常重视经济问题,这显然是适应了上述形势的需要。同时书中对“九惠之教”的执行程序,做了相当详尽的叙述,展示了当时社会福利思想的情态。
《管子》不仅重视社会福利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而且还在不少篇章中反复强调了进行社会福利问题调查统计的重要行,《管子》坚信,要想发现百姓的“忧劳”“贫贱”“灭绝”等情况,必须借助社会调查手段,只有这样,才能切实解决民众的社会福利问题,做到“民恶忧劳,我逸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坠,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
与此同时,《管子》既分析了贫富问题产生的原因,又提出了解决贫穷问题的具体办法。《管子》分析了百姓贫困的原因。认为贫富应该有度,贫富无度就会导致严重的两极分化,对封建国家是不利的。《管子》试图发挥封建国家政权的作用,来调解贫富,夺富予贫;提出了生产者保有产品的最低比率问题,提出了当时农民的最低生活线;提出百姓生活的“贫穷线”问题,在中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为封建国家控制“贫富分化”之度,制定相应的赋税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作者也提出了其独特的“徕民策”,把国家的社会福利政策与其“徕民策”结合起来,在中国历史是较早地提出采用社会福利政策招来并稳住来投人口。
《管子》是中国福利思想史上一部非常重要的文献,它以管仲事业相标榜,把“富民安民”作为全书的核心,强调“令顺民心”,在物质上和精神上满足人民的需要。《管子》的作者们建议封建统治者给生产者以切实的物质利益,提出了许多重民尊民的观点:“民之所利立之,所害除之,则民人从。”“以天下财利天下之人。”“府不积货,藏于民也。”“王者藏于民”。“得人之道,莫如利之。”正是以上述重民思想为基础,《管子》中才能蕴藏着如此丰富的社会福利思想。
六、韩非的反社会福利论
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从“性恶论”、“自为论”出发,提出了“反济贫论”、“贫富分化合理论”等主张,反对国家为百姓提供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这些观点在中国古代社会思想史上别具特色,值得我们认真分析研究。
韩非是先秦法家的集大成者,顺应历史发展的需要,韩非对先秦诸子的思想做了系统深入的集大成式的总结。他首先将战国时期法家代表性人物——商鞅的法、申不害的术、慎到的势,巧妙地融为一体,提出了“势、法、术”相统一的系统社会控制论思想,韩非的反社会福利论为君主绝对专制主义奠定了理论基础。
(一) 自利自为论。韩非的性恶则是为了满足人的生理本能而生,无法改造,只有依法限制之。韩非从人是自私的这一人性论的思想前提出发,尖锐地指出社会中人与人关系的本质是自利自为的交换关系。
(二) 贫富分化合理论 。韩非认为,在“争于气力”的当今社会,社会上出现贫富分化现象是正常的、合理的。在韩非子看来,社会上出现严重的贫富分化,是由于人口多而财货少和富有是勤俭的产物,不是由于奢侈,就是懒惰。
(三) 反足民论。百姓在“财货足用”之后会产生奢侈和怠惰心,“足民”不但不能使人富足,反而会使人堕入贫困深渊。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把“足民”作为治国方略也是非常危险的。
(四) 反济贫论。既然贫富分化是合理的,实行“足民”政策又弊多利少,那么,国家就没有必要采取“济贫”政策。“仁爱说”是虚伪的,只有严格按“法”办事,国家才能大治。他认为实行“济贫”措施的危害在于:施舍贫者,就会破坏法制,给社会造成更多的问题。实行“济贫布施”政策,是鼓励奢侈、懒惰。
韩非的“反社会福利”观点是非常具体、系统的,他以“性恶论”和“自利自为”论为理论基础,以“贫富分化合理”论、“反足民论”和“反济贫论”为主要内容,在“百家争鸣”时代,独树一帜,显现了鲜明的思想个性。
从理论上看,韩非“以利相交”、“自利自为”的社会关系论,以尖刻的语言,提示了人们社会关系交往中的利害关系的一面,告诫人们重视社会交往中的利益原则,揭开了儒家津津乐道的人伦关系的面纱,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他进而提出的“反足民论”和“反济贫论”则是反人民的,表现了刚刚登上历史舞台的新兴地主阶级的狂妄、野蛮和贪婪。
七、老子的社会福利思想
老子思想体系中的核心概念是“道”,“道”既是世界万物的本源,同时也是宇宙运行的总规律,“天道”是无为的。认为“人法自然”,人类社会也应该如“道”一样崇尚无为、自然而然地运行。
(一) 天道均平论。老子提出“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的思想,抨击了统治阶级无止境的剥削贪欲,力倡均富,使百姓,尤其是那些穷困孤独者能够保有基本的生存权利。统治者聚敛财富有极大危害:过多地积累私人财产,非但不是福,反而是召祸之源。在财富分配方面,还是均平为好。
(二) 为无为,事无事。老子把天道自然无为论运用于人类社会,提倡无为政治。当然,所谓“无为”,并不是无所作为,无所事事,而是以顺乎自然的态度来处理世事,不强为。 老子的“为无为,事无事”的思想,表现在社会福利问题上,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统治者的“有为”是百姓的灾难。就是要求统治者不要多收税、不要强作妄为、不要奉养太过。灾难,都是由于统治者的“有为”造成的。第二,统治者“为无为,事无事”是百姓最大的社会福利。统治者不要事无巨细,每事必问,陷入事务主义歧途,人民将无所适从,国家将越治越乱。
(三)小国寡民论。这个社会已经具有一定水平的物质文化,人们过着没有战争、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田园诗般的生活。人们互不往来,各不相扰,因而虽有车船,却没有用场,虽有军队,也没有用武的地方。人们仍处于结绳记事的无文字阶段,虽然生活简陋,却自得其乐。
老子“无为无事”论在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反映了被压迫的人民群众的要求,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八、墨子的社会福利思想
墨子出身贫贱,早年曾受过儒家的教育,但后来转而抛弃儒家,创立了与儒家并称“显学”的墨家学派。墨翟是小生产者阶层利益的代表者。
墨子思想体系的核心是“兼相爱”“交相利”,这既是他的一种美好愿望,又是其社会主张的出发点。以“兼相爱”“交相利”为思想原则,墨子提出了具有鲜明“爱民”“利民”特色的社会福利思想。
(一) 赈灾备荒论。墨子从“兼相爱”、“交相利”这一根本原则出发,对处于饥寒交迫中的广大劳动者表现出深切的同情。墨子认为,统治阶级的腐败奢侈和野蛮战争,是人民最大的灾难祸患。
(二) “利民”“爱民”思想。墨子把“兼相爱”“交相利”原则运用到国宝的治国方略层机上,提出了“利民”“爱民”的社会福利思想。即给人民以实际的“衣食生利”,反对苛税重役,主张轻徭薄赋,除了使饥者得食、寒者得衣之外,还应使“劳者得息”。墨子从其“兼相爱”“交相利”的理论出发,批判统治者无止境的剥削和不可遏止的贪欲,主张“爱民”“利民”,表现了他对劳动人民的深切同情,在当时历史条件下有进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