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权文化视阈下影响农村妇女参政的原因及对策
——以安徽省宁国市为分析蓝本
2015-12-18满先进吴俊明
满先进,吴俊明
(1.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 宣城 242000)
父权文化视阈下影响农村妇女参政的原因及对策
——以安徽省宁国市为分析蓝本
满先进1,2,吴俊明
(1.安徽师范大学 法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0;2.安徽省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安徽 宣城 242000)
通过对安徽省宁国市农村妇女参政情况调研得知,当前农村妇女参政意识不强、参政水平不高、参政途径不畅、参政效能低下。有些学者对影响我国农村妇女参政原因的分析更多停留在表面,他们认为,其参政难的原因主要在于传统文化制约、妇女自身素质低下、法律保障不力及经济基础较差等方面。也有些学者从政治权力结构及社会性别分工理论的深层次角度进行分析,揭示了一些问题的本质,但其依然是问题表象。影响农村妇女参政的终极原因应是父权社会中以父权文化为中心的权力主导体系。
农村妇女;参政权;父权文化;宁国市
当前,在市场经济浪潮的冲击下,大量农村地区的男性劳动力外出务工,流入到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中去,而村内人群主要以38(妇女)、61(儿童)、99(老人)为主,农村妇女成了农业的主力军,承担起了家务、耕种、子女教育等繁重劳动。作为农业生产主体地位的农村妇女却与农村政治主体地位相互脱节,其参政权的被代表、被剥夺、被形式化的现象屡见不鲜。农村生产力上的强者与乡村政治上的弱者身份集中于农村妇女一身,这种长短不一的左右手必然导致农村政治文明的步履维艰。马克思曾指出:“没有妇女的酵素就不可能有伟大的变革。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地衡量。”[1]农村妇女仅在经济上辛苦劳作,而在政治上集体失语现象显然与马克思的社会进步理论背道而驰。因此,在新农村建设的大背景下,进一步扫除农村妇女参政障碍,切实提升其参政水平、参政意识及参政效能,已成了当代政治文明发展进程中的题中之义。
一、 父权文化及参政权的涵义、内容
(一)父权文化的涵义及内容。父权文化也称为“父权制”或“男权制”,其起源于原始社会末期,历经奴隶社会、封建社会,延续至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初级阶段。父权文化是人类学的专有名词,原意是指原始社会末期私有财产和阶级出现后,形成了以男性为中心的氏族组织与文化结构。此后女权主义者将父权文化概念进行延伸扩展,认为其不仅存在于父系氏族公社时期,而且存在于整个社会历史的发展时期。当今学界对父权文化的涵义、内容界定上基本一致,从广义上而言,是指男性在社会主要或关键领域占统治地位的两性不平等制度;从狭义上而言,是指“父亲为一家之主,继嗣和家庭关系皆是通过父亲来确认的一种社会组织。”[2]父权文化包括父系制(即世系、家族、血统及继承均按照男性为主导的延承方式)、父居制(即随父居,全家人以父亲的住所为居住的场所或以父亲的户籍为户籍地)和父姓制(即孩子的姓氏按照父亲的姓氏确定)等三个方面内容。
(二)参政权的涵义及内容。参政权是人权的最高表现,是实现经济权利及其他社会权利的重要保障,为国际公约和各国宪法直接或间接地予以确认。德国法学家戈博(C.F.V.Gerber)在1852年的《公权论》一书中,最早提出了参政权的概念。此后,德国法学家杰列内克(G.Jellnek)在1892年出版的《主观公权之体系》中,进一步发展公权理论。他认为,“公权包括参政权、受益权和自由权三种。其中,参政权是指个人参与国家意思之形成,请求国家承认能为国家活动之权利,包括各种政治权利、任国家元首及法官的权利、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公法上团体之代表者与官吏之请求权等。”[3]日本学者芦部信喜认为,“参政权是国民参加国家政治的权利,又称为参与国家的自由,服务于自由权之确保。具体说来,虽以选举权、被选举权为代表,但广义上也包括宪法修改的国民投票和最高法院法官的国民审查,另外还包括担任公务员的资格。”[4]我国宪法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该条款应该是宪法对参政权的间接规定。其具体内容主要体现在宪法第34条(选举权与被选举权)、第35条(自由表达权)、第41条(监督权)中。综上而言,参政权即是参与政治的权利,又称政治权利。对于参政权的主体,一般认为应为本国的公民,即外国人不应享受本国的参政权。笔者认为参政权应指本国公民依法参与政治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知情权、选举权、管理权(担任公职权)和监督权。
二、农村妇女参政权的现状及其原因分析
自人类进入工业文明以来,传统的父权文化渐趋衰微,而现代的父权文化却无处不在,父权文化的政治基础由君权专制转变成男性为主导的现代官僚体系;社会根基由农业与畜牧业的生产方式转变成工业的生产方式;文化支撑由“男尊女卑”的传统思想转变为“男强女弱”的现代思想。基于以上原因,中国城市的妇女尚处在政治参与的边缘,更遑论农村妇女,她们中间的大多数至今还停留在农垦社会中相夫教子,父权文化成了农村妇女被压制、被歧视的前提,也成了影响农村妇女参政的核心因素。“农村妇女占全国妇女总数的75%和农村人口的一半,她们是中国一支庞大而特殊的群体。”[5]这支庞大的群体像一盘散沙一样散落在民间,默默承受来自社会与生活的双重压力,她们在父权文化浓厚的乡土氛围中,在乡村政治面前,始终用沉默的大多数来定位自身,用消极与退守把自己置身事外。
(一)农村妇女参政权现状——以安徽省宁国市为例
笔者利用在宁国市农村挂职的便利,深入了解了该市农村妇女参政现状,在2013年度陆续走访了200名村民进行深入调研,掌握了第一手资料。就调研情况的整体而言,农村妇女参政意识不强、参政水平不高、参政途径不畅、参政效能低下。
1.参政意识不强。参政意识就是参与政治活动的愿望,参政意识涉及的是想不想参政的问题。农村妇女整体上参政意识不强,多数妇女认为乡村政治是男人们的事情,与己无关。即使参加选举,多半也是按照家人的意见投票或者是为了获取好处而投票,因为竞选人为了拉选票,会在现场发烟、发钱或请吃饭作为回报。在调查问卷中显示,选择不愿意参加村委会竞选的185人,所占比率高达92.5%,其中愿意参加主任竞选的1人,所占比率0.5%,愿意参加妇女主任或计生专干竞选的14人,所占比率7%。不愿意参加村民组长竞选的192人,所占比率高达96%。不愿意参加村民代表竞选的144人,所占比率高达72%。
2.参政水平不高。参政水平指个人参与政治活动的才能与智力,主要包括政策水平、参政信心、教育水平及工作能力等。根据调查问卷显示,初中以下文化的173人,所占比率86.5%。不知道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程序规则等政策法规的194人,所占比率97%。在男人与女人之间哪个更适合做村书记、主任选项中,选择男人的197人,所占比率98.5%。男人与女人在妇女主任和计生专干职位上哪个做的更好,选择男人的122人,所占比率56%。
3.参政途径不畅。参政途径是指参与政治活动的路径或过程。根据调查结果显示,从来没有参加过选举的62人,所占比率31%,其中没有接到通知的14人,所占比率22.58%,家人代选的为32人,所占比率51.61%。参加选举的138名妇女中,服从家人或者其他人选举意见的为116人,所占比率84.26%。在不愿意参加村委会竞选的185名妇女中,选择家人反对的97人,所占比率52.43%;选择家务繁忙脱不开身的50人,所占比率27.03%。
4.参政效能低下。参政效能指参加政治活动所达到的成效。调查结果显示,在参加村民代表大会及其他政治活动中,选择主动发表过意见的5人,所占比率2.5%;选择想建议但认为说了也没用的105人,所占比率52.5%。
(二)农村妇女参政现状的原因透析
当前,无论是学界还是实务界对于农村妇女参政的障碍仅仅停留在表面原因的分析上,他们普遍认为,造成农村妇女参政难的原因不外乎传统文化制约、妇女自身素质低下、法律保障不力、经济基础较差等等。也有部分学者从目前政治权力结构及社会性别分工理论的深层次角度进行分析,揭露了一些问题本质,提出了一些有建设性的意见,但是其对更深层次的原因依然没有触及,无论是当前的政治权力结构还是社会性别分工,依然是问题表象,其背后的终极支撑因素应是父权社会中以父权文化为中心的权力主导体系。
1.农村妇女参政障碍的表面原因。(1)传统文化制约。“我国几千年的封建社会是父权制的宗法社会,形成男尊女卑、男外女内、夫唱妇随的性别不平等格局。”[6]虽然改革开放已30多年,但是传统思想早已入风化俗,特别是在思想信息封闭的农村地区更是有过之而不及。农村女人抛头露面,总会有一些闲言碎语如影随从,其入世的代价不仅仅是身体上的疲惫不堪更多的是精神上的难以承受之重。(2)妇女自身素质低下。一是接受教育少。农村妇女中特别是40周岁以上的妇女,初中以下的学历居多,高中以上的学历屈指可数。同时,当前农村地区失学女童仍然大量存在,这在个人素质的源头上即已落后于男性;二是处理工作能力弱。多数妇女常年奔波于田间地头,围绕在房前屋后,缺少社会历练和相应的实践平台,实际工作能力比起常年在外历经世事的男性差距甚远;三是参政不自信。怀疑自己能力,自卑心理严重,总认为政治参与是男人的事,害怕出错,不想担责任,担心能力达不到岗位要求,尤其对于村委会主要领导的职位更是不敢问津。正如女性专家李银河所分析的那样,“因为女性长期以来被排斥于政治权力机制之外,结果不仅一般的社会观念以为政治参与不是女性的领域,而且很多女性自己也将这一观念在社会化的过程中内化,以为自己根本不适于参与政治,也没有能力参与政治。”[7](3)法律保障不力。上至《宪法》,下至《妇女权益保障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等法律,对妇女的参政权利均有明文规定,但是诸项规定都是宏观性政策性的规定,缺少具体执行标准及数额限制,像《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仅规定:“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有适当比例。”即属此种情况。(4)经济基础较差。农田耕种、家务整理、子女教育及老人赡养等事情占据了农村妇女绝大多数时间。农业的价格低迷,家庭事务的无形,让其无法创造出更多看得见的价值,比起常年在外务工的男性,经济条件始终处于劣势地位,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经济上的弱势必然导致政治上的弱势。同时繁重的家庭事务让农村妇女深陷其间而无法脱离,种种现实问题横亘其中,如果无法解决后顾之忧,农村妇女参与村级政治无异与家庭决裂而让其欲舍不能,最终只能选择退守,而与政治无缘。
2.农村妇女参政障碍的深层原因。如果农村妇女接受了良好的教育、传统思想影响逐渐弱化、法律规定相应细化、经济条件与男性相当的话,农村政治参与中,妇女的身影会随之增多,但改变只是量,不变的是质,其中的质是指妇女担任村内主要领导的数量。这一现象可以从当前我国各级党政机关中捕捉到相关信息,即使从全世界的范围来看,依然如故。妇女各项条件与男性相当,甚至有超越之势,但是核心层的领导职务依然掌握在男性手中,“强权即真理”的思维模式在现代国家依然受用,并有长盛不衰趋势。解释上述现象的原因,应基于以下两点。(1)受政治权力结构配置的影响。当前我国政治权力结构配置中,上至党中央国务院,下至权力底层乡镇街道,决策性岗位基本控制在男性手中,女性作为辅助性和虚职的岗位早已形成业内共识。如国务院中担任正部职的女性只有5位;而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选举的中央政治局25名委员中,女性只有2名(刘延东和孙春兰)。从上至下的权力结构配置均是如此,即使是一些政治文明高度发达的国家依然不能免俗,你又如何能让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乡村权力结构配置去首创先河呢?农村妇女在这种大环境的政治背景下作为政治的陪衬和附属的命运也便在所难免。“女人的从属地位从根本上讲并非基于非理性的性别歧视,而是基于男人的支配地位——正是因为男人的支配地位,性别差异才会与利益分配和女人的总体劣势相关联。”[8](2)当前政治权力结构配置的现象是社会性别分工的结果。所谓“社会性别是相对生理性别或生物性别、自然性别而提出的概念,是指由于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及责任,是社会对两性及两性关系的期待。”[9]民众性别意识造就了社会性别分工,社会根据男女的性别不同而配置不同职位,长此以往,某些社会岗位自然也便打上了性别的烙印,男人的事情那就成了男人的专属,女人的事情也便成了女人的私有。社会分工成了一种社会文化与习惯,内化于人们灵魂的深处而久散不去。如果两性出现越轨的现象,自然也便成为了异化事件而遭到人们的排斥。权力的决策更多地打上了男人的烙印,女人的涉足,要想把事情做好就必须转变成男人的角色,成为铁娘子或者假男人。如果女性政治家想把女性的痕迹与特性进行固化、在政治的顶层留下女性的特质、把女性文化渗入到政治文化中的话,其结果则大多以失败而告终。因此就目前而言,女性要想在政治的顶层取得成功,就不得不忘记女儿身而尝试着用男性的性情文化来经营政治,这正如南欧一位女性立法者所言:“政治会改变女性,因为为了在政治中生存,女性可能沿袭男性的方法和行为。”[10]
3.农村妇女参政权障碍的终极原因。对农村妇女参政权表面原因的分析,厘清了妇女参政数量不足问题;对其深层次原因的分析,挖掘了妇女参政质量不高原因;如果根据表面原因和深层次的原因分析而采取相应的对策,能否一劳永地解决妇女参政的障碍并彻底改变男女在政治上不平等的地位呢?众多学者认为完全可以通过上述的原因分析制定相应的对策,从而逐渐改变这种政治上不平等的现象。但是笔者对此观点持保留态度,因为表面原因可以制定相应对策逐一击破,但是重组现有权利构架,改变社会性别分工意识只能有所缓和男女政治不平等的地位,却无法最终消除。之所以有众多学者认为可以实现政治权利结构重新洗牌的原因,就在于其没能认识到农村妇女参政权障碍的终极原因,即是父权社会中以父权文化为中心的权力主导体系,该原因也是现有权利结构配置及社会性别分工理论背后的深层原因。当今社会依然是父权社会或者称为父权社会的现代延续,父权文化无处不在,男性是社会生活的主导,控制着绝对的社会资源和政治命脉。通过以男性主导的权利结构去改善女性地位继而实现实质对等,原则上或许是可以的,但是事实上并非如此。一是以男性为主导的父权文化中,男性是利益的既得者,他们不会拱手让渡给女性。特别是一些关键性的领域始终排斥或压制女性的介入。二是父权社会中,社会生产力的结构决定了男性强势地位,这是社会规律,女性无法在父权社会中占据上风甚至是对等地位。三是母系氏族的采摘业时代在历史长河中不会再次出现,因此女性占据强势地位的时代则一去不复返。四是随着政治文明的逐步发展,男性会让渡部分权力给女性,政治权利结构中女性的身影会相应地增多,但是对于一些核心的权力,男性为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而牢牢地抓在自己的手中。
三、破解影响农村妇女参政原因的对策
根据以上分析得知,我们可以根据表面原因制定相应的对策,增加农村妇女参政的数量。根据对深层原因的分析,可以制定引导性的对策,妥善改变权力结构配置,倡导社会性别平等意识,适当增加女性在主要领导职位中的配置。至于终极性原因的对策,我们应当在表面及深层原因分析的基础上,从父权文化的政治基础、社会根基及意识形态上逐一破解,以此铲除父权文化在现代社会中的生存土壤。
(一) 消除传统文化中的不良影响,倡导男女平等新风尚。一是明确区分传统文化中的精华与糟粕,对传统文化中女性的“孝、慈、善”等优良品德予以固化发扬,而对于一些“男尊女卑、既嫁从夫”的不良思想进行批判抵制。同时,各地村委会应大力配合乡镇基层政府开展的“农村妇女创业明星、农村最美母亲及优秀妇女干部等评选活动,展示现代农村女性的新风貌;二是消除男女不平等的社会现象,对于社会中出现男女不平等的行为,倡导民众共同抵制,对此种不合理的情形群而逐之,同时有关部门要按照情节轻重,予以惩处,积极营造男女平等的和谐文化;三是倡导马克思主义男女平等观,特别是在农村地区加大两性平等的政策宣传,对于男女两性共同分担家务、夫从妇居、孩随母姓等社会的新风尚予以鼓励引导。
(二)提高农村妇女综合素质,增强参政议政能力。一是提高妇女的参政意识。农村妇女是农村的半边天,农村妇女参政意识的提升程度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农村政治文明的成败与否。一方面要切实提高农村妇女的教育水平,保障其按时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同时加大民政部门救助力度,确保其后续教育能够切实跟进;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提升农村妇女的政治理论知识,使其深刻认识到参政议政的重要意义,提高其政治参与的积极性;最后,要加大农村政权的透明度,打造阳光村务,提升政治效能,增加对农村妇女的政治吸引力。二是提高妇女的实际工作能力。完善社会相关保障体系,加大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让农村妇女从繁重的家务中走向社会,在社会的第二、第三产业中历练实际工作能力。阿伦特指出:“自由本来被理解为一种自由人的身份的,这种身份使他能够走动,使他能够走出家庭,进入公共世界,以语言和行动和其他人接触。很清楚的是,这种自由必须以解放为前提:为了获得自由,人必须把他自己从生活的必然性中解放出来。”[11]因此,妇女要想获得自由,得到能力的提升,必须从家庭中走出来,到社会的大熔炉中进行历练。三是增强政治自信。通过教育的提升及社会的历练,农村妇女应正确看待自身的优缺点,在政治的参与中逐步掌握参政规律,在边做边学中逐渐增强政治自信。
(三)完善法律规定,明确妇女配额制。一方面应在相关法律法规中细化男女平等条款,加大法律保护,让两性间的形式平等、机会平等及实质平等在法律上得以固化;另一方面在相关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妇女配额制”。“参考世界上100多个国家和130多个政党实施的旨在提高妇女参政人数、实现男女平等参与政策的配额制”[12],建议把我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 “村民委员会中妇女应有适当比例。”的规定修改为:“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应当配备不低于25%比例的妇女干部。”同时采取相应措施保障该比例适时提高。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均应按照配额制的要求作出具体规定并细化操作流程,以便在实际执行中能够有案可稽。
(四)拓宽农村妇女就业途径,夯实其经济基础。女性获得平等的根基在于经济能力的提升,经济基础是女人自立的最终保障,是获得家庭平等及政治话语权的有力利器。“政治学的有关研究表明,对社会经济资源占有的多少,往往会造成人民享有政治权利的差别,人们拥有的经济资源越多,对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参与越活跃,对政治和社会事务的影响力也越大。”[13]因此,提升农村妇女的经济能力是扫除参政障碍的关键。一是扫清就业歧视观念,创造两性平等就业、同工同酬的良好用工环境,对于出现就业性别歧视的现象应依法严惩;二是加大农村保障体制改革,让农村妇女从家庭走向社会,积极参与到工业与服务业之中。同时各地民政部门应加大对农家女的培训力度,提升工作技能,实现女性向附加值高的行业渗透,获取更高的劳动报酬。另外,当地政府应鼓励农村妇女自主创业,提供创业基金和创业指导,让其在市场经济的磨练中找到自信并切身体会权利平等的价值理念。三是结合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关于农村改革的精神,加大对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力度,放开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同时把农村土地推向市场,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的决定作用,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让从事农业的农村妇女在乡村同样能够创造出看得见的经济价值。
(五)倡导社会性别平等,重整政治权力结构。社会性别分工的影响在政治领域中无法迅速消除,但是完全可以逐步缓解目前严重不对等的权力结构,使其达到一种相对和谐的比例,也就是所谓的政治权力配置的黄金分割点,让国家、社会及其两性都能接受的理性配置。一是逐步转变社会性别分工意识,鼓励男女两性互换传统分工领域,像女人涉足机械制造,男人从事护士等,日益淡化人们对社会性别分工的固有思维;二是女性应另辟蹊径,采用外部包围的方式,然后再逐渐涉足政治领域关键岗位。女性应先从非政治行业逐步渗透入男性的传统行业领域,在外围领域率先形成男女平等的性别文化,用自身实力取得大众认可,赢得社会舆论普遍支持,然后自然而然地进入政治领域关键岗位;三是女性进入领导岗位后,应充分发挥女性的自身特色,把女性色彩揉进政治生活,让政治领域中不仅有女人的影子,还应留下女性群体性的政治特征,而不应是女人的外在,男人的灵魂。即使一时无法祛除政治领域中的父权文化,但是经过女性自身不懈的努力,也应在政治关键领域留下具有女性特色的一席之地,其平和温暖而又有所作为,不可取代而又能和谐共处。
(六)铲除父权文化的生存土壤,改善农村妇女参政根基。 消解父权文化对农村妇女参政的影响并非一朝一夕的事情,而是需要几代人努力才能完成的系统工程,除了农村妇女自身综合素质提升的内部因素外,还需要父权意识形态的消解、政治民主的进步及父权文化根基的动摇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合力,而动摇父权文化的根基是关键和基础。一是动摇父权文化的政治基础。当前父权文化的政治基础是男性为主导的现代官僚体系。一方面现代官僚和乡村干部的任命与罢免取决于各级人大和村民大会,能够影响人大及村民大会决策的不在于社会中零散的个体,而在于各种政治团体及民间团体的整体推动,因此,农村妇女应积极加入或建立各种妇女团体,用整体的合力来推动妇女参政。另一方面现代官僚体系的运作手段是管理,管理是大政府小国民式的初级政府运作模式,而现代法治政府的整体趋势是由管理向服务转变,因此妇女应抓住历史机遇,发挥女性的服务特长,积极参政议政,推动服务性政府的建立。二是动摇父权文化的社会根基。当前父权文化的社会根基是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该生产方式依然依靠男性劳动力的支撑,其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男女收入的差距及固化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生活模式,因此,各级部门及妇女本身应着重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让第三产业在社会的经济比例中占据主导地位。三是动摇父权文化的思想支撑。该思想支撑是男强女弱的思想,虽然法律上有了男女平等的原则性规定,但民众的内心依然存在着男强女弱的想法,而这种思想的产生一方面是传统意识形态的影响,另一方则是法律中缺少男女平等具体操作模式的使然。因此我们应当借鉴妇女参政水平高的北欧国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专门法律,像制定《反对性别歧视法》、《男女机会均等法》及《男女平等地位法》等,通过上述法律的制定进一步消除男强女弱意识,保障男女平等,促进妇女参政。
我国农村妇女作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占据了农村一半的人口,但是其在政治领域中的严重脱节,导致了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整体缓慢。这也与我们当前所倡导“中国梦”的精神实质格格不入,没有农村妇女的梦,就没有农村的梦,没有农村的梦,“中国梦”也便失去了应有的根基。习近平说:“中国梦就是国家的梦、民族的梦,人民的梦。”人民是谁?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中国大陆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66 557万人,占总人口的49.6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7 415万人,占50.32%。一半以上的人民在农村,而农村一半以上的人民是农村妇女。当前,农村妇女的政治参与途径不畅,参政议政环境困难重重,政治领域中集体弱势。农村妇女参政议政问题由来已久,如果此类问题一直没能得到权力上层的应有重视而予以妥善解决的话,那么中国政治文明大国地位的确立将需要一个长期而漫长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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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 君]
Causes and countermeasures of rural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patriarchal culture
MAN Xian-jin,WU jun-ming
(School of Law, Anhui Normal University, Wuhu, Anhui, 241000, China)
The investigation of rural women' participation in Ningguo city of Anhui province indicates such problems as rural women's weak participation consciousness, low level of participation, unsmooth way of participation, and inefficient paticipation and so on.Some scholars' analysis about the reasons affecting China's rural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remains superficial, regarding the major reason to be the restraint of the conventional culture, rural women's low quality, inadequate legal protection and poor economic foundation. Other scholars have also analyzed from the perspectives of political power structure and gender division of labor theory and made some results, yet still on the surface of the problem. This paper uncovers the ultimate cause affecting rural women's participation in politics lies in dominant power system with the center of the patriarchal culture in the patriarchal society.
rural women; participation in the political rights; the patriarchal culture; Ningguo city
2015-01-10
安徽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创新与实践项目“我国农村妇女参政权问题研究——以安徽省宣城市为分析视角”(144-061450“2014提升计划”) 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满先进(1983-),男,安徽泗县人,在读硕士,研究方向:宪法与行政法。
D5
A
1672-1101(2015)04-0047-06